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三 志第七十六 禮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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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禮二 園陵 濮安懿王園廟 秀安僖王園廟 莊文景獻二太子欑所 上陵 忌日羣臣私忌附 皇後園陵。

    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後杜氏崩于滋德殿。

    三日,百官入臨。

    明日大斂,欑于滋福宮,百官成服,中書、門下、文武百僚、諸軍副兵馬使以上並服布斜巾四腳、直領襴衫,外命婦帕頭、帔、裙、衫。

    九日,帝見百官于紫宸門。

    太常禮院言:「皇後、燕國長公主高氏、皇弟泰寧軍節度使光義、嘉州防禦使光美並服齊衰三年。

    準故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釋服,二十七日禫除畢,服吉,心喪終制。

    」從之。

    七月,太常禮院言:「準詔議定皇太後謚,按唐憲宗母王太後崩,有司集議,以謚狀讀于太廟,然後上之。

    周宣懿皇後謚,即有司撰定奏聞,未常集議,制下之日,亦不告郊廟,修謚冊畢始告廟,還讀于靈坐前。

    」詔從周制。

    於是,太常少卿馮吉請上尊謚曰明憲皇太後。

    九月六日,羣臣奉冊寶告于太廟,翌日上于滋福宮。

    十月十六日,葬安陵。

    十一月四日,神主祔太廟宣祖室。

     乾德二年,改蔔安陵于河南府鞏縣。

    三月二十五日,奉寶冊,改上尊謚曰昭憲皇太後,讀于陵次。

    二十六日,啟故安陵。

    二十七日,靈駕發引,命攝太尉、開封尹光義遣奠,讀哀冊。

    四月九日,掩皇堂。

     太祖孝明、孝惠二後。

    乾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皇後王氏崩。

    二十五日,命樞密承旨王仁贍為園陵使。

    時議改蔔安陵于鞏,并以二後陪葬焉。

    皇堂之制,下深四十五尺,上高三十尺。

    陵臺再成,四面各長七十五尺。

    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

    南神門至乳臺四十五步,高二丈三尺。

    吉仗用中宮鹵簿,兇仗名物悉如安陵而差減其數,孝惠又減孝明焉。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孝明皇後啟欑宮,羣臣服初喪之服;明日,孝惠皇後自幄殿發引。

    皆設遣奠,讀哀冊。

    四月九日,葬孝惠于安陵之西北,孝明于安陵之北。

    二十六日,皆祔于別廟。

    其後,孝明升祔太祖室。

     太祖皇後宋氏,太宗至道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崩。

    帝出次,素服舉哀,輟朝五日。

    六月六日,上謚曰孝章皇後。

    以歲在未,有忌,權欑于趙村沙臺。

    三年正月二十日,祔葬永昌陵之北。

    皇堂、陵臺、神牆、乳臺、鵲臺並如孝明園陵制度,仍以故許王及夫人李氏、魏王夫人王氏、楚王夫人馮氏、皇太子亡妻莒國夫人潘氏、將軍惟正亡妻裴氏陪葬。

    二月二日,祔神主于別廟。

    莒國潘氏,至道三年六月追冊為莊懷皇後,陵曰保泰,神主祔後廟。

     太宗賢妃李氏,真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追尊為皇太後,謚曰元德,祔葬永熙陵。

    大中祥符六年,升祔太宗室。

     太宗明德皇後李氏,真宗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崩。

    十七日,羣臣上表請聽政,凡五上始允。

    帝去杖、絰,服衰,即禦坐,哀動左右。

    太常禮院言:「皇後宜準昭憲皇太後禮例,合隨皇帝以日易月之制。

    宗室雍王以下,禫除畢,吉服,心喪終制。

    」五月,詳定園陵,宜在元德皇太後陵西安葬。

    八月十二日,上謚。

    九月二十二日,遷坐于沙臺欑宮。

    十月七日,祔神主太宗室。

    三年十月十五日,帝詣欑宮緻奠。

    十六日,發引。

    二十九日,掩皇堂。

     真宗章穆皇後郭氏,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日崩。

    皇帝七日釋服。

    後改用十三日。

    羣臣三日釋服。

    諸道、州、府官吏訃到日舉哀成服,三日而除。

    二十一日,司天監詳定園陵。

    帝令祔元德皇太後陵側,但可安厝,不必寬廣,其棺槨等事,無得鐫刻花樣,務令堅固。

    二十五日,殯于萬安宮之西階。

    詔兩制、三館、祕閣各撰挽詞。

    閏五月十三日,上謚曰莊穆。

    六月二十一日,葬永熙陵之西北。

    七月,有司奉神主謁太廟,祔享于昭憲皇後,享畢,祔別廟。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五日,大祥。

    詔特廢朝,羣臣奉慰。

     真宗宸妃李氏,仁宗明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薨。

    初葬洪福禪院之西北,命晏殊撰墓銘。

    二年四月六日,追冊為莊懿皇太後。

    十月五日,改葬永定陵之西北隅。

    十七日,祔神主于奉慈廟。

     真宗章獻明肅皇後劉氏,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于寶慈殿,遷坐于皇儀殿。

    三十日,宣遺誥,羣臣哭臨,見帝于殿之東廂奉慰。

    宗室削杖不散髮。

    中書、樞密、使相比宗室,去斜巾、垂帽、首絰及杖。

    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已上、并節度使、文武二品已上,又去中單及袴。

    兩省、禦史臺中丞文武百官以下,四腳幅巾、連裳、腰絰。

    館閣讀書、翰林待詔、伎術官并給孝服。

    宰相、百官朝晡臨三日,內外命婦朝臨三日。

     四月,遣使告哀遼、夏及賜遺留物。

    十日,司天監詳定山陵制度。

    皇堂深五十七尺。

    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

    乳臺高一丈九尺,至南神門四十五步。

    鵲臺高二丈三尺,至乳臺四十五步。

    詔下宮更不修蓋,餘依。

    二十七日,以宰臣張士遜為山園使。

    是日,翰林學士馮元請上尊謚;九月四日,讀于靈坐。

    十月五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

    十七日,祔神主于奉慈廟。

     真宗章惠皇後楊氏。

    景祐三年十一月五日,保慶皇太後崩。

    太常禮院言:「皇帝本服緦麻三月,皇帝、皇後服皆用細布,宗室皆素服、吉帶,大長公主以下亦素服,並常服入內,就次易服,三日而除。

    」詔以「保祐沖人,加服為小功,五日而除。

    」四年正月十六日,上謚。

    二月六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

    十六日,升祔奉慈廟。

     仁宗慈聖光獻皇後曹氏。

    神宗元豐二年十月二十日,太皇太後崩于慶壽宮。

    是日,文武百官入宮,宰臣王珪升西階,宣遺誥已,內外舉哭盡哀而出。

    二十六日大斂,命韓縝為山陵按行使。

    二十九日,皇帝成服。

    十一月,韓縝言:「永昭陵北稍西地二百十步內,取方六十五步,可為山陵。

    」上以迫隘,縝言:「若增十步,合徵火相主及中五之數。

    」詔增十步。

     十二月,中書言:「先是,司天監選年月,遷祔濮安懿王三夫人。

    今大行太皇太後山陵,濮三夫人亦當舉葬。

    」於是詔:宗室正任防禦使以上許從靈駕,已從濮安王夫人者,免從。

     三年正月十四日,上謚。

    太常禮院言:「大行太皇太後雖已有謚,然山陵未畢,俟掩皇堂,去『大行』,稱慈聖光獻太皇太後;祔廟題神主,仍去二『太』字。

    」 祕閣校理何洵直言:「按禮,既葬,日中還,虞于正寢。

    蓋古者之葬,近在國城之北,故可以平旦而往,至日中即虞於寢,所謂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

    後世之葬,其地既遠,則禮有不能盡如古者。

    今大行太皇太後葬日至第六虞,自當行之於外,如舊儀;其七虞及九虞、卒哭,謂宜行之於慶壽殿。

    又按春秋公羊傳曰:『虞主用桑。

    』士虞禮曰:『桑主不文。

    』伏請罷題虞主。

    」太常言:「洵直所引,乃士及諸侯之禮。

    況嘉祐、治平並虞于集英殿,宜如故事。

    又嘉祐、治平,虞主已不書謚,當依所請。

    」 太常禮院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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