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四十四 蜀書十四 蔣琬費禕姜維傳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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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在禕右,而亮特命禕同載,由是眾人莫不易觀。

    亮以初從南歸,以禕為昭信校尉使吳。

    孫權性既滑稽,嘲啁無方,諸葛恪、羊茞等才博果辯,論難鋒至,禕辭順義篤,據理以答,終不能屈。

    〔一〕權甚器之,謂禕曰:「君天下淑德,必當股肱蜀朝,恐不能數來也。

    」〔二〕還,遷為侍中。

    亮北住漢中,請禕為參軍。

    以奉使稱旨,頻煩至吳。

    建興八年,轉為中護軍,後又為司馬。

    值軍師魏延與長史楊儀相憎惡,每至並坐爭論,延或舉刃擬儀,儀泣涕橫集。

    禕常入其坐間,諫喻分別,終亮之世,各盡延、儀之用者,禕匡救之力也。

    亮卒,禕為後軍師。

    頃之,代蔣琬為尚書令。

    〔三〕琬自漢中還涪,禕遷大將軍,錄尚書事。

     〔一〕 禕別傳曰:孫權每別酌好酒以飲禕,視其已醉,然後問以國事,並論當世之務,辭難累至。

    禕輒辭以醉,退而撰次所問,事事條答,無所遺失。

     〔二〕 禕別傳曰:權乃以手中常所執寶刀贈之,禕答曰:「臣以不才,何以堪明命?然刀所以討不庭、禁暴亂者也,但願大王勉建功業,同獎漢室,臣雖闇弱,終不負東顧。

    」 〔三〕 禕別傳曰:于時軍國多事,公務煩猥,禕識悟過人,每省讀書記,舉目暫視,已究其意旨,其速數倍於人,終亦不忘。

    常以朝晡聽事,其間接納賓客,飲食嬉戲,加之博弈,每盡人之歡,事亦不廢。

    董允代禕為尚書令,欲斅禕之所行,旬日之中,事多愆滯。

    允乃歎曰:「人才力相縣若此甚遠,此非吾之所及也。

    聽事終日,猶有不暇爾。

    」
延熙七年,魏軍次于興勢,假禕節,率眾往禦之。

    光祿大夫來敏至禕許別,求共圍棋。

    于時羽檄交馳。

    人馬擐甲,嚴駕已訖,禕與敏留意對戲,色無厭倦。

    敏曰:「向聊觀試君耳!君信可人,必能辦賊者也。

    」禕至,敵遂退,封成鄉侯。

    〔一〕琬固讓州職,禕復領益州刺史。

    禕當國功名,略與琬比。

    〔二〕十一年,出住漢中。

    自琬及禕,雖自身在外,慶賞刑威,皆遙先諮斷,然後乃行,其推任如此。

    後十四年夏,還成都,成都望氣者雲都邑無宰相位,故冬復北屯漢壽。

    延熙十五年,命禕開府。

    十六年歲首大會,魏降人郭循在坐。

    禕歡飲沈醉,為循手刃所害,諡曰敬侯。

    子承嗣,為黃門侍郎。

    承弟恭,尚公主。

    〔三〕禕長女配太子璿為妃。

     〔一〕 殷基通語曰:司馬懿誅曹爽,禕設甲乙論平其是非。

    甲以為曹爽兄弟凡品庸人,苟以宗子枝屬,得蒙顧命之任,而驕奢僭逸,交非其人,私樹朋黨,謀以亂國。

    懿奮誅討,一朝殄盡,此所以稱其任,副士民之望也。

    乙以為懿感曹仲付己不一,豈爽與相幹?事勢不專,以此陰成疵瑕。

    初無忠告侃爾之訓,一朝屠戮,攙其不意,豈大人經國篤本之事乎!若爽信有謀主之心,大逆已搆,而發兵之日,更以芳委爽兄弟。

    懿父子從後閉門舉兵,蹙而向芳,必無悉寧,忠臣為君深慮之謂乎?以此推之,爽無大惡明矣。

    若懿以爽奢僭,廢之刑之可也,滅其尺口,被以不義,絕子丹血食,及何晏子魏之親甥,亦與同戮,為僭濫不當矣。

     〔二〕 禕別傳曰:禕雅性謙素,家不積財。

    兒子皆令布衣素食,出入不從車騎,無異凡人。

     〔三〕 禕別傳曰:恭為尚書郎,顯名當世,早卒。

    
姜維字伯約,天水冀人也。

    少孤,與母居。

    好鄭氏學。

    〔一〕仕郡上計掾,州辟為從事。

    以父冏昔為郡功曹,值羌、戎叛亂,身衛郡將,沒於戰場,賜維官中郎,參本郡軍事。

    建興六年,丞相諸葛亮軍向祁山,時天水太守適出案行,維及功曹梁緒、主簿尹賞、主記梁虔等從行。

    太守聞蜀軍垂至,而諸縣響應,疑維等皆有異心,於是夜亡保上邽。

    維等覺太守去,追遲,至城門,城門已閉,不納。

    維等相率還冀,冀亦不入維。

    維等乃俱詣諸葛亮。

    會馬謖敗於街亭,亮拔將西縣千餘家及維等還,故維遂與母相失。

    〔二〕亮辟維為倉曹掾,加奉義將軍,封當陽亭侯,時年二十七。

    亮與留府長史張裔、參軍蔣琬書曰:「姜伯約忠勤時事,思慮精密,考其所有,永南、季常諸人不如也。

    其人,涼州上士也。

    」又曰:「須先教中虎步兵五六千人。

    姜伯約甚敏於軍事,既有膽義,深解兵意。

    此人心存漢室,而才兼於人,畢教軍事,當遣詣宮,覲見主上。

    」〔三〕後遷中監軍征西將軍。

     〔一〕 傅子曰:維為人好立功名,陰養死士,不脩布衣之業。

     〔二〕 魏略曰:天水太守馬遵將維及諸官屬隨雍州刺史郭淮偶自西至洛門案行,會聞亮已到祁山,淮顧遵曰:「是欲不善!」遂驅東還上邽。

    遵念所治冀縣界在西偏,又恐吏民樂亂,遂亦隨淮去。

    時維謂遵曰:「明府當還冀。

    」遵謂維等曰:「卿諸人(回)〔叵〕復信,皆賊也。

    」各自行。

    維亦無如遵何,而家在冀,遂與郡吏上官子脩等還冀。

    冀中吏民見維等大喜,便推令見亮。

    二人不獲已,乃共詣亮。

    亮見,大悅。

    未及遣迎冀中人,會亮前鋒為張郃、費繇等所破,遂將維等卻縮。

    維不得還,遂入蜀。

    諸軍攻冀,皆得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