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九 魏書九 諸夏侯曹傳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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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如意。

    恐此三事,當待賢能然後了耳。

    」玄又書曰:「漢文雖身衣弋綈,而不革正法度,內外有僭擬之服,寵臣受無限之賜,由是觀之,似指立在身之名,非篤齊治制之意也。

    今公侯命世作宰,追蹤上古,將隆至治,抑末正本,若制定於上,則化行於眾矣。

    夫當宜改之時,留殷勤之心,令發之日,下之應也猶響尋聲耳,猶垂謙謙,曰『待賢能』,此伊周不正殷姬之典也。

    竊未喻焉。

    」 頃之,為征西將軍,假節都督雍、涼州諸軍事。

    〔一〕與曹爽共興駱谷之役,時人譏之。

    爽誅,徵玄為大鴻臚,數年徙太常。

    玄以爽抑絀,內不得意。

    中書令李豐雖宿為大將軍司馬景王所親待,然私心在玄,遂結皇後父光祿大夫張緝,謀欲以玄輔政。

    豐既內握權柄,子尚公主,又與緝俱馮翊人,故緝信之。

    豐陰令弟兗州刺史翼求入朝,欲使將兵入,并力起。

    會翼求朝,不聽。

    嘉平六年二月,當拜貴人,豐等欲因禦臨軒,諸門有陛兵,誅大將軍,以玄代之,以緝為驃騎將軍。

    豐密語黃門監蘇鑠、永寧署令樂敦、宂從僕射劉賢等曰:「卿諸人居內,多有不法,大將軍嚴毅,累以為言,張當可以為誡。

    」鑠等皆許以從命。

    〔二〕大將軍微聞其謀,請豐相見,豐不知而往,即殺之。

    〔三〕事下有司,收玄、緝、鑠、敦、賢等送廷尉。

    〔四〕廷尉鍾毓奏:「豐等謀迫脅至尊,擅誅冢宰,大逆無道,請論如法。

    」於是會公卿朝臣廷尉議,鹹以為「豐等各受殊寵,典綜機密,緝承外戚椒房之尊,玄備世臣,並居列位,而包藏禍心,搆圖兇逆,交關閹豎,授以姦計,畏憚天威,不敢顯謀,乃欲要君脅上,肆其詐虐,謀誅良輔,擅相建立,將以傾覆京室,顛危社稷。

    毓所正皆如科律,報毓施行」。

    詔書:「齊長公主,先帝遺愛,原其三子死命。

    」於是豐、玄、緝、敦、賢等皆夷三族,〔五〕其餘親屬徙樂浪郡。

    玄格量弘濟,臨斬東巿,顏色不變,舉動自若,時年四十六。

    〔六〕正元中,紹功臣世,封尚從孫本為昌陵亭侯,邑三百戶,以奉尚後。

     〔一〕 魏略曰:玄既遷,司馬景王代為護軍。

    護軍總統諸將,任主武官選舉,前後當此官者,不能止貨賂。

    故蔣濟為護軍時,有謠言「欲求牙門,當得千匹;百人督,五百匹」。

    宣王與濟善,閒以問濟,濟無以解之,因戲曰:「洛中市買,一錢不足則不行。

    」遂相對歡笑。

    玄代濟,故不能止絕人事。

    及景王之代玄,整頓法令,人莫犯者。

     〔二〕 魏書曰:玄素貴,以爽故廢黜,居常怏怏不得意。

    中書令李豐與玄及後父光祿大夫張緝陰謀為亂,緝與豐同郡,傾巧人也,以東莞太守召,為後家,亦不得意,故皆同謀。

    初,豐自以身處機密,息韜又以列侯給事中,尚齊長公主,有內外之重,心不自安。

    密謂韜曰:「玄既為海內重人,加以當大任,年時方壯而永見廢,又親曹爽外弟,於大將軍有嫌。

    吾得玄書,深以為憂。

    緝有才用,棄兵馬大郡,還坐家巷。

    各不得志,欲使汝以密計告之。

    」緝嘗病創臥,豐遣韜省病,韜屏人語緝曰:「韜尚公主,父子在機近,大將軍秉事,常恐不見明信,太常亦懷深憂。

    君侯雖有後父之尊,安危未可知,皆與韜家同慮者也,韜父欲與君侯謀之。

    」緝默然良久曰:「同舟之難,吾焉所逃?此大事,不捷即禍及宗族。

    」韜於是往報豐。

    密語黃門監蘇鑠等,蘇鑠等答豐:「惟君侯計。

    」豐言曰:「今拜貴人,諸營兵皆屯門。

    陛下臨軒,因此便共迫脅,將群寮人兵,就誅大將軍。

    卿等當共密白此意。

    」鑠等曰;「陛下儻不從人,奈何?」豐等曰:「事有權宜,臨時若不信聽,便當劫將去耳。

    那得不從?」鑠等許諾。

    豐曰:「此族滅事,卿等密之。

    事成,卿等皆當封侯常侍也。

    」豐復密以告玄、緝。

    緝遣子邈與豐相結,同謀起事。

    世語曰:豐遣子韜以謀報玄,玄曰「宜詳之耳」,而不以告也。

     〔三〕 世語曰:大將軍聞豐謀,舍人王羕請以命請豐。

    「豐若無備,情屈勢迫,必來,若不來,羕一人足以制之;若知謀洩,以眾挾輪,長戟自衛,徑入雲龍門,挾天子登淩雲臺,臺上有三千人仗,鳴鼓會眾,如此,羕所不及也」。

    大將軍乃遣羕以車迎之。

    豐見劫迫,隨羕而至。

    魏氏春秋曰:大將軍責豐,豐知禍及,遂正色曰:「卿父子懷姦,將傾社稷,惜吾力劣,不能相禽滅耳!」大將軍怒,使勇士以刀環築豐腰,殺之。

    魏略曰:豐字安國,故衛尉李義子也。

    黃初中,以父任召隨軍。

    始為白衣時,年十七八,在鄴下名為清白,識別人物,海內翕然,莫不注意。

    後隨軍在許昌,聲稱日隆。

    其父不願其然,遂令閉門,敕使斷客。

    初,明帝在東宮,豐在文學中。

    及即尊位,得吳降人,問「江東聞中國名士為誰」?降人雲:「聞有李安國者是。

    」時豐為黃門郎,明帝問左右安國所在,左右以豐對。

    帝曰:「豐名乃被于吳越邪?」後轉騎都尉、給事中。

    帝崩後,為永寧太僕,以名過其實,能用少也。

    正始中,遷侍中尚書僕射。

    豐在臺省,常多託疾,時臺制,疾滿百日當解祿,豐疾未滿數十日,輒暫起,已復臥,如是數歲。

    初,豐子韜以選尚公主,豐雖外辭之,內不甚憚也。

    豐弟翼及偉,仕數歲間,並歷郡守。

    豐嘗於人中顯誡二弟,言當用榮位為〔囗〕。

    及司馬宣王久病,偉為二千石,荒于酒,亂新平、扶風二郡而豐不召,眾人以為恃寵。

    曹爽專政,豐依違二公間,無有適莫,故于時有謗書曰:「曹爽之勢熱如湯,太傅父子冷如漿,李豐兄弟如遊光。

    」其意以為豐雖外示清淨,而內圖事,有似於遊光也。

    及宣王奏誅爽,住車闕下,與豐相聞,豐怖,遽氣索,足委地不能起。

    至嘉平四年宣王終後,中書令缺,大將軍諮問朝臣:「誰可補者?」或指向豐。

    豐雖知此非顯選,而自以連婚國家,思附至尊,因伏不辭,遂奏用之。

    豐為中書二歲,帝比每獨召與語,不知所說。

    景王知其議己,請豐,豐不以實告,乃殺之。

    其事祕。

    豐前後仕歷二朝,不以家計為意,仰俸廩而已。

    韜雖尚公主,豐常約敕不得有所侵取,時得賜錢帛,輒以外施親族;及得賜宮人,多與子弟,而豐皆以與諸外甥。

    及死後,有司籍其家,家無餘積。

    魏氏春秋曰:夜送豐屍付廷尉,廷尉鍾毓不受,曰:「非法官所治也。

    」以其狀告,且敕之,乃受。

    帝怒,將問豐死意,太後懼,呼帝入,乃止。

    遣使收翼。

    世語曰:翼後妻,散騎常侍荀廙姊,謂翼曰:「中書事發,可及書未至赴吳,何為坐取死亡!左右可共同赴水火者誰?」翼思未答,妻曰:「君在大州,不知可與同死生者,去亦不免。

    」翼曰:「二兒小,吾不去。

    今但從坐,身死,二兒必免。

    」果如翼言。

    翼子斌,楊駿外甥也。

    晉惠帝初,為河南尹,與駿俱死,見晉書。

     〔四〕 世語曰:玄至廷尉,不肯下辭。

    廷尉鍾毓自臨治玄。

    玄正色責毓曰:「吾當何辭?卿為令史責人也,卿便為吾作。

    」毓以其名士,節高不可屈,而獄當竟,夜為作辭,令與事相附,流涕以示玄。

    玄視,頷之而已。

    毓弟會,年少於玄,玄不與交,是日於毓坐狎玄,玄不受。

    孫盛雜語曰:玄在囹圄,會因欲狎而友玄,玄正色曰:「鍾君何相偪如此也!」 〔五〕 魏書曰:豐子韜,以尚主,賜死獄中。

     〔六〕 魏略曰:玄自從西還,不交人事,不蓄華妍。

    魏氏春秋曰:初,夏侯霸將奔蜀,呼玄欲與之俱。

    玄曰:「吾豈苟存自客於寇虜乎?」遂還京師。

    太傅薨,許允謂玄曰:「無復憂矣。

    」玄歎曰:「士宗,卿何不見事乎?此人猶能以通家年少遇我,子元、子上不吾容也。

    」玄嘗著樂毅、張良及本無肉刑論,辭旨通遠,鹹傳于世。

    玄之執也,衛將軍司馬文王流涕請之,大將軍曰:「卿忘會趙司空葬乎?」先是,司空趙儼薨,大將軍兄弟會葬,賓客以百數,玄時後至,眾賓客鹹越席而迎,大將軍由是惡之。

    臣松之案:曹爽以正始五年伐蜀,時玄已為關中都督,至十年,爽誅滅後,方還洛耳。

    案少帝紀,司空趙儼以六年亡,玄則無由得會儼葬,若雲玄入朝,紀、傳又無其事。

    斯近妄不實。

    
初,中領軍高陽許允與豐、玄親善。

    先是有詐作尺一詔書,以玄為大將軍,允為太尉,共錄尚書事。

    有何人天未明乘馬以詔版付允門吏,曰「有詔」,因便馳走。

    允即投書燒之,不以開呈司馬景王。

    後豐等事覺,徙允為鎮北將軍,假節督河北諸軍事。

    未發,以放散官物,收付廷尉,徙樂浪,道死。

    〔一〕 〔一〕 魏略曰:允字士宗,世冠族。

    父據,仕歷典農校尉、郡守。

    允少與同郡崔贊俱發名於冀州,召入軍。

    明帝時為尚書選曹郎,與陳國袁侃對,同坐職事,皆收送獄,詔旨嚴切,當有死者,正直者為重。

    允謂侃曰:「卿,功臣之子,法應八議,不憂死也。

    」侃知其指,乃為受重。

    允刑竟復吏,出為郡守,稍遷為侍中尚書中領軍。

    允聞李豐等被收,欲往見大將軍,已出門,回遑不定,中道還取蔥,豐等已收訖。

    大將軍聞允前遽,怪之曰:「我自收豐等,不知士大夫何為匆匆乎?」是時朝臣遽者多耳,而眾人鹹以為意在允也。

    會鎮北將軍劉靜卒,朝廷以允代靜。

    已受節傳,出止外舍。

    大將軍與允書曰:「鎮北雖少事,而都典一方,念足下震華鼓,建朱節,歷本州,此所謂著繡晝行也。

    」允心甚悅,與臺中相聞,欲易其鼓吹旌旗。

    其兄子素頗聞眾人說允前見嫌意,戒允「但當趣耳,用是為邪」!允曰:「卿俗士不解,我以榮國耳,故求之。

    」帝以允當出,乃詔會群臣,群臣皆集,帝特引允以自近;允前為侍中,顧當與帝別,涕泣歔欷。

    會訖,罷出,詔促允令去。

    會有司奏允前擅以廚錢穀乞諸俳及其官屬,故遂收送廷尉,考問竟,(故)減死徙邊。

    允以嘉平六年秋徙,妻子不得自隨,行道未到,以其年冬死。

    魏氏春秋曰:允為吏部郎,選郡守。

    明帝疑其所用非次,召入,將加罪。

    允妻阮氏跣出,謂曰:「明主可以理奪,難以情求。

    」允頷之而入。

    帝怒詰之,允對曰:「某郡太守雖限滿文書先至,年限在後,〔某守雖後〕,日限在前。

    」帝前取事視之,乃釋遣出。

    望其衣敗,曰:「清吏也。

    」賜之。

    允之出為鎮北也,喜謂其妻曰:「吾知免矣!」妻曰:「禍見於此,何免之有?」允善相印,將拜,以印不善,使更刻之,如此者三。

    允曰:「印雖始成而已被辱。

    」問送印者,果懷之而墜于廁。

    相印書曰:「相印法本出陳長文,長文以語韋仲將,印工楊利從仲將受法,以語許士宗。

    利以法術占吉兇,十可中八九。

    仲將問長文『從誰得法』?長文曰:『本出漢世,有相印、相笏經,又有鷹經、牛經、馬經。

    印工宗養以法語程申伯,是故有一十二家相法傳于世。

    』」允妻阮氏賢明而醜,允始見愕然,交禮畢,無復入意。

    妻遣婢覘之,雲「有客姓桓」,妻曰:「是必桓範,將勸使入也。

    」既而範果勸之。

    允入,須臾便起,妻捉裾留之。

    允顧謂婦曰:「婦有四德,卿有其幾?」婦曰:「新婦所乏唯容。

    士有百行,君有其幾?」許曰:「皆備。

    」婦曰:「士有百行,以德為首,君好色不好德,何謂皆備?」允有慚色,知其非凡,遂雅相親重。

    生二子,奇、猛,少有令聞。

    允後為景王所誅,門生走入告其婦,婦正在機,神色不變,曰:「早知爾耳。

    」門生欲藏其子,婦曰:「無預諸兒事。

    」後移居墓所,景王遣鍾會看之,若才藝德能及父,當收。

    兒以語母,母答:「汝等雖佳,才具不多,率胸懷與會語,便自無憂,不須極哀,會止便止。

    又可多少問朝事。

    」兒從之。

    會反命,具以狀對,卒免其禍,皆母之教也。

    雖會之識鑒,而輸賢婦之智也。

    果慶及後嗣,追封子孫而已。

    世語曰:允二子:奇字子泰,猛字子豹,並有治理才學。

    晉元康中,奇為司隸校尉,猛幽州刺史。

    傅暢晉諸公贊曰:猛禮樂儒雅,當時最優。

    奇子遐,字思祖,以清尚稱,位至侍中。

    猛子式,字儀祖,有才幹,至濮陽內史、平原太守。

    
清河王經亦與允俱稱冀州名士。

    甘露中為尚書,坐高貴鄉公事誅。

    始經為郡守,經母謂經曰:「汝田家子,今仕至二千石,物太過不祥,可以止矣。

    」經不能從,歷二州刺史,司隸校尉,終以緻敗〔一〕。

    允友人同郡崔贊,亦嘗以處世太盛戒允雲。

    〔二〕 〔一〕 世語曰:經字(彥偉)〔彥緯〕,初為江夏太守。

    大將軍曹爽附絹二十匹令交市于吳,經不發書,棄官歸。

    母問歸狀,經以實對。

    母以經典兵馬而擅去,對送吏杖經五十,爽聞,不復罪。

    經為司隸校尉,辟河內向雄為都官從事,王業之出,不申經(竟)〔意〕以及難。

    經刑於東市,雄哭之,感動一市。

    刑及經母,雍州故吏皇甫晏以家財收葬焉。

    漢晉春秋曰:經被收,辭母。

    母顏色不變,笑而應曰:「人誰不死?往所以不止汝者,恐不得其所也。

    以此并命,何恨之有哉?」晉武帝太始元年詔曰:「故尚書王經,雖身陷法辟,然守志可嘉。

    門戶堙沒,意常愍之,其賜經孫郎中。

    」 〔二〕 荀綽冀州記曰:贊子洪,字良伯,清恪有匪躬之志,為晉吏部尚書、大司農。

    
評曰:夏侯、曹氏,世為婚姻,故惇、淵、仁、洪、休、尚、真等並以親舊肺腑,貴重于時,左右勳業,鹹有效勞。

    爽德薄位尊,沈溺盈溢,此固大易所著,道家所忌也。

    玄以規格局度,世稱其名,然與曹爽中外繾綣;榮位如斯,曾未聞匡弼其非,援緻良才。

    舉茲以論,焉能免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