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九 志第七十二 禮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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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開元中,始追謚孔子為文宣王。

    又以其後為文宣公,不可以祖謚而加後嗣。

    」遂詔有司定封宗願衍聖公,令世襲焉。

     治平初,用京東提點王綱言,自今勿以孔氏子弟知仙源縣,其襲封人如無親屬在鄉裡,令常任近便官不得去家廟。

     熙寧中,以四十八代孫若蒙為沂州新泰縣主簿,襲封。

     元祐初,朝議大夫孔宗翰辭司農少卿,請依家世例知兗州以奉祀。

    又言:「孔子後襲封疏爵,本為侍祠,今乃兼領他官,不在故郡。

    請自今襲封者,無兼他職,終身使在鄉裡。

    」朝議依所請,命官以司其用度,立學以訓其子孫,襲封者專主祠事,增賜田百頃,共祭祀之餘許均贍族人。

    其差墓戶並如舊法。

    賜書,置教授一員,教諭其家子弟,鄉鄰或願學者聽。

    改衍聖公為奉聖公,及刪定家祭冕服等制度頒賜之。

    其後,通直郎孔宗壽等舉若蒙弟若虛襲封,仍請自今衆議擇承襲之人,不必子繼,庶幾留意祖廟,惇睦族人。

     宣和三年,詔宣議郎孔端友襲封衍聖公,為通直郎、直秘閣,仍許就任關升,以示崇奬。

    端友言:詔敕文宣王後與親屬一人判司簿尉,今孔若采當承繼推恩。

    詔補迪功郎。

     高宗紹興二年,以四十九代孫孔玠襲封衍聖公;其後,以搢,以文遠,以萬春,以洙,終宋世,皆襲封主祀事。

     羣臣朝覲出使宴餞之儀。

    太祖、太宗朝,藩鎮牧伯,沿五代舊制,入覲及被召、使回,客省齎籤賜酒食。

    節度使十日,留後七日,觀察使五日。

    代還,節度使五日,留後三日,觀察一日,防禦使、團練使、刺史並賜生料。

    節度使以私故到闕下,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出使回者,亦賜酒食、熟羊。

    羣臣出使回朝,見日,面賜酒食,中書、樞密、宣徽使、使相並樞密使伴;三司使、學士、東宮三師、僕射、禦史大夫、節度使並宣徽使伴;兩省五品以上、侍禦史、中丞、三司副使、東宮三少、尚書丞郎、卿監、上將軍、留後、觀察防禦團練使、刺史、宣慶宣政昭宣使並客省使伴;少卿監、大將軍、諸司使以下任發運轉運提點刑獄、知軍州、通判、都監、巡檢回者即賜,並通事舍人伴;客省、引進、四方館、閤門使並本廳就食。

    羣臣賀,賜衣;奉慰,並特賜茶酒,或賜食。

    外任遣人進奉,亦賜酒食,或生料。

    自十月一日後盡正月,每五日起居,百官皆賜茶酒,諸軍分校三日一賜。

    冬至、二社、重陽、寒食,樞密近臣、禁軍大校或賜宴其第及府署中,率以為常。

     大中祥符五年,詔自今兩省五品、尚書省四品、諸司三品以上官,同列出使,並許醵錢餞飲,仍休假一日。

    餘官有親屬僚友出行,任以休務日餞送。

    故事,樞密、節度使、使相還朝,鹹賜宴於外苑。

    見辭日,長春殿賜酒五行,仍設食,當直翰林龍圖閣學士以上、皇親、觀察使預坐。

    八年四月,侍衞步軍副都指揮使王能自鎮定來朝,宴於長春殿。

    閤門言:「舊制,節度使掌兵,無此禮例。

    既赴坐,則殿前馬軍都校當侍立,於品秩非便。

    」遂令皆預位。

     中興,仍舊制。

    凡宰相、樞密、執政、使相、節度、外國使見辭及來朝,皆賜宴內殿或都亭驛,或賜茶酒,並如儀。

     時節餽廩。

    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以宰相王旦生日,詔賜羊三十口、酒五十壺、米麵各二十斛,令諸司供帳,京府具衙前樂,許宴其親友。

    旦遂會近列及丞郎、給諫、修史屬官。

    俄又賜樞密使副、參知政事羊三十口,酒三十壺、米麵各三十斛。

    其後,以廢務非便,奏罷會,而賜如故。

    又制僕射、禦史大夫、中丞、節度、留後、觀察、內客省使、權知開封府,正、至、寒食,並客省齎籤賜羊、酒、米、麵;立春,賜春盤;寒食,神餤、〈食易〉粥;端午,粽子;伏日,蜜沙冰;重陽,糕,並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賜冰。

    四廂及廂都指揮使,中書舍人,統軍,防禦、團練使,刺史,客省使,樞密都承旨,知銀臺司、審刑院,三司三司勾院,諸司使,禁軍校、忠佐,海外諸蕃進奉領刺史以上,至寒食,並賜節料;立春,奉內朝者皆賜幡勝。

     元祐二年十一月冬至,詔賜禦筵於呂公著私第,遣中使賜上尊酒、香藥、果實、縷金花等,以禦飲器勸酒,遣教坊樂工,給內帑錢賜之。

    及暮賜燭,傳宣令繼燭,皆異恩也。

     紹興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高宗賜宰臣秦檜詔曰:「省所奏辭免生日賜宴。

    朕聞賢聖之興必五百歲,君臣之遇蓋亦千載。

    夫以不世之英,值難逢之會,則其始生之日,可不為天下慶乎!式燕樂衎,所以示慶也。

    非喬嶽之神無以生申、甫,非宣王之能任賢無以緻中興。

    今日之事,不亦臣主俱榮哉。

    宜服異恩,毋守沖節。

    所請宜不允。

    」 宋朝之制,凡外國使至,及其君長來朝,皆宴于內殿,近臣及刺史、正郎、都虞候以上皆預。

     太祖建隆元年八月三日,宴近臣於廣政殿,江南、吳越朝貢使皆預。

    乾德三年五月十六日,宴近臣及孟昶于大明殿。

    開寶四年五月七日,宴近臣及劉鋹于崇德殿。

    十一月五日,江南李煜、吳越錢俶各遣子弟來朝,宴于崇德殿。

    八年三月晦,宴契丹使于長春殿。

     太平興國二年二月十一日,宴兩浙進奉使、契丹國信使及李煜、劉鋹、禁軍都指揮使以上于崇德殿,不舉樂,酒七行而罷。

    契丹遣使賀登極也。

    五月十一日,再宴契丹使于崇德殿,酒九行而罷,以其貢助山陵也。

    三年正月十六日,宴劉鋹、李煜、契丹使、諸國蕃客于崇德殿,以契丹使來賀正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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