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本紀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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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二
四年春正月己巳朔,以皇太後喪,不受朝。
辛未,以平章政事夾谷清臣為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
丁醜,遣戶部侍郎李獻可等分路勸農事。
癸未,尚書省奏大興府推官蘇德秀為禮部主事,上曰:“朕既嘗語卿,百官當使久于其職。
彼方任理官,複改戶曹,尋又除禮部,人才豈能兼之?若久于其職,但中材勝于新人,事既經練,亦必有濟,後不可輕易改除。
”上又言:“凡稱政有異迹者,謂其斷事轶才也。
若止清廉,此乃本分,以貪污者多,故顯其異耳。
宰臣又言:‘近言事者謂,方今孝弟廉恥道缺,乞正風俗。
’此蓋官吏不能奉宣教化使然。
今之察舉官吏者,多責近效,以幹辦為上,其有秉心寬厚,欲行德化者,辄謂之迂闊。
故人人皆以教化為餘事,此孝弟所以廢也。
若谕所司,官吏有能務行德化者,擢而用之,則教化可行,孝弟可興矣。
今之所察舉,皆先才而後德。
巧猾之徒,雖有髒污,一旦見用,猶為能吏,此廉恥所以喪也。
若谕所司,察舉官吏,必審真僞,使有才無行者不以觊觎,非道求進者加之糾劾,則奔兢之俗息,而廉恥可興矣!”辛卯,赈河北諸路被水災者。
癸巳,谕點檢司:“行宮外地及圍獵之處悉與民耕,雖禁地,聽民持農器出入。
”丙申,東京路副使王勝進鷹,遣谕之曰:“汝職非輕,民間利害,官吏邪正,略不具聞,而乃以鷹進,此豈汝所職也!後毋複爾。
” 二月戊戌朔,如春水。
始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社稷。
癸醜,獵于姚村澱。
癸亥,至自春水。
丙寅,參知政事張萬公罷。
三月戊辰朔,諸部提刑司入見,各問以職事,仍誡谕曰:“朕特設提刑司,本欲安民,于今五年,效猶未著。
蓋多不識本職之體,而徒事細碎,以緻州縣例皆畏宿而不敢行事。
乃者山東民艱于食,嘗遣使赈濟,蓋卿等不職,故至于此。
既往之失,其思悛改。
”庚午,上将幸景明宮,禦史中丞董師中等上書切谏,不報。
壬申,章再上,補阙許安仁、拾遺路铎皆谏,乃止。
制定民習角牴,槍棒罪。
以工部尚書胥持國為參知政事。
丙子,特賜有司孔端甫及第,授小學教授,尋以年老,命食主簿半俸緻仕。
甲申,幸香山永安寺及玉泉山。
甲午,定配享功臣。
敕自今禦史台奏事,修起居注并令回避。
夏四月丁酉朔,幸興陵崇妃第。
是日,始舉樂。
自己亥至癸卯,百官三表請上尊号,上曰:“祖宗古先有受尊号者,蓋有其德,故有其名。
比年五谷不登,百姓流離,正當戒懼修身之日,豈得虛受榮名耶?”不許,仍斷來章。
戊申,親禘于太廟。
庚戌,如萬甯宮。
辛亥,右丞相清臣率百官及耋艾等複請上尊号,學官劉玑亦率六學諸生趙楷等七百九十五人詣紫宸門請上尊号,如唐元和故事,不許。
丁巳,赈河州饑。
敕女直進士及第後,仍試以騎射,中選者升擢之。
乙醜,減尚廄食谷馬。
五月丙寅朔,曹王永升及諸王請上尊号,不許。
以尚廄局使石抹貞為橫賜夏國使。
己巳,上以群臣累上尊号不受,诏谕中外,徒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原之。
甲戌,觀稼于近郊。
辛巳,谕左司:“遍谕諸路,令月具雨澤田禾分數以聞。
”癸未,以久雨,鋋。
六月癸醜,賜有司所舉德行才能之士安州崔秉仁、衮州翟駒、錦州齊文乙、大名孫可久、陳信仁、應州董戣并同進士出身。
丙辰,以晴,緻祭嶽鎮海渎。
壬戌,尚書右丞相夾谷清臣進封戴國公,西京留守完顔守貞為平章政事,封蕭國公。
尚書右丞劉玮薨。
秋七月辛巳,南京路提刑司自許州遷治南京。
己醜,制三品以上官有故者,若親、賢、勳、舊,尚書省即與聞奏,議加追贈。
命以銀改鑄“禮信之寶”,仍塗以金。
以同判大睦親府事襄為樞密使。
以禦史中丞董師中等為賀宋生日使。
八月己亥,樞密使襄帥百僚再請上尊号,不許。
是日,歲星、太白晝見。
庚子,大赦。
甲辰,至自萬甯宮。
丁未,釋奠孔子廟,北面再拜。
辛亥,國史院進《世宗實錄》,上服袍帶,禦仁政殿,降座,立受之。
九月甲子朔,天壽節,禦大安殿,受親王百官及宋、高麗、夏使朝賀。
戊辰,以參知政事來谷衡為尚書右丞,戶部尚書馬琪為參知政事。
敕尚書省:“大定二十九年以後土庶言事,或系國家或邊關大利害已嘗施行者,可特補一官,有益于官民,量給以賞。
”以西上閣門使大枿為夏國生日使。
庚午,如山陵,次奉先縣。
辛未,拜天于縣西。
壬申,緻奠諸陵。
癸酉,如秋山。
十一月庚午,右丞相清臣、參知政事持國上表丐閑,優诏不許。
戊寅,以翰林直學士完顔匡等為賀宋正旦使,命匡權易名弼
辛未,以平章政事夾谷清臣為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
丁醜,遣戶部侍郎李獻可等分路勸農事。
癸未,尚書省奏大興府推官蘇德秀為禮部主事,上曰:“朕既嘗語卿,百官當使久于其職。
彼方任理官,複改戶曹,尋又除禮部,人才豈能兼之?若久于其職,但中材勝于新人,事既經練,亦必有濟,後不可輕易改除。
”上又言:“凡稱政有異迹者,謂其斷事轶才也。
若止清廉,此乃本分,以貪污者多,故顯其異耳。
宰臣又言:‘近言事者謂,方今孝弟廉恥道缺,乞正風俗。
’此蓋官吏不能奉宣教化使然。
今之察舉官吏者,多責近效,以幹辦為上,其有秉心寬厚,欲行德化者,辄謂之迂闊。
故人人皆以教化為餘事,此孝弟所以廢也。
若谕所司,官吏有能務行德化者,擢而用之,則教化可行,孝弟可興矣。
今之所察舉,皆先才而後德。
巧猾之徒,雖有髒污,一旦見用,猶為能吏,此廉恥所以喪也。
若谕所司,察舉官吏,必審真僞,使有才無行者不以觊觎,非道求進者加之糾劾,則奔兢之俗息,而廉恥可興矣!”辛卯,赈河北諸路被水災者。
癸巳,谕點檢司:“行宮外地及圍獵之處悉與民耕,雖禁地,聽民持農器出入。
”丙申,東京路副使王勝進鷹,遣谕之曰:“汝職非輕,民間利害,官吏邪正,略不具聞,而乃以鷹進,此豈汝所職也!後毋複爾。
” 二月戊戌朔,如春水。
始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社稷。
癸醜,獵于姚村澱。
癸亥,至自春水。
丙寅,參知政事張萬公罷。
三月戊辰朔,諸部提刑司入見,各問以職事,仍誡谕曰:“朕特設提刑司,本欲安民,于今五年,效猶未著。
蓋多不識本職之體,而徒事細碎,以緻州縣例皆畏宿而不敢行事。
乃者山東民艱于食,嘗遣使赈濟,蓋卿等不職,故至于此。
既往之失,其思悛改。
”庚午,上将幸景明宮,禦史中丞董師中等上書切谏,不報。
壬申,章再上,補阙許安仁、拾遺路铎皆谏,乃止。
制定民習角牴,槍棒罪。
以工部尚書胥持國為參知政事。
丙子,特賜有司孔端甫及第,授小學教授,尋以年老,命食主簿半俸緻仕。
甲申,幸香山永安寺及玉泉山。
甲午,定配享功臣。
敕自今禦史台奏事,修起居注并令回避。
夏四月丁酉朔,幸興陵崇妃第。
是日,始舉樂。
自己亥至癸卯,百官三表請上尊号,上曰:“祖宗古先有受尊号者,蓋有其德,故有其名。
比年五谷不登,百姓流離,正當戒懼修身之日,豈得虛受榮名耶?”不許,仍斷來章。
戊申,親禘于太廟。
庚戌,如萬甯宮。
辛亥,右丞相清臣率百官及耋艾等複請上尊号,學官劉玑亦率六學諸生趙楷等七百九十五人詣紫宸門請上尊号,如唐元和故事,不許。
丁巳,赈河州饑。
敕女直進士及第後,仍試以騎射,中選者升擢之。
乙醜,減尚廄食谷馬。
五月丙寅朔,曹王永升及諸王請上尊号,不許。
以尚廄局使石抹貞為橫賜夏國使。
己巳,上以群臣累上尊号不受,诏谕中外,徒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原之。
甲戌,觀稼于近郊。
辛巳,谕左司:“遍谕諸路,令月具雨澤田禾分數以聞。
”癸未,以久雨,鋋。
六月癸醜,賜有司所舉德行才能之士安州崔秉仁、衮州翟駒、錦州齊文乙、大名孫可久、陳信仁、應州董戣并同進士出身。
丙辰,以晴,緻祭嶽鎮海渎。
壬戌,尚書右丞相夾谷清臣進封戴國公,西京留守完顔守貞為平章政事,封蕭國公。
尚書右丞劉玮薨。
秋七月辛巳,南京路提刑司自許州遷治南京。
己醜,制三品以上官有故者,若親、賢、勳、舊,尚書省即與聞奏,議加追贈。
命以銀改鑄“禮信之寶”,仍塗以金。
以同判大睦親府事襄為樞密使。
以禦史中丞董師中等為賀宋生日使。
八月己亥,樞密使襄帥百僚再請上尊号,不許。
是日,歲星、太白晝見。
庚子,大赦。
甲辰,至自萬甯宮。
丁未,釋奠孔子廟,北面再拜。
辛亥,國史院進《世宗實錄》,上服袍帶,禦仁政殿,降座,立受之。
九月甲子朔,天壽節,禦大安殿,受親王百官及宋、高麗、夏使朝賀。
戊辰,以參知政事來谷衡為尚書右丞,戶部尚書馬琪為參知政事。
敕尚書省:“大定二十九年以後土庶言事,或系國家或邊關大利害已嘗施行者,可特補一官,有益于官民,量給以賞。
”以西上閣門使大枿為夏國生日使。
庚午,如山陵,次奉先縣。
辛未,拜天于縣西。
壬申,緻奠諸陵。
癸酉,如秋山。
十一月庚午,右丞相清臣、參知政事持國上表丐閑,優诏不許。
戊寅,以翰林直學士完顔匡等為賀宋正旦使,命匡權易名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