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九十六 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關燈
[遷補之制 屯戍之制] 遷補之制 自殿前、侍衞馬步軍校,每遇大禮後,各以次遷,謂之「轉員」。

    轉員至軍都指揮使,又遷則遙領刺史,又遷為廂都指揮使,遙領團練使。

    員溢,即從上罷軍職,為正團練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總管、鈐轄。

    其老疾若過失者,為禦前忠佐馬軍都軍頭、副都軍頭,隸軍頭司。

    其黜,則為外州馬步軍都指揮使。

    凡軍主闕,以軍都指揮使遞遷;餘闕,以諸軍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行首、軍使、副行首、副兵馬使、十將遞遷。

    凡將校,一軍營止補十人,其廂都指揮使、軍都指揮使、都虞候、指揮使,營主其一,即闕其三。

    殿前左右班都虞候遙領剌史,即與捧日軍都指揮使通,以次遷捧日、龍衞廂都指揮使,仍遙領團練使。

    若員溢,即為正刺史補外,他如諸軍例遞遷。

     凡列校轉補,有司先閱走躍、上下馬;次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試之,左右各五占數為見物。

    武藝,弓射五鬥,弩擴一石五鬥,槍刀手稍練。

    負罪不至徒,年未高,或雖年高而無疾、精力不耗者,並取之。

     凡諸軍轉員後,取殿前指揮使長入祗候填行門,取東西班長入祗候、殿侍、諸班直充諸班押班、諸軍將校者,皆親閱。

    前一日,命入內都知或押班一人、勾當禦藥院內侍一人,同軍頭引見司較定弓弩鬥力,標誌之。

    凡弓弩藝等者,人佔其一。

    至日,引見,弓弩列置殿前,命取一以射。

    軍頭引見司專視喝箭以奏。

    如喝失當,即奏改正。

    入內都知或押班同勾當禦藥院內侍殿上察視,如引見司不覺舉,亦奏改正。

    槍刀手竭勝負,若喝不以實,并引見司失覺舉,並劾其罪。

     太平興國九年,上詣崇政殿轉改諸軍將校,自軍都指揮使以下、員僚以上,皆按名籍驗勞績而升陟之,凡數日而畢。

    內外感悅。

    乃謂宰臣等曰:「朕遷轉軍員,先取其循謹能禦下者,武勇次之。

    若不自謹飭,則其下不畏憚,雖有一夫之勇,亦何所用!」 鹹平三年五月,上禦便殿遷補軍職,凡十一日而畢。

    自神衞右第二軍都指揮使、恩州剌史周訓而下,遞遷者千三十一人。

     四年十二月,帝謂呂蒙正曰:「選衆求才,誠非易事。

    朕常孜孜詢訪,冀有所得。

    向求於軍校中,超擢八九人,委以方任,其間王能、魏能頗甚宣力,陳興、張禹珪亦有能名。

    」蒙正等曰:「才難求備。

    今拔十得五,有以見陛下知臣之明也。

    」 五年,帝謂知樞密院周瑩曰:「國朝之制,軍員有闕,但權領之,三歲一遷補。

    未及期以功而授,止奉朝請而已。

    今闕員處則乏人部轄。

    須當例與轉補。

    」於是召瑩等至便殿,按軍籍次補,其屯戍於外及軍額在下素不該恩例,亦溥及之。

    凡再旬方畢。

     景德二年四月,帝曰:「殿前諸班、侍衞馬步諸軍及軍頭司諸軍員,因衰病或以他事出補外職,率皆臨事奏裁,殊無定制,可條其所入職名類例以聞。

    」又曰:「近累有諸處立功指揮使,未可別加遷擢,皆特補本軍都虞候。

    舊無此職名,蓋權宜加置,若後有闕,不須復補。

    」又曰:「內外諸軍所闕小校,儻以名次遷補,或慮不能盡得武幹之士,自今並令閱試武藝,選擢為之。

    」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詔曰:「自來轉補軍員,皆是議定降宣命訖,方引見轉補。

    其間有老病不任職者,臨時易之,無由整齊。

    經汾陰大禮,應殿前馬步軍諸班諸軍員,並分作甲次於崇政殿逐人唱名引見,朕自視之。

    有不任職者,當於不係禁軍處優與安排,免轉員之際,旋議改易。

    」八月,詔:「殿前、侍衞馬軍步軍司所管內外禁軍軍員,自來補轉,體例不一,未得均平。

    朕夙夜思之。

    今來該汾陰轉員,可立定久遠規制。

    其馬軍、步軍,自指揮使以下,各別轉補,皆令自下而升。

    仍將殿前、侍衞馬軍步軍司所轄軍分,各袞同轉補。

    如馬軍軍員自近下補至拱聖,即雙取之,以分補捧日、龍衞,其近下軍分有闕,即卻自捧日、龍衞雙取,升一員資補填。

    其步軍有闕,填補并準此。

    」又詔:「所議改更轉補軍員職名,恐諸軍未喻,可降宣命雲:殿前、侍衞馬步軍司自來多是龍衞更轉入捧日,并神衞更入天武之類,是緻難得出職,久成沈滯。

    今來轉員,出自朕意,並各與分兩頭遷改,其龍衞更不入捧日,並神衞更不入天武。

    其捧日、龍衞闕,於拱聖內隔間取人,分頭充填。

    其拱聖闕,即將驍騎、雲騎分頭轉入。

    其天武、神衞闕,於神勇內隔間取人,分頭充填。

    其神勇闕,即將宣武充填。

    其宣武闕,取殿前、步軍司虎翼充填。

    已上如取盡指定軍員,即轉已次軍員充填。

    所有寧朔軍分次第請受並轉員出入,今後並特與依驍勝體例施行。

    」 六年十月,詔:「諸班直并馬步軍事軍員,其諸班、捧日、龍衞、天武、神衞五頭下出人外,其禦龍諸直作一處轉;員僚直、拱聖、驍騎、雲騎、驍勝、武騎、寧朔、神騎已上軍額軍員,作一處挨排遞遷;水軍神勇、宣武,殿前司虎翼、衞聖,步軍司虎翼、奉節、廣勇、神射已上軍額軍員,作一處挨排轉補;事內殿前指揮使押班至都知隻本班轉,其神衞、廣勇、神射已下至軍使、都頭,即逐指揮內遞遷。

    內有年及六十已下者並勾押赴闕,令殿前司看驗聞奏,當議相度安排。

    所有副兵馬使、副都頭員闕,仍取捧日、龍衞、神勇十將充填,餘並從之。

    內神衞水軍第一指揮,令立充神衞水軍指揮;殿前司上虎翼第二、步軍司上虎翼第一,並立充虎翼水軍指揮,依舊係逐司管押。

    其神衞水軍見管軍員,先自奉節補入,多不會舟楫,並一齊轉上外,卻將虎翼水軍兩指揮會水軍員與神衞水軍共三指揮一處袞轉。

    如轉至神衞水軍指揮使,除年老病患依例出職安排外,更不轉上。

    」 天禧元年十月,以禦前忠佐郭豐等六人並受將軍。

    初,軍頭司定年老負犯者將黜之。

    帝以其久居武列,命寘環衞,其帶遙郡者與大將軍,不帶遙郡者與將軍。

     天聖六年,將轉員,樞密院奏:「諸軍將校有因循不敢戢士者,請諭殿前、馬步軍司密以名聞。

    」八年,詔殿前、侍衞司同定內外諸軍排立資次。

     景祐二年,詔緣邊就糧兵有員闕,奏以舊人次遷。

     康定元年,詔三路就糧將校半以次遷,半遣自京師。

    又詔陝西土兵校長遣自京師,情不諳達,自今悉就本路通補。

     慶曆四年,詔捧日、天武選退將校超三資,餘超二資,悉補外職。

    五年,真定府、定州路都總管司奏:「奉詔閱教軍士,選補階級,弓射九鬥至一石,距堋七十步至百步,射最親者為第一等。

    其閱教時,弓不必引滿,力競即發,務在必中。

    伏緣舊例軍中揀節級,以挽彊引滿為勝。

    今一旦取射親者為第一等,其弓力止九鬥、一石,箭留三兩指,而退素習挽強引滿之士,於理未便。

    」詔諸軍選節級用舊例,遇閱教即如近制。

     皇祐元年,詔:諸路就糧兵闕將校,須轉補滿三年聽遷。

    又詔:將帥麾下兵,非有戰功,毋得請遷隸上軍。

     嘉祐二年,詔:京東教閱本城、騎射、威邊、威勇、壯武,自初募置,即給鼓旗閱教以代禁軍,如有員闕,聽遞遷至副指揮使止,轉補後滿三歲,闕三分已上即舉行。

    其指揮使闕,即步軍司補之。

     至和三年,詔親從官入殿滿八年者補節級,從樞密院之請也。

     治平元年,遷諸班直長行洎禁軍副兵馬使已上有材武者,得七十人,帝臨軒親閱。

    喻天武右第三軍都指揮使王秀曰:「爾武藝雖不中格,而有戰功,且能恪守法度,其以爾為正刺史,務勤乃職,無負朕之委寄也。

    」又喻散直都虞候胡從、內殿直副都知張思曰:「爾能勤以持身,忠以事上,治軍又皆整肅,其以從為內園使,思為崇儀副使。

    」自餘擢遷有差。

     二年,詔:「廣南教閱忠敢、澄海,一營者即本營遞遷,兩營已上者,營三百人補五人,二百人至三百人補三人,二百人以下補二人,百人以下補一人
0.09732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