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二 列傳第一百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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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以寵之。
力辭,改知潁昌府。
既出京,哲宗遣中貴諭以復用之旨。
紹聖元年,知鄆州。
朋黨論起,哲宗曰:「梁燾每起中正之論,其開陳排擊,盡出公議,朕皆記之。
」以故最後責,竟以司馬光黨黜知鄂州。
三年,再貶少府監,分司南京。
明年,三貶雷州別駕,化州安置。
三年卒,年六十四。
徙其子於昭州。
徽宗立,始得歸。
燾自立朝,一以引援人物為意。
在鄂作薦士錄,具載姓名。
客或見其書,曰:「公所植桃李,乘時而發,但不向人開耳。
」燾笑曰:「燾出入侍從,至位執政,八年之間所薦,用之不盡,負愧多矣。
」其好賢樂善如此。
王巖叟字彥霖,大名清平人。
幼時,語未正已知文字。
仁宗患詞賦緻經術不明,初置明經科,巖叟年十八,鄉舉、省試、廷對皆第一。
調欒城簿、涇州推官,甫兩月,聞弟喪,棄官歸養。
熙寧中,韓琦留守北京,以為賢,辟管勾國子監,又辟管勾安撫司機宜文字,監晉州折博、煉鹽務。
韓絳代琦,復欲留用。
巖叟謝曰:「巖叟,魏公之客,不願出他門也。
」士君子稱之。
後知定州安喜縣,有法吏罷居鄉裡,導人為訟,巖叟捕撻於市,衆皆竦然。
定守呂公著歎曰:「此古良吏也。
」有詔近臣舉禦史,舉者意屬巖叟而未及識,或謂可一往見。
巖叟笑曰:「是所謂呈身禦史也。
」卒不見。
哲宗即位,用劉摯薦,為監察禦史。
時六察尚未言事,巖叟入臺之明日,即上書論社稷安危之計,在從諫用賢,不可以小利失民心。
遂言役錢斂法太重,民力不勝,願復差法如嘉祐時。
又言河北榷鹽法尚行,民受其弊,貧者不復食。
錄大名刻石仁宗詔書以進上,以河北天下根本,自祖宗以來,推此為惠,願復其舊。
江西鹽害民,詔遣使者往視。
巖叟言:「一方病矣,必待使還而後改為,恐有不及被德澤而死者。
願亟罷之。
」又極陳時事,以為「不絕害本,百姓無由樂生;不屏羣邪,太平終是難緻」。
時下詔求民疾苦,四方爭以其情赴愬,所司憚於省錄,頗成壅滯。
巖叟言:「不問則已,言則必行之。
不然,天下之人必謂陛下以空言說之,後有詔令,孰肯取信?」李定不持所生母仇氏服,巖叟論其不孝,定遂分司。
宰相蔡確為裕陵復土使,還朝,以定策自居。
巖叟言:「陛下之立,以子繼父,百王不易之道。
且太皇太後先定於中,而確敢貪天自伐。
章惇讒賊狠戾,罔上蔽明,不忠之罪,蓋與確等。
近簾前爭役法,詞氣不遜,無事上之禮。
今聖政不出房闥,豈宜容此大姦猶在廊廟!」於是二人相繼退斥。
遷左司諫兼權給事中。
時並命執政,其間有不協時望者,巖叟即繳錄黃,上疏諫。
既而命不由門下省以出,巖叟請對,言之益切。
退就閤門上疏曰:「臣為諫官既當言,承乏給事又當駁,非臣好為高論,喜忤大臣,恐命令斜出,尤損紀綱。
」疏凡八上,命竟寢。
又言:「三省胥吏,月饗厚奉,歲累優秩。
而朝廷每舉一事,輒計功論賞,不知平日祿賜,將焉用之?姑息相承,流弊已極。
望飭厲大臣,事為之制。
」即詔裁抑僥倖,定為十七條。
遷侍禦史。
兩省正言久闕,巖叟上疏曰:「國朝倣近古之制,諫臣纔至六員,方之先王,已為至少。
今復虛而不除,臣所未諭。
豈以為治道已清,而無事於言邪?人材難稱,不若虛其位邪?二者,皆非臣所望於今日也。
願趣補其闕,多進正人以壯本朝;正人進,則小人自消矣。
」 諸路水災,朝廷行振貸,戶部限以災傷過七分、民戶降四等,始許之。
巖叟言:「中戶以上,蓋亦艱食。
乞毋問分數、等級,皆得貸,庶幾王澤無間,以召至和矣。
」坐張舜民事,改起居舍人,不拜,以直集賢院知齊州。
請河北所言鹽法,行之京東。
明年,復以起居舍人召。
嘗侍邇英講,進讀寶訓,至節費,巖叟曰:「凡言節用,非偶節一事,便能有濟。
當每事以節儉為意,則積久累日,國用自饒。
」讀仁宗知人事,巖叟曰:「人主常欲虛心平意,無所偏係,觀事以理,則事之是非,人之邪正,自然可見。
」 司馬康講洪範,至「乂用三德」,哲宗曰:「止此三德,為更有德。
」蓋哲宗自臨禦,淵默不言,巖叟喜聞之,因欲風諫,退而上疏曰:「三德者,人君之大本,得之則治,失之則亂,不可須臾去者也。
臣請別而言之。
夫明是非於朝廷之上,判忠邪於多士之間,不以順己而忘其惡,不以逆己而遺其善,私求不徇於所愛,公議不遷於所憎。
竭誠盡節者,任之當勿貳;罔上盜寵者,棄之當勿疑。
惜紀綱,謹法度,重典刑,戒姑息,此人主之正直也。
力辭,改知潁昌府。
既出京,哲宗遣中貴諭以復用之旨。
紹聖元年,知鄆州。
朋黨論起,哲宗曰:「梁燾每起中正之論,其開陳排擊,盡出公議,朕皆記之。
」以故最後責,竟以司馬光黨黜知鄂州。
三年,再貶少府監,分司南京。
明年,三貶雷州別駕,化州安置。
三年卒,年六十四。
徙其子於昭州。
徽宗立,始得歸。
燾自立朝,一以引援人物為意。
在鄂作薦士錄,具載姓名。
客或見其書,曰:「公所植桃李,乘時而發,但不向人開耳。
」燾笑曰:「燾出入侍從,至位執政,八年之間所薦,用之不盡,負愧多矣。
」其好賢樂善如此。
王巖叟字彥霖,大名清平人。
幼時,語未正已知文字。
仁宗患詞賦緻經術不明,初置明經科,巖叟年十八,鄉舉、省試、廷對皆第一。
調欒城簿、涇州推官,甫兩月,聞弟喪,棄官歸養。
熙寧中,韓琦留守北京,以為賢,辟管勾國子監,又辟管勾安撫司機宜文字,監晉州折博、煉鹽務。
韓絳代琦,復欲留用。
巖叟謝曰:「巖叟,魏公之客,不願出他門也。
」士君子稱之。
後知定州安喜縣,有法吏罷居鄉裡,導人為訟,巖叟捕撻於市,衆皆竦然。
定守呂公著歎曰:「此古良吏也。
」有詔近臣舉禦史,舉者意屬巖叟而未及識,或謂可一往見。
巖叟笑曰:「是所謂呈身禦史也。
」卒不見。
哲宗即位,用劉摯薦,為監察禦史。
時六察尚未言事,巖叟入臺之明日,即上書論社稷安危之計,在從諫用賢,不可以小利失民心。
遂言役錢斂法太重,民力不勝,願復差法如嘉祐時。
又言河北榷鹽法尚行,民受其弊,貧者不復食。
錄大名刻石仁宗詔書以進上,以河北天下根本,自祖宗以來,推此為惠,願復其舊。
江西鹽害民,詔遣使者往視。
巖叟言:「一方病矣,必待使還而後改為,恐有不及被德澤而死者。
願亟罷之。
」又極陳時事,以為「不絕害本,百姓無由樂生;不屏羣邪,太平終是難緻」。
時下詔求民疾苦,四方爭以其情赴愬,所司憚於省錄,頗成壅滯。
巖叟言:「不問則已,言則必行之。
不然,天下之人必謂陛下以空言說之,後有詔令,孰肯取信?」李定不持所生母仇氏服,巖叟論其不孝,定遂分司。
宰相蔡確為裕陵復土使,還朝,以定策自居。
巖叟言:「陛下之立,以子繼父,百王不易之道。
且太皇太後先定於中,而確敢貪天自伐。
章惇讒賊狠戾,罔上蔽明,不忠之罪,蓋與確等。
近簾前爭役法,詞氣不遜,無事上之禮。
今聖政不出房闥,豈宜容此大姦猶在廊廟!」於是二人相繼退斥。
遷左司諫兼權給事中。
時並命執政,其間有不協時望者,巖叟即繳錄黃,上疏諫。
既而命不由門下省以出,巖叟請對,言之益切。
退就閤門上疏曰:「臣為諫官既當言,承乏給事又當駁,非臣好為高論,喜忤大臣,恐命令斜出,尤損紀綱。
」疏凡八上,命竟寢。
又言:「三省胥吏,月饗厚奉,歲累優秩。
而朝廷每舉一事,輒計功論賞,不知平日祿賜,將焉用之?姑息相承,流弊已極。
望飭厲大臣,事為之制。
」即詔裁抑僥倖,定為十七條。
遷侍禦史。
兩省正言久闕,巖叟上疏曰:「國朝倣近古之制,諫臣纔至六員,方之先王,已為至少。
今復虛而不除,臣所未諭。
豈以為治道已清,而無事於言邪?人材難稱,不若虛其位邪?二者,皆非臣所望於今日也。
願趣補其闕,多進正人以壯本朝;正人進,則小人自消矣。
」 諸路水災,朝廷行振貸,戶部限以災傷過七分、民戶降四等,始許之。
巖叟言:「中戶以上,蓋亦艱食。
乞毋問分數、等級,皆得貸,庶幾王澤無間,以召至和矣。
」坐張舜民事,改起居舍人,不拜,以直集賢院知齊州。
請河北所言鹽法,行之京東。
明年,復以起居舍人召。
嘗侍邇英講,進讀寶訓,至節費,巖叟曰:「凡言節用,非偶節一事,便能有濟。
當每事以節儉為意,則積久累日,國用自饒。
」讀仁宗知人事,巖叟曰:「人主常欲虛心平意,無所偏係,觀事以理,則事之是非,人之邪正,自然可見。
」 司馬康講洪範,至「乂用三德」,哲宗曰:「止此三德,為更有德。
」蓋哲宗自臨禦,淵默不言,巖叟喜聞之,因欲風諫,退而上疏曰:「三德者,人君之大本,得之則治,失之則亂,不可須臾去者也。
臣請別而言之。
夫明是非於朝廷之上,判忠邪於多士之間,不以順己而忘其惡,不以逆己而遺其善,私求不徇於所愛,公議不遷於所憎。
竭誠盡節者,任之當勿貳;罔上盜寵者,棄之當勿疑。
惜紀綱,謹法度,重典刑,戒姑息,此人主之正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