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志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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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屍於床,南首,覆用斂衾,去死衣,楔齒以角柶,綴足以燕幾,校在南。
其內外哭位如始死之儀。
乃奠以脯、醢,酒用吉器。
升自阼階,奠於屍東當腢。
內喪,則贊者皆受於戶外而設之。
沐浴。
掘埳於階閒,近西,南順,廣尺,長二尺,深三尺,南其壤,為垼竈於西牆下,東向,以俟煮沐。
新盆、瓶、六鬲皆濯之,陳於西階下。
沐巾一,浴巾二,用絺若〈絺,巾改厶〉,實於笲,櫛實於箱若簟,浴衣實於篋,皆具於西序下,南上。
水淅稷米,取汁煮之,又汲為湯以俟浴。
以盆盛潘及沐盤,升自西階,授沐者,沐者執潘及盤入。
主人皆出於戶東,北面西上;主婦以下戶西,北面東上。
俱立哭。
其尊行者,丈夫於主人之東,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之西,北面東上。
俱坐哭。
婦人以帳。
乃沐櫛,束髮用組,挋用巾。
浴則四人抗衾,二人浴,拭用巾,挋用浴衣。
設床於屍東,衽下莞上簟。
浴者舉屍,易床,設枕,翦鬢斷爪如生,盛以小囊,大斂內於棺中。
楔齒之柶、浴巾,皆埋於埳,寘之。
衣以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斂之衾覆之。
內外入就位,哭。
乃襲。
襲衣三稱,西領南上,明衣裳,舄一;帛巾一,方尺八寸;充耳,白纊;面衣,玄方尺,纁裏,組繫;握手,玄纁裏,長尺二寸,廣五寸,削約於內旁寸,著以綿組繫。
庶襚繼陳,不用。
將襲,具床席於西階西,內外皆出哭,如浴。
襲者以床升,入設於屍東,布枕席,陳襲於席。
祝去巾,加面衣,設充耳、握手,納舄若履。
旣襲,覆以大斂之衾,內外入哭。
乃唅。
贊者奉盤水及笲,一品至于三品,飯用粱,唅用璧;四品至于五品,飯用稷;唅用碧;六品至于九品,飯用粱,唅用貝。
升堂,唅者盥手於戶外,洗粱、璧實於笲,執以入,祝從入,北面,徹枕,去衾,受笲,奠於屍東。
唅者坐於床東,西面,鑿巾,納飯、唅於屍口。
旣唅,主人復位。
乃為明旌,以絳廣充幅,一品至于三品,長九尺,韜杠,銘曰「某官封之柩」,置於西階上;四品至于五品,長八尺;六品至于九品,長六尺。
鑿木為重,一品至于三品,長八尺,橫者半之,三分庭一在南;四品至于五品,長七尺;六品至于九品,長六尺。
以沐之米為粥,實於鬲,蓋以疏布,繫以竹蔤,縣於重木。
覆用葦席,北面,屈兩端交後,西端在上,綴以竹蔤。
祝取銘置於重,殯堂前楹下,夾以葦席。
小斂衣一十九稱,朝服一,笏一,陳於東序,西領北上。
設奠於東堂下,甒二,實以醴、酒,觶二,角柶一,少牢、臘三,籩、豆俎各八。
設盆盥於饌東,布巾。
贊者辟脯醢之,奠於屍床西南。
乃斂。
具床席於堂西,設盆盥西階之西,如東方。
斂者盥,與執服者以斂衣入,喪者東西皆少退,內外哭。
已斂,覆以夷衾,設床於堂上兩楹間,衽下莞上簟,有枕。
卒斂,開帷,主人以下西面憑哭,主婦以下東面憑哭,退。
乃斂髮而奠。
贊者盥手奉饌至階,升,設於屍東,醴、酒奠於饌南,西上,其俎,祝受巾巾之。
奠者徹襲,奠,自西階降出。
下帷,內外俱坐哭。
有國官、僚佐者,以官代哭;無者,以親疏為之。
夜則為燎於庭,厥明滅燎。
乃大斂。
衣三十稱,上服一稱,冕具簪、導、纓,內喪則有花釵,衾一,西領南上。
設奠如小斂,甒加勺,篚在東南,籩、豆、俎皆有冪,用功布。
棺入,內外皆止哭,升棺於殯所,乃哭。
熬八篚,黍、稷、粱、稻各二,皆加魚、臘。
燭俟於饌東,設盆盥於東階東南。
祝盥訖,升自阼階,徹巾,執巾者以待於阼階下。
祝盥、贊者徹小斂之饌,降自西階,設於序西南,當西霤,如設於堂上。
乃適於東階下新饌所,帷堂內外皆少退,立哭。
禦者斂,加冠若花釵,覆以衾。
開帷,喪者東西憑哭如小斂,諸親憑哭。
斂者四人舉床,男女從,奉屍斂於棺,乃加蓋,覆以夷衾,內外皆復位如初。
設熬穀,首足各一篚,傍各三篚,以木覆棺上,乃塗之,設帟於殯上,祝取銘置于殯。
乃奠。
執巾、幾席者升自阼階,入設於室之西南隅,東面。
又幾、巾已加,贊者以饌升,入室,西面,設於席前。
祝加巾於俎,奠者降自西階以出。
下帷,內外皆就位哭。
遷屍於床,南首,覆用斂衾,去死衣,楔齒以角柶,綴足以燕幾,校在南。
其內外哭位如始死之儀。
乃奠以脯、醢,酒用吉器。
升自阼階,奠於屍東當腢。
內喪,則贊者皆受於戶外而設之。
沐浴。
掘埳於階閒,近西,南順,廣尺,長二尺,深三尺,南其壤,為垼竈於西牆下,東向,以俟煮沐。
新盆、瓶、六鬲皆濯之,陳於西階下。
沐巾一,浴巾二,用絺若〈絺,巾改厶〉,實於笲,櫛實於箱若簟,浴衣實於篋,皆具於西序下,南上。
水淅稷米,取汁煮之,又汲為湯以俟浴。
以盆盛潘及沐盤,升自西階,授沐者,沐者執潘及盤入。
主人皆出於戶東,北面西上;主婦以下戶西,北面東上。
俱立哭。
其尊行者,丈夫於主人之東,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之西,北面東上。
俱坐哭。
婦人以帳。
乃沐櫛,束髮用組,挋用巾。
浴則四人抗衾,二人浴,拭用巾,挋用浴衣。
設床於屍東,衽下莞上簟。
浴者舉屍,易床,設枕,翦鬢斷爪如生,盛以小囊,大斂內於棺中。
楔齒之柶、浴巾,皆埋於埳,寘之。
衣以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斂之衾覆之。
內外入就位,哭。
乃襲。
襲衣三稱,西領南上,明衣裳,舄一;帛巾一,方尺八寸;充耳,白纊;面衣,玄方尺,纁裏,組繫;握手,玄纁裏,長尺二寸,廣五寸,削約於內旁寸,著以綿組繫。
庶襚繼陳,不用。
將襲,具床席於西階西,內外皆出哭,如浴。
襲者以床升,入設於屍東,布枕席,陳襲於席。
祝去巾,加面衣,設充耳、握手,納舄若履。
旣襲,覆以大斂之衾,內外入哭。
乃唅。
贊者奉盤水及笲,一品至于三品,飯用粱,唅用璧;四品至于五品,飯用稷;唅用碧;六品至于九品,飯用粱,唅用貝。
升堂,唅者盥手於戶外,洗粱、璧實於笲,執以入,祝從入,北面,徹枕,去衾,受笲,奠於屍東。
唅者坐於床東,西面,鑿巾,納飯、唅於屍口。
旣唅,主人復位。
乃為明旌,以絳廣充幅,一品至于三品,長九尺,韜杠,銘曰「某官封之柩」,置於西階上;四品至于五品,長八尺;六品至于九品,長六尺。
鑿木為重,一品至于三品,長八尺,橫者半之,三分庭一在南;四品至于五品,長七尺;六品至于九品,長六尺。
以沐之米為粥,實於鬲,蓋以疏布,繫以竹蔤,縣於重木。
覆用葦席,北面,屈兩端交後,西端在上,綴以竹蔤。
祝取銘置於重,殯堂前楹下,夾以葦席。
小斂衣一十九稱,朝服一,笏一,陳於東序,西領北上。
設奠於東堂下,甒二,實以醴、酒,觶二,角柶一,少牢、臘三,籩、豆俎各八。
設盆盥於饌東,布巾。
贊者辟脯醢之,奠於屍床西南。
乃斂。
具床席於堂西,設盆盥西階之西,如東方。
斂者盥,與執服者以斂衣入,喪者東西皆少退,內外哭。
已斂,覆以夷衾,設床於堂上兩楹間,衽下莞上簟,有枕。
卒斂,開帷,主人以下西面憑哭,主婦以下東面憑哭,退。
乃斂髮而奠。
贊者盥手奉饌至階,升,設於屍東,醴、酒奠於饌南,西上,其俎,祝受巾巾之。
奠者徹襲,奠,自西階降出。
下帷,內外俱坐哭。
有國官、僚佐者,以官代哭;無者,以親疏為之。
夜則為燎於庭,厥明滅燎。
乃大斂。
衣三十稱,上服一稱,冕具簪、導、纓,內喪則有花釵,衾一,西領南上。
設奠如小斂,甒加勺,篚在東南,籩、豆、俎皆有冪,用功布。
棺入,內外皆止哭,升棺於殯所,乃哭。
熬八篚,黍、稷、粱、稻各二,皆加魚、臘。
燭俟於饌東,設盆盥於東階東南。
祝盥訖,升自阼階,徹巾,執巾者以待於阼階下。
祝盥、贊者徹小斂之饌,降自西階,設於序西南,當西霤,如設於堂上。
乃適於東階下新饌所,帷堂內外皆少退,立哭。
禦者斂,加冠若花釵,覆以衾。
開帷,喪者東西憑哭如小斂,諸親憑哭。
斂者四人舉床,男女從,奉屍斂於棺,乃加蓋,覆以夷衾,內外皆復位如初。
設熬穀,首足各一篚,傍各三篚,以木覆棺上,乃塗之,設帟於殯上,祝取銘置于殯。
乃奠。
執巾、幾席者升自阼階,入設於室之西南隅,東面。
又幾、巾已加,贊者以饌升,入室,西面,設於席前。
祝加巾於俎,奠者降自西階以出。
下帷,內外皆就位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