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本紀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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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
戊子,百官賀雨足。
尚書左丞完顔守貞罷。
己醜,以雨足,望祀嶽鎮海渎。
六月癸卯,宰臣請罷提刑司,上曰:“諸路提刑司官止三十餘員,猶患不得其人,州郡三百餘處,其能盡得人乎?”弗許。
甲寅,以久雨,命有司祈晴。
丁巳,定提刑司條制。
辛酉,诏定内外所司公事故疑申呈罪罰格。
乙醜,以知大名府事劉玮為尚書右丞。
有司言:“河州災傷,民乏食,而租稅有未輸。
”诏免之。
谕戶部:“可預給百官冬季俸,令就倉以時直粜與貧民,秋成各以其赀籴之,其所得必多矣,而上下便之。
其承應人不願者,聽。
”秋七月戊寅,敕尚書省曰:“饑民如至遼東,恐難遽得食,必有饑死者。
其令散糧官問其所欲居止,給以文書,命随處官長計口分散,令富者出粟養之,限以兩月,其粟充秋稅之數。
”己卯,祁州刺史頓長壽、安武軍節度副使胡剌坐赈濟不及四縣,各杖五十。
癸未,诏增北邊軍千二百人,分置諸堡。
丁亥,胡光謙至阙,命學士院以雜文試之,稱旨。
上曰:“朕欲親問之。
”辛卯,以殿前都點檢仆散端等為賀宋生日使。
己亥,上謂宰臣曰:“聞諸王傅尉多苛細,舉動拘防,亦非朕意。
是職之設,本欲輔導諸王,使歸之正,得其大體而已。
”平章政事清臣曰:“請以聖意遍行之。
”曰:“已谕之矣。
” 八月癸卯,敕諸職官老病不肯辭避,有司谕使休閑者,不在給俸之列,格前勿論。
上以軍民不和、吏員奸弊,诏四品以下、六品以上集議于尚書省,各述所見以聞。
甲辰,集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官,問以朝政得失及民間利害,令各書所對。
丁未,以有司奏甯海州文登縣王震孝行,以嘗業進士,并試其文,特賜同進士出身,仍注教授一等職任。
辛亥,至自萬甯宮。
特賜胡光謙明昌二年進士第三甲及第,授将仕郎、太常寺奏禮郎。
官制舊設是職,未嘗除人,以光謙德行才能,故特授之。
己未,以烏林答願為尚書左丞。
辛酉,獵于近郊。
乙醜,上謂宰臣曰:“朕欲任官,令久于其事。
若今日作禮官,明日司錢谷,雖間有異材,然事能悉辦者鮮矣!”對曰:“使中材之人久于其職,事既熟,終亦得力。
”上問太常卿張暐:“古有三恪,今何無之?”暐具典故以聞。
丁亥,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天壽節。
九月庚午朔,天壽節,以皇太後喪,不受朝。
谕尚書省:“去歲山東、河北被災傷處所閣租稅及借貸錢粟,若便征之,恐貧民未蘇,俟豐收日以分數帶征可也。
”又谕宰臣曰:“随路提刑司舊止察老病不任職及不堪親民者,如得其實,即改除他路。
若他路提刑司覆察得實,勿複注親民之職。
卿等其議行之。
”甲戌,以郊社署令唐括合達為夏國生日使。
己卯,如秋山。
免圍場經過人戶今歲夏秋租稅之半,曾當差役者複一年。
冬十月壬寅,至自秋山。
丙午,敕禦史台,提刑司自今保申廉能官,勿複有乞升品語。
壬子,有司奏增修曲阜宣聖廟畢,敕:“黨懷英撰碑文,朕将親行釋奠之禮,其檢讨典故以聞。
”甲寅,敕置常平倉處,并令州、府官以本職提舉,縣官兼管勾其事,以所籴多寡約量升降,以為永制。
賜河南路提刑司所舉逸民遊總同進士出身,以年老不樂仕進,授登仕郎,給正八品半俸終身。
戊午,谕尚書省訪求博物多知之士。
癸亥,遣谕諸王府傅尉曰:“朕分命諸王出鎮,蓋欲政事之暇,安便優逸,有以自适耳。
然慮其舉措之間或違于理,所以分置傅尉,使勸導彌縫,不入于過失而已。
若公餘遊宴不至過度,亦複何害。
今聞爾等或用意太過,凡王門細碎之事無妨公道者,一一幹與,贊助之道,豈當如是?宜各思職分,事舉其中,無失禮體。
仍就谕諸王,使知朕意。
”丙寅,敕應保舉官及試中書判者委官覆察,言行相副者量與升除,随朝及六品以上各随所長用之。
己巳,獵于近郊。
十一月庚午朔,尚書省奏:“翰林侍講學士黨懷英舉孔子四十八代孫端甫,年德俱高,該通古學。
濟南府舉魏汝翼有文章德誼,苦學三十餘年,已四舉終場。
蔚州舉劉震亨學行俱優,嘗充舉首。
益都府舉王樞博學善書,事親至孝。
”敕魏汝翼特賜進士及第,劉震亨等同進士出身,并附王澤榜。
孔端甫俟春暖召之。
丙子,诏臣庶名犯古帝王而姓複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回避。
戊寅,升相州為彰德府。
以前右副都點檢溫敦忠等為賀宋正旦使。
壬午,尚書省奏:“知河南府事程峄乞進封父祖。
”權尚書禮部郎中黨懷英言:“凡宰執改除外任長官,其佐官以下相見禮儀皆與他長官不同,其子亦得試補省令史。
其子且爾,父祖封贈理當不同,合舉宰執一例封贈。
”從之。
甲申,改提刑司令為書史。
丙申,以有司言:“河州定羌民張顯孝友力田,焚券已責,又獻粟千石以赈饑。
棣州民榮楫赈米七百石、錢三百貫,冬月散柴薪三千束。
皆别無希觊。
”特各補兩官,仍正班叙。
十二月癸卯,以東上閣門使張汝猷為高麗生日使。
辛亥,谕有司祈雪。
癸醜,獵于近郊。
丙辰,有赤氣見于北方。
丁巳,敕華州下邽縣置武定鎮倉,京兆栎陽縣置粟邑鎮倉,許州舞陽縣置北舞渡倉,各設倉草都監一人,縣官兼領之。
乙醜,定到任告緻仕格。
丁卯,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正旦。
戊子,百官賀雨足。
尚書左丞完顔守貞罷。
己醜,以雨足,望祀嶽鎮海渎。
六月癸卯,宰臣請罷提刑司,上曰:“諸路提刑司官止三十餘員,猶患不得其人,州郡三百餘處,其能盡得人乎?”弗許。
甲寅,以久雨,命有司祈晴。
丁巳,定提刑司條制。
辛酉,诏定内外所司公事故疑申呈罪罰格。
乙醜,以知大名府事劉玮為尚書右丞。
有司言:“河州災傷,民乏食,而租稅有未輸。
”诏免之。
谕戶部:“可預給百官冬季俸,令就倉以時直粜與貧民,秋成各以其赀籴之,其所得必多矣,而上下便之。
其承應人不願者,聽。
”秋七月戊寅,敕尚書省曰:“饑民如至遼東,恐難遽得食,必有饑死者。
其令散糧官問其所欲居止,給以文書,命随處官長計口分散,令富者出粟養之,限以兩月,其粟充秋稅之數。
”己卯,祁州刺史頓長壽、安武軍節度副使胡剌坐赈濟不及四縣,各杖五十。
癸未,诏增北邊軍千二百人,分置諸堡。
丁亥,胡光謙至阙,命學士院以雜文試之,稱旨。
上曰:“朕欲親問之。
”辛卯,以殿前都點檢仆散端等為賀宋生日使。
己亥,上謂宰臣曰:“聞諸王傅尉多苛細,舉動拘防,亦非朕意。
是職之設,本欲輔導諸王,使歸之正,得其大體而已。
”平章政事清臣曰:“請以聖意遍行之。
”曰:“已谕之矣。
” 八月癸卯,敕諸職官老病不肯辭避,有司谕使休閑者,不在給俸之列,格前勿論。
上以軍民不和、吏員奸弊,诏四品以下、六品以上集議于尚書省,各述所見以聞。
甲辰,集三品以下、六品以上官,問以朝政得失及民間利害,令各書所對。
丁未,以有司奏甯海州文登縣王震孝行,以嘗業進士,并試其文,特賜同進士出身,仍注教授一等職任。
辛亥,至自萬甯宮。
特賜胡光謙明昌二年進士第三甲及第,授将仕郎、太常寺奏禮郎。
官制舊設是職,未嘗除人,以光謙德行才能,故特授之。
己未,以烏林答願為尚書左丞。
辛酉,獵于近郊。
乙醜,上謂宰臣曰:“朕欲任官,令久于其事。
若今日作禮官,明日司錢谷,雖間有異材,然事能悉辦者鮮矣!”對曰:“使中材之人久于其職,事既熟,終亦得力。
”上問太常卿張暐:“古有三恪,今何無之?”暐具典故以聞。
丁亥,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天壽節。
九月庚午朔,天壽節,以皇太後喪,不受朝。
谕尚書省:“去歲山東、河北被災傷處所閣租稅及借貸錢粟,若便征之,恐貧民未蘇,俟豐收日以分數帶征可也。
”又谕宰臣曰:“随路提刑司舊止察老病不任職及不堪親民者,如得其實,即改除他路。
若他路提刑司覆察得實,勿複注親民之職。
卿等其議行之。
”甲戌,以郊社署令唐括合達為夏國生日使。
己卯,如秋山。
免圍場經過人戶今歲夏秋租稅之半,曾當差役者複一年。
冬十月壬寅,至自秋山。
丙午,敕禦史台,提刑司自今保申廉能官,勿複有乞升品語。
壬子,有司奏增修曲阜宣聖廟畢,敕:“黨懷英撰碑文,朕将親行釋奠之禮,其檢讨典故以聞。
”甲寅,敕置常平倉處,并令州、府官以本職提舉,縣官兼管勾其事,以所籴多寡約量升降,以為永制。
賜河南路提刑司所舉逸民遊總同進士出身,以年老不樂仕進,授登仕郎,給正八品半俸終身。
戊午,谕尚書省訪求博物多知之士。
癸亥,遣谕諸王府傅尉曰:“朕分命諸王出鎮,蓋欲政事之暇,安便優逸,有以自适耳。
然慮其舉措之間或違于理,所以分置傅尉,使勸導彌縫,不入于過失而已。
若公餘遊宴不至過度,亦複何害。
今聞爾等或用意太過,凡王門細碎之事無妨公道者,一一幹與,贊助之道,豈當如是?宜各思職分,事舉其中,無失禮體。
仍就谕諸王,使知朕意。
”丙寅,敕應保舉官及試中書判者委官覆察,言行相副者量與升除,随朝及六品以上各随所長用之。
己巳,獵于近郊。
十一月庚午朔,尚書省奏:“翰林侍講學士黨懷英舉孔子四十八代孫端甫,年德俱高,該通古學。
濟南府舉魏汝翼有文章德誼,苦學三十餘年,已四舉終場。
蔚州舉劉震亨學行俱優,嘗充舉首。
益都府舉王樞博學善書,事親至孝。
”敕魏汝翼特賜進士及第,劉震亨等同進士出身,并附王澤榜。
孔端甫俟春暖召之。
丙子,诏臣庶名犯古帝王而姓複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回避。
戊寅,升相州為彰德府。
以前右副都點檢溫敦忠等為賀宋正旦使。
壬午,尚書省奏:“知河南府事程峄乞進封父祖。
”權尚書禮部郎中黨懷英言:“凡宰執改除外任長官,其佐官以下相見禮儀皆與他長官不同,其子亦得試補省令史。
其子且爾,父祖封贈理當不同,合舉宰執一例封贈。
”從之。
甲申,改提刑司令為書史。
丙申,以有司言:“河州定羌民張顯孝友力田,焚券已責,又獻粟千石以赈饑。
棣州民榮楫赈米七百石、錢三百貫,冬月散柴薪三千束。
皆别無希觊。
”特各補兩官,仍正班叙。
十二月癸卯,以東上閣門使張汝猷為高麗生日使。
辛亥,谕有司祈雪。
癸醜,獵于近郊。
丙辰,有赤氣見于北方。
丁巳,敕華州下邽縣置武定鎮倉,京兆栎陽縣置粟邑鎮倉,許州舞陽縣置北舞渡倉,各設倉草都監一人,縣官兼領之。
乙醜,定到任告緻仕格。
丁卯,宋、高麗、夏遣使來賀正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