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三十 魏書三十 烏丸鮮卑東夷傳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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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驅雀男子一人,其語非韓人。
問之,男子曰:「我等漢人,名戶來,我等輩千五百人伐材木,為韓所擊得,皆斷髮為奴,積三年矣。
」鑡曰:「我當降漢樂浪,汝欲去不?」戶來曰:「可。
」(辰)鑡因將戶來(來)出詣含資縣,縣言郡,郡即以鑡為譯,從芩中乘大船入辰韓,逆取戶來。
降伴輩尚得千人,其五百人已死。
鑡時曉謂辰韓:「汝還五百人。
若不者,樂浪當遣萬兵乘船來擊汝。
」辰韓曰:「五百人已死,我當出贖直耳。
」乃出辰韓萬五千人,弁韓布萬五千匹,鑡收取直還。
郡表鑡功義,賜冠幘、田宅,子孫數世,至安帝延光四年時,故受復除。
桓、靈之末,韓濊彊盛,郡縣不能制,民多流入韓國。
建安中,公孫康分屯有縣以南荒地為帶方郡,遣公孫模、張敞等收集遺民,興兵伐韓濊,舊民稍出,是後倭韓遂屬帶方。
景初中,明帝密遣帶方太守劉昕、樂浪太守鮮于嗣越海定二郡,諸韓國臣智加賜邑君印綬,其次與邑長。
其俗好衣幘,下戶詣郡朝謁,皆假衣幘,自服印綬衣幘千有餘人。
部從事吳林以樂浪本統韓國,分割辰韓八國以與樂浪,吏譯轉有異同,臣智激韓忿,攻帶方郡崎離營。
時太守弓遵、樂浪太守劉茂興兵伐之,遵戰死,二郡遂滅韓。
其俗少綱紀,國邑雖有主帥,邑落雜居,不能善相制禦。
無跪拜之禮。
居處作草屋土室,形如冢,其戶在上,舉家共在中,無長幼男女之別。
其葬有槨無棺,不知乘牛馬,牛馬盡於送死。
以瓔珠為財寶,或以綴衣為飾,或以縣頸垂耳,不以金銀錦繡為珍。
其人性彊勇,魁頭露紒,如炅兵,衣布袍,足履革蹻蹋。
其國中有所為及官家使築城郭,諸年少勇健者,皆鑿脊皮,以大繩貫之,又以丈許木鍤之,通日嚾呼作力,不以為痛,既以勸作,且以為健。
常以五月下種訖,祭鬼神,群聚歌舞,飲酒晝夜無休。
其舞,數十人俱起相隨,踏地低昂,手足相應,節奏有似鐸舞。
十月農功畢,亦復如之。
信鬼神,國邑各立一人主祭天神,名之天君。
又諸國各有別邑。
名之為蘇塗。
立大木,縣鈴鼓,事鬼神。
諸亡逃至其中,皆不還之,好作賊。
其立蘇塗之義,有似浮屠,而所行善惡有異。
其北方近郡諸國差曉禮俗,其遠處直如囚徒奴婢相聚。
無他珍寶。
禽獸草木略與中國同。
出大栗,大如梨。
又出細尾雞,其尾皆長五尺餘。
其男子時時有文身。
又有州胡在馬韓之西海中大島上,其人差短小,言語不與韓同,皆髡頭如鮮卑,但衣韋,好養牛及豬。
其衣有上無下,略如裸勢。
乘船往來,巿買韓中。
辰韓在馬韓之東,其耆老傳世,自言古之亡人避秦役來適韓國,馬韓割其東界地與之。
有城柵。
其言語不與馬韓同,名國為邦,弓為弧,賊為寇,行酒為行觴。
相呼皆為徒,有似秦人,非但燕、齊之名物也。
名樂浪人為阿殘;東方人名我為阿,謂樂浪人本其殘餘人。
今有名之為秦韓者。
始有六國,稍分為十二國。
弁辰亦十二國,又有諸小別邑,各有渠帥,大者名臣智,其次有險側,次有樊濊,次有殺奚,次有邑借。
有已柢國、不斯國、弁辰彌離彌凍國、弁辰接塗國、勤耆國、難彌離彌凍國、弁辰古資彌凍國、弁辰古淳是國、冉奚國、弁辰半路國、弁〔辰〕樂奴國、軍彌國(弁軍彌國)、弁辰彌烏邪馬國、如湛國、弁辰甘路國、戶路國、州鮮國(馬延國)、弁辰狗邪國、弁辰走漕馬國、弁辰安邪國(馬延國)、弁辰瀆盧國、斯盧國、優由國。
弁、辰韓合二十四國,大國四五千家,小國六七百家,總四五萬戶。
其十二國屬辰王。
辰王常用馬韓人作之,世世相繼。
辰王不得自立為王。
〔一〕土地肥美,宜種五穀及稻,曉蠶桑,作縑布,乘駕牛馬。
嫁娶禮俗,男女有別。
以大鳥羽送死,其意欲使死者飛揚。
〔二〕國出鐵,韓、濊、倭皆從取之。
諸巿買皆用鐵,如中國用錢,又以供給二郡。
俗喜歌舞飲酒。
有瑟,其形似築,彈之亦有音曲。
兒生,便以石厭其頭,欲其褊。
今辰韓人皆褊頭。
男女近倭,亦文身。
便步戰,兵仗與馬韓同。
其俗,行者相逢,皆住讓路。
〔一〕 魏略曰:明其為流移之人,故為馬韓所制。
〔二〕 魏略曰:其國作屋,橫累木為之,有似牢獄也。
弁辰與辰韓雜居,亦有城郭。
衣服居處與辰韓同。
言語法俗相似,祠祭鬼神有異,施竈皆在戶西。
其瀆盧國與倭接界。
十二國亦有王,其人形皆大。
衣服絜清,長髮。
亦作廣幅細布。
法俗特嚴峻。
倭人在帶方東南大海之中,依山島為國邑。
舊百餘國,漢時有朝見者,今使譯所通三十國。
從郡至倭,循海岸水行,歷韓國,乍南乍東,到其北岸狗邪韓國,七千餘裡,始度一海,千餘裡至對馬國。
其大官曰卑狗,副曰卑奴母離。
所居絕島,方可四百餘裡,土地山險,多深林,道路如禽鹿徑。
有千餘戶,無良田,食海物自活,乖船南北巿糴。
又南渡一海千餘裡,名曰瀚海,至一大國,官亦曰卑狗,副曰卑奴母離。
方可三百裡,多竹木叢林,有三千許家,差有田地,耕田猶不足食,亦南北巿糴。
又渡一海,千餘裡至末盧國,有四千餘戶,濱山海居,草木茂盛,行不見前人。
好捕魚鰒,水無深淺,皆沈沒取之。
東南陸行五百裡,到伊都國,官曰爾支,副曰洩謨觚、柄渠觚。
有千餘戶,世有王,皆統屬女王國,郡使往來常所駐。
東南至奴國百裡,官曰兕馬觚,副曰卑奴母離,有二萬餘戶。
東行至不彌國百裡,官曰多模,副曰卑奴母離,有千餘家。
南至投馬國,水行二十日,官曰彌彌,副曰彌彌那利,可五萬餘戶。
南至邪馬壹國,女王之所都,水行十日,陸行一月。
官有伊支馬,次曰彌馬升,次曰彌馬獲支,次曰奴佳鞮,可七萬餘戶。
自女王國以北,其戶數道裡可得略載,其餘旁國遠絕,不可得詳。
次有斯馬國,次有已百支國,次有伊邪國,次有都支國,次有彌奴國,次有好古都國,次有不呼國,次有姐奴國,次有對蘇國,次有蘇奴國,次有呼邑國,次有華奴蘇奴國,次有鬼國,次有為吾國,次有鬼奴國,次有邪馬國,次有躬臣國,次有巴利國,次有支惟國,次有烏奴國,次有奴國,此女王境界所盡。
其南有狗奴國,男子為王,其官有狗古智卑狗,不屬女王。
自郡至女王國萬二千餘裡。
男子無大小皆黥面文身。
自古以來,其使詣中國,皆自稱大夫。
夏後少康之子封於會稽,斷髮文身以避蛟龍之害。
今倭水人好沈沒捕魚蛤,文身亦以厭大魚水禽,後稍以為飾。
諸國文身各異,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
計其道裡,當在會稽、東冶之東。
其風俗不淫,男子皆露紒,以木綿招頭。
其衣橫幅,但結束相連,略無縫。
婦人被髮屈紒,作衣如單被,穿其中央,貫頭衣之。
種禾稻、紵麻,蠶桑、緝績,出細紵、縑綿。
其地無牛馬虎豹羊鵲。
兵用矛、楯、木弓。
木弓短下長上,竹箭或鐵鏃或骨鏃,所有無與儋耳、朱崖同。
倭地溫暖,冬夏食生菜,皆徒跣。
有屋室,父母兄弟臥息異處,以朱丹塗其身體,如中國用粉也。
食飲用籩豆,手食。
其死,有棺無槨,封土作冢。
始死停喪十餘日,當時不食肉,喪主哭泣,他人就歌舞飲酒。
已葬,舉家詣水中澡浴,以如練沐。
其行來渡海詣中國,恆使一人,不梳頭,不去蟣蝨,衣服垢污,不食肉,不近婦人,如喪人,名之為持衰。
若行者吉善,共顧其生口財物;若有疾病,遭暴害,便欲殺之,謂其持衰不謹。
出真珠、青玉。
其山有丹,其木有柟、杼、豫樟、楺櫪、投橿、烏號、楓香,其竹篠簳、桃支。
有薑、橘、椒、蘘荷,不知以為滋味。
有獮猴、黑雉。
其俗舉事行來,有所雲為,輒灼骨而蔔,以占吉兇,先告所蔔,其辭如令龜法,視火坼占兆。
其會同坐起,父子男女無別,人性嗜酒。
〔一〕見大人所敬,但搏手以當跪拜。
其人壽考,或百年,或八九十年。
其俗,國大人皆四五婦,下戶或二三婦。
婦人不淫,不妒忌。
不盜竊,少諍訟。
其犯法,輕者沒其妻子,重者滅其門戶。
及宗族尊卑,各有差序,足相臣服。
收租賦。
有邸閣國,國有市,交易有無,使大倭監之。
自女王國以北,特置一大率,檢察諸國,諸國畏憚之。
常治伊都國,於國中有如刺史。
王遣使詣京都、帶方郡、諸韓國,及郡使倭國,皆臨津搜露,傳送文書賜遺之物詣女王,不得差錯。
下戶與大人相逢道路,逡巡入草。
傳辭說事,或蹲或跪,兩手據地,為之恭敬。
對應聲曰噫,比如然諾。
〔一〕 魏略曰:其俗不知正歲四節,但計春耕秋收為年紀。
其國本亦以男子為王,住七八十年,倭國亂,相攻伐歷年,乃共立一女子為王,名曰卑彌呼,事鬼道,能惑眾,年已長大,無夫婿,有男弟佐治國。
自為王以來,少有見者。
以婢千人自侍,唯有男子一人給飲食,傳辭出入。
居處宮室樓觀,城柵嚴設,常有人持兵守衛。
女王國東渡海千餘裡,復有國,皆倭種。
又有侏儒國在其南,人長三四尺,去女王四千餘裡。
又有裸國、黑齒國復在其東南,船行一年可至。
參問倭地,絕在海中洲島之上,或絕或連,周旋可五千餘裡。
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難升米等詣郡,求詣天子朝獻,太守劉夏遣吏將送詣京都。
其年十二月,詔書報倭女王曰:「制詔親魏倭王卑彌呼:帶方太守劉夏遣使送汝大夫難升米、次使都巿牛利奉汝所獻男生口四人,女生口六人、班布二匹二丈,以到。
汝所在踰遠,乃遣使貢獻,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
今以汝為親魏倭王,假金印紫綬,裝封付帶方太守假授汝。
其綏撫種人,勉為孝順。
汝來使難升米、牛利涉遠,道路勤勞,今以難升米為率善中郎將,牛利為率善校尉,假銀印青綬,引見勞賜遣還。
今以絳地交龍錦五匹、〔一〕絳地縐粟罽十張、蒨絳五十匹、紺青五十匹,答汝所獻貢直。
又特賜汝紺地句文錦三匹、細班華罽五張、白絹五十匹、金八兩、五尺刀二口、銅鏡百枚、真珠、鉛丹各五十斤,皆裝封付難升米、牛利還到錄受。
悉可以示汝國中人,使知國家哀汝,故鄭重賜汝好物也。
」 〔一〕 臣松之以為地應為綈,漢文帝著皂衣謂之弋綈是也。
此字不體,非魏朝之失,則傳寫者誤也。
正治元年,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雋等奉詔書印綬詣倭國,拜假倭王,并齎詔賜金、帛、錦罽、刀、鏡、采物,倭王因使上表答謝恩詔。
其四年,倭王復遣使大夫伊聲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獻生口、倭錦、絳青縑、綿衣、帛布、丹木、〈犭付〉、短弓矢。
掖邪狗等壹拜率善中郎將印綬。
其六年,詔賜倭難升米黃幢,付郡假授。
其八年,太守王頎到官。
倭女王卑彌呼與狗奴國男王卑彌弓呼素不和,遣倭載斯、烏越等詣郡說相攻擊狀。
遣塞曹掾史張政等因齎詔書、黃幢,拜假難升米為檄告喻之。
卑彌呼以死,大作冢,徑百餘
問之,男子曰:「我等漢人,名戶來,我等輩千五百人伐材木,為韓所擊得,皆斷髮為奴,積三年矣。
」鑡曰:「我當降漢樂浪,汝欲去不?」戶來曰:「可。
」(辰)鑡因將戶來(來)出詣含資縣,縣言郡,郡即以鑡為譯,從芩中乘大船入辰韓,逆取戶來。
降伴輩尚得千人,其五百人已死。
鑡時曉謂辰韓:「汝還五百人。
若不者,樂浪當遣萬兵乘船來擊汝。
」辰韓曰:「五百人已死,我當出贖直耳。
」乃出辰韓萬五千人,弁韓布萬五千匹,鑡收取直還。
郡表鑡功義,賜冠幘、田宅,子孫數世,至安帝延光四年時,故受復除。
桓、靈之末,韓濊彊盛,郡縣不能制,民多流入韓國。
建安中,公孫康分屯有縣以南荒地為帶方郡,遣公孫模、張敞等收集遺民,興兵伐韓濊,舊民稍出,是後倭韓遂屬帶方。
景初中,明帝密遣帶方太守劉昕、樂浪太守鮮于嗣越海定二郡,諸韓國臣智加賜邑君印綬,其次與邑長。
其俗好衣幘,下戶詣郡朝謁,皆假衣幘,自服印綬衣幘千有餘人。
部從事吳林以樂浪本統韓國,分割辰韓八國以與樂浪,吏譯轉有異同,臣智激韓忿,攻帶方郡崎離營。
時太守弓遵、樂浪太守劉茂興兵伐之,遵戰死,二郡遂滅韓。
其俗少綱紀,國邑雖有主帥,邑落雜居,不能善相制禦。
無跪拜之禮。
居處作草屋土室,形如冢,其戶在上,舉家共在中,無長幼男女之別。
其葬有槨無棺,不知乘牛馬,牛馬盡於送死。
以瓔珠為財寶,或以綴衣為飾,或以縣頸垂耳,不以金銀錦繡為珍。
其人性彊勇,魁頭露紒,如炅兵,衣布袍,足履革蹻蹋。
其國中有所為及官家使築城郭,諸年少勇健者,皆鑿脊皮,以大繩貫之,又以丈許木鍤之,通日嚾呼作力,不以為痛,既以勸作,且以為健。
常以五月下種訖,祭鬼神,群聚歌舞,飲酒晝夜無休。
其舞,數十人俱起相隨,踏地低昂,手足相應,節奏有似鐸舞。
十月農功畢,亦復如之。
信鬼神,國邑各立一人主祭天神,名之天君。
又諸國各有別邑。
名之為蘇塗。
立大木,縣鈴鼓,事鬼神。
諸亡逃至其中,皆不還之,好作賊。
其立蘇塗之義,有似浮屠,而所行善惡有異。
其北方近郡諸國差曉禮俗,其遠處直如囚徒奴婢相聚。
無他珍寶。
禽獸草木略與中國同。
出大栗,大如梨。
又出細尾雞,其尾皆長五尺餘。
其男子時時有文身。
又有州胡在馬韓之西海中大島上,其人差短小,言語不與韓同,皆髡頭如鮮卑,但衣韋,好養牛及豬。
其衣有上無下,略如裸勢。
乘船往來,巿買韓中。
辰韓在馬韓之東,其耆老傳世,自言古之亡人避秦役來適韓國,馬韓割其東界地與之。
有城柵。
其言語不與馬韓同,名國為邦,弓為弧,賊為寇,行酒為行觴。
相呼皆為徒,有似秦人,非但燕、齊之名物也。
名樂浪人為阿殘;東方人名我為阿,謂樂浪人本其殘餘人。
今有名之為秦韓者。
始有六國,稍分為十二國。
弁辰亦十二國,又有諸小別邑,各有渠帥,大者名臣智,其次有險側,次有樊濊,次有殺奚,次有邑借。
有已柢國、不斯國、弁辰彌離彌凍國、弁辰接塗國、勤耆國、難彌離彌凍國、弁辰古資彌凍國、弁辰古淳是國、冉奚國、弁辰半路國、弁〔辰〕樂奴國、軍彌國(弁軍彌國)、弁辰彌烏邪馬國、如湛國、弁辰甘路國、戶路國、州鮮國(馬延國)、弁辰狗邪國、弁辰走漕馬國、弁辰安邪國(馬延國)、弁辰瀆盧國、斯盧國、優由國。
弁、辰韓合二十四國,大國四五千家,小國六七百家,總四五萬戶。
其十二國屬辰王。
辰王常用馬韓人作之,世世相繼。
辰王不得自立為王。
〔一〕土地肥美,宜種五穀及稻,曉蠶桑,作縑布,乘駕牛馬。
嫁娶禮俗,男女有別。
以大鳥羽送死,其意欲使死者飛揚。
〔二〕國出鐵,韓、濊、倭皆從取之。
諸巿買皆用鐵,如中國用錢,又以供給二郡。
俗喜歌舞飲酒。
有瑟,其形似築,彈之亦有音曲。
兒生,便以石厭其頭,欲其褊。
今辰韓人皆褊頭。
男女近倭,亦文身。
便步戰,兵仗與馬韓同。
其俗,行者相逢,皆住讓路。
〔一〕 魏略曰:明其為流移之人,故為馬韓所制。
〔二〕 魏略曰:其國作屋,橫累木為之,有似牢獄也。
弁辰與辰韓雜居,亦有城郭。
衣服居處與辰韓同。
言語法俗相似,祠祭鬼神有異,施竈皆在戶西。
其瀆盧國與倭接界。
十二國亦有王,其人形皆大。
衣服絜清,長髮。
亦作廣幅細布。
法俗特嚴峻。
倭人在帶方東南大海之中,依山島為國邑。
舊百餘國,漢時有朝見者,今使譯所通三十國。
從郡至倭,循海岸水行,歷韓國,乍南乍東,到其北岸狗邪韓國,七千餘裡,始度一海,千餘裡至對馬國。
其大官曰卑狗,副曰卑奴母離。
所居絕島,方可四百餘裡,土地山險,多深林,道路如禽鹿徑。
有千餘戶,無良田,食海物自活,乖船南北巿糴。
又南渡一海千餘裡,名曰瀚海,至一大國,官亦曰卑狗,副曰卑奴母離。
方可三百裡,多竹木叢林,有三千許家,差有田地,耕田猶不足食,亦南北巿糴。
又渡一海,千餘裡至末盧國,有四千餘戶,濱山海居,草木茂盛,行不見前人。
好捕魚鰒,水無深淺,皆沈沒取之。
東南陸行五百裡,到伊都國,官曰爾支,副曰洩謨觚、柄渠觚。
有千餘戶,世有王,皆統屬女王國,郡使往來常所駐。
東南至奴國百裡,官曰兕馬觚,副曰卑奴母離,有二萬餘戶。
東行至不彌國百裡,官曰多模,副曰卑奴母離,有千餘家。
南至投馬國,水行二十日,官曰彌彌,副曰彌彌那利,可五萬餘戶。
南至邪馬壹國,女王之所都,水行十日,陸行一月。
官有伊支馬,次曰彌馬升,次曰彌馬獲支,次曰奴佳鞮,可七萬餘戶。
自女王國以北,其戶數道裡可得略載,其餘旁國遠絕,不可得詳。
次有斯馬國,次有已百支國,次有伊邪國,次有都支國,次有彌奴國,次有好古都國,次有不呼國,次有姐奴國,次有對蘇國,次有蘇奴國,次有呼邑國,次有華奴蘇奴國,次有鬼國,次有為吾國,次有鬼奴國,次有邪馬國,次有躬臣國,次有巴利國,次有支惟國,次有烏奴國,次有奴國,此女王境界所盡。
其南有狗奴國,男子為王,其官有狗古智卑狗,不屬女王。
自郡至女王國萬二千餘裡。
男子無大小皆黥面文身。
自古以來,其使詣中國,皆自稱大夫。
夏後少康之子封於會稽,斷髮文身以避蛟龍之害。
今倭水人好沈沒捕魚蛤,文身亦以厭大魚水禽,後稍以為飾。
諸國文身各異,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
計其道裡,當在會稽、東冶之東。
其風俗不淫,男子皆露紒,以木綿招頭。
其衣橫幅,但結束相連,略無縫。
婦人被髮屈紒,作衣如單被,穿其中央,貫頭衣之。
種禾稻、紵麻,蠶桑、緝績,出細紵、縑綿。
其地無牛馬虎豹羊鵲。
兵用矛、楯、木弓。
木弓短下長上,竹箭或鐵鏃或骨鏃,所有無與儋耳、朱崖同。
倭地溫暖,冬夏食生菜,皆徒跣。
有屋室,父母兄弟臥息異處,以朱丹塗其身體,如中國用粉也。
食飲用籩豆,手食。
其死,有棺無槨,封土作冢。
始死停喪十餘日,當時不食肉,喪主哭泣,他人就歌舞飲酒。
已葬,舉家詣水中澡浴,以如練沐。
其行來渡海詣中國,恆使一人,不梳頭,不去蟣蝨,衣服垢污,不食肉,不近婦人,如喪人,名之為持衰。
若行者吉善,共顧其生口財物;若有疾病,遭暴害,便欲殺之,謂其持衰不謹。
出真珠、青玉。
其山有丹,其木有柟、杼、豫樟、楺櫪、投橿、烏號、楓香,其竹篠簳、桃支。
有薑、橘、椒、蘘荷,不知以為滋味。
有獮猴、黑雉。
其俗舉事行來,有所雲為,輒灼骨而蔔,以占吉兇,先告所蔔,其辭如令龜法,視火坼占兆。
其會同坐起,父子男女無別,人性嗜酒。
〔一〕見大人所敬,但搏手以當跪拜。
其人壽考,或百年,或八九十年。
其俗,國大人皆四五婦,下戶或二三婦。
婦人不淫,不妒忌。
不盜竊,少諍訟。
其犯法,輕者沒其妻子,重者滅其門戶。
及宗族尊卑,各有差序,足相臣服。
收租賦。
有邸閣國,國有市,交易有無,使大倭監之。
自女王國以北,特置一大率,檢察諸國,諸國畏憚之。
常治伊都國,於國中有如刺史。
王遣使詣京都、帶方郡、諸韓國,及郡使倭國,皆臨津搜露,傳送文書賜遺之物詣女王,不得差錯。
下戶與大人相逢道路,逡巡入草。
傳辭說事,或蹲或跪,兩手據地,為之恭敬。
對應聲曰噫,比如然諾。
〔一〕 魏略曰:其俗不知正歲四節,但計春耕秋收為年紀。
其國本亦以男子為王,住七八十年,倭國亂,相攻伐歷年,乃共立一女子為王,名曰卑彌呼,事鬼道,能惑眾,年已長大,無夫婿,有男弟佐治國。
自為王以來,少有見者。
以婢千人自侍,唯有男子一人給飲食,傳辭出入。
居處宮室樓觀,城柵嚴設,常有人持兵守衛。
女王國東渡海千餘裡,復有國,皆倭種。
又有侏儒國在其南,人長三四尺,去女王四千餘裡。
又有裸國、黑齒國復在其東南,船行一年可至。
參問倭地,絕在海中洲島之上,或絕或連,周旋可五千餘裡。
景初二年六月,倭女王遣大夫難升米等詣郡,求詣天子朝獻,太守劉夏遣吏將送詣京都。
其年十二月,詔書報倭女王曰:「制詔親魏倭王卑彌呼:帶方太守劉夏遣使送汝大夫難升米、次使都巿牛利奉汝所獻男生口四人,女生口六人、班布二匹二丈,以到。
汝所在踰遠,乃遣使貢獻,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
今以汝為親魏倭王,假金印紫綬,裝封付帶方太守假授汝。
其綏撫種人,勉為孝順。
汝來使難升米、牛利涉遠,道路勤勞,今以難升米為率善中郎將,牛利為率善校尉,假銀印青綬,引見勞賜遣還。
今以絳地交龍錦五匹、〔一〕絳地縐粟罽十張、蒨絳五十匹、紺青五十匹,答汝所獻貢直。
又特賜汝紺地句文錦三匹、細班華罽五張、白絹五十匹、金八兩、五尺刀二口、銅鏡百枚、真珠、鉛丹各五十斤,皆裝封付難升米、牛利還到錄受。
悉可以示汝國中人,使知國家哀汝,故鄭重賜汝好物也。
」 〔一〕 臣松之以為地應為綈,漢文帝著皂衣謂之弋綈是也。
此字不體,非魏朝之失,則傳寫者誤也。
正治元年,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雋等奉詔書印綬詣倭國,拜假倭王,并齎詔賜金、帛、錦罽、刀、鏡、采物,倭王因使上表答謝恩詔。
其四年,倭王復遣使大夫伊聲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獻生口、倭錦、絳青縑、綿衣、帛布、丹木、〈犭付〉、短弓矢。
掖邪狗等壹拜率善中郎將印綬。
其六年,詔賜倭難升米黃幢,付郡假授。
其八年,太守王頎到官。
倭女王卑彌呼與狗奴國男王卑彌弓呼素不和,遣倭載斯、烏越等詣郡說相攻擊狀。
遣塞曹掾史張政等因齎詔書、黃幢,拜假難升米為檄告喻之。
卑彌呼以死,大作冢,徑百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