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卷二 魏書二 文帝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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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初元年十一月癸酉,以河內之山陽邑萬戶奉漢帝為山陽公,行漢正朔,以天子之禮郊祭,上書不稱臣,京都有事于太廟,緻胙;封公之四子為列侯。
追尊皇祖太王曰太皇帝,考武王曰武皇帝,尊王太後曰皇太後。
賜男子爵人一級,為父後及孝悌力田人二級。
以漢諸侯王為崇德侯,列侯為關中侯。
以潁陰之繁陽亭為繁昌縣。
封爵增位各有差。
改相國為司徒,禦史大夫為司空,奉常為太常,郎中令為光祿勳,大理為廷尉,大農為大司農。
郡國縣邑,多所改易。
更授匈奴南單于呼廚泉魏璽綬,賜青蓋車、乘輿、寶劍、玉玦。
十二月,初營洛陽宮,戊午幸洛陽。
〔一〕 〔一〕 臣松之案:諸書記是時帝居北宮,以建始殿朝群臣,門曰承明,陳思王植詩曰「謁帝承明廬」是也。
至明帝時,始於漢南宮崇德殿處起太極、昭陽諸殿。
魏書曰:以夏數為得天,故即用夏正,而服色尚黃。
魏略曰:詔以漢火行也,火忌水,故「洛」去「水」而加「佳」。
魏於行次為土,土,水之牡也,水得土而乃流,土得水而柔,故除「佳」加「水」,變「雒」為「洛」。
是歲,長水校尉戴陵諫不宜數行弋獵,帝大怒;陵減死罪一等。
二年春正月,郊祀天地、明堂。
甲戌,校獵至原陵,遣使者以太牢祠漢世祖。
乙亥,朝日于東郊。
〔一〕初令郡國口滿十萬者,歲察孝廉一人;其有秀異,無拘戶口。
辛巳,分三公戶邑,封子弟各一人為列侯。
壬午,復潁川郡一年田租。
〔二〕改許縣為許昌縣。
以魏郡東部為陽平郡,西部為廣平郡。
〔三〕 〔一〕 臣松之以為禮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尋此年正月郊祀,有月無日,乙亥朝日,則有日無月,蓋文之脫也。
案明帝朝日夕月,皆如禮文,故知此紀為誤者也。
〔二〕 魏書載詔曰:「潁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
官渡之役,四方瓦解,遠近顧望,而此郡守義,丁壯荷戈,老弱負糧。
昔漢祖以秦中為國本,光武恃河內為王基,今朕復於此登壇受禪,天以此郡翼成大魏。
」 〔三〕 魏略曰:改長安、譙、許昌、鄴、洛陽為五都;立石表,西界宜陽,北循太行,東北界陽平,南循魯陽,東界郯,為中都之地。
令天下聽內徙,復五年,後又增其復。
詔曰:「昔仲尼資大聖之才,懷帝王之器,當衰周之末,無受命之運,在魯、衛之朝,教化乎洙、泗之上,悽悽焉,遑遑焉,欲屈己以存道,貶身以救世。
于時王公終莫能用之,乃退考五代之禮,脩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春秋,就太師而正雅頌,俾千載之後,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聖以成謀,咨!可謂命世之大聖,億載之師表者也。
遭天下大亂,百祀墮壞,舊居之廟,毀而不脩,褒成之後,絕而莫繼,闕裡不聞講頌之聲,四時不睹蒸嘗之位,斯豈所謂崇禮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
」令魯郡脩起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又於其外廣為室屋以居學者。
(春)三月,加遼東太守公孫恭為車騎將軍。
初復五銖錢。
夏四月,以車騎將軍曹仁為大將軍。
五月,鄭甘復叛,遣曹仁討斬之。
六月庚子,初祀五嶽四瀆,鹹秩群祀。
〔一〕丁卯,夫人甄氏卒。
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
」 〔一〕 魏書:甲辰,以京師宗廟未成,帝親祠武皇帝于建始殿,躬執饋奠,如家人之禮。
秋八月,孫權遣使奉章,并遣于禁等還。
丁巳,使太常邢貞持節拜權為大將軍,封吳王,加九錫。
冬十月,授楊彪光祿大夫。
〔一〕以穀貴,罷五銖錢。
〔二〕己卯,以大將軍曹仁為大司馬。
十二月,行東巡。
是歲築陵雲臺。
〔一〕 魏書曰:己亥,公卿朝朔旦,并引故漢太尉楊彪,待以客禮,詔曰:「夫先王制幾杖之賜,所以賓禮黃耇褒崇元老也。
昔孔光、卓茂皆以淑德高年,受茲嘉錫。
公故漢宰臣,乃祖已來,世著名節,年過七十,行不踰矩,可謂老成人矣,所宜寵異以章舊德。
其賜公延年杖及馮幾;謁請之日,便使杖入,又可使著鹿皮冠。
」彪辭讓不聽,竟著布單衣、皮弁以見。
續漢書曰:彪見漢祚將終,自以累世為三公,恥為魏臣,遂稱足攣,不復行。
積十餘年,帝即王位,欲以為太尉,令近臣宣旨。
彪辭曰:「嘗以漢朝為三公,值世衰亂,不能立尺寸之益,若復為魏臣,於國之選,亦不為榮也。
」帝不奪其意。
黃初四年,詔拜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朝見位次三公,如孔光故事。
彪上章固讓,帝不聽,又為門施行馬,緻吏卒,以優崇之。
年八十四,以六年薨。
子脩,事見陳思王傳。
〔二〕 魏書曰:十一月辛未,鎮西將軍曹真命眾將及州郡兵討破叛胡治元多、盧水、封賞等,斬首五萬餘級,獲生口十萬,羊一百一十一萬口,牛八萬,河西遂平。
帝初聞胡決水灌顯美,謂左右諸將曰:「昔隗囂灌略陽,而光武因其疲弊,進兵滅之。
今胡決水灌顯美,其事正相似,破胡事今至不久。
」旬日,破胡告檄到,上大笑曰:「吾策之於帷幕之內,諸將奮擊於萬裡之外,其相應若合符節。
前後戰克獲虜,未有如此也。
」 三年春正月丙寅朔,日有蝕之。
庚午,行幸許昌宮。
詔曰:「今之計、(考)〔孝〕,古之貢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呂尚、周晉不顯於前世也。
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
有司糾故不以實者。
」〔一〕 〔一〕 魏書曰:癸亥,孫權上書,說:「劉備支黨四萬人,馬二三千匹,出秭歸,請往掃撲,以克捷為效。
」帝報曰:「昔隗囂之弊,禍發栒邑,子陽之禽,變起扞關,將軍其亢厲威武,勉蹈奇功,以稱吾意。
」 二月,鄯善、龜茲、于闐王各遣使奉獻,詔曰:「西戎即敘,氐、羌來王,詩、書美之。
頃者西域外夷並款塞內附,〔一〕其遣使者撫勞之。
」是後西域遂通,置戊己校尉。
〔一〕 應劭漢書注曰:款,叩也;皆叩塞門來服從。
三月乙醜,立齊公叡為平原王,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為王。
初制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之庶子為亭侯,公之庶子為亭伯。
甲戌,立皇子霖為河東王。
甲午,行幸襄邑。
夏四月戊申,立鄄城侯植為鄄城王。
癸亥,行還許昌宮。
五月,以荊、揚、江表八郡為荊州,孫權領牧故也;荊州江北諸郡為郢州。
閏月,孫權破劉備于夷陵。
初,帝聞備兵東下,與權交戰,樹柵連營七百餘裡,謂群臣曰:「備不曉兵,豈有七百裡營可以拒敵者乎!『苞原隰險阻而為軍者為敵所禽』,此兵忌也。
孫權上事今至矣。
」後七日,破備書到。
秋七月,冀州大蝗,民饑,使尚書杜畿持節開倉廩以振之。
八月,蜀大將黃權率眾降。
〔一〕 〔一〕 魏書曰:權及領南郡太守史郃等三百一十八人,詣荊州刺史奉上所假印綬、棨戟、幢麾、牙門、鼓車。
權等詣行在所,帝置酒設樂,引見于承光殿。
權、郃等人人前自陳,帝為論說軍旅成敗去就之分,諸將無不喜悅。
賜權金帛、車馬、衣裘、帷帳、妻妾,下及偏裨皆有差。
拜權為侍中鎮南將軍,封列侯,即日召使驂乘;及封史郃等四十二人皆為列侯,為將軍郎將百餘人。
九月甲午,詔曰:「夫婦人與政,亂之本也。
自今以後,群臣不得奏事太後,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以此詔傳後世,若有背違,天下共誅之。
」〔一〕庚子,立皇後郭氏。
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鰥寡篤癃及貧不能自存者賜穀。
〔一〕 孫盛曰:夫經國營治,必憑俊哲之輔,賢達令德,必居參亂之任,故雖周室之盛,有婦人與焉。
然則坤道承天,南面罔二,三從之禮,謂之至順,至於號令自天子出,奏事專行,非古義也。
昔在申、呂,實匡有周。
苟以天下為心,惟德是杖,則親疏之授,至公一也,何至後族而必斥遠之哉?二漢之季世,王道陵遲,故令外戚憑寵,職為亂階。
(於)此自時昏道喪,運祚將移,縱無王、呂之難,豈乏田、趙之禍乎?而後世觀其若此,深懷酖毒之戒也。
至于魏文,遂發一概之詔,可謂有識之爽言,非帝者之宏議。
冬十月甲子,表首陽山東為壽陵,作終制曰:「禮,國君即位為椑,椑音扶歷反。
存不忘亡也。
〔一〕昔堯葬穀林,通樹之,禹葬會稽,農不易畝,〔二〕故葬於山林,則合乎山林。
封樹之制,非上古也,吾無取焉。
壽陵因山為體,無為封樹,無立寢殿,造園邑,通神道。
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見也。
骨無痛癢之知,冢非棲神之宅,禮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黷也,為棺槨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
故吾營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
無施葦炭,無藏金銀銅鐵,一以瓦器,合古塗車、芻靈之義。
棺但漆際會三過,飯含無以珠玉,無施珠襦玉匣,諸愚俗所為也。
季孫以璵璠斂,孔子歷級而救之,譬之暴骸中原。
宋公厚葬,君子謂華元、樂莒不臣,以為棄君於惡。
漢文帝之不發,霸陵無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樹也。
霸陵之完,功在釋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
是釋之忠以利君,明帝愛以害親也。
忠臣孝子,宜思仲尼、丘明、釋之之言,鑒華元、樂莒、明帝之戒,存於所以安君定親,使魂靈萬載無危,斯則賢聖之忠孝矣。
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也。
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匣金縷,骸骨并盡,是焚如之刑,豈不重痛哉!禍由乎厚葬封樹。
『桑、霍為我戒』,不亦明乎?其皇後及貴人以下,不隨王之國者,有終沒皆葬澗西,前又以表其處矣。
蓋舜葬蒼梧,二妃不從,延陵葬子,遠在嬴、博,魂而有靈,無不之也,一澗之閒,不足為遠。
若違今詔,妄有所變改造施,吾為戮屍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
臣子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將不福汝。
其以此詔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祕書、三府。
」 〔一〕 臣松之按:禮,天子諸侯之棺,各有重數;棺之親身者曰椑。
〔二〕 呂氏春秋:堯葬于穀林,通樹之;舜葬于紀,市廛不變其肆;禹葬會稽,不變人徒。
是月,孫權復叛。
復郢州為荊州。
帝自許昌南征,諸軍兵並進,權臨江拒守。
十一月辛醜,行幸宛。
庚申晦,日有食之。
是歲,穿靈芝池。
四年春正月,詔曰:「喪亂以來,兵革未戢,天下之人,互相殘殺。
今海內初定,敢有私復讎者皆族之。
」築南巡臺于宛。
三月丙申,行自宛還洛陽宮。
癸卯,月犯心中央大星。
〔一〕丁未,大司馬曹仁薨。
是月大疫。
〔一〕 魏書載丙午詔曰:「孫權殘害民物,朕以寇不可長,故分命猛將三道並征。
今征東諸軍與權黨呂範等水戰,則斬首四萬,獲船萬艘。
大司馬據守濡須,其所禽獲亦以萬數。
中軍、征南,攻圍江陵,左將軍張郃等舳艫直渡,擊其南渚,賊赴水溺死者數千人,又為地道攻城,城中外雀鼠不得出入,此幾上肉耳!而賊中癘氣疾病,夾江塗地,恐相染污。
昔周武伐殷,旋師孟津,漢祖征隗囂,還軍高平,皆知天時而度賊情也。
且成湯解三面之網,天下歸仁。
今開江陵之圍,以緩成死之禽。
且休力役,罷省繇戍,畜養士民,鹹使安息。
」 夏五月,有鵜鶘鳥集靈芝池,詔曰:「此詩人所謂污澤也。
曹詩『刺恭公遠君子而近小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於下位乎?否則斯鳥何為而至?其博舉天下雋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一〕 〔一〕 魏書曰:辛酉,有司奏造二廟,立太皇帝廟,大長秋特進侯與高祖合祭,親盡以次毀;特立武皇帝廟,四時享祀,為魏太祖,萬載不毀也。
六月甲戌,任城王彰薨於京都。
甲申,太尉賈詡薨。
太白晝見。
是月大雨,伊、洛溢流,殺人民,壞廬宅。
〔一〕秋八月丁卯,以廷尉鍾繇為太尉。
〔二〕辛未,校獵于滎陽,遂東巡。
論征孫權功,諸將已下進爵增戶各有差。
九月甲辰,行幸許昌宮。
〔三〕 〔一〕 魏書曰:七月乙未,大軍當出,使太常以特牛一告祠于郊。
臣松之按:魏郊祀奏中,尚書盧毓議祀厲殃事雲:「具犧牲祭器,如前後師出告郊之禮。
」如此,則魏氏出師,皆告郊也。
〔二〕 魏書曰:有司奏改漢氏宗廟安世樂曰正世樂,嘉至樂曰迎靈樂,武德樂曰武頌樂,昭容樂曰昭業樂,雲(翻)〔翹〕舞曰鳳翔舞,育命舞曰靈應舞,武德舞曰武頌舞,文(昭)〔始〕舞曰大(昭)〔韶〕舞,五行舞曰大武舞。
〔三〕 魏書曰:十二月丙寅,賜山陽公夫人湯沐邑,公女曼為長樂郡公主,食邑各五百戶。
是冬,甘露降芳
追尊皇祖太王曰太皇帝,考武王曰武皇帝,尊王太後曰皇太後。
賜男子爵人一級,為父後及孝悌力田人二級。
以漢諸侯王為崇德侯,列侯為關中侯。
以潁陰之繁陽亭為繁昌縣。
封爵增位各有差。
改相國為司徒,禦史大夫為司空,奉常為太常,郎中令為光祿勳,大理為廷尉,大農為大司農。
郡國縣邑,多所改易。
更授匈奴南單于呼廚泉魏璽綬,賜青蓋車、乘輿、寶劍、玉玦。
十二月,初營洛陽宮,戊午幸洛陽。
〔一〕 〔一〕 臣松之案:諸書記是時帝居北宮,以建始殿朝群臣,門曰承明,陳思王植詩曰「謁帝承明廬」是也。
至明帝時,始於漢南宮崇德殿處起太極、昭陽諸殿。
魏書曰:以夏數為得天,故即用夏正,而服色尚黃。
魏略曰:詔以漢火行也,火忌水,故「洛」去「水」而加「佳」。
魏於行次為土,土,水之牡也,水得土而乃流,土得水而柔,故除「佳」加「水」,變「雒」為「洛」。
是歲,長水校尉戴陵諫不宜數行弋獵,帝大怒;陵減死罪一等。
二年春正月,郊祀天地、明堂。
甲戌,校獵至原陵,遣使者以太牢祠漢世祖。
乙亥,朝日于東郊。
〔一〕初令郡國口滿十萬者,歲察孝廉一人;其有秀異,無拘戶口。
辛巳,分三公戶邑,封子弟各一人為列侯。
壬午,復潁川郡一年田租。
〔二〕改許縣為許昌縣。
以魏郡東部為陽平郡,西部為廣平郡。
〔三〕 〔一〕 臣松之以為禮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尋此年正月郊祀,有月無日,乙亥朝日,則有日無月,蓋文之脫也。
案明帝朝日夕月,皆如禮文,故知此紀為誤者也。
〔二〕 魏書載詔曰:「潁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
官渡之役,四方瓦解,遠近顧望,而此郡守義,丁壯荷戈,老弱負糧。
昔漢祖以秦中為國本,光武恃河內為王基,今朕復於此登壇受禪,天以此郡翼成大魏。
」 〔三〕 魏略曰:改長安、譙、許昌、鄴、洛陽為五都;立石表,西界宜陽,北循太行,東北界陽平,南循魯陽,東界郯,為中都之地。
令天下聽內徙,復五年,後又增其復。
詔曰:「昔仲尼資大聖之才,懷帝王之器,當衰周之末,無受命之運,在魯、衛之朝,教化乎洙、泗之上,悽悽焉,遑遑焉,欲屈己以存道,貶身以救世。
于時王公終莫能用之,乃退考五代之禮,脩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春秋,就太師而正雅頌,俾千載之後,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聖以成謀,咨!可謂命世之大聖,億載之師表者也。
遭天下大亂,百祀墮壞,舊居之廟,毀而不脩,褒成之後,絕而莫繼,闕裡不聞講頌之聲,四時不睹蒸嘗之位,斯豈所謂崇禮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
」令魯郡脩起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又於其外廣為室屋以居學者。
(春)三月,加遼東太守公孫恭為車騎將軍。
初復五銖錢。
夏四月,以車騎將軍曹仁為大將軍。
五月,鄭甘復叛,遣曹仁討斬之。
六月庚子,初祀五嶽四瀆,鹹秩群祀。
〔一〕丁卯,夫人甄氏卒。
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
」 〔一〕 魏書:甲辰,以京師宗廟未成,帝親祠武皇帝于建始殿,躬執饋奠,如家人之禮。
秋八月,孫權遣使奉章,并遣于禁等還。
丁巳,使太常邢貞持節拜權為大將軍,封吳王,加九錫。
冬十月,授楊彪光祿大夫。
〔一〕以穀貴,罷五銖錢。
〔二〕己卯,以大將軍曹仁為大司馬。
十二月,行東巡。
是歲築陵雲臺。
〔一〕 魏書曰:己亥,公卿朝朔旦,并引故漢太尉楊彪,待以客禮,詔曰:「夫先王制幾杖之賜,所以賓禮黃耇褒崇元老也。
昔孔光、卓茂皆以淑德高年,受茲嘉錫。
公故漢宰臣,乃祖已來,世著名節,年過七十,行不踰矩,可謂老成人矣,所宜寵異以章舊德。
其賜公延年杖及馮幾;謁請之日,便使杖入,又可使著鹿皮冠。
」彪辭讓不聽,竟著布單衣、皮弁以見。
續漢書曰:彪見漢祚將終,自以累世為三公,恥為魏臣,遂稱足攣,不復行。
積十餘年,帝即王位,欲以為太尉,令近臣宣旨。
彪辭曰:「嘗以漢朝為三公,值世衰亂,不能立尺寸之益,若復為魏臣,於國之選,亦不為榮也。
」帝不奪其意。
黃初四年,詔拜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朝見位次三公,如孔光故事。
彪上章固讓,帝不聽,又為門施行馬,緻吏卒,以優崇之。
年八十四,以六年薨。
子脩,事見陳思王傳。
〔二〕 魏書曰:十一月辛未,鎮西將軍曹真命眾將及州郡兵討破叛胡治元多、盧水、封賞等,斬首五萬餘級,獲生口十萬,羊一百一十一萬口,牛八萬,河西遂平。
帝初聞胡決水灌顯美,謂左右諸將曰:「昔隗囂灌略陽,而光武因其疲弊,進兵滅之。
今胡決水灌顯美,其事正相似,破胡事今至不久。
」旬日,破胡告檄到,上大笑曰:「吾策之於帷幕之內,諸將奮擊於萬裡之外,其相應若合符節。
前後戰克獲虜,未有如此也。
」 三年春正月丙寅朔,日有蝕之。
庚午,行幸許昌宮。
詔曰:「今之計、(考)〔孝〕,古之貢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呂尚、周晉不顯於前世也。
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
有司糾故不以實者。
」〔一〕 〔一〕 魏書曰:癸亥,孫權上書,說:「劉備支黨四萬人,馬二三千匹,出秭歸,請往掃撲,以克捷為效。
」帝報曰:「昔隗囂之弊,禍發栒邑,子陽之禽,變起扞關,將軍其亢厲威武,勉蹈奇功,以稱吾意。
」 二月,鄯善、龜茲、于闐王各遣使奉獻,詔曰:「西戎即敘,氐、羌來王,詩、書美之。
頃者西域外夷並款塞內附,〔一〕其遣使者撫勞之。
」是後西域遂通,置戊己校尉。
〔一〕 應劭漢書注曰:款,叩也;皆叩塞門來服從。
三月乙醜,立齊公叡為平原王,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為王。
初制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之庶子為亭侯,公之庶子為亭伯。
甲戌,立皇子霖為河東王。
甲午,行幸襄邑。
夏四月戊申,立鄄城侯植為鄄城王。
癸亥,行還許昌宮。
五月,以荊、揚、江表八郡為荊州,孫權領牧故也;荊州江北諸郡為郢州。
閏月,孫權破劉備于夷陵。
初,帝聞備兵東下,與權交戰,樹柵連營七百餘裡,謂群臣曰:「備不曉兵,豈有七百裡營可以拒敵者乎!『苞原隰險阻而為軍者為敵所禽』,此兵忌也。
孫權上事今至矣。
」後七日,破備書到。
秋七月,冀州大蝗,民饑,使尚書杜畿持節開倉廩以振之。
八月,蜀大將黃權率眾降。
〔一〕 〔一〕 魏書曰:權及領南郡太守史郃等三百一十八人,詣荊州刺史奉上所假印綬、棨戟、幢麾、牙門、鼓車。
權等詣行在所,帝置酒設樂,引見于承光殿。
權、郃等人人前自陳,帝為論說軍旅成敗去就之分,諸將無不喜悅。
賜權金帛、車馬、衣裘、帷帳、妻妾,下及偏裨皆有差。
拜權為侍中鎮南將軍,封列侯,即日召使驂乘;及封史郃等四十二人皆為列侯,為將軍郎將百餘人。
九月甲午,詔曰:「夫婦人與政,亂之本也。
自今以後,群臣不得奏事太後,後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以此詔傳後世,若有背違,天下共誅之。
」〔一〕庚子,立皇後郭氏。
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鰥寡篤癃及貧不能自存者賜穀。
〔一〕 孫盛曰:夫經國營治,必憑俊哲之輔,賢達令德,必居參亂之任,故雖周室之盛,有婦人與焉。
然則坤道承天,南面罔二,三從之禮,謂之至順,至於號令自天子出,奏事專行,非古義也。
昔在申、呂,實匡有周。
苟以天下為心,惟德是杖,則親疏之授,至公一也,何至後族而必斥遠之哉?二漢之季世,王道陵遲,故令外戚憑寵,職為亂階。
(於)此自時昏道喪,運祚將移,縱無王、呂之難,豈乏田、趙之禍乎?而後世觀其若此,深懷酖毒之戒也。
至于魏文,遂發一概之詔,可謂有識之爽言,非帝者之宏議。
冬十月甲子,表首陽山東為壽陵,作終制曰:「禮,國君即位為椑,椑音扶歷反。
存不忘亡也。
〔一〕昔堯葬穀林,通樹之,禹葬會稽,農不易畝,〔二〕故葬於山林,則合乎山林。
封樹之制,非上古也,吾無取焉。
壽陵因山為體,無為封樹,無立寢殿,造園邑,通神道。
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見也。
骨無痛癢之知,冢非棲神之宅,禮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黷也,為棺槨足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
故吾營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
無施葦炭,無藏金銀銅鐵,一以瓦器,合古塗車、芻靈之義。
棺但漆際會三過,飯含無以珠玉,無施珠襦玉匣,諸愚俗所為也。
季孫以璵璠斂,孔子歷級而救之,譬之暴骸中原。
宋公厚葬,君子謂華元、樂莒不臣,以為棄君於惡。
漢文帝之不發,霸陵無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樹也。
霸陵之完,功在釋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
是釋之忠以利君,明帝愛以害親也。
忠臣孝子,宜思仲尼、丘明、釋之之言,鑒華元、樂莒、明帝之戒,存於所以安君定親,使魂靈萬載無危,斯則賢聖之忠孝矣。
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也。
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匣金縷,骸骨并盡,是焚如之刑,豈不重痛哉!禍由乎厚葬封樹。
『桑、霍為我戒』,不亦明乎?其皇後及貴人以下,不隨王之國者,有終沒皆葬澗西,前又以表其處矣。
蓋舜葬蒼梧,二妃不從,延陵葬子,遠在嬴、博,魂而有靈,無不之也,一澗之閒,不足為遠。
若違今詔,妄有所變改造施,吾為戮屍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
臣子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將不福汝。
其以此詔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祕書、三府。
」 〔一〕 臣松之按:禮,天子諸侯之棺,各有重數;棺之親身者曰椑。
〔二〕 呂氏春秋:堯葬于穀林,通樹之;舜葬于紀,市廛不變其肆;禹葬會稽,不變人徒。
是月,孫權復叛。
復郢州為荊州。
帝自許昌南征,諸軍兵並進,權臨江拒守。
十一月辛醜,行幸宛。
庚申晦,日有食之。
是歲,穿靈芝池。
四年春正月,詔曰:「喪亂以來,兵革未戢,天下之人,互相殘殺。
今海內初定,敢有私復讎者皆族之。
」築南巡臺于宛。
三月丙申,行自宛還洛陽宮。
癸卯,月犯心中央大星。
〔一〕丁未,大司馬曹仁薨。
是月大疫。
〔一〕 魏書載丙午詔曰:「孫權殘害民物,朕以寇不可長,故分命猛將三道並征。
今征東諸軍與權黨呂範等水戰,則斬首四萬,獲船萬艘。
大司馬據守濡須,其所禽獲亦以萬數。
中軍、征南,攻圍江陵,左將軍張郃等舳艫直渡,擊其南渚,賊赴水溺死者數千人,又為地道攻城,城中外雀鼠不得出入,此幾上肉耳!而賊中癘氣疾病,夾江塗地,恐相染污。
昔周武伐殷,旋師孟津,漢祖征隗囂,還軍高平,皆知天時而度賊情也。
且成湯解三面之網,天下歸仁。
今開江陵之圍,以緩成死之禽。
且休力役,罷省繇戍,畜養士民,鹹使安息。
」 夏五月,有鵜鶘鳥集靈芝池,詔曰:「此詩人所謂污澤也。
曹詩『刺恭公遠君子而近小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於下位乎?否則斯鳥何為而至?其博舉天下雋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一〕 〔一〕 魏書曰:辛酉,有司奏造二廟,立太皇帝廟,大長秋特進侯與高祖合祭,親盡以次毀;特立武皇帝廟,四時享祀,為魏太祖,萬載不毀也。
六月甲戌,任城王彰薨於京都。
甲申,太尉賈詡薨。
太白晝見。
是月大雨,伊、洛溢流,殺人民,壞廬宅。
〔一〕秋八月丁卯,以廷尉鍾繇為太尉。
〔二〕辛未,校獵于滎陽,遂東巡。
論征孫權功,諸將已下進爵增戶各有差。
九月甲辰,行幸許昌宮。
〔三〕 〔一〕 魏書曰:七月乙未,大軍當出,使太常以特牛一告祠于郊。
臣松之按:魏郊祀奏中,尚書盧毓議祀厲殃事雲:「具犧牲祭器,如前後師出告郊之禮。
」如此,則魏氏出師,皆告郊也。
〔二〕 魏書曰:有司奏改漢氏宗廟安世樂曰正世樂,嘉至樂曰迎靈樂,武德樂曰武頌樂,昭容樂曰昭業樂,雲(翻)〔翹〕舞曰鳳翔舞,育命舞曰靈應舞,武德舞曰武頌舞,文(昭)〔始〕舞曰大(昭)〔韶〕舞,五行舞曰大武舞。
〔三〕 魏書曰:十二月丙寅,賜山陽公夫人湯沐邑,公女曼為長樂郡公主,食邑各五百戶。
是冬,甘露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