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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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宗選後既定,太皇太後曰:「帝得賢後,有內助功,不是小事。
」巖叟對曰:「內助雖後事,其正家須在皇帝。
聖人言:『正家而天下定。
』當慎之於始。
」太皇太後以是語哲宗者再。
巖叟退取歷代後事可為法者,類為中宮懿範上之。
宰相劉摯、右丞蘇轍以人言求避位,巖叟曰:「元祐之初,排斥姦邪,緝熙聖治,摯與轍之功居多。
願深察讒毀之意,重惜腹心之人,無輕其去就。
」兩宮然之。
後摯竟為禦史鄭雍所擊,巖叟連上疏論救。
摯去位,禦史遂指為黨,罷為端明殿學士、知鄭州。
言者猶未厭,太皇太後曰:「巖叟有大功,今日之命,出不獲已耳。
」 明年,徙河陽,數月卒,年五十一。
贈左正議大夫。
紹聖初,追貶雷州別駕。
司馬光以其進諫無隱,稱之曰:「吾寒心栗齒,憂在不測,公處之自如,至于再三,或累十數章,必行其言而後已。
」為文語省理該,深得制誥體。
有易、詩、春秋傳行于世。
鄭雍字公肅,襄邑人。
進士甲科,調兗州推官。
韓琦上其文,召試祕閣校理、知太常禮院。
英宗之喪,論宗室不當嫁娶,與時相忤,通判峽州,知池州,復還太常禮院,歷開封府判官。
熙寧、元豐間,更制變令,士大夫多違己以求合,雍獨靜默自守。
改嘉王、岐王府記室參軍。
神宗末年,二王既長,猶居禁中,雍獻四箴規戒,且諷使求出外邸。
凡在邸七年,用久次,以轉運使秩留。
宣仁後知其賢,及臨政,擢為起居郎,進中書舍人。
鄧潤甫除翰林承旨,雍當制。
制未出,言事者五人交章攻之,換為侍讀學士。
雍言:「二職皆天下精選,以潤甫之過薄,不當革前命;以為姦邪,不當在經幄。
今中外鹹謂朝廷姑以是塞言者,如此則邪正何由可辨,善惡何由可明?若每事必待人言,是賞罰之柄,不得已而行,非所以示信天下也。
」潤甫仍為承旨。
周穜乞以王安石配享神宗廟,雍言:「安石持國政,不能上副屬任,非先帝神明,遠而弗用,則其所敗壞,可勝言哉!今穜以小臣輒肆橫議,願正其罪。
」從之。
使契丹還,徙左諫議大夫,言:「朝廷重內輕外,選用牧伯,罕輟從班,以閥閱輕淺者充員,不復為來日慮。
願自今稍積資望,以漸試之。
」吳中大饑,方議振恤,以民習欺誕,敕本部料檢,家至戶到。
雍言:「此令一布,吏專料民而不救災,民皆死於飢。
今富有四海,奈何謹圭撮之濫,而輕比屋之死乎?」哲宗悟,追止之。
侍禦史賈易沽激自喜,中丞趙彥若懦不自立,雍并論之,遂罷易,左轉彥若,以雍為中丞。
雍辭曰:「中丞以臣言去而身承其乏,非所以厚風俗也。
」不許。
時二府禁謁加嚴,雍歎曰:「旁招俊乂,列于庶位,宅百揆職也。
彼有足不及公卿之門者,猶當物色緻之,奈何設禁若是!且二府皆天子所改容而體貌之者,乃復防閑其私如此乎?」於是援賈誼廉恥節行之說以諫,詔弛其禁。
刑部讞囚,宰執論殺之,有司以為可生,不奉詔,得罪。
雍言:「是固可罪,然究其用心,在於廣好生之德耳,若遽以為罪,臣恐鄰於嗜殺。
今使有司欲殺而朝廷生之,猶恐仁恩德意不白於天下,而況反是者哉!」哲宗嘉納,囚遂得生。
初,邢恕以書抵宰相劉摯,摯答之,有「自愛以俟休復」之語,排岸司茹東濟錄書示雍與殿中侍禦史楊畏,雍、畏釋其語曰:「『俟休復』者,俟他日太後復辟也。
」遂並以此事論摯威福自恣,乞罷之以收主柄。
又論王巖叟、朱光庭、梁燾等三十人皆為摯黨,以閉其援。
及摯出知鄆州,光庭方為給事中,繳還摯麻詞,巖叟、燾力救之,哲宗以先入之言,不納。
雍之攻摯,人以為附左相呂大防也。
又有請暴摯陰事者,雍曰:「吾為國擊宰相,非仇摯也。
彼之陰事,何有於國哉?」置不以聞。
拜尚書右丞,改左丞。
雍在政地,哲宗稱其事上有禮。
紹聖初,治元祐衆臣,雍頓首自列,哲宗明其亡他心,諭使勿去。
周秩乘隙抵之,謂雍初為侍從時,因徐王私於權臣以進。
哲宗怒曰:「此是何言也!使徐王聞之,豈能自安?」黜秩知廣德軍,敕銀臺毋受雍辭去奏章,東府吏毋聽雍妻子輒出,且令學士錢勰善為留詔。
二年,始以資政殿學士知陳州,徙北京留守。
初,章惇以白帖貶謫元祐臣僚,安燾爭論不已,哲宗疑之。
雍欲為自安計,謂惇曰:「熙寧初,王安石作相,常用白帖行事。
」惇大喜,取其案牘懷之,以白哲宗,遂其姦。
雍雖以此結惇,然卒罷政,坐元祐黨,奪職知鄭州。
數日,改成都府。
元符元年,提舉崇福宮,歸,未至而卒,年六十八
」巖叟對曰:「內助雖後事,其正家須在皇帝。
聖人言:『正家而天下定。
』當慎之於始。
」太皇太後以是語哲宗者再。
巖叟退取歷代後事可為法者,類為中宮懿範上之。
宰相劉摯、右丞蘇轍以人言求避位,巖叟曰:「元祐之初,排斥姦邪,緝熙聖治,摯與轍之功居多。
願深察讒毀之意,重惜腹心之人,無輕其去就。
」兩宮然之。
後摯竟為禦史鄭雍所擊,巖叟連上疏論救。
摯去位,禦史遂指為黨,罷為端明殿學士、知鄭州。
言者猶未厭,太皇太後曰:「巖叟有大功,今日之命,出不獲已耳。
」 明年,徙河陽,數月卒,年五十一。
贈左正議大夫。
紹聖初,追貶雷州別駕。
司馬光以其進諫無隱,稱之曰:「吾寒心栗齒,憂在不測,公處之自如,至于再三,或累十數章,必行其言而後已。
」為文語省理該,深得制誥體。
有易、詩、春秋傳行于世。
鄭雍字公肅,襄邑人。
進士甲科,調兗州推官。
韓琦上其文,召試祕閣校理、知太常禮院。
英宗之喪,論宗室不當嫁娶,與時相忤,通判峽州,知池州,復還太常禮院,歷開封府判官。
熙寧、元豐間,更制變令,士大夫多違己以求合,雍獨靜默自守。
改嘉王、岐王府記室參軍。
神宗末年,二王既長,猶居禁中,雍獻四箴規戒,且諷使求出外邸。
凡在邸七年,用久次,以轉運使秩留。
宣仁後知其賢,及臨政,擢為起居郎,進中書舍人。
鄧潤甫除翰林承旨,雍當制。
制未出,言事者五人交章攻之,換為侍讀學士。
雍言:「二職皆天下精選,以潤甫之過薄,不當革前命;以為姦邪,不當在經幄。
今中外鹹謂朝廷姑以是塞言者,如此則邪正何由可辨,善惡何由可明?若每事必待人言,是賞罰之柄,不得已而行,非所以示信天下也。
」潤甫仍為承旨。
周穜乞以王安石配享神宗廟,雍言:「安石持國政,不能上副屬任,非先帝神明,遠而弗用,則其所敗壞,可勝言哉!今穜以小臣輒肆橫議,願正其罪。
」從之。
使契丹還,徙左諫議大夫,言:「朝廷重內輕外,選用牧伯,罕輟從班,以閥閱輕淺者充員,不復為來日慮。
願自今稍積資望,以漸試之。
」吳中大饑,方議振恤,以民習欺誕,敕本部料檢,家至戶到。
雍言:「此令一布,吏專料民而不救災,民皆死於飢。
今富有四海,奈何謹圭撮之濫,而輕比屋之死乎?」哲宗悟,追止之。
侍禦史賈易沽激自喜,中丞趙彥若懦不自立,雍并論之,遂罷易,左轉彥若,以雍為中丞。
雍辭曰:「中丞以臣言去而身承其乏,非所以厚風俗也。
」不許。
時二府禁謁加嚴,雍歎曰:「旁招俊乂,列于庶位,宅百揆職也。
彼有足不及公卿之門者,猶當物色緻之,奈何設禁若是!且二府皆天子所改容而體貌之者,乃復防閑其私如此乎?」於是援賈誼廉恥節行之說以諫,詔弛其禁。
刑部讞囚,宰執論殺之,有司以為可生,不奉詔,得罪。
雍言:「是固可罪,然究其用心,在於廣好生之德耳,若遽以為罪,臣恐鄰於嗜殺。
今使有司欲殺而朝廷生之,猶恐仁恩德意不白於天下,而況反是者哉!」哲宗嘉納,囚遂得生。
初,邢恕以書抵宰相劉摯,摯答之,有「自愛以俟休復」之語,排岸司茹東濟錄書示雍與殿中侍禦史楊畏,雍、畏釋其語曰:「『俟休復』者,俟他日太後復辟也。
」遂並以此事論摯威福自恣,乞罷之以收主柄。
又論王巖叟、朱光庭、梁燾等三十人皆為摯黨,以閉其援。
及摯出知鄆州,光庭方為給事中,繳還摯麻詞,巖叟、燾力救之,哲宗以先入之言,不納。
雍之攻摯,人以為附左相呂大防也。
又有請暴摯陰事者,雍曰:「吾為國擊宰相,非仇摯也。
彼之陰事,何有於國哉?」置不以聞。
拜尚書右丞,改左丞。
雍在政地,哲宗稱其事上有禮。
紹聖初,治元祐衆臣,雍頓首自列,哲宗明其亡他心,諭使勿去。
周秩乘隙抵之,謂雍初為侍從時,因徐王私於權臣以進。
哲宗怒曰:「此是何言也!使徐王聞之,豈能自安?」黜秩知廣德軍,敕銀臺毋受雍辭去奏章,東府吏毋聽雍妻子輒出,且令學士錢勰善為留詔。
二年,始以資政殿學士知陳州,徙北京留守。
初,章惇以白帖貶謫元祐臣僚,安燾爭論不已,哲宗疑之。
雍欲為自安計,謂惇曰:「熙寧初,王安石作相,常用白帖行事。
」惇大喜,取其案牘懷之,以白哲宗,遂其姦。
雍雖以此結惇,然卒罷政,坐元祐黨,奪職知鄭州。
數日,改成都府。
元符元年,提舉崇福宮,歸,未至而卒,年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