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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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禮五附錄 羣臣上表儀 宰臣赴上儀 朝省集議班位 臣僚上馬之制 臣僚呵引之制 羣臣上表儀。

    通禮,守宮設次于朝堂,文東武西,相對為首;設中書令位于羣臣之北。

    禮曹掾舉表案入,引中書令出,就南面立。

    禮部郎中取表授中書令,令即受表入奏。

     其禮,凡正、至不受朝,及邦國大慶瑞、上尊號請舉行大禮,宰相率文武羣臣暨諸軍將校、蕃夷酋長、道釋、耆老等詣東上閤門拜表,知表官跪授表於宰臣,宰臣跪授於閤門使,乃由通進司奏禦。

    凡有答詔,亦拜受於閤門,獲可,奏者奉表稱賀。

    其正、至,樞密使率內班拜表長春殿門外,亦閤門使受之。

     又西京留守拜表儀制,留司百官每五日一上表起居,質明,並集長壽寺立班,置表于案,再拜以遣。

    其春秋賜服及大慶瑞並如之。

    或令分司官齎詣行在,或止驛付南京留司,約用此制。

    若巡幸,東京則留司百官亦五日一上表起居,並集大相國寺。

     其制,羣臣詣閤拜奏者,首雲文武百僚具官臣某等言;常奏禦者,止雲臣某言,並稱尊號,已有功臣爵邑者具之;狀奏者,前後列銜,不稱尊號,亦雲功臣爵邑。

    其外,又有書疏、奏劄、牓子之類。

     乾德二年,令有司詳定表首。

    太常禮院言:「僕射南省按僕射為尚書省官,唐時稱尚書省為南省,此處蓋沿用唐時名稱。

    官品第二,太子三師官品第一,品位雖高,而南省上臺為尊,合以僕射充首。

    若專以品秩為定,則諸行侍郎品第四,列於諸司三品卿監之上,不可以品序為準。

    按唐貞元六年詔,每有慶賀及諸臣上表,並合上公為首,如三公闕,以令僕行之。

    中書、門下列貢章表,則僕射是百僚師長,難同宮僚之例。

    」 詔百官集議。

    翰林學士陶穀等曰:「按唐制上臺、東宮並是廷臣,當時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為正宰相。

    貞觀末,帶同中書門下三品者方為宰相。

    今僕射既非宰相,合在太子三師之下,理固不疑。

    若以宮僚非廷臣,即宰相豈當兼領?今若先二品而後一品,升後列而退前班,紊其等威,事恐非順。

    請以太子三師為表首。

    」竇儀等曰:「東宮三師為表首,論討故典,實皆無據。

    左右僕射當為表首者,其事有六:按六典,尚書為百官之本,今自一品至六品常參官,皆以尚書省官為首,則僕射合為表首,一也;又唐制,上表無上公,即尚書令僕以下行之,其嗣王合隨宗正,若有班位,合依王品,則嗣王雖一品,不得為表首,二也;僕射位次三公,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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