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五 魏書五 後妃傳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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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少材木,奴客不在目前,當復私取官竹木作梁遏。

    今奉車所不足者,豈魚乎?」 明帝即位,尊後為皇太後,稱永安宮。

    太和四年,詔封表安陽亭侯,又進爵鄉侯,增邑并前五百戶,遷中壘將軍。

    以表子詳為騎都尉。

    其年,帝追諡太後父永為安陽鄉敬侯,母董為都鄉君。

    遷表昭德將軍,加金紫,位特進,表第二子訓為騎都尉。

    及孟武母卒,欲厚葬,起祠堂,太後止之曰:「自喪亂以來,墳墓無不發掘,皆由厚葬也;首陽陵可以為法。

    」青龍三年春,後崩于許昌,以終制營陵,三月庚寅,葬首陽陵西。

    〔一〕帝進表爵為觀津侯,增邑五百,并前千戶。

    遷詳為駙馬都尉。

    四年,追改封永為觀津敬侯,世婦董為堂陽君。

    追封諡後兄浮為梁裡亭戴侯,都為武城亭孝侯,成為新樂亭定侯,皆使使者奉策,祠以太牢。

    表薨,子詳嗣,又分表爵封詳弟述為列侯。

    詳薨,子釗嗣。

     〔一〕 魏略曰:明帝既嗣立,追痛甄後之薨,故太後以憂暴崩。

    甄後臨沒,以帝屬李夫人。

    及太後崩,夫人乃說甄後見譖之禍,不獲大斂,被髮覆面,帝哀恨流涕,命殯葬太後,皆如甄後故事。

    漢晉春秋曰:初,甄後之誅,由郭後之寵,及殯,令被髮覆面,以糠塞口,遂立郭後,使養明帝。

    帝知之,心常懷忿,數泣問甄後死狀。

    郭後曰:「先帝自殺,何以責問我?且汝為人子,可追讎死父,為前母枉殺後母邪?」明帝怒,遂逼殺之,敕殯者使如甄後故事。

    魏書載哀策曰:「維青龍三年三月壬申,皇太後梓宮啟殯,將葬于首陽之西陵。

    哀子皇帝叡親奉冊祖載,遂親遣奠,叩心擗踴,號咷仰訴,痛靈魂之遷幸,悲容車之向路,背三光以潛翳,就黃壚而安厝。

    嗚呼哀哉!昔二女妃虞,帝道以彰,三母嬪周,聖善彌光,既多受祉,享國延長。

    哀哀慈妣,興化閏房,龍飛紫極,作合聖皇,不虞中年,暴罹災殃。

    愍予小子,煢煢摧傷,魂雖永逝,定省曷望?嗚呼哀哉!」
明悼毛皇後,河內人也。

    黃初中,以選入東宮,明帝時為平原王,進禦有寵,出入與同輿輦。

    及即帝立,以為貴嬪。

    太和元年,立為皇後。

    後父嘉,拜騎都尉,後弟曾,郎中。

     初,明帝為王,始納河內虞氏為妃,帝即位,虞氏不得立為後,太皇後卞太後慰勉焉。

    虞氏曰:「曹氏自好立賤,未有能以義舉者也。

    然後職內事,君聽外政,其道相由而成,苟不能以善始,未有能令終者也。

    殆必由此亡國喪祀矣!」虞氏遂絀還鄴宮。

    進嘉為奉車都尉,曾騎都尉,寵賜隆渥。

    頃之,封嘉博平鄉侯,遷光祿大夫,曾駙馬都尉。

    嘉本典虞車工,卒暴富貴,明帝令朝臣會其家飲宴,其容止舉動甚蚩騃,語輒自謂「侯身」,時人以為笑。

    〔一〕後又加嘉位特進,曾遷散騎侍郎。

    青龍三年,嘉薨,追贈光祿大夫,改封安國侯,增邑五百,并前千戶,諡曰節侯。

    四年,追封後母夏為野王君。

     〔一〕 孫盛曰:古之王者,必求令淑以對揚至德,恢王化於關雎,緻淳風于麟趾。

    及臻三季,並亂茲緒,義以情溺,位由寵昏,貴賤無章,下陵上替,興衰隆廢,皆是物也。

    魏自武王,暨于烈祖,三後之升,起自幽賤,本既卑矣,何以長世?詩雲:「絺兮綌兮,淒其以風。

    」其此之謂乎!
帝之幸郭元後也,後愛寵日弛。

    景初元年,帝遊後園,召才人以上曲宴極樂。

    元後曰「宜延皇後」,帝弗許。

    乃禁左右,使不得宣。

    後知之,明日,帝見後,後曰:「昨日遊宴北園,樂乎?」帝以左右洩之,所殺十餘人。

    賜後死,然猶加諡,葬愍陵。

    遷曾散騎常侍,後徙為羽林虎賁中郎將、原武典農。

     明元郭皇後,西平人也,世河右大族。

    黃初中,本郡反叛,遂沒入宮。

    明帝即位,甚見愛幸,拜為夫人。

    叔父立為騎都尉,從父芝為虎賁中郎將。

    帝疾困,遂立為皇後。

    齊王即位,尊後為皇太後,稱永寧宮,追封諡太後父滿為西都定侯,以立子建紹其爵。

    封太後母杜為郃陽君。

    芝遷散騎常侍、長水校尉,〔一〕立,宣德將軍,皆封列侯。

    建兄德,出養甄氏。

    德及建俱為鎮護將軍,皆封列侯,並掌宿衛。

    值三主幼弱,宰輔統政,與奪大事,皆先咨啟於太後而後施行。

    毌丘儉、鍾會等作亂,鹹假其命而以為辭焉。

    景元四年十二日崩,五年二月,葬高平陵西。

     〔一〕 魏略曰:諸郭之中,芝最壯直。

    先時自以他功封侯。

     〔二〕 晉諸公贊曰:建安叔始,有器局而彊問,泰始中疾薨。

    子嘏嗣,為給事中。

    
評曰:魏後妃之家,雖雲富貴,未有若衰漢乘非其據,宰割朝政者也。

    鑒往易軌,於斯為美。

    追觀陳群之議,棧潛之論,適足以為百王之規典,垂憲範乎後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