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九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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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縣。
通判文州。
郡守鄭行純憑內侍勢自恣,罷蕃夷互市,啟邊隙。
願爭之,不從,徑下令復其舊。
守怒,交章互奏,俱報罷。
而願以曾入黨籍,謫英州酒稅,量移黃州,數年始予祠。
興元帥臣王庶薦自代,通判果州。
靖康初,左丞馮澥薦備諫列,除開封府工曹,京城失守,不克赴。
高宗南渡,擢知閬州。
會張浚謀大舉,願謂浚厲兵足穀以俟機會,浚不悅,以便旨移彭州。
有論邊防書,名曰罪言。
守彭之明年,乞骸骨以歸,卒。
方蘇轍之讀願策,謂願少年能不為進取計,異時當以直道聞,恨不及見,轍之言至是而驗。
淳祐間,願曾孫大酉侍講經筵,因從容及之,上改容嘉歎,宣取所上書,又親書「西社同門友,元符上書人」十大字以賜。
願同郡楊恂,丹稜人也,字信仲,元豐五年,登進士第。
元符初,知廣都縣,與願同時上書,語甚切直。
越三年,亦同入黨籍邪下第五等。
其書以火不存。
張綱字彥正,潤州丹陽人。
入太學,以上舍及第。
釋褐,徽宗知綱三中首選,特除太學正,遷博士,除校書郎。
入對,論:「君子小人溷殽,詢言試事則邪正自別。
小人得志邀功生事。
禍有不可勝言者。
今用事者大言罔上,風俗侈靡,背本趨末,日甚一日。
宜以祖考躬行之教為法,天下有不難化矣。
」上稱善。
論事與蔡京不相合,擠之去,主管玉局觀。
久之還故官,兼修國朝會要、校正禦前文字。
遷著作佐郎、屯田司勳郎。
初,朝議遣童貫、蔡攸使朔方,綱力論不可出師狀,不報。
及金渝盟犯京闕,命綱分守四壁,旋解嚴,詔登陴足月者遷。
綱曰:「主憂臣辱,義當爾,顧因此受賞邪?」卒不自言。
出為兩浙提刑,移江東。
池將王進剽悍恣睢,曹官以小過違忤,遂釘手于門。
事聞,詔綱乘傳窮竟。
時國勢未安,諸將往往易朝廷,進擁甲騎數百突至綱前,綱叱進階下,即按問,罪立具,自是無越法者。
以左司召,權監察禦史。
請令郡邑月具繫囚存亡數,申提刑司,歲終校多寡行殿最。
進起居舍人,改中書舍人。
建言乞依祖宗法命大臣兼領史事,詔宰臣呂頤浩監修國史,著為令。
試給事中。
大將有以軍中田不均乞不收租,朝廷將從之,綱執不可。
會推恩元祐黨籍家,有司無限制,自陳者紛至。
綱建議以崇寧所刻九十八人為正。
自軍興後,小人多乘時召亂,歷五年而怨家告訐者衆。
綱謂非所以廣好生之德,乞自蔽囚,後有告勿受。
宗室令懬特轉太中大夫,綱言:「庶官超轉侍從非法,且自崇寧以來官職不循資任,緻綱紀大壞,今方丕變其俗,奈何以令懬故復違舊章。
」詔以次官命詞,舍人王居正復執不行,命遂寢。
宣撫使張俊駐師九江,遣營卒以書至瑞昌,縣令郭彥章揣知卒與獄囚通,乃械繫之。
俊愬于朝,彥章坐免。
綱言:「近時州縣吏多獻諛當路,彥章不隨流俗,是能奉法守職,今不奬而黜,何以示勸?」 除給事中。
侍禦史魏矼劾綱,提舉太平觀。
進徽猷閣待制,引年緻仕。
秦檜用事久,綱臥家二十年絕不與通問。
檜死,召為吏部侍郎兼侍讀。
初講詩關雎,因後妃淑女事,歷陳文王用人,寓意規戒。
上曰:「久不聞博雅之言,今日所講析理精詳,深啟朕心。
」綱言:「比年監司資淺望輕,請擇七品以上清望官,或曾任郡守有治狀者為之,庶位望既重,材能已試,可舉其職。
」從之。
權吏部尚書。
時以彗出東方,詔求言。
綱奏:「求言易,聽察難。
宜命有司詳審章奏,必究極其情,無事苟簡。
」除參知政事。
高宗頻諭輔臣寬恤民力,蓋懲秦檜苛政,期安黎庶。
綱乃摘其切於利民八十事,標以大指,乞鏤版宣布中外,於是人皆昭知上德意。
告老,以資政殿學士知婺州,尋緻仕。
高宗幸建康,綱朝行宮。
孝宗登極,召綱陪祀南郊,以老辭不至,詔嘉之,命所在州郡恆存問,仍賜羊酒,卒,年八十四。
綱常書坐右曰:「以直行己,以正立朝,以靜退高天下。
」其篤守如此。
初謚文定,吏部尚書汪應辰論駁之,孫釜再請,特賜曰章簡。
釜,慶元間為諫官,力排道學諸賢,累官至簽書樞密院事。
張大經字彥文,建昌南城人。
紹興十五年,中進士第,宰吉之龍泉,有善政。
諸司列薦,賜對便殿,出知儀真。
時兩淮監司、帥守多興事邀功,大經獨以平易近民,民鹹德之。
提舉湖南常平,提點湖北刑獄,尋移江東。
他
通判文州。
郡守鄭行純憑內侍勢自恣,罷蕃夷互市,啟邊隙。
願爭之,不從,徑下令復其舊。
守怒,交章互奏,俱報罷。
而願以曾入黨籍,謫英州酒稅,量移黃州,數年始予祠。
興元帥臣王庶薦自代,通判果州。
靖康初,左丞馮澥薦備諫列,除開封府工曹,京城失守,不克赴。
高宗南渡,擢知閬州。
會張浚謀大舉,願謂浚厲兵足穀以俟機會,浚不悅,以便旨移彭州。
有論邊防書,名曰罪言。
守彭之明年,乞骸骨以歸,卒。
方蘇轍之讀願策,謂願少年能不為進取計,異時當以直道聞,恨不及見,轍之言至是而驗。
淳祐間,願曾孫大酉侍講經筵,因從容及之,上改容嘉歎,宣取所上書,又親書「西社同門友,元符上書人」十大字以賜。
願同郡楊恂,丹稜人也,字信仲,元豐五年,登進士第。
元符初,知廣都縣,與願同時上書,語甚切直。
越三年,亦同入黨籍邪下第五等。
其書以火不存。
張綱字彥正,潤州丹陽人。
入太學,以上舍及第。
釋褐,徽宗知綱三中首選,特除太學正,遷博士,除校書郎。
入對,論:「君子小人溷殽,詢言試事則邪正自別。
小人得志邀功生事。
禍有不可勝言者。
今用事者大言罔上,風俗侈靡,背本趨末,日甚一日。
宜以祖考躬行之教為法,天下有不難化矣。
」上稱善。
論事與蔡京不相合,擠之去,主管玉局觀。
久之還故官,兼修國朝會要、校正禦前文字。
遷著作佐郎、屯田司勳郎。
初,朝議遣童貫、蔡攸使朔方,綱力論不可出師狀,不報。
及金渝盟犯京闕,命綱分守四壁,旋解嚴,詔登陴足月者遷。
綱曰:「主憂臣辱,義當爾,顧因此受賞邪?」卒不自言。
出為兩浙提刑,移江東。
池將王進剽悍恣睢,曹官以小過違忤,遂釘手于門。
事聞,詔綱乘傳窮竟。
時國勢未安,諸將往往易朝廷,進擁甲騎數百突至綱前,綱叱進階下,即按問,罪立具,自是無越法者。
以左司召,權監察禦史。
請令郡邑月具繫囚存亡數,申提刑司,歲終校多寡行殿最。
進起居舍人,改中書舍人。
建言乞依祖宗法命大臣兼領史事,詔宰臣呂頤浩監修國史,著為令。
試給事中。
大將有以軍中田不均乞不收租,朝廷將從之,綱執不可。
會推恩元祐黨籍家,有司無限制,自陳者紛至。
綱建議以崇寧所刻九十八人為正。
自軍興後,小人多乘時召亂,歷五年而怨家告訐者衆。
綱謂非所以廣好生之德,乞自蔽囚,後有告勿受。
宗室令懬特轉太中大夫,綱言:「庶官超轉侍從非法,且自崇寧以來官職不循資任,緻綱紀大壞,今方丕變其俗,奈何以令懬故復違舊章。
」詔以次官命詞,舍人王居正復執不行,命遂寢。
宣撫使張俊駐師九江,遣營卒以書至瑞昌,縣令郭彥章揣知卒與獄囚通,乃械繫之。
俊愬于朝,彥章坐免。
綱言:「近時州縣吏多獻諛當路,彥章不隨流俗,是能奉法守職,今不奬而黜,何以示勸?」 除給事中。
侍禦史魏矼劾綱,提舉太平觀。
進徽猷閣待制,引年緻仕。
秦檜用事久,綱臥家二十年絕不與通問。
檜死,召為吏部侍郎兼侍讀。
初講詩關雎,因後妃淑女事,歷陳文王用人,寓意規戒。
上曰:「久不聞博雅之言,今日所講析理精詳,深啟朕心。
」綱言:「比年監司資淺望輕,請擇七品以上清望官,或曾任郡守有治狀者為之,庶位望既重,材能已試,可舉其職。
」從之。
權吏部尚書。
時以彗出東方,詔求言。
綱奏:「求言易,聽察難。
宜命有司詳審章奏,必究極其情,無事苟簡。
」除參知政事。
高宗頻諭輔臣寬恤民力,蓋懲秦檜苛政,期安黎庶。
綱乃摘其切於利民八十事,標以大指,乞鏤版宣布中外,於是人皆昭知上德意。
告老,以資政殿學士知婺州,尋緻仕。
高宗幸建康,綱朝行宮。
孝宗登極,召綱陪祀南郊,以老辭不至,詔嘉之,命所在州郡恆存問,仍賜羊酒,卒,年八十四。
綱常書坐右曰:「以直行己,以正立朝,以靜退高天下。
」其篤守如此。
初謚文定,吏部尚書汪應辰論駁之,孫釜再請,特賜曰章簡。
釜,慶元間為諫官,力排道學諸賢,累官至簽書樞密院事。
張大經字彥文,建昌南城人。
紹興十五年,中進士第,宰吉之龍泉,有善政。
諸司列薦,賜對便殿,出知儀真。
時兩淮監司、帥守多興事邀功,大經獨以平易近民,民鹹德之。
提舉湖南常平,提點湖北刑獄,尋移江東。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