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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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作糜以食貧民。
戊寅,罷獄空錢。
辛巳,宋失入鞏州來遠鎮。
唐州得宋諜者,言韓侂胄屯兵鄂、嶽,将謀北侵。
四月戊子朔,如萬甯宮。
癸巳,命樞密院移文宋人,依誓約撤新兵,毋縱入境。
壬子,定随路轉運司及府官每季檢視庫物法。
五月甲子,以平章政事仆散揆為河南宣撫使,籍諸道兵以備宋。
癸酉,诏定遼東邑社人數。
戊寅,更定檢、知法勒留格。
己卯,如慶甯宮。
制司屬丞凡遭父母喪止給卒哭假,為永制。
甲申,宋人入漣水縣。
六月戊子,複漣水縣。
丁酉,制定本朝婚禮。
更定鬻米面入外界法。
己酉,制鎮防軍逃亡緻邊事失錯、陷敗戶口者罪。
甲寅,诏拜禮不依本朝者罰。
召諸大臣問備宋之策,皆以設備養惡為言。
上以南北和好四十餘載,民不知兵,不忍先發。
七月戊辰,如錦屏山。
壬申,朝獻于衍慶宮。
乙亥,宣撫使揆奏定奸細罪賞法。
丙子,定圍場誤射中人罪。
壬午,招諸縣盜賊多所選注巡尉。
八月辛卯,诏罷宣撫司。
時宋殿帥敦倪、濠州守将田俊邁誘虹縣民蘇貴等為間,河南将臣亦屢縱諜,往往利俊邁之賂,反為遊說。
皆言宋之增戍,本虞他盜,及聞行台之建,益畏懾不敢去備。
且兵皆白丁,自裹糧糒,窮蹙饑疫,死者十二三,由是中外信之。
宣撫司以宋三省、樞密院及盱眙軍牒來上,又皆镌點邊臣為辭。
宣撫使揆因請罷司,從之。
揆又奏罷臨洮、德順、秦、鞏新置弓箭手。
閏月乙卯朔,罷典衛司。
丙子,還宮。
九月甲申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戊子,西北方黑雲間有赤氣如火色,次及西南、正南、東南路方皆赤,有白氣貫其中,至中夜,赤氣滿天,四更乃散。
以河南路統軍使纥石烈子仁等為賀宋生日使。
戊戌,宋兵三百攻比陽寺莊,副巡檢阿裡根寺家奴死之。
甲辰,宋人焚黃澗,虜巡檢高颢。
冬十月庚申,以刑部員外郎李元忠為高麗生日使。
丁醜,宋人襲比陽。
唐州軍事判官撒睹死之。
十一月乙酉,宋人入内鄉,攻洛南之固縣,商州司獄壽祖追至丹河,擊敗之。
己醜,以太常卿趙之傑等為賀宋正旦使。
癸巳,山東阙食,賜錢三萬貫以赈之。
乙未,初定武舉格。
丁酉,诏山東、陝西帥臣訓練士卒,以備非常。
仍以銀十五萬兩分給邊帥,募民偵伺。
複遣武衛軍副都指揮使完顔太平、殿前右衛副将軍蒲察阿裡赴邊,伺其入,伏兵掩之。
戊戌,大雪,免朝參。
己亥,更定宮中局、署承應收補格。
宋吳曦擁衆興元,欲窺關、隴,皇甫斌益募兵擾淮北,所掠即以與之,使自為戰。
六年春正月癸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丁亥,宋使陳克俊等朝辭。
遣禦史大夫孟鑄就館谕克俊等曰:“大定初,世宗皇帝許宋世為侄國,朕遵守遺法,和好至今。
豈意爾國屢有盜賊犯我邊境,以此遣大臣宣撫河南軍民。
及得爾國有司公移,稱已罷黜邊臣,抽去兵卒,朕方以天下為度,不介小嫌,遂罷宣撫司。
未幾,盜賊甚于前日,比來群臣屢以爾國渝盟為言,朕惟和好歲久,委曲涵容。
恐侄宋皇帝或未詳知。
若依前不息,臣下或複有雲,朕雖兼愛生靈,事亦豈能終已。
卿等歸國,當以朕意具言之汝主。
”辛卯,朝享于衍慶宮。
丙申,宋興元守将吳曦遣兵圍抹熟龍堡,部将蒲鮮長安擊走之,斬其将。
辛醜,更定保伍法。
癸卯,始以沿河縣官兼管勾漕河事,州、府官兼提控。
丁未,如春水。
庚戌,宋人入撒牟谷。
陝西統軍判官完顔掴剌、鞏州兵馬钤轄完顔七斤約宋西和州守将會境上。
俄伏發,為所襲,木波部長趙彥雄等七人死焉。
掴剌馬陷淖中,中流矢,七斤僅以身免。
二月甲戌,禦史中丞孟鑄言:“提刑改為按察司,又差官覆察,權削而望輕,非便。
”參知政事賈铉曰:“按察司既差監察體訪,複遣官覆察之,誠為繁冗。
請自今差監察時即遣官與俱,更不覆察。
”從之。
三月甲午,尚書省奏,商州刺史烏古論衮州請赙押軍官與南兵戰沒者,又奏遷右振肅蒲察五斤官,皆從之。
明昌初,五斤嘗為奉禦,出使山東,至河間,以百姓饑,辄移提刑司開倉赈之,還具以聞。
上初甚悅。
太傅徒單克甯言:“陛下始親大政,不宜假近侍人權,乞正專擅之罪。
”诏杖之二十。
克甯又以為言,乃罷之。
後上思之,由泰州都軍召為振肅。
己亥,如萬甯宮。
甲辰,敕尚書省:“祖父母、父母無人侍養,而子孫遠遊至經歲者,甚傷風化,雖舊有徒二年之罪,似涉太輕。
其考前律,再議以聞。
”己酉,宋人攻靈璧,南京按察使行部至縣,匿民舍得免。
四月丙辰,宋人圍壽春。
壽春告急于亳,同知防禦使賢聖奴将步騎六百赴之,乃退。
癸亥,尚書省奏:“河南統軍司言,統軍使纥石烈子仁等遣嚴整、閻忠、周秀輩入襄陽。
觇敵陰事。
還言皇甫斌遣兵四萬規取鄧,以我叛人田元為鄉導,三萬人規取唐,以張真、張勝為鄉導,俱授統領官,故不敢無備。
乃聚鄭、汝、陽翟之兵于昌武,以南京副留守兼兵馬副都總管纥石烈毅統之,聚亳、陳、襄邑之兵于歸德,以河南路副統軍徒單铎統之,而自以所部兵駐汴。
及拟山東東、西路軍七千付統軍纥石烈執中駐大名,河北東、西路軍萬七千屯河南,皆給以馬,有老弱者易其人。
”
戊寅,罷獄空錢。
辛巳,宋失入鞏州來遠鎮。
唐州得宋諜者,言韓侂胄屯兵鄂、嶽,将謀北侵。
四月戊子朔,如萬甯宮。
癸巳,命樞密院移文宋人,依誓約撤新兵,毋縱入境。
壬子,定随路轉運司及府官每季檢視庫物法。
五月甲子,以平章政事仆散揆為河南宣撫使,籍諸道兵以備宋。
癸酉,诏定遼東邑社人數。
戊寅,更定檢、知法勒留格。
己卯,如慶甯宮。
制司屬丞凡遭父母喪止給卒哭假,為永制。
甲申,宋人入漣水縣。
六月戊子,複漣水縣。
丁酉,制定本朝婚禮。
更定鬻米面入外界法。
己酉,制鎮防軍逃亡緻邊事失錯、陷敗戶口者罪。
甲寅,诏拜禮不依本朝者罰。
召諸大臣問備宋之策,皆以設備養惡為言。
上以南北和好四十餘載,民不知兵,不忍先發。
七月戊辰,如錦屏山。
壬申,朝獻于衍慶宮。
乙亥,宣撫使揆奏定奸細罪賞法。
丙子,定圍場誤射中人罪。
壬午,招諸縣盜賊多所選注巡尉。
八月辛卯,诏罷宣撫司。
時宋殿帥敦倪、濠州守将田俊邁誘虹縣民蘇貴等為間,河南将臣亦屢縱諜,往往利俊邁之賂,反為遊說。
皆言宋之增戍,本虞他盜,及聞行台之建,益畏懾不敢去備。
且兵皆白丁,自裹糧糒,窮蹙饑疫,死者十二三,由是中外信之。
宣撫司以宋三省、樞密院及盱眙軍牒來上,又皆镌點邊臣為辭。
宣撫使揆因請罷司,從之。
揆又奏罷臨洮、德順、秦、鞏新置弓箭手。
閏月乙卯朔,罷典衛司。
丙子,還宮。
九月甲申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戊子,西北方黑雲間有赤氣如火色,次及西南、正南、東南路方皆赤,有白氣貫其中,至中夜,赤氣滿天,四更乃散。
以河南路統軍使纥石烈子仁等為賀宋生日使。
戊戌,宋兵三百攻比陽寺莊,副巡檢阿裡根寺家奴死之。
甲辰,宋人焚黃澗,虜巡檢高颢。
冬十月庚申,以刑部員外郎李元忠為高麗生日使。
丁醜,宋人襲比陽。
唐州軍事判官撒睹死之。
十一月乙酉,宋人入内鄉,攻洛南之固縣,商州司獄壽祖追至丹河,擊敗之。
己醜,以太常卿趙之傑等為賀宋正旦使。
癸巳,山東阙食,賜錢三萬貫以赈之。
乙未,初定武舉格。
丁酉,诏山東、陝西帥臣訓練士卒,以備非常。
仍以銀十五萬兩分給邊帥,募民偵伺。
複遣武衛軍副都指揮使完顔太平、殿前右衛副将軍蒲察阿裡赴邊,伺其入,伏兵掩之。
戊戌,大雪,免朝參。
己亥,更定宮中局、署承應收補格。
宋吳曦擁衆興元,欲窺關、隴,皇甫斌益募兵擾淮北,所掠即以與之,使自為戰。
六年春正月癸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丁亥,宋使陳克俊等朝辭。
遣禦史大夫孟鑄就館谕克俊等曰:“大定初,世宗皇帝許宋世為侄國,朕遵守遺法,和好至今。
豈意爾國屢有盜賊犯我邊境,以此遣大臣宣撫河南軍民。
及得爾國有司公移,稱已罷黜邊臣,抽去兵卒,朕方以天下為度,不介小嫌,遂罷宣撫司。
未幾,盜賊甚于前日,比來群臣屢以爾國渝盟為言,朕惟和好歲久,委曲涵容。
恐侄宋皇帝或未詳知。
若依前不息,臣下或複有雲,朕雖兼愛生靈,事亦豈能終已。
卿等歸國,當以朕意具言之汝主。
”辛卯,朝享于衍慶宮。
丙申,宋興元守将吳曦遣兵圍抹熟龍堡,部将蒲鮮長安擊走之,斬其将。
辛醜,更定保伍法。
癸卯,始以沿河縣官兼管勾漕河事,州、府官兼提控。
丁未,如春水。
庚戌,宋人入撒牟谷。
陝西統軍判官完顔掴剌、鞏州兵馬钤轄完顔七斤約宋西和州守将會境上。
俄伏發,為所襲,木波部長趙彥雄等七人死焉。
掴剌馬陷淖中,中流矢,七斤僅以身免。
二月甲戌,禦史中丞孟鑄言:“提刑改為按察司,又差官覆察,權削而望輕,非便。
”參知政事賈铉曰:“按察司既差監察體訪,複遣官覆察之,誠為繁冗。
請自今差監察時即遣官與俱,更不覆察。
”從之。
三月甲午,尚書省奏,商州刺史烏古論衮州請赙押軍官與南兵戰沒者,又奏遷右振肅蒲察五斤官,皆從之。
明昌初,五斤嘗為奉禦,出使山東,至河間,以百姓饑,辄移提刑司開倉赈之,還具以聞。
上初甚悅。
太傅徒單克甯言:“陛下始親大政,不宜假近侍人權,乞正專擅之罪。
”诏杖之二十。
克甯又以為言,乃罷之。
後上思之,由泰州都軍召為振肅。
己亥,如萬甯宮。
甲辰,敕尚書省:“祖父母、父母無人侍養,而子孫遠遊至經歲者,甚傷風化,雖舊有徒二年之罪,似涉太輕。
其考前律,再議以聞。
”己酉,宋人攻靈璧,南京按察使行部至縣,匿民舍得免。
四月丙辰,宋人圍壽春。
壽春告急于亳,同知防禦使賢聖奴将步騎六百赴之,乃退。
癸亥,尚書省奏:“河南統軍司言,統軍使纥石烈子仁等遣嚴整、閻忠、周秀輩入襄陽。
觇敵陰事。
還言皇甫斌遣兵四萬規取鄧,以我叛人田元為鄉導,三萬人規取唐,以張真、張勝為鄉導,俱授統領官,故不敢無備。
乃聚鄭、汝、陽翟之兵于昌武,以南京副留守兼兵馬副都總管纥石烈毅統之,聚亳、陳、襄邑之兵于歸德,以河南路副統軍徒單铎統之,而自以所部兵駐汴。
及拟山東東、西路軍七千付統軍纥石烈執中駐大名,河北東、西路軍萬七千屯河南,皆給以馬,有老弱者易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