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四 魏書四 三少帝紀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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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王諱芳,字蘭卿。
明帝無子,養王及秦王詢;宮省事祕,莫有知其所由來者。
〔一〕青龍三年,立為齊王。
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帝甚病,乃立為皇太子。
是日,即皇帝位,大赦。
尊皇後曰皇太後。
大將軍曹爽、太尉司馬宣王輔政。
詔曰:「朕以眇身,繼承鴻業,煢煢在疚,靡所控告。
大將軍、太尉奉受末命,夾輔朕躬,司徒、司空、冢宰、元輔總率百寮,以寧社稷,其與群卿大夫勉勗乃心,稱朕意焉。
諸所興作宮室之役,皆以遺詔罷之。
官奴婢六十已上,免為良人。
」二月,西域重譯獻火浣布,詔大將軍、太尉臨試以示百寮。
〔二〕 〔一〕 魏氏春秋曰:或雲任城王楷子。
〔二〕 異物志曰:斯調國有火州,在南海中。
其上有野火,春夏自生,秋冬自死。
有木生于其中而不消也,枝皮更活,秋冬火死則皆枯瘁。
其俗常冬采其皮以為布,色小青黑;若塵垢汙之,便投火中,則更鮮明也。
傅子曰:漢桓帝時,大將軍梁冀以火浣布為單衣,常大會賓客,冀陽爭酒,失杯而汙之,偽怒,解衣曰:「燒之。
」布得火,煒曄赫然,如燒凡布,垢盡火滅,粲然絜白,若用灰水焉。
搜神記曰:崑崙之墟,有炎火之山,山上有鳥獸草木,皆生於炎火之中,故有火浣布,非此山草木之皮枲,則其鳥獸之毛也。
漢世西域舊獻此布,中間久絕;至魏初,時人疑其無有。
文帝以為火性酷烈,無含生之氣,著之典論,明其不然之事,絕智者之聽。
及明帝立,詔三公曰:「先帝昔著典論,不朽之格言,其刊石於廟門之外及太學,與石經並,以永示來世。
」至是西域使至而獻火浣布焉,於是刊滅此論,而天下笑之。
臣松之昔從征西至洛陽,歷觀舊物,見典論石在太學者尚存,而廟門外無之,問諸長老,雲晉初受禪,即用魏廟,移此石于太學,非兩處立也。
竊謂此言為不然。
又東方朔神異經曰:南荒之外有火山,長三十裡,廣五十裡,其中皆生不燼之木,晝夜火燒,得暴風不猛,猛雨不滅。
火中有鼠,重百斤,毛長二尺餘,細如絲,可以作布。
常居火中,色洞赤,時時出外而色白,以水逐而沃之即死,續其毛,織以為布。
丁醜詔曰:「太尉體道正直,盡忠三世,南擒孟達,西破蜀虜,東滅公孫淵,功蓋海內。
昔周成建保傅之官,近漢顯宗崇寵鄧禹,所以優隆雋乂,必有尊也。
其以太尉為太傅,持節統兵都督諸軍事如故。
」三月,以征東將軍滿寵為太尉。
夏六月,以遼東東沓縣吏民渡海居齊郡界,以故縱城為新沓縣以居徙民。
秋七月,上始親臨朝,聽公卿奏事。
八月,大赦。
冬十月,鎮南將軍黃權為車騎將軍。
十二月,詔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復用夏正;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
又夏正於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醜月為後十二月。
」 正始元年春二月乙醜,加侍中中書監劉放、侍中中書令孫資為左右光祿大夫。
丙戌,以遼東汶、北豐縣民流徙渡海,規齊郡之西安、臨菑、昌國縣界為新汶、南豐縣,以居流民。
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
丙寅,詔令獄官亟平冤枉,理出輕微;群公卿士讜言嘉謀,各悉乃心。
夏四月,車騎將軍黃權薨。
秋七月,詔曰:「易稱損上益下,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方今百姓不足而禦府多作金銀雜物,將奚以為?今出黃金銀物百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八月,車駕巡省洛陽界秋稼,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二年春二月,帝初通論語,使太常以太牢祭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
夏五月,吳將朱然等圍襄陽之樊城,太傅司馬宣王率眾拒之〔一〕。
六月辛醜,退。
己卯, 以征東將軍王淩為車騎將軍。
冬十二月,南安郡地震。
〔一〕 幹寶晉紀曰:吳將全琮寇芍陂,朱然、孫倫五萬人圍樊城,諸葛瑾、步騭寇柤中;琮已破走而樊圍急。
宣王曰:「柤中民夷十萬,隔在水南,流離無主,樊城被攻,歷月不解,此危事也,請自討之。
」議者鹹言:「賊遠圍樊城不可拔,挫于堅城之下,有自破之勢,宜長策以禦之。
」宣王曰:「軍志有之:將能而禦之,此為縻軍;不能而任之,此為覆軍。
今疆埸騷動,民心疑惑,是社稷之大憂也。
」六月,督諸軍南征,車駕送津陽城門外。
宣王以南方暑溼,不宜持久,使輕騎挑之,然不敢動。
於是乃令諸軍休息洗沐,簡精銳,募先登,申號令,示必攻之勢。
然等聞之,乃夜遁。
追至三州口,大殺獲。
三年春正月,東平王徽薨。
三月,太尉滿寵薨。
秋七月甲申,南安郡地震。
乙酉,以領軍將軍蔣濟為太尉。
冬十二月,魏郡地震。
四年春正月,帝加元服,賜群臣各有差。
夏四月乙卯,立皇後甄氏,大赦。
五月朔,日有食之,既。
秋七月,詔祀故大司馬曹真、曹休、征南大將軍夏侯尚、太常桓階、司空陳群、太傅鍾繇、車騎將軍張郃、左將軍徐晃、前將軍張遼、右將軍樂進、太尉華歆、司徒王朗、驃騎將軍曹洪、征西將軍夏侯淵、後將軍朱靈、文聘、執金吾臧霸、破虜將軍李典、立義將軍龐德、武猛校尉典韋於太祖廟庭。
冬十二月,倭國女王俾彌呼遣使奉獻。
五年春二月,詔大將軍曹爽率眾征蜀。
夏四月朔,日有蝕之。
五月癸巳,講尚書經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賜太傳、大將軍及侍講者各有差。
丙午,大將軍曹爽引軍還。
秋八月,秦王詢薨。
九月,鮮卑內附,置遼東屬國,立昌黎縣以居之。
冬十一月癸卯,詔祀故尚書令荀攸于太祖廟庭。
〔一〕己酉,復秦國為京兆郡。
十二月,司空崔林薨。
〔一〕 臣松之以為故魏氏配饗不及荀彧,蓋以其末年異議,又位非魏臣故也。
至于升程昱而遺郭嘉,先鍾繇而後荀攸,則未詳厥趣也。
(徐佗)〔徐他〕謀逆而許褚心動,忠誠之至遠同于日磾,且潼關之危,非褚不濟,褚之功烈有過典韋,今祀韋而不及褚,又所未達也。
六年春二月丁卯,南安郡地震。
丙子,以驃騎將軍趙儼為司空;夏六月,儼薨。
八月丁卯,以太常高柔為司空。
癸巳,以左光祿大夫劉放為驃騎將軍,右光祿大夫孫資為衛將軍。
冬十一月,祫祭太祖廟,始祀前所論佐命臣二十一人。
十二月辛亥,詔故司徒王朗所作易傳,令學者得以課試。
乙亥,詔曰:「明日大會群臣,其令太傅乘輿上殿。
」 七年春二月,幽州刺史毌丘儉討高句驪,夏五月,討濊貊,皆破之。
韓那奚等數十國各率種落降。
秋八月戊申,詔曰:「屬到巿觀見所斥賣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殘病,所謂天民之窮者也。
且官以其力竭而復鬻之,進退無謂,其悉遣為良民。
若有不能自存者,郡縣振給之。
」〔一〕 〔一〕 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詔「官奴婢六十以上免為良人」。
既有此詔,則宜遂為永制。
七八年間,而復貨年七十者,且七十奴婢及癃疾殘病,並非可售之物,而鬻之於巿,此皆事之難解。
己酉,詔曰:「吾乃當以十九日親祠,而昨出已見治道,得雨當復更治,徒棄功夫。
每念百姓力少役多,夙夜存心。
道路但當期于通利,聞乃撾捶老小,務崇脩飾,疲困流離,以至哀歎,吾豈安乘此而行,緻馨德于宗廟邪?自今已後,明申敕之。
」冬十二月,講禮記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
〔一〕 〔一〕 習鑿齒漢晉春秋曰:是年,吳將朱然入柤中,斬獲數千;柤中民吏萬餘家渡沔。
司馬宣王謂曹爽曰:「若便令還,必復緻寇,宜權留之。
」爽曰:「今不脩守沔南,留民沔北,非長策也。
」宣王曰:「不然。
凡物置之安地則安,危地則危,故兵書曰,成敗,形也,安危,勢也,形勢禦眾之要,不可不審。
設令賊二萬人斷沔水,三萬人與沔南諸軍相持,萬人陸鈔柤中,君將何以救之?」爽不聽,卒令還。
然後襲破之。
袁淮言于爽曰:「吳楚之民脃弱寡能,英才大賢不出其土,比技量力,不足與中國相抗,然自上世以來常為中國患者,蓋以江漢為池,舟楫為用,利則陸鈔,不利則入水,攻之道遠,中國之長技無所用之也。
孫權自十數年以來,大畋江北,繕治甲兵,精其守禦,數出盜竊,敢遠其水,陸次平土,此中國所願聞也。
夫用兵者,貴以飽待飢,以逸擊勞,師不欲久,行不欲遠,守少則固,力專則彊。
當今宜捐淮、漢以南,退卻避之。
若賊能入居中央,來侵邊境,則隨其所短,中國之長技得用矣。
若不敢來,則邊境得安,無鈔盜之憂矣。
使我國富兵彊,政脩民一,陵其國不足為遠矣。
今襄陽孤在漢南,賊循漢而上,則斷而不通,一戰而勝,則不攻而自服,故置之無益于國,亡之不足為辱。
自江夏已東,淮南諸郡,三後已來,其所亡幾何,以近賊疆界易鈔掠之故哉!若徙之淮北,遠絕其間,則民人安樂,何鳴吠之驚乎?」遂不徙。
八年春二月朔,日有蝕之。
夏五月,分河東之汾北十縣為平陽郡。
秋七月,尚書何晏奏曰:「善為國者必先治其身,治其身者慎其所習。
所習正則其身正,其身正則不令而行;所習不正則其身不正,其身不正則雖令不從。
是故為人君者,所與遊必擇正人,所觀覽必察正象,放鄭聲而弗聽,遠佞人而弗近,然後邪心不生而正道可弘也。
季末闇主,不知損益,斥遠君子,引近小人,忠良疏遠,便辟褻狎,亂生近暱,譬之社鼠;考其昏明,所積以然,故聖賢諄諄以為至慮。
舜戒禹曰『鄰哉鄰哉』,言慎所近也,周公戒成王曰『其朋其朋』,言慎所與也。
(詩)〔書〕雲:『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可自今以後,禦幸式乾殿及遊豫後園,皆大臣侍從,因從容戲宴,兼省文書,詢謀政事,講論經義,為萬世法。
」冬十二月,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孔乂奏曰:「禮,天子之宮,有斲礱之制,無朱丹之飾,宜循禮復古。
今天下已平,君臣之分明,陛下但當不懈于位,平公正之心,審賞罰以使之。
可絕後園習騎乘馬,出必禦輦乘車,天下之福,臣子之願也。
」晏、乂鹹因闕以進規諫。
九年春二月,衛將軍中書令孫資,癸巳,驃騎將軍中書監劉放,三月甲午,司徒衛臻,各遜位,以侯就第,位特進。
四月,以司空高柔為司徒;光祿大夫徐邈為司空,固辭不受。
秋九月,以車騎將軍王淩為司空。
冬十月,大風發屋折樹。
嘉平元年春正月甲午,車駕謁高平陵。
〔一〕太傅司馬宣王奏免大將軍曹爽、爽弟中領軍羲、武衛將軍訓、散騎常侍彥官,以侯就第。
戊戌,有司奏收黃門張當付廷尉,考實其辭,爽與謀不軌。
又尚書丁謐、鄧颺、何晏、司隸校尉畢軌、荊州刺史李勝、大司農桓範皆與爽通姦謀,夷三族。
語在爽傳。
丙午,大赦。
丁未,以太傅司馬宣王為丞相,固讓乃止。
〔二〕 〔一〕 孫盛魏世譜曰:高平陵在洛水南大石山,去洛城九十裡。
〔二〕 孔衍漢魏春秋曰:詔使太常王肅冊命太傅為丞相,增邑萬戶,群臣奏事不得稱名,如漢霍光故事。
太傅上書辭讓曰:「臣親受顧命,憂深責重,憑賴天威,摧弊姦兇,贖罪為幸,功不足論。
又三公之官,聖王所制,著之典禮。
至于丞相,始自秦政。
漢氏因之,無復變改。
今三公之官皆備,橫復寵臣,違越先典,革聖明之經,襲秦漢之路,雖在異人,臣所宜正,況當臣身而不固爭,四方議者將謂臣何!」書十餘上,詔乃許之,復加九錫之禮。
太傅又言:「太祖有大功大德,漢氏崇重,故加九錫,此乃歷代異事,非後代之君臣所得議也。
」又辭不受。
夏四月乙醜,改年。
丙子,太尉蔣濟薨。
冬十二月辛卯,以司空王淩為太尉。
庚子,以司隸校尉孫禮為司空。
二年夏五月,以征西將軍郭淮為車騎將軍。
冬十月,以特進孫資為驃騎將軍。
十一月,司空孫禮薨。
十二月甲辰,東海王霖薨。
乙未,征南將軍王昶渡江,掩攻吳,破之。
三年春正月,荊州刺史王基、新城太守(陳泰)〔州泰〕攻吳,破之,降者數千口。
二月,置南郡之夷陵縣以居降附。
三月,以尚書令司馬孚為司空。
四月甲申,以征南將軍王昶為征南大將軍。
壬辰,大赦。
丙午,聞太尉王淩謀廢帝,立楚王彪,太傅司馬宣王東征淩。
五月甲寅,淩自殺。
六月,彪賜死。
秋七月壬戌,皇後甄氏崩。
辛未,以司空司馬孚為太尉。
戊寅,太傅司馬宣王薨,以衛將軍司馬景王為撫軍大將軍,錄尚書事。
乙未,葬懷甄後於太清陵。
庚子,驃騎將軍孫資薨。
十一
明帝無子,養王及秦王詢;宮省事祕,莫有知其所由來者。
〔一〕青龍三年,立為齊王。
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帝甚病,乃立為皇太子。
是日,即皇帝位,大赦。
尊皇後曰皇太後。
大將軍曹爽、太尉司馬宣王輔政。
詔曰:「朕以眇身,繼承鴻業,煢煢在疚,靡所控告。
大將軍、太尉奉受末命,夾輔朕躬,司徒、司空、冢宰、元輔總率百寮,以寧社稷,其與群卿大夫勉勗乃心,稱朕意焉。
諸所興作宮室之役,皆以遺詔罷之。
官奴婢六十已上,免為良人。
」二月,西域重譯獻火浣布,詔大將軍、太尉臨試以示百寮。
〔二〕 〔一〕 魏氏春秋曰:或雲任城王楷子。
〔二〕 異物志曰:斯調國有火州,在南海中。
其上有野火,春夏自生,秋冬自死。
有木生于其中而不消也,枝皮更活,秋冬火死則皆枯瘁。
其俗常冬采其皮以為布,色小青黑;若塵垢汙之,便投火中,則更鮮明也。
傅子曰:漢桓帝時,大將軍梁冀以火浣布為單衣,常大會賓客,冀陽爭酒,失杯而汙之,偽怒,解衣曰:「燒之。
」布得火,煒曄赫然,如燒凡布,垢盡火滅,粲然絜白,若用灰水焉。
搜神記曰:崑崙之墟,有炎火之山,山上有鳥獸草木,皆生於炎火之中,故有火浣布,非此山草木之皮枲,則其鳥獸之毛也。
漢世西域舊獻此布,中間久絕;至魏初,時人疑其無有。
文帝以為火性酷烈,無含生之氣,著之典論,明其不然之事,絕智者之聽。
及明帝立,詔三公曰:「先帝昔著典論,不朽之格言,其刊石於廟門之外及太學,與石經並,以永示來世。
」至是西域使至而獻火浣布焉,於是刊滅此論,而天下笑之。
臣松之昔從征西至洛陽,歷觀舊物,見典論石在太學者尚存,而廟門外無之,問諸長老,雲晉初受禪,即用魏廟,移此石于太學,非兩處立也。
竊謂此言為不然。
又東方朔神異經曰:南荒之外有火山,長三十裡,廣五十裡,其中皆生不燼之木,晝夜火燒,得暴風不猛,猛雨不滅。
火中有鼠,重百斤,毛長二尺餘,細如絲,可以作布。
常居火中,色洞赤,時時出外而色白,以水逐而沃之即死,續其毛,織以為布。
丁醜詔曰:「太尉體道正直,盡忠三世,南擒孟達,西破蜀虜,東滅公孫淵,功蓋海內。
昔周成建保傅之官,近漢顯宗崇寵鄧禹,所以優隆雋乂,必有尊也。
其以太尉為太傅,持節統兵都督諸軍事如故。
」三月,以征東將軍滿寵為太尉。
夏六月,以遼東東沓縣吏民渡海居齊郡界,以故縱城為新沓縣以居徙民。
秋七月,上始親臨朝,聽公卿奏事。
八月,大赦。
冬十月,鎮南將軍黃權為車騎將軍。
十二月,詔曰:「烈祖明皇帝以正月棄背天下,臣子永惟忌日之哀,其復用夏正;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禮制所由變改也。
又夏正於數為得天正,其以建寅之月為正始元年正月,以建醜月為後十二月。
」 正始元年春二月乙醜,加侍中中書監劉放、侍中中書令孫資為左右光祿大夫。
丙戌,以遼東汶、北豐縣民流徙渡海,規齊郡之西安、臨菑、昌國縣界為新汶、南豐縣,以居流民。
自去冬十二月至此月不雨。
丙寅,詔令獄官亟平冤枉,理出輕微;群公卿士讜言嘉謀,各悉乃心。
夏四月,車騎將軍黃權薨。
秋七月,詔曰:「易稱損上益下,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方今百姓不足而禦府多作金銀雜物,將奚以為?今出黃金銀物百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八月,車駕巡省洛陽界秋稼,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二年春二月,帝初通論語,使太常以太牢祭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
夏五月,吳將朱然等圍襄陽之樊城,太傅司馬宣王率眾拒之〔一〕。
六月辛醜,退。
己卯, 以征東將軍王淩為車騎將軍。
冬十二月,南安郡地震。
〔一〕 幹寶晉紀曰:吳將全琮寇芍陂,朱然、孫倫五萬人圍樊城,諸葛瑾、步騭寇柤中;琮已破走而樊圍急。
宣王曰:「柤中民夷十萬,隔在水南,流離無主,樊城被攻,歷月不解,此危事也,請自討之。
」議者鹹言:「賊遠圍樊城不可拔,挫于堅城之下,有自破之勢,宜長策以禦之。
」宣王曰:「軍志有之:將能而禦之,此為縻軍;不能而任之,此為覆軍。
今疆埸騷動,民心疑惑,是社稷之大憂也。
」六月,督諸軍南征,車駕送津陽城門外。
宣王以南方暑溼,不宜持久,使輕騎挑之,然不敢動。
於是乃令諸軍休息洗沐,簡精銳,募先登,申號令,示必攻之勢。
然等聞之,乃夜遁。
追至三州口,大殺獲。
三年春正月,東平王徽薨。
三月,太尉滿寵薨。
秋七月甲申,南安郡地震。
乙酉,以領軍將軍蔣濟為太尉。
冬十二月,魏郡地震。
四年春正月,帝加元服,賜群臣各有差。
夏四月乙卯,立皇後甄氏,大赦。
五月朔,日有食之,既。
秋七月,詔祀故大司馬曹真、曹休、征南大將軍夏侯尚、太常桓階、司空陳群、太傅鍾繇、車騎將軍張郃、左將軍徐晃、前將軍張遼、右將軍樂進、太尉華歆、司徒王朗、驃騎將軍曹洪、征西將軍夏侯淵、後將軍朱靈、文聘、執金吾臧霸、破虜將軍李典、立義將軍龐德、武猛校尉典韋於太祖廟庭。
冬十二月,倭國女王俾彌呼遣使奉獻。
五年春二月,詔大將軍曹爽率眾征蜀。
夏四月朔,日有蝕之。
五月癸巳,講尚書經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賜太傳、大將軍及侍講者各有差。
丙午,大將軍曹爽引軍還。
秋八月,秦王詢薨。
九月,鮮卑內附,置遼東屬國,立昌黎縣以居之。
冬十一月癸卯,詔祀故尚書令荀攸于太祖廟庭。
〔一〕己酉,復秦國為京兆郡。
十二月,司空崔林薨。
〔一〕 臣松之以為故魏氏配饗不及荀彧,蓋以其末年異議,又位非魏臣故也。
至于升程昱而遺郭嘉,先鍾繇而後荀攸,則未詳厥趣也。
(徐佗)〔徐他〕謀逆而許褚心動,忠誠之至遠同于日磾,且潼關之危,非褚不濟,褚之功烈有過典韋,今祀韋而不及褚,又所未達也。
六年春二月丁卯,南安郡地震。
丙子,以驃騎將軍趙儼為司空;夏六月,儼薨。
八月丁卯,以太常高柔為司空。
癸巳,以左光祿大夫劉放為驃騎將軍,右光祿大夫孫資為衛將軍。
冬十一月,祫祭太祖廟,始祀前所論佐命臣二十一人。
十二月辛亥,詔故司徒王朗所作易傳,令學者得以課試。
乙亥,詔曰:「明日大會群臣,其令太傅乘輿上殿。
」 七年春二月,幽州刺史毌丘儉討高句驪,夏五月,討濊貊,皆破之。
韓那奚等數十國各率種落降。
秋八月戊申,詔曰:「屬到巿觀見所斥賣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殘病,所謂天民之窮者也。
且官以其力竭而復鬻之,進退無謂,其悉遣為良民。
若有不能自存者,郡縣振給之。
」〔一〕 〔一〕 臣松之案:帝初即位,有詔「官奴婢六十以上免為良人」。
既有此詔,則宜遂為永制。
七八年間,而復貨年七十者,且七十奴婢及癃疾殘病,並非可售之物,而鬻之於巿,此皆事之難解。
己酉,詔曰:「吾乃當以十九日親祠,而昨出已見治道,得雨當復更治,徒棄功夫。
每念百姓力少役多,夙夜存心。
道路但當期于通利,聞乃撾捶老小,務崇脩飾,疲困流離,以至哀歎,吾豈安乘此而行,緻馨德于宗廟邪?自今已後,明申敕之。
」冬十二月,講禮記通,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於辟雍,以顏淵配。
〔一〕 〔一〕 習鑿齒漢晉春秋曰:是年,吳將朱然入柤中,斬獲數千;柤中民吏萬餘家渡沔。
司馬宣王謂曹爽曰:「若便令還,必復緻寇,宜權留之。
」爽曰:「今不脩守沔南,留民沔北,非長策也。
」宣王曰:「不然。
凡物置之安地則安,危地則危,故兵書曰,成敗,形也,安危,勢也,形勢禦眾之要,不可不審。
設令賊二萬人斷沔水,三萬人與沔南諸軍相持,萬人陸鈔柤中,君將何以救之?」爽不聽,卒令還。
然後襲破之。
袁淮言于爽曰:「吳楚之民脃弱寡能,英才大賢不出其土,比技量力,不足與中國相抗,然自上世以來常為中國患者,蓋以江漢為池,舟楫為用,利則陸鈔,不利則入水,攻之道遠,中國之長技無所用之也。
孫權自十數年以來,大畋江北,繕治甲兵,精其守禦,數出盜竊,敢遠其水,陸次平土,此中國所願聞也。
夫用兵者,貴以飽待飢,以逸擊勞,師不欲久,行不欲遠,守少則固,力專則彊。
當今宜捐淮、漢以南,退卻避之。
若賊能入居中央,來侵邊境,則隨其所短,中國之長技得用矣。
若不敢來,則邊境得安,無鈔盜之憂矣。
使我國富兵彊,政脩民一,陵其國不足為遠矣。
今襄陽孤在漢南,賊循漢而上,則斷而不通,一戰而勝,則不攻而自服,故置之無益于國,亡之不足為辱。
自江夏已東,淮南諸郡,三後已來,其所亡幾何,以近賊疆界易鈔掠之故哉!若徙之淮北,遠絕其間,則民人安樂,何鳴吠之驚乎?」遂不徙。
八年春二月朔,日有蝕之。
夏五月,分河東之汾北十縣為平陽郡。
秋七月,尚書何晏奏曰:「善為國者必先治其身,治其身者慎其所習。
所習正則其身正,其身正則不令而行;所習不正則其身不正,其身不正則雖令不從。
是故為人君者,所與遊必擇正人,所觀覽必察正象,放鄭聲而弗聽,遠佞人而弗近,然後邪心不生而正道可弘也。
季末闇主,不知損益,斥遠君子,引近小人,忠良疏遠,便辟褻狎,亂生近暱,譬之社鼠;考其昏明,所積以然,故聖賢諄諄以為至慮。
舜戒禹曰『鄰哉鄰哉』,言慎所近也,周公戒成王曰『其朋其朋』,言慎所與也。
(詩)〔書〕雲:『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可自今以後,禦幸式乾殿及遊豫後園,皆大臣侍從,因從容戲宴,兼省文書,詢謀政事,講論經義,為萬世法。
」冬十二月,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孔乂奏曰:「禮,天子之宮,有斲礱之制,無朱丹之飾,宜循禮復古。
今天下已平,君臣之分明,陛下但當不懈于位,平公正之心,審賞罰以使之。
可絕後園習騎乘馬,出必禦輦乘車,天下之福,臣子之願也。
」晏、乂鹹因闕以進規諫。
九年春二月,衛將軍中書令孫資,癸巳,驃騎將軍中書監劉放,三月甲午,司徒衛臻,各遜位,以侯就第,位特進。
四月,以司空高柔為司徒;光祿大夫徐邈為司空,固辭不受。
秋九月,以車騎將軍王淩為司空。
冬十月,大風發屋折樹。
嘉平元年春正月甲午,車駕謁高平陵。
〔一〕太傅司馬宣王奏免大將軍曹爽、爽弟中領軍羲、武衛將軍訓、散騎常侍彥官,以侯就第。
戊戌,有司奏收黃門張當付廷尉,考實其辭,爽與謀不軌。
又尚書丁謐、鄧颺、何晏、司隸校尉畢軌、荊州刺史李勝、大司農桓範皆與爽通姦謀,夷三族。
語在爽傳。
丙午,大赦。
丁未,以太傅司馬宣王為丞相,固讓乃止。
〔二〕 〔一〕 孫盛魏世譜曰:高平陵在洛水南大石山,去洛城九十裡。
〔二〕 孔衍漢魏春秋曰:詔使太常王肅冊命太傅為丞相,增邑萬戶,群臣奏事不得稱名,如漢霍光故事。
太傅上書辭讓曰:「臣親受顧命,憂深責重,憑賴天威,摧弊姦兇,贖罪為幸,功不足論。
又三公之官,聖王所制,著之典禮。
至于丞相,始自秦政。
漢氏因之,無復變改。
今三公之官皆備,橫復寵臣,違越先典,革聖明之經,襲秦漢之路,雖在異人,臣所宜正,況當臣身而不固爭,四方議者將謂臣何!」書十餘上,詔乃許之,復加九錫之禮。
太傅又言:「太祖有大功大德,漢氏崇重,故加九錫,此乃歷代異事,非後代之君臣所得議也。
」又辭不受。
夏四月乙醜,改年。
丙子,太尉蔣濟薨。
冬十二月辛卯,以司空王淩為太尉。
庚子,以司隸校尉孫禮為司空。
二年夏五月,以征西將軍郭淮為車騎將軍。
冬十月,以特進孫資為驃騎將軍。
十一月,司空孫禮薨。
十二月甲辰,東海王霖薨。
乙未,征南將軍王昶渡江,掩攻吳,破之。
三年春正月,荊州刺史王基、新城太守(陳泰)〔州泰〕攻吳,破之,降者數千口。
二月,置南郡之夷陵縣以居降附。
三月,以尚書令司馬孚為司空。
四月甲申,以征南將軍王昶為征南大將軍。
壬辰,大赦。
丙午,聞太尉王淩謀廢帝,立楚王彪,太傅司馬宣王東征淩。
五月甲寅,淩自殺。
六月,彪賜死。
秋七月壬戌,皇後甄氏崩。
辛未,以司空司馬孚為太尉。
戊寅,太傅司馬宣王薨,以衛將軍司馬景王為撫軍大將軍,錄尚書事。
乙未,葬懷甄後於太清陵。
庚子,驃騎將軍孫資薨。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