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志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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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之長殤。
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姪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
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成人正服:為從祖祖父報,為從祖父報,為從祖姑、姊妹在室者報,為從祖兄弟報,為從祖祖姑在室者報,為外祖父母,為舅及從母報。
降服:為從父姊妹適人者報,為孫女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報。
義服:為從祖祖母報,為從祖母報,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適人者報,娣姒婦報,為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報,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從母,為庶母慈己者,為嫡孫之婦,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從母,嫂叔報。
緦麻三月殤。
正服:為從父兄弟姊妹之中殤、下殤,為庶孫之中殤、下殤,為從祖叔父之長殤,為從祖兄弟之長殤,為舅及從母之長殤,為從父兄弟之子之長殤,為兄弟之孫長殤,為從祖姑、姊妹之長殤。
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中殤、下殤,為姪之中殤、下殤,出嫁姑為之報,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中殤、下殤。
義服: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之長殤,為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為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成人正服:為族兄弟,為族曾祖父報,為族祖父報,為族父報,為外孫,為曾孫、玄孫,為從母兄弟姊妹,為姑之子,為舅之子,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報,為族祖姑在室者報,為族姑在室者報。
降服:為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父報,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為從祖姑適人者報,為人後者為外祖父母,為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
義服;為族曾祖母報,為族祖母報,為族母報,為庶孫之婦,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伯叔母,為庶母,為乳母,為婿,為妻之父母,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為夫之從祖祖父母報,為夫之從祖父母報,為夫之外祖父母報,為從祖兄弟之子,為夫之從父兄弟之妻,為夫之從父姊妹在室及適人者,為夫之舅及從母報。
改葬:子為父母,妻妾為其夫,其冠服杖屨皆依儀禮。
皇家所絕傍親無服者,皇弟、皇子為之皆降一等。
初,太宗嘗以同爨緦而嫂叔乃無服,舅與從母親等而異服,詔侍中魏徵、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議:「舅為母族,姨乃外戚它姓,舅固為重,而服止一時,姨喪乃五月,古人未達者也。
於是服曾祖父母齊衰三月者,增以齊衰五月;適子婦大功,增以期;衆子婦小功,增以大功;嫂叔服以小功五月報;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功;舅服緦,請與從母增以小功。
」然律疏舅報甥,服猶緦。
顯慶中,長孫無忌以為甥為舅服同從母,則舅宜進同從母報。
又古庶母緦,今無服,且庶母之子,昆弟也,為之杖齊,是同氣而吉兇異,自是亦改服緦。
上元元年,武後請「父在,服母三年」。
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言:「禮,父在為母期,而服三年,非也,請如舊章。
」乃詔并議舅及嫂叔服,久而不能決。
二十年,中書令蕭嵩等改脩五禮,於是父在為母齊衰三年。
諸臣之喪。
有疾,齊於正寢,卧東首北墉下。
疾困,去衣,加新衣,徹樂,清掃內外。
四人坐而持手足,遺言則書之屬纊。
氣絕,寢於地。
男子白布衣,被髮徒跣;婦人女子青縑衣,去首飾;齊衰以下,丈夫素冠。
主人坐於床東,啼踴無數。
衆主人在其後,兄弟之子以下又在其後,皆西面南上,哭。
妻坐於床西,妾及女子在其後,哭踴無數。
兄弟之女以下又在其後,皆東面南上,籍稾坐哭。
內外之際,隔以行帷。
祖父以下為帷東北壁下,南面西上;祖母以下為帷西北壁,南面東上。
外姻丈夫於戶外東,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西北,南面東上。
諸內喪,則尊行丈夫及外親丈夫席位於前堂,若戶外之左右,俱南面。
宗親戶東,西上;外親戶西,東上。
凡喪,皆以服精粗為序,國官位於門內之東,重行北面西上,俱涖巾帕頭,舒薦坐;參佐位於門內之西,重行北面東上,素服,皆舒席坐,哭。
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
復於正寢。
復者三人,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霤,當屋履危,北面西上。
左執領,右執腰,招以左。
每招,長聲呼「某復」,三呼止,投衣於前,承以篋,升自阼階,入以覆屍。
乃設床於室戶內之西,去腳,簟、枕,施幄,去
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姪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
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成人正服:為從祖祖父報,為從祖父報,為從祖姑、姊妹在室者報,為從祖兄弟報,為從祖祖姑在室者報,為外祖父母,為舅及從母報。
降服:為從父姊妹適人者報,為孫女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報。
義服:為從祖祖母報,為從祖母報,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適人者報,娣姒婦報,為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報,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從母,為庶母慈己者,為嫡孫之婦,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從母,嫂叔報。
緦麻三月殤。
正服:為從父兄弟姊妹之中殤、下殤,為庶孫之中殤、下殤,為從祖叔父之長殤,為從祖兄弟之長殤,為舅及從母之長殤,為從父兄弟之子之長殤,為兄弟之孫長殤,為從祖姑、姊妹之長殤。
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中殤、下殤,為姪之中殤、下殤,出嫁姑為之報,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中殤、下殤。
義服: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之長殤,為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為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成人正服:為族兄弟,為族曾祖父報,為族祖父報,為族父報,為外孫,為曾孫、玄孫,為從母兄弟姊妹,為姑之子,為舅之子,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報,為族祖姑在室者報,為族姑在室者報。
降服:為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父報,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為從祖姑適人者報,為人後者為外祖父母,為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
義服;為族曾祖母報,為族祖母報,為族母報,為庶孫之婦,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伯叔母,為庶母,為乳母,為婿,為妻之父母,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為夫之從祖祖父母報,為夫之從祖父母報,為夫之外祖父母報,為從祖兄弟之子,為夫之從父兄弟之妻,為夫之從父姊妹在室及適人者,為夫之舅及從母報。
改葬:子為父母,妻妾為其夫,其冠服杖屨皆依儀禮。
皇家所絕傍親無服者,皇弟、皇子為之皆降一等。
初,太宗嘗以同爨緦而嫂叔乃無服,舅與從母親等而異服,詔侍中魏徵、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議:「舅為母族,姨乃外戚它姓,舅固為重,而服止一時,姨喪乃五月,古人未達者也。
於是服曾祖父母齊衰三月者,增以齊衰五月;適子婦大功,增以期;衆子婦小功,增以大功;嫂叔服以小功五月報;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功;舅服緦,請與從母增以小功。
」然律疏舅報甥,服猶緦。
顯慶中,長孫無忌以為甥為舅服同從母,則舅宜進同從母報。
又古庶母緦,今無服,且庶母之子,昆弟也,為之杖齊,是同氣而吉兇異,自是亦改服緦。
上元元年,武後請「父在,服母三年」。
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言:「禮,父在為母期,而服三年,非也,請如舊章。
」乃詔并議舅及嫂叔服,久而不能決。
二十年,中書令蕭嵩等改脩五禮,於是父在為母齊衰三年。
諸臣之喪。
有疾,齊於正寢,卧東首北墉下。
疾困,去衣,加新衣,徹樂,清掃內外。
四人坐而持手足,遺言則書之屬纊。
氣絕,寢於地。
男子白布衣,被髮徒跣;婦人女子青縑衣,去首飾;齊衰以下,丈夫素冠。
主人坐於床東,啼踴無數。
衆主人在其後,兄弟之子以下又在其後,皆西面南上,哭。
妻坐於床西,妾及女子在其後,哭踴無數。
兄弟之女以下又在其後,皆東面南上,籍稾坐哭。
內外之際,隔以行帷。
祖父以下為帷東北壁下,南面西上;祖母以下為帷西北壁,南面東上。
外姻丈夫於戶外東,北面西上;婦人於主婦西北,南面東上。
諸內喪,則尊行丈夫及外親丈夫席位於前堂,若戶外之左右,俱南面。
宗親戶東,西上;外親戶西,東上。
凡喪,皆以服精粗為序,國官位於門內之東,重行北面西上,俱涖巾帕頭,舒薦坐;參佐位於門內之西,重行北面東上,素服,皆舒席坐,哭。
斬衰,三日不食;齊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緦麻,再不食。
復於正寢。
復者三人,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霤,當屋履危,北面西上。
左執領,右執腰,招以左。
每招,長聲呼「某復」,三呼止,投衣於前,承以篋,升自阼階,入以覆屍。
乃設床於室戶內之西,去腳,簟、枕,施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