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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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存 孫固 趙瞻 傅堯俞
王存字正仲,潤州丹陽人。
幼善讀書,年十二,辭親從師于江西,五年始歸。
時學者方尚雕篆,獨為古文數十篇,鄉老先生見之,自以為不及。
慶曆六年,登進士第,調嘉興主簿,擢上虞令。
豪姓殺人,久莫敢問,存至,按以州吏受賕,豪賂他官變其獄,存反為罷去。
久之,除密州推官。
修潔自重,為歐陽脩、呂公著、趙槩所知。
治平中,入為國子監直講,遷祕書省著作佐郎,歷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史館檢討、知太常禮院。
存故與王安石厚,安石執政,數引與論事,不合,即謝不往。
存在三館歷年,不少貶以幹進。
嘗召見便殿,累上書陳時政,因及大臣,無所附麗,皆時人難言者。
元豐元年,神宗察其忠實無黨,以為國史編修官、修起居注。
時起居注雖日侍,而奏事必稟中書俟旨。
存乞復唐貞觀左右史執筆隨宰相入殿故事,神宗韙其言,聽直前奏事,自存始也。
明年,以右正言、知制誥、同修國史兼判太常寺。
論圜丘合祭天地為非古,當親祠北郊如周禮。
官制行,神宗切於用人,存請自熙寧以來羣臣緣論事得罪,或詿誤被斥而情實納忠非大過者,隨材召擢,以備官使。
語合神宗意,收拔者甚衆。
又言:「赦令出上恩,而比歲議法治獄者,多乞不以赦降原減。
官司謁禁,本防請託,而弔死問疾,一切杜絕,皆非便也。
」執政不悅。
五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
京師並河居人,盜鑿汴隄以自廣,或請令培築復故,又按民廬侵官道者使撤之。
二謀出自中人,既有詔矣。
存曰:「此吾職也。
」入言之。
即日弛其役,都人驩呼相慶。
進樞密直學士,改兵部尚書,轉戶部。
神宗崩,哲宗立,永裕陵財費,不踰時告備,宰相乘間復徙之兵部。
太僕寺請內外馬事得專達,毋隸駕部。
存言:「如此,官制壞矣。
先帝正省、臺、寺、監之職,使相臨制,不可徇有司自便,而隳已成之法。
」元祐初,還戶部,固辭不受。
二年,拜中大夫、尚書右丞。
三年,遷左丞。
有建議罷教畿內保甲者,存言:「今京師兵籍益削,又廢保甲不教,非國家根本久長之計。
且先帝不憚艱難而為之,既已就緒,無故而廢之,不可。
」門下侍郎韓維罷,存言:「去一正人,天下失望,忠黨沮氣,讒邪之人爭進矣。
」又論杜純不當罷侍禦史,王覿不當罷諫官。
四方奏讞大辟,刑部援比請貸,都省屢以無可矜恕卻之。
存曰:「此祖宗制也。
有司欲生之,而朝廷破例殺之,可乎?」又言:「比廢進士專經一科,參以詩賦,失先帝黜詞律、崇經術之意。
」河決而北幾十年,水官議還故道,存爭之曰:「故道已高,水性趨下,徒費財力,恐無成功。
」卒輟其役。
蔡確以詩怨訕,存與範純仁欲薄其罪,確再貶新州,存亦罷,以端明殿學士知蔡州。
始,存之徙兵部,確力也。
至是,為確罷,士大夫善其能損怨。
歲餘,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
揚、潤相去一水,用故相例,得歲時過家上冢,出賜錢給鄰裡,又具酒食召會父老,親與酬酢,鄉黨傳為美談。
召為吏部尚書。
時,在廷朋黨之論寖熾,存為哲宗言:「人臣朋黨,誠不可長,然或不察,則濫及善人。
慶曆中,或指韓琦、富弼、範仲淹、歐陽脩為黨,賴仁宗聖明,不為所惑。
今日果有進此說者,願陛下察之。
」由是復與任事者戾,除知大名府,改知杭州。
紹聖初,請老,提舉崇禧觀,遷右正議大夫緻仕。
舊制,當得東宮保傅,議者指存嘗議還西夏侵地,故殺其恩典,既而降通議大夫。
存嘗悼近世學士貴為公卿,而祭祀其先,但循庶人之制。
及歸老築居,首營家廟。
建中靖國元年,卒,年七十九。
贈左銀青光祿大夫。
存性寬厚,平居恂恂,不為詭激之行,至其所守,確不可奪。
司馬光嘗曰:「並馳萬馬中能駐足者,其王存乎!」 孫固字和父,鄭州管城人。
幼有立志,九歲讀論語,曰:「吾能行此。
」徂徠石介一見,以公輔期之。
擢進士第,調磁州司戶參軍。
從平貝州,為文彥博言脅從罔治之義,與彥博意協,故但誅首惡,餘無所及。
轉霍邑令,遷祕書丞,為審刑詳議官。
宰相韓琦知其賢,諭使來見,固不肯往。
琦益器重之,引為編修中書諸房文字。
幼善讀書,年十二,辭親從師于江西,五年始歸。
時學者方尚雕篆,獨為古文數十篇,鄉老先生見之,自以為不及。
慶曆六年,登進士第,調嘉興主簿,擢上虞令。
豪姓殺人,久莫敢問,存至,按以州吏受賕,豪賂他官變其獄,存反為罷去。
久之,除密州推官。
修潔自重,為歐陽脩、呂公著、趙槩所知。
治平中,入為國子監直講,遷祕書省著作佐郎,歷館閣校勘、集賢校理、史館檢討、知太常禮院。
存故與王安石厚,安石執政,數引與論事,不合,即謝不往。
存在三館歷年,不少貶以幹進。
嘗召見便殿,累上書陳時政,因及大臣,無所附麗,皆時人難言者。
元豐元年,神宗察其忠實無黨,以為國史編修官、修起居注。
時起居注雖日侍,而奏事必稟中書俟旨。
存乞復唐貞觀左右史執筆隨宰相入殿故事,神宗韙其言,聽直前奏事,自存始也。
明年,以右正言、知制誥、同修國史兼判太常寺。
論圜丘合祭天地為非古,當親祠北郊如周禮。
官制行,神宗切於用人,存請自熙寧以來羣臣緣論事得罪,或詿誤被斥而情實納忠非大過者,隨材召擢,以備官使。
語合神宗意,收拔者甚衆。
又言:「赦令出上恩,而比歲議法治獄者,多乞不以赦降原減。
官司謁禁,本防請託,而弔死問疾,一切杜絕,皆非便也。
」執政不悅。
五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
京師並河居人,盜鑿汴隄以自廣,或請令培築復故,又按民廬侵官道者使撤之。
二謀出自中人,既有詔矣。
存曰:「此吾職也。
」入言之。
即日弛其役,都人驩呼相慶。
進樞密直學士,改兵部尚書,轉戶部。
神宗崩,哲宗立,永裕陵財費,不踰時告備,宰相乘間復徙之兵部。
太僕寺請內外馬事得專達,毋隸駕部。
存言:「如此,官制壞矣。
先帝正省、臺、寺、監之職,使相臨制,不可徇有司自便,而隳已成之法。
」元祐初,還戶部,固辭不受。
二年,拜中大夫、尚書右丞。
三年,遷左丞。
有建議罷教畿內保甲者,存言:「今京師兵籍益削,又廢保甲不教,非國家根本久長之計。
且先帝不憚艱難而為之,既已就緒,無故而廢之,不可。
」門下侍郎韓維罷,存言:「去一正人,天下失望,忠黨沮氣,讒邪之人爭進矣。
」又論杜純不當罷侍禦史,王覿不當罷諫官。
四方奏讞大辟,刑部援比請貸,都省屢以無可矜恕卻之。
存曰:「此祖宗制也。
有司欲生之,而朝廷破例殺之,可乎?」又言:「比廢進士專經一科,參以詩賦,失先帝黜詞律、崇經術之意。
」河決而北幾十年,水官議還故道,存爭之曰:「故道已高,水性趨下,徒費財力,恐無成功。
」卒輟其役。
蔡確以詩怨訕,存與範純仁欲薄其罪,確再貶新州,存亦罷,以端明殿學士知蔡州。
始,存之徙兵部,確力也。
至是,為確罷,士大夫善其能損怨。
歲餘,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
揚、潤相去一水,用故相例,得歲時過家上冢,出賜錢給鄰裡,又具酒食召會父老,親與酬酢,鄉黨傳為美談。
召為吏部尚書。
時,在廷朋黨之論寖熾,存為哲宗言:「人臣朋黨,誠不可長,然或不察,則濫及善人。
慶曆中,或指韓琦、富弼、範仲淹、歐陽脩為黨,賴仁宗聖明,不為所惑。
今日果有進此說者,願陛下察之。
」由是復與任事者戾,除知大名府,改知杭州。
紹聖初,請老,提舉崇禧觀,遷右正議大夫緻仕。
舊制,當得東宮保傅,議者指存嘗議還西夏侵地,故殺其恩典,既而降通議大夫。
存嘗悼近世學士貴為公卿,而祭祀其先,但循庶人之制。
及歸老築居,首營家廟。
建中靖國元年,卒,年七十九。
贈左銀青光祿大夫。
存性寬厚,平居恂恂,不為詭激之行,至其所守,確不可奪。
司馬光嘗曰:「並馳萬馬中能駐足者,其王存乎!」 孫固字和父,鄭州管城人。
幼有立志,九歲讀論語,曰:「吾能行此。
」徂徠石介一見,以公輔期之。
擢進士第,調磁州司戶參軍。
從平貝州,為文彥博言脅從罔治之義,與彥博意協,故但誅首惡,餘無所及。
轉霍邑令,遷祕書丞,為審刑詳議官。
宰相韓琦知其賢,諭使來見,固不肯往。
琦益器重之,引為編修中書諸房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