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三十 志第八十三 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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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南渡,經營多難,其於稽古飾治之事,時靡遑暇。
建炎元年,首詔有司曰:「朕承祖宗遺澤,獲託臣民之上,扶顛持危,夙夜痛悼。
況於聞樂以自為樂,實增感于朕心。
」二年,復下詔曰:「朕方日極憂念,屏遠聲樂,不令過耳。
承平典故,雖實廢名存,亦所不忍,悉從減罷。
」是歲,始據光武舊禮,以建武二載創立郊祀,乃十一月壬寅祀天配祖,敕東京起奉大樂登歌法物等赴行在所,就維揚江都築壇行事。
凡鹵簿、樂舞之類,率多未備,嚴更警場,至就取中軍金鼓,權一時之用。
紹興元年,始饗明堂。
時初駐會稽,而渡江舊樂復皆燬散。
太常卿蘇遲等言:「國朝大禮作樂,依儀合於壇殿上設登歌,壇殿下設宮架。
今親祠登歌樂器尚闕,宣和添用籥色,未及頒降,州郡無從可以創製,宜權用望祭禮例,止設登歌,用樂工四十有七人。
」乃訪舊工,以備其數。
四年,再饗,國子丞王普言:「按書舜典,命夔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蓋古者既作詩,從而歌之,然後以聲律協和而成曲。
自歷代至于本朝,雅樂皆先製樂章而後成譜。
崇寧以後,乃先製譜,後命詞,於是詞律不相諧協,且與俗樂無異。
乞復用古製。
又按周禮,奏黃鍾、歌大呂以祀天神。
黃鍾,堂下之樂;大呂,堂上之樂也。
郊祀之禮,皇帝版位在午階下,故還位之樂當奏黃鍾;明堂版位在阼階上,則還位當歌大呂。
今明堂禮不下堂,而襲郊祀還位例,並奏黃鍾之樂,於義未當。
」尋皆如普議。
先是,帝嘗以時難備物,禮有從宜,敕戒有司參酌損益,務崇簡儉。
仍權依元年例,令登歌通作宮架,其押樂、舉麾官及樂工器服等,蠲省甚多。
既而國步漸安,始以保境息民為務,而禮樂之事寖以興矣。
十年,太常卿蘇言:「將來明堂行禮,除登歌大樂已備,見闕宮架、樂舞,諸路州軍先有頒降登歌大樂,乞行搜訪應用。
」丞周執羔言:「大樂兼用文武二舞,今殿前司將下任道,係前大晟府二舞色長,深知舞儀,宜令赴寺教習。
」卿陳桷言:「前期五使,例合按閱,仍詔應侍祠執事朝臣,並作樂教習。
」禮儀博士周林復言:「神位席地陳設,至尊親行酌獻,堂上下皆地坐作樂,而鍾磬工乃設木小榻,當教習日,使立以考擊,庶革循習簡陋之弊。
」 初,上居諒闇,臣僚有請罷明堂行禮奏樂、受胙等事,上諭禮官詳定。
太常寺檢照景德、熙豐親郊典故,除郊廟、景靈宮並合用樂,其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
每處警場,止鳴金鉦、鼓角而已,即無去奏樂、受胙之文。
大饗為民祈福,為上帝、宗廟而作樂,禮不敢以卑廢尊。
書「斂五福,錫庶民」,況熙寧禮尤可考,其赦文有曰「六樂備舞,祥祉來臻」,是也。
於是詔遵行之。
其後,禮部侍郎施坰奏:「禮經蕃樂出於荒政,蓋一時以示貶抑。
昨內外暫止用樂,今徽考大事既畢,慈寧又已就養,其時節上壽,理宜舉樂,一如舊制。
」禮部尋言:「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
自今冬至、元正舉行朝賀之禮,依國朝故事,合設大仗及用樂舞等,庶幾明天子之尊,舊典不至廢墜。
」有詔,俟來年舉行。
十有三年,郊祀,詔以祐陵深弓劍之藏,長樂遂晨昏之養,昭答神天,就臨安行在所修建圓壇。
於是有司言:「大禮排設備樂,宮架樂辦一料外,登歌樂依在京夏祭例,合用兩料。
其樂器,登歌則用編鍾、磐各一架;柷、敔二;搏拊、鼓二;琴五色,自一、三、五、七至九絃各二;瑟四;篴四;塤、箎、簫並二;巢笙、和笙各四;并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麾幡一。
宮架則用編鍾、編磬各十二架;柷、敔二;琴五色,各十;瑟二十六;巢笙及簫並一十四;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竽笙十;塤一十二;箎一十八;篴二十;晉鼓一;建鼓四;麾幡一。
」乃從太常下之兩浙、江南、福建州郡,又下之廣東西、荊湖南北,括取舊管大樂,上于行都,有闕則下軍器所製造,增修雅飾,而樂器寖備矣。
其樂工,詔依太常寺所請,選擇行止畏謹之人,合登歌、宮架凡用四百四十人,同日分詣太社、太稷、九宮貴神。
每祭各用樂正二人,執色樂工、掌事、掌器三十六人,三祭共一百一十四人。
文舞、武舞計用一百二十八人,就以文舞番充。
其二舞引頭二十四人,皆召募補之。
樂工、舞師照在京例,分三等廩給。
其樂正、掌事、掌器,自六月一日教習;引舞、色長、文武舞頭、舞師及諸樂工等,自八月一日教習。
於是樂工漸集。
十四年,太常寺言:「將來大禮,見闕玉磬十六枚。
其所定聲律,係於玉分厚薄,取聲高下。
正聲凡十有二,黃鍾厚八分,進而為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每律增一分,至應鍾一寸九分而止;清聲夾鍾厚二寸三分,退而為太簇、大呂、黃鍾,共四清聲,各減一分,至黃鍾二寸而止。
」乃下之四川茶馬司,寬數增分,市易以供用。
太常博士張晟又言:「大樂所用武舞之飾,以幹配刀,周禮司兵『祭祀,授舞者兵』,先儒謂『授以朱幹、玉戚』,郊特牲『朱幹、玉戚,
建炎元年,首詔有司曰:「朕承祖宗遺澤,獲託臣民之上,扶顛持危,夙夜痛悼。
況於聞樂以自為樂,實增感于朕心。
」二年,復下詔曰:「朕方日極憂念,屏遠聲樂,不令過耳。
承平典故,雖實廢名存,亦所不忍,悉從減罷。
」是歲,始據光武舊禮,以建武二載創立郊祀,乃十一月壬寅祀天配祖,敕東京起奉大樂登歌法物等赴行在所,就維揚江都築壇行事。
凡鹵簿、樂舞之類,率多未備,嚴更警場,至就取中軍金鼓,權一時之用。
紹興元年,始饗明堂。
時初駐會稽,而渡江舊樂復皆燬散。
太常卿蘇遲等言:「國朝大禮作樂,依儀合於壇殿上設登歌,壇殿下設宮架。
今親祠登歌樂器尚闕,宣和添用籥色,未及頒降,州郡無從可以創製,宜權用望祭禮例,止設登歌,用樂工四十有七人。
」乃訪舊工,以備其數。
四年,再饗,國子丞王普言:「按書舜典,命夔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蓋古者既作詩,從而歌之,然後以聲律協和而成曲。
自歷代至于本朝,雅樂皆先製樂章而後成譜。
崇寧以後,乃先製譜,後命詞,於是詞律不相諧協,且與俗樂無異。
乞復用古製。
又按周禮,奏黃鍾、歌大呂以祀天神。
黃鍾,堂下之樂;大呂,堂上之樂也。
郊祀之禮,皇帝版位在午階下,故還位之樂當奏黃鍾;明堂版位在阼階上,則還位當歌大呂。
今明堂禮不下堂,而襲郊祀還位例,並奏黃鍾之樂,於義未當。
」尋皆如普議。
先是,帝嘗以時難備物,禮有從宜,敕戒有司參酌損益,務崇簡儉。
仍權依元年例,令登歌通作宮架,其押樂、舉麾官及樂工器服等,蠲省甚多。
既而國步漸安,始以保境息民為務,而禮樂之事寖以興矣。
十年,太常卿蘇言:「將來明堂行禮,除登歌大樂已備,見闕宮架、樂舞,諸路州軍先有頒降登歌大樂,乞行搜訪應用。
」丞周執羔言:「大樂兼用文武二舞,今殿前司將下任道,係前大晟府二舞色長,深知舞儀,宜令赴寺教習。
」卿陳桷言:「前期五使,例合按閱,仍詔應侍祠執事朝臣,並作樂教習。
」禮儀博士周林復言:「神位席地陳設,至尊親行酌獻,堂上下皆地坐作樂,而鍾磬工乃設木小榻,當教習日,使立以考擊,庶革循習簡陋之弊。
」 初,上居諒闇,臣僚有請罷明堂行禮奏樂、受胙等事,上諭禮官詳定。
太常寺檢照景德、熙豐親郊典故,除郊廟、景靈宮並合用樂,其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
每處警場,止鳴金鉦、鼓角而已,即無去奏樂、受胙之文。
大饗為民祈福,為上帝、宗廟而作樂,禮不敢以卑廢尊。
書「斂五福,錫庶民」,況熙寧禮尤可考,其赦文有曰「六樂備舞,祥祉來臻」,是也。
於是詔遵行之。
其後,禮部侍郎施坰奏:「禮經蕃樂出於荒政,蓋一時以示貶抑。
昨內外暫止用樂,今徽考大事既畢,慈寧又已就養,其時節上壽,理宜舉樂,一如舊制。
」禮部尋言:「太母還宮,國家大慶,四方來賀。
自今冬至、元正舉行朝賀之禮,依國朝故事,合設大仗及用樂舞等,庶幾明天子之尊,舊典不至廢墜。
」有詔,俟來年舉行。
十有三年,郊祀,詔以祐陵深弓劍之藏,長樂遂晨昏之養,昭答神天,就臨安行在所修建圓壇。
於是有司言:「大禮排設備樂,宮架樂辦一料外,登歌樂依在京夏祭例,合用兩料。
其樂器,登歌則用編鍾、磐各一架;柷、敔二;搏拊、鼓二;琴五色,自一、三、五、七至九絃各二;瑟四;篴四;塤、箎、簫並二;巢笙、和笙各四;并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麾幡一。
宮架則用編鍾、編磬各十二架;柷、敔二;琴五色,各十;瑟二十六;巢笙及簫並一十四;七星、九曜、閏餘匏笙各一;竽笙十;塤一十二;箎一十八;篴二十;晉鼓一;建鼓四;麾幡一。
」乃從太常下之兩浙、江南、福建州郡,又下之廣東西、荊湖南北,括取舊管大樂,上于行都,有闕則下軍器所製造,增修雅飾,而樂器寖備矣。
其樂工,詔依太常寺所請,選擇行止畏謹之人,合登歌、宮架凡用四百四十人,同日分詣太社、太稷、九宮貴神。
每祭各用樂正二人,執色樂工、掌事、掌器三十六人,三祭共一百一十四人。
文舞、武舞計用一百二十八人,就以文舞番充。
其二舞引頭二十四人,皆召募補之。
樂工、舞師照在京例,分三等廩給。
其樂正、掌事、掌器,自六月一日教習;引舞、色長、文武舞頭、舞師及諸樂工等,自八月一日教習。
於是樂工漸集。
十四年,太常寺言:「將來大禮,見闕玉磬十六枚。
其所定聲律,係於玉分厚薄,取聲高下。
正聲凡十有二,黃鍾厚八分,進而為大呂、太簇、夾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鍾、夷則、南呂、無射、應鍾,每律增一分,至應鍾一寸九分而止;清聲夾鍾厚二寸三分,退而為太簇、大呂、黃鍾,共四清聲,各減一分,至黃鍾二寸而止。
」乃下之四川茶馬司,寬數增分,市易以供用。
太常博士張晟又言:「大樂所用武舞之飾,以幹配刀,周禮司兵『祭祀,授舞者兵』,先儒謂『授以朱幹、玉戚』,郊特牲『朱幹、玉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