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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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有巨豪犯法,獄久不竟,命移屬大經。
豪挾權勢求脫,大經卒正其罪。
孝宗重風憲之選,命條上部使者十人,上獨可大經,召見,上曰:「朕十人中得卿一人,以卿風力峻整。
」遂除監察禦史,命下,中外聳歎。
大經首陳士風掊克、媮惰、誕慢、浮虛四弊。
時理官間多居外,大經奏非便,乃作舍寺庭。
遷大理少卿,守殿中侍禦史。
言:「今日不治,由大臣不任責。
」又言:「諸路荒政不實,飛蝗頗多。
願益加恐懼,申飭大臣,俾內而百官有司輸忠讜、脩厥職,外而監司守臣察貪理冤、去苛斂、寬民力。
」上皆嘉納。
因論近習韓俁薦士,上曰:「此亦無害。
昔楊得意為狗監,亦嘗薦司馬相如。
」大經奏:「彼何人斯,使得薦士,將恐無廉恥者望風希旨,傷毀士俗。
」後數日,上謂大經曰:「卿前所論韓俁,朕思之誠是也。
」又論宦者董璉暴橫,將命淮甸,所至誅求,且自號「董閻羅」。
上曰:「然,人皆言之。
」即依奏鐫罷,竄南康軍。
除侍禦史。
上宣諭曰:「卿論事得體,且詳練。
」大經遂言:「士風未厚,吏治未肅,民力未蘇,和氣未應,皆由人心未正。
願察公正,明義利,以彰好惡,抑浮薄,去貪刻,則莫不靡然洗濯,一歸於正。
」上稱善再三。
又言:「監司治民之本,不可限以資格。
」上納其言,即選四寺丞同時臨遣。
試右諫議大夫兼侍講。
請通漕臣之計,以補州郡之有無;拘戶絕之租,以廣常平之儲〈彳侍〉;嚴贓罪改正法,以懲貪黷;收外路辟闕歸吏部,以杜私謁而通孤寒。
秋旱,詔求言。
大經極言:「人心不和有以緻之。
民力竭而愁歎多,軍士貧而怨嗟衆,二者當今大弊。
州縣之間,絹帛多折其估,米粟過收其贏,關市苛征,榷酤峻禁。
中外兵帥多出貴倖之門,營利自豐,素召衆怨,教閱滅裂,軍容不整。
且近習甲第名園,越法踰制,別墅列肆,在在有之,非賂遺何以濟欲?願陛下疏斥憸腐,抑絕倖門,垂意人主之職,責成宰輔,一提其綱,則天下事必有能辦之者。
」俄而池司郝政降充統制官,殿帥補外,蓋用其言也。
除禮部尚書兼侍讀。
大經屢請祠,上曰:「卿公廉必能為朕牧民。
」以徽猷閣學士知建寧府。
未幾,移鎮紹興,辭不拜,予祠。
進龍圖閣學士,告老,以通奉大夫緻仕。
方主眷未衰,抗疏引去,人方之孔戣。
壽逾八袠,紹熙五年,寧宗即位,進正議大夫,降詔撫問,賜銀奩藥茗。
慶元四年七月,疾革,語諸子曰:「吾目可瞑,吾愛君憂國之心不可泯。
」無一語及私。
卒,年八十九。
訃聞,上甚悼之,贈銀青光祿大夫,諡簡肅。
蔡洸字子平,其先興化仙遊人,端明殿學士襄之後,徙霅川。
父伸,左中大夫。
洸以蔭補將仕郎,中法科,除大理評事,遷寺丞,出知吉州。
召為邢部郎,徙度支,以戶部郎總領淮東軍馬錢糧、知鎮江府。
會西溪卒移屯建康,舳艫相銜。
時久旱,郡民築陂瀦水灌溉,漕司檄郡決之,父老泣訴。
洸曰:「吾不忍獲罪百姓也。
」卻之。
已而大雨,漕運通,歲亦大熟。
民歌之曰:「我瀦我水,以灌以溉。
俾我不奪,蔡公是賴。
」就除司農少卿,言:「鎮江三邑稅戶客戶輸丁各異,請為一體,不得自為同異。
所輸丁絹,依和買之直,計尺折納,人給一鈔,官自買絹起發,公私皆便。
」上嘉納。
以戶部侍郎召,試吏部尚書,移戶部。
上謂侍臣曰:「朕以版曹得人為喜。
」洸常言「財無滲漏則不可勝用。
」未幾求去,除徽猷閣學士、知寧國府。
陛辭賜坐,上慰勞曰:「卿面有火色,風證也,朕有二方賜卿。
」洸謝,即奉祠以歸。
卒,年五十七。
洸事親孝,曾祖襄未易名,力請于朝,賜謚忠惠。
所得奉,每以振親戚之貧者,去朝之日,囊無餘資,至售所賜銀鞍韉治行,人服其清潔雲。
莫濛字子蒙,湖州歸安人。
以祖蔭補將仕郎,兩魁法科,累官至大理評事、提舉廣南市舶。
張子華以贓敗,朝廷命濛往鞫之,濛正其罪。
又言秦熺、鄭時中受子華賂,計直數千緡。
還朝,除大理寺正。
吏部火,連坐者數百人,久不決,命濛治之。
濛察其最可疑者留于獄,出餘人為耳目以蹤跡之,約三日復來,遂得其實,繫者乃得釋。
黃州倅奏親擒盜五十餘人,上命濛窮竟,既至,鹹以冤告。
濛命囚去桎梏,引倅至庭,詢竊發之由,鬥敵之所,遠近時日悉皆牴牾,折之,語塞。
濛具正犯
豪挾權勢求脫,大經卒正其罪。
孝宗重風憲之選,命條上部使者十人,上獨可大經,召見,上曰:「朕十人中得卿一人,以卿風力峻整。
」遂除監察禦史,命下,中外聳歎。
大經首陳士風掊克、媮惰、誕慢、浮虛四弊。
時理官間多居外,大經奏非便,乃作舍寺庭。
遷大理少卿,守殿中侍禦史。
言:「今日不治,由大臣不任責。
」又言:「諸路荒政不實,飛蝗頗多。
願益加恐懼,申飭大臣,俾內而百官有司輸忠讜、脩厥職,外而監司守臣察貪理冤、去苛斂、寬民力。
」上皆嘉納。
因論近習韓俁薦士,上曰:「此亦無害。
昔楊得意為狗監,亦嘗薦司馬相如。
」大經奏:「彼何人斯,使得薦士,將恐無廉恥者望風希旨,傷毀士俗。
」後數日,上謂大經曰:「卿前所論韓俁,朕思之誠是也。
」又論宦者董璉暴橫,將命淮甸,所至誅求,且自號「董閻羅」。
上曰:「然,人皆言之。
」即依奏鐫罷,竄南康軍。
除侍禦史。
上宣諭曰:「卿論事得體,且詳練。
」大經遂言:「士風未厚,吏治未肅,民力未蘇,和氣未應,皆由人心未正。
願察公正,明義利,以彰好惡,抑浮薄,去貪刻,則莫不靡然洗濯,一歸於正。
」上稱善再三。
又言:「監司治民之本,不可限以資格。
」上納其言,即選四寺丞同時臨遣。
試右諫議大夫兼侍講。
請通漕臣之計,以補州郡之有無;拘戶絕之租,以廣常平之儲〈彳侍〉;嚴贓罪改正法,以懲貪黷;收外路辟闕歸吏部,以杜私謁而通孤寒。
秋旱,詔求言。
大經極言:「人心不和有以緻之。
民力竭而愁歎多,軍士貧而怨嗟衆,二者當今大弊。
州縣之間,絹帛多折其估,米粟過收其贏,關市苛征,榷酤峻禁。
中外兵帥多出貴倖之門,營利自豐,素召衆怨,教閱滅裂,軍容不整。
且近習甲第名園,越法踰制,別墅列肆,在在有之,非賂遺何以濟欲?願陛下疏斥憸腐,抑絕倖門,垂意人主之職,責成宰輔,一提其綱,則天下事必有能辦之者。
」俄而池司郝政降充統制官,殿帥補外,蓋用其言也。
除禮部尚書兼侍讀。
大經屢請祠,上曰:「卿公廉必能為朕牧民。
」以徽猷閣學士知建寧府。
未幾,移鎮紹興,辭不拜,予祠。
進龍圖閣學士,告老,以通奉大夫緻仕。
方主眷未衰,抗疏引去,人方之孔戣。
壽逾八袠,紹熙五年,寧宗即位,進正議大夫,降詔撫問,賜銀奩藥茗。
慶元四年七月,疾革,語諸子曰:「吾目可瞑,吾愛君憂國之心不可泯。
」無一語及私。
卒,年八十九。
訃聞,上甚悼之,贈銀青光祿大夫,諡簡肅。
蔡洸字子平,其先興化仙遊人,端明殿學士襄之後,徙霅川。
父伸,左中大夫。
洸以蔭補將仕郎,中法科,除大理評事,遷寺丞,出知吉州。
召為邢部郎,徙度支,以戶部郎總領淮東軍馬錢糧、知鎮江府。
會西溪卒移屯建康,舳艫相銜。
時久旱,郡民築陂瀦水灌溉,漕司檄郡決之,父老泣訴。
洸曰:「吾不忍獲罪百姓也。
」卻之。
已而大雨,漕運通,歲亦大熟。
民歌之曰:「我瀦我水,以灌以溉。
俾我不奪,蔡公是賴。
」就除司農少卿,言:「鎮江三邑稅戶客戶輸丁各異,請為一體,不得自為同異。
所輸丁絹,依和買之直,計尺折納,人給一鈔,官自買絹起發,公私皆便。
」上嘉納。
以戶部侍郎召,試吏部尚書,移戶部。
上謂侍臣曰:「朕以版曹得人為喜。
」洸常言「財無滲漏則不可勝用。
」未幾求去,除徽猷閣學士、知寧國府。
陛辭賜坐,上慰勞曰:「卿面有火色,風證也,朕有二方賜卿。
」洸謝,即奉祠以歸。
卒,年五十七。
洸事親孝,曾祖襄未易名,力請于朝,賜謚忠惠。
所得奉,每以振親戚之貧者,去朝之日,囊無餘資,至售所賜銀鞍韉治行,人服其清潔雲。
莫濛字子蒙,湖州歸安人。
以祖蔭補將仕郎,兩魁法科,累官至大理評事、提舉廣南市舶。
張子華以贓敗,朝廷命濛往鞫之,濛正其罪。
又言秦熺、鄭時中受子華賂,計直數千緡。
還朝,除大理寺正。
吏部火,連坐者數百人,久不決,命濛治之。
濛察其最可疑者留于獄,出餘人為耳目以蹤跡之,約三日復來,遂得其實,繫者乃得釋。
黃州倅奏親擒盜五十餘人,上命濛窮竟,既至,鹹以冤告。
濛命囚去桎梏,引倅至庭,詢竊發之由,鬥敵之所,遠近時日悉皆牴牾,折之,語塞。
濛具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