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三百一十四 列傳第七十三

關燈
成為因循,棄公論為流俗,異己者為不肖,合意者為賢人。

    劉琦、錢顗等一言,便蒙降黜。

    在廷之臣,方大半趨附,陛下又從而驅之,其將何所不至。

    道遠者理當馴緻,事大者不可速成,人材不可急求,積敝不可頓革。

    儻欲事功亟就,必為憸佞所乘,宜速還言者而退安石,答中外之望。

    」不聽。

    遂求罷諫職,改判國子監,去意愈確。

    執政使諭之曰:「毋輕去,已議除知制誥矣。

    」純仁曰:「此言何為至於我哉,言不用,萬鍾非所顧也。

    」 其所上章疏,語多激切。

    神宗悉不付外,純仁盡錄申中書,安石大怒,乞加重貶。

    神宗曰:「彼無罪,姑與一善地。

    」命知河中府,徙成都路轉運使。

    以新法不便,戒州縣未得遽行。

    安石怒純仁沮格,因讒者遣使欲捃摭私事,不能得。

    使者以他事鞭傷傳言者,屬官喜謂純仁曰:「此一事足以塞其謗,請聞于朝。

    」純仁既不奏使者之過,亦不折言者之非。

    後竟坐失察僚佐燕遊,左遷知和州,徙邢州。

    未至,加直龍圖閣、知慶州。

     過闕入對,神宗曰:「卿父在慶著威名,今可謂世職。

    卿隨父既久,兵法必精,邊事必熟。

    」純仁揣神宗有功名心,即對曰:「臣儒家,未嘗學兵,先臣守邊時,臣尚幼,不復記憶,且今日事勢宜有不同。

    陛下使臣繕治城壘,愛養百姓,不敢辭;若開拓侵攘,願別謀帥臣。

    」神宗曰:「卿之才何所不能,顧不肯為朕悉心爾。

    」遂行。

     秦中方饑,擅發常平粟振貸。

    僚屬請奏而須報,純仁曰:「報至無及矣,吾當獨任其責。

    」或謗其所全活不實,詔遣使按視。

    會秋大稔,民讙曰:「公實活我,忍累公邪?」晝夜爭輸還之。

    使者至,已無所負。

    邠、寧間有叢冢,使者曰:「全活不實之罪,於此得矣。

    」發冢籍骸上之。

    詔本路監司窮治,迺前帥楚建中所封也。

    朝廷治建中罪,純仁上疏言:「建中守法,申請間不免有殍死者,已坐罪罷去。

    今緣按臣而及建中,是一罪再刑也。

    」建中猶贖銅三十斤。

    環州種古執熟羌為盜,流南方,過慶呼冤,純仁以屬吏,非盜也。

    古避罪訟,詔禦史治于寧州。

    純仁就逮,民萬數遮馬涕泗,不得行,至有自投于河者。

    獄成,古以誣告謫。

    亦加純仁以他過,黜知信陽軍。

     移齊州。

    齊俗兇悍,人輕為盜劫。

    或謂:「此嚴治之猶不能戢,公一以寬,恐不勝其治矣。

    」純仁曰:「寬出於性,若強以猛,則不能持久;猛而不久,以治兇民,取玩之道也。

    」有西司理院,繫囚常滿,皆屠販盜竊而督償者。

    純仁曰:「此何不保外使輸納邪?」通判曰:「此釋之,復紊,官司往往待其以疾斃於獄中,是與民除害爾。

    」純仁曰:「法不至死,以情殺之,豈理也邪?」盡呼至庭下,訓使自新,即釋去。

    期歲,盜減比年大半。

     丐罷,提舉西京留司禦史臺。

    時耆賢多在洛,純仁及司馬光,皆好客而家貧,相約為真率會,脫粟一飯,酒數行,洛中以為勝事。

    復知河中,諸路閱保甲妨農,論救甚力。

    錄事參軍宋儋年暴死,純仁使子弟視喪,小殮,口鼻血出。

    純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與小吏姦,因會,寘毒鼈肉中。

    純仁問食肉在第幾巡,曰:「豈有既中毒而尚能終席者乎?」再訊之,則儋年素不食鼈,其曰毒鼈肉者,蓋妾與吏欲為變獄張本,以逃死爾。

    實儋年醉歸,毒於酒而殺之。

    遂正其罪。

     哲宗立,復直龍圖閣、知慶州。

    召為右諫議大夫,以親嫌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除給事中。

    時宣仁後垂簾,司馬光為政,將盡改熙寧、元豐法度。

    純仁謂光:「去其泰甚者可也。

    差役一事,尤當熟講而緩行,不然,滋為民病。

    願公虛心以延衆論,不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諂諛得乘間迎合矣。

    役議或難回,則可先行之一路,以觀其究竟。

    」光不從,持之益堅。

    純仁曰:「是使人不得言爾。

    若欲媚公以為容悅,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

    」又雲:「熙寧按問自首之法,既已改之,有司立文太深,四方死者視舊數倍,殆非先王寧失不經之意。

    」純仁素與光同志,及臨事規正,類如此。

    初,種古因誣純仁停任。

    至是,純仁薦為永興軍路鈐轄,又薦知隰州。

    每自咎曰:「先人與種氏上世有契義,純仁不肖,為其子孫所訟,寧論曲直哉。

    」 元祐初,進吏部尚書,數日,同知樞密院事。

    初,純仁與議西夏,請罷兵棄地,使歸所掠漢人,執政持之未決。

    至是,乃申前議,又請歸一漢人予十縑。

    事皆施行。

    邊俘鬼章以獻,純仁請誅之塞上,以謝邊人,不聽。

    議者欲緻其子,收河南故地,故赦不殺。

    後又欲官之,純仁復固爭,然鬼章子卒不至。

     三年,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純仁在位,務以博大開上意,忠篤革士風。

    章惇得罪去,朝廷以其父老,欲畀便郡,既而中止。

    純仁請置往咎而念其私情。

    鄧綰帥淮東,言者斥之不已。

    純仁言:「臣嘗為綰誣奏坐黜,今日所陳為綰也,左降不宜錄人之過太深。

    」宣仁後嘉納。

    因下詔:「前日希合附會之人,一無所問。

    」 學士蘇軾以發策問為言者所攻,韓維無名罷門下侍郎補外。

    純仁奏軾無罪,維盡心國家,不可因譖黜官。

    及王覿言事忤旨,純仁慮朋黨將熾,與文彥博、呂公著辨於簾前,未解。

    純仁曰:「朝臣本無黨,但善惡邪正,各以類分。

    彥博、公著皆累朝舊人,豈容雷同罔上。

    昔先臣與韓琦、富弼同慶曆柄任,各舉所知。

    當時飛語指為朋黨,三人相繼補外。

    造謗者公相慶曰:『一網打盡。

    』此事未遠,願陛下戒之。

    」因極言前世朋黨之禍,并錄歐陽脩朋黨論以進。

     知漢陽軍吳處厚傅緻蔡確安州車蓋亭詩,以為謗宣仁後,上之。

    諫官欲寘於典憲,執政右其說,唯純仁與左丞王存以為不可。

    爭之未定,聞太師文彥博欲貶於嶺嶠,純仁謂左相呂大防曰:「此路自乾興以來,荊棘近七十年,吾輩開之,恐自不免。

    」大防遂不敢言。

    及確新州命下,純仁於宣仁後簾前言:「聖朝宜務寬厚,不可以語言文字之間曖昧不明之過,誅竄大臣。

    今舉動宜與將來為法,此事甚不可開端也。

    且以重刑除惡,如以猛藥治病,其過也,不能無損焉。

    」又與王存諫於哲宗,退而上疏,其略雲:「蓋如父母之有逆子,雖天地鬼神不能容貸,父子至親,主於恕而已。

    若處之必死之地,則恐傷恩。

    」確卒貶新州。

     大防奏確黨人甚盛,不可不問。

    純仁面諫朋黨難辨,恐誤及善人。

    遂上疏曰:「朋黨之起,蓋因趣向異同,同我者謂之正人,異我者疑為邪黨。

    既惡其異我,則逆耳之言難至;既喜其同我,則迎合之佞日親。

    以至真偽莫知,賢愚倒置,國家之患,率由此也。

    至如王安石,止因喜同惡異,遂至黑白不分,至今風俗,猶以觀望為能,後來柄臣,固合永為商鑑。

    今蔡確不必推治黨人,旁及枝葉。

    臣聞孔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

    』則是舉用正直,而可以化枉邪為善人,不仁者自當屏迹矣。

    何煩分辨黨人,或恐有傷仁化。

    」司諫吳安詩、正言劉安世交章擊純仁黨確,純仁亦力求罷。

     明年,以觀文殿學士知潁昌府。

    踰年,加大學士、知太原府。

    其境土狹民衆,惜地不葬。

    純仁遣僚屬收無主燼骨,別男女異穴,葬者三千餘。

    又推之一路,葬以萬數計。

    夏人犯境,朝廷欲罪將吏。

    純仁自引咎求貶。

    秋,有詔貶官一等,徙河南府,再徙潁昌。

     召還,復拜右僕射。

    因入謝,宣仁後簾中諭曰:「或謂卿必先引用王覿、彭汝礪,卿宜與呂大防一心。

    」對曰:「此二人實有士望,臣終不敢保位蔽賢,望陛下加察。

    」純仁將再入也,楊畏不悅,嘗有言,純仁不知。

    至是,大防約畏為助,欲引為諫議大夫。

    純仁曰:「諫官當用正人,畏不可用。

    」大防曰:「豈以畏嘗言公邪?」純仁始知之。

    後畏叛大防,凡有以害大防者,無所不至。

    宣仁後寢疾,召純仁曰:「卿父仲淹,可謂忠臣。

    在明肅皇後垂簾時,唯勸明肅盡母道;明肅上賓,唯勸仁宗盡子道。

    卿當似之。

    」純仁泣曰:「敢不盡忠。

    」 宣仁後崩,哲宗親政,純仁乞避位。

    哲宗語呂大防曰:「純仁有時望,不宜去,可為朕留之。

    」且趣入見,問:「先朝行青苗法如何?」對曰:「先帝愛民之意本深,但王安石立法過甚,激以賞罰,故官吏急切,以
0.10041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