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一十四 列傳第一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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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召入奏事,遷權戶部侍郎,賜紫,進集英殿修撰、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兼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

    軍政弛弗治,乃為賞三等以教射,春秋教肄士卒坐作進退擊刺之技,歲餘盡為精兵。

    六年,召至闕,辭。

    出知靜江府兼廣西經略安撫使,又辭。

    權廣西運判兼提點刑獄。

    宰相移書槐曰:「國家方用兵,人臣不辭急難,公幸毋固辭。

    」槐即日就道,至邕州,上守禦七策。

    邕州之地西通諸蠻夷,南引交阯及符奴、月烏、流鱗之屬,數寇邊,槐與約無相侵,推赤心遇之,皆伏不動。

    又與交阯約五事:一無犯邊,二歸我侵地,三還鹵掠生口,四奉正朔,五通貿易。

    於是遣使來獻方物、大象,南方悉定。

     七年,進寶章閣待制。

    八年,遷工部侍郎,職事依舊,兼轉運使。

    九年,召赴闕,封定遠縣男。

    遷兵部侍郎兼權給事中兼侍讀,升給事中,上疏請抑損戚裡恩澤以慰天下士大夫。

    羣臣奏事少與法違,憚槐不敢上。

    兼侍讀,進寶章閣直學士、知福州福建安撫使,辭。

    進封子。

    是年冬,拜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進封侯。

    十二年,為同知樞密院事。

    寶祐元年,權參知政事。

    二年,進參知政事。

    四川制置使餘晦以戰敗奪官,詔荊襄制置使李曾伯往視師,曾伯辭,槐曰:「事如此,尚可坐而睨乎?」上疏請行,頓重兵夔門以固荊、蜀輔車之勢,詔報曰:「腹心之臣,所與共理天下者也,宜在朝廷,不宜在四方。

    」復上疏曰:「天下之事,不進則退,人臣無敢為岐意者,苟以臣為可任,宜少聽臣自效,即臣不足與軍旅之事,願上官爵。

    」不許,進封濠梁郡公。

     帝日鄉用槐,槐言事無所隱,意在於格君心之非而不為容悅。

    帝問糴民粟積邊,則對曰:「吳民困甚,有司急糴不復省。

    夫民惟邦本,願先垂意根本。

    」帝問修太乙祠,則對曰:「土工洊起,民罷於徵發,非所以事天也。

    」帝問邊事,對曰:「外有敵國,則其計先自強。

    自強者人畏我,我不畏人。

    」又言:「敵國在前,宜拔材能用之。

    士大夫有過失,為執法吏所刺劾,終身擯弗用,深為朝廷惜此。

    苟非姦衺,皆願為昭洗,勿廢其他善。

    又遷謫之臣,久墮遐方,稍稍內徙,今得生還,顧弗用可矣。

    」槐每奏,帝輒稱善。

     三年,拜右丞相兼樞密使。

    槐自以為人主所振拔,苟可以利安國家無不為,然務先大體,任人先取故舊之在疏遠者,在官者率滿歲而遷。

    嗜進者始不說矣。

    槐又言於帝曰:「臣為政而有害政者三。

    」帝曰:「胡為害政者三?」對曰:「戚裡不奉法,一矣;執法大吏久於其官而擅威福,二矣;皇城司不檢士,三矣。

    將率不檢下故士卒橫,士卒橫則變生於無時;執法威福擅故賢不肖混淆,賢不肖混淆則姦衺肆,賢人伏而不出;親戚不奉法故法令輕,法令輕故朝廷卑。

    三者弗去,政且廢,願自上除之。

    」於是嫉之者滋甚。

     帝年浸高,操柄獨斷,羣臣無當意者,漸喜狎佞人。

    丁大全善為佞,帝躐貴之,竊弄威權而帝弗覺悟。

    大全已為侍禦史,遣客私自結於槐,槐曰:「吾聞人臣無私交,吾惟事上,不敢私結約,幸為謝丁君。

    」大全度槐弗善己,銜甚,乃日夜刻求槐短。

    槐入見,極言大全衺佞不可近。

    帝曰:「大全未嘗短卿,卿勿疑。

    」槐曰:「臣與大全何怨?顧陛下拔臣至此,臣知大全姦衺而噤不言,是負陛下也。

    且陛下謂大全忠而臣以為姦,不可與俱事陛下矣。

    」既罷出,即上書乞骸骨,不報。

    四年,策免丞相,以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時大全亦論劾槐,書未下,自發省兵迫遣之。

    於是太學諸生陳宜中等上書爭之,語見大全傳。

     五年及景定元年,俱用祀明堂恩加食邑。

    二年,特授判福州、福建路安撫大使,固辭。

    進封吉國,又進封許國公。

    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既夕,天大雨,烈風雷電,槐起衣冠而坐,麾婦人出,為諸生說兌、謙二卦,問夜如何?諸生以夜中對,遂薨。

    遺表上,贈太子少師,謚文清。

    帝使使緻金六十斤、帛千匹以賻。

     葉夢鼎字鎮之,台之寧海人。

    本陳待聘之子,七歲後於母族。

    少從直龍圖閣鄭霖、宗正少卿趙逢龍學,以太學上舍試入優等,兩優釋褐出身,授信州軍事推官,攝教事,講荒政。

    遷太學錄。

     淳祐二年,雷變,上封事,言召人才,戒媟近。

    明年,輪對,言君子、直言、軍制、楮幣、任官、分閫六事。

    同番昜湯巾召試館職,授秘書省正字。

    四年,升校書郎兼莊文府教授。

    五年,遷秘書郎,轉對,言定國本,求哲輔,專閫帥,奬用介直。

    雷變上言,援唐康澄「五可畏」之說,遷著作佐郎。

    六年,拜軍器少監兼兵部郎官,轉對,言國計、邊事、國體三事。

    又言:「外有窺邊之大敵,內有伺隙之巨姦;奇衺蠱媚於宮闈,熏腐依憑於城社;強藩悍將,牙蘖易搖,草竊姦宄,肘腋階變。

    」 權知袁州,轉運司和糴米三萬斛,夢鼎言:「袁山多而田少,朝廷免和糴已百年,自今開之,百姓子孫受無窮之害,則無窮之怨從之。

    」民湯頎獻田學官,妻子離散,夢鼎遂還之。

    毀萬載旗{竹甬}村淫祠,塞其妖井。

    召赴行在。

    丁本生母憂。

    十一年,免喪,拜司封員外郎。

    輪對,言:「陛下惑於左右之讒說,例視言者為好名,中傷既深,膠固莫解。

    近歲以來,言稍犯人主之所難者,不顯罷則陰黜,不久外則設間,去者屢召而不還,來者一鳴而輒斥。

    」兼玉牒檢討官,以直秘閣、江西提舉常平兼知吉州。

    節制悍將,置社倉、義倉,平反李義山受贓之冤,以國子司業召。

     寶祐元年陛對,言國論主平江西義倉,不可待申省而後發。

    考試集英殿,授崇政殿說書,進講尚書。

    兼國史編修、實錄檢討,遷國子祭酒。

    二年,兼權禮部侍郎,諫幸西太乙宮。

    三年,權禮部侍郎,仍兼祭酒,升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尋兼侍講。

    丁母憂。

    五年,以集英殿修撰差知贛州。

    丁大全柄國,欲挽夢鼎登朝,卒辭謝之。

    六年,改知建寧府,又改知隆興府。

    開慶元年,復知建寧府,作橋梁,置驛舍,建大安關,決疑獄。

     景定元年,召為太子詹事,上疏以「法天」為言。

    遷吏部侍郎,賜寧海縣食邑。

    二年,權兵部尚書兼權吏部尚書。

    三年,遷兵部尚書兼修國史兼實錄修撰。

    遷吏部尚書,五辭免,請祠,不允。

    拜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屢辭不許。

    同提舉編修經武要略兼太子賓客,進封寧海伯。

    四年,簽書樞密院事,進封臨海郡侯,以明堂恩進封臨海郡公。

    丞相賈似道欲造關子,罷十七、十八兩界會子,夢鼎以為厲民,乃止罷十七界。

    公田法行,夢鼎又以為厲民,故行之浙右而止。

    五年,三辭,不許,進同知樞密院事、權參知政事。

    以彗星出,夢鼎言政上下恐懼交修之日,乞解機政,又不許。

    奏免浙西經界。

     理宗崩,議太子即位,太後垂簾聽政,夢鼎曰:「母後垂簾,豈是美事!」進參知政事,加食邑。

    夢鼎力辭,似道懇留之,不可。

    帝勉諭再三,詔閤門封還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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