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本紀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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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行之。

    然知而不能行者多矣,苟不能行,誦之何益?女直舊風最為純直,雖不知書,然其祭天地,敬親戚,尊耆老,接賓客,信朋友,禮意款曲,皆出自然,其善與古書所載無異。

    汝輩當習學之,舊風不可忘也!”戊辰,宮中火。

    庚午,上按鷹高橋,見道側醉人堕驢而卧,命左右扶而乘之,送至其家。

    辛未,皇姑邀上至私第,諸妃皆從,宴飲甚歡。

    公主每進酒,上立飲之。

     二月庚寅,皇子豳王妃徒單氏以奸,伏誅。

    己亥,平章政事單克甯罷,以女故。

     三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是日,萬春節,改用明日,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戊申,雨豆于臨潢之境。

    戊午,上禦廣仁殿,皇太子、親王皆侍膳,上從容訓之曰:“大凡資用當務節省,如其有餘,可周親戚,勿妄費也。

    ”因舉所禦服曰:“此服已三年未嘗更換,尚爾完好,汝等宜識之。

    ”壬申,複置吾都碗部秃裡。

     四月丙戌,诏京府設學養土,及定宗室、宰相子程試等第。

    戊子,制商賈舟車不得用馬。

    以東京留守崇尹為樞密副使。

    壬寅,如金蓮川。

     五月戊申,南京宮殿火。

    甲寅,太白晝見。

    庚申,遣使禱雨靜甯山神,有頃而雨。

     六月,山東兩路蝗。

     七月壬子,夏津縣令移剌山往坐贓,伏誅。

     八月辛巳,次霹靂泺。

     九月乙巳,至自金蓮川。

    己酉,谕左丞相纥石烈良弼曰:“西邊自來不備儲蓄,其令所在和籴,以為緩急之備。

    ”癸醜,以殿前都點檢蒲察通等為賀宋生日使,宿直将軍完顔觌古速為夏國生日使。

    谕左丞相良弼曰:“海陵非理殺戮臣下,甚可哀憫。

    其孛論出等遺骸,仰逐處訪求,官為收葬。

    ”辛酉,以南京宮殿火,留守、轉運兩司皆抵罪。

     十月丙申,诏谕宰執曰:“諸王小字未嘗以女直語命之,今皆當更易,卿等擇名以上。

    ” 十一月壬寅朔,參知政事王蔚罷。

    尚書省奏,河北東路胡剌溫猛安所轄謀克孛術魯舍厮,參謀克讓其兄子蒲速列。

    上賢而從之,仍令議加舍厮恩賞。

    戊午,以同知宣徽院事劉珫等為賀宋正旦使。

    庚申,以吏部尚書張汝弼為參知政事。

    甲子,以粘割韓奴之子詳古為尚辇局直長,婁室為武器直長。

    初,韓奴被旨招契丹大石,後不知所終,至是因粘拔恩部長撒裡雅寅特斯等來,詢知其死節之詳,故錄其後。

    遣兵部郎中移剌子元為高麗生日使。

     十二月壬申朔,诏諸科人出身四十年方注縣令,年歲太遠,今後仕及三十二年,别無負犯贓染追奪,便與縣令。

    丙子,诏諸流移人老病者,官與養濟。

    上谕宰臣曰:“凡已經奏斷事有未當,卿等勿謂已行,不為奏聞改正。

    朕以萬幾之繁,豈無一失?卿等但言之,朕當更改,必無吝也!”庚寅,定榷場香茶罪賞法。

     十七年正月壬寅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高麗并表謝不納趙位寵。

    丙午,有司奏,高麗所進玉帶乃石似玉者,上曰:“小國無能辨識者,誤以為玉耳!且人不易物,惟德其物,若複卻之,豈禮體耶?”戊申,诏于衍慶宮聖武殿西建世祖神禦殿,東建太宗、睿宗神禦殿。

    诏西北路招讨司契丹民戶,其嘗叛亂者已行措置,其不與叛亂及放良奴隸可徙烏古裡石壘部,令及春耕作。

    尚書省奏,吾都碗部體土胡魯雅裡密斯請入獻,許之。

    庚戌,诏諸大臣家應請功臣号者,既不許其子孫自陳,吏部考功郎其詳考其勞績,當賜号者,即以聞。

    壬子,上謂宰臣曰:“宗室中年高者,往往未有官稱。

    其先皆有功于國,朕欲稍加以官,使有名位可稱,如何?”對曰:“親親報功,先王之令則。

    ”丁巳,诏朝官嫁娶給假三日,不須申告。

    壬戌,诏宰臣:“海陵時,大臣無辜被戮家屬籍沒者,并釋為良。

    遼豫王、宋天水郡王被害子孫,各葬于廣甯、河南舊茔。

    ”其後複昭:“天水郡王親屬于都北安葬外,鹹平所寄骨殖,官為葬于本處。

    遼豫王親屬未入本茔者,亦遷祔之”。

     三月辛醜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

    辛亥,诏免河北、山東、陝西、河東、西京、遼東等十路去年被旱、蝗租稅。

    赈東京、婆速、曷速館三路。

    乙醜,尚書省奏,三路之粟,不能周給。

    上曰:“朕嘗語卿等,遇豐年即廣籴以備兇歉。

    卿等皆言天下倉廪盈溢。

    今欲赈濟,乃雲不給。

    自古帝王皆以蓄積為國家長計,朕之積粟,豈欲獨用之耶?今既不給,可于鄰道取之以濟。

    自今預備,當以為常。

    ” 四月甲戌,制世襲猛安謀克若出仕者,雖年未及六十,欲令子孫襲者,聽。

    戊寅,谕宰臣曰:“郡縣之官雖以罪解,一二歲後,亦須再用。

    猛安謀克皆太祖創業之際于國勤勞有功之人,其世襲之官,不宜以小罪奪免。

    ”戊子,以滕王府長史徒單烏者為橫賜高麗使。

     五月,尚書省奏,定皇家袒免以上親燕飨班次,并從唐制。

    癸卯,幸姚村澱,閱七品以下官及宗室子、諸局承應人射柳,賞有差。

     六月乙卯,謂宰臣曰:“朕年老矣!恐因一時喜怒,處置有所不當,卿等即當執奏,毋為面從,成朕之失。

    ”乙未,以英王爽之子思列為忠順軍節度副使。

    爽入謝,上曰:“朕以卿疾故,特任卿子,所冀卿因喜而愈也。

    欲即加峻授,恐思列年幼,未閑政事。

    汝當訓之,使有善可觀,更當升擢。

    ” 七月壬子,尚書省奏,歲以羊三萬賜西北路戍兵,上問如何運緻,宰臣不能對。

    上曰:“朕雖退朝,留凡政務,不遑安甯。

    卿等勿謂細事非帝王所宜問,以卿等于國家之事未嘗用心,故問之耳。

    ”是月,大雨,河決。

     八月己巳,觀稼于近郊。

    壬申,以監察禦察禦史體察東北路官吏,辄受訟牒,為不稱職,笞之五十。

    庚辰,上謂宰臣曰:“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