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三 志第六十六 禮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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閤門官側奏無公事,皇帝降坐,鳴鞭。
集英殿飲福大宴儀。
初,大禮畢,皇帝逐頓飲福,餘酒封進入內。
宴日降出,酒既三行,泛賜預坐臣僚飲福酒各一醆,羣臣飲訖,宣勸,各興立席後,贊再拜謝訖,復坐飲,並如春秋大宴之儀。
紹興十三年三月三日,詔宴殿陳設止用緋黃二色,不用文繡,令有司遵守,更不制造。
五月,閤門修立集英殿大宴儀注。
乾道八年十二月,詔今後前宰相到闕,如遇赴宴賜茶,其合坐墩杌,非特旨,並依官品。
又行門、禁衞諸色祗應人,依紹興例,並賜絹花。
自是惟正旦、生辰、郊祀及金使見辭各有宴,然大宴視東京時則亦簡矣。
曲宴。
凡幸苑囿、池籞,觀稼、畋獵,所至設宴,惟從官預,謂之曲宴。
或宴大遼使副于紫宸殿,則近臣及刺史、正郎、都虞候以上預。
暮春後苑賞花、釣魚,則三館、祕閣皆預。
太祖建隆元年七月,親征澤、潞,宴從臣于河陽行宮,又宴韓令坤已下於禮賢講武殿,賜襲衣、器幣、鞍馬,以賞澤、潞之功也。
四年四月,宴從臣於玉津園。
乾德三年七月六日,詔皇弟開封尹、宰相、樞密使、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泛舟後苑新池,張樂宴飲,極歡而罷。
是歲重陽,宴近臣於長春殿。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三月十五日,詔宰相、近臣賞花於後苑,帝曰:「春氣暄和,萬物暢茂,四方無事,朕以天下之樂為樂,宜令侍從詞臣各賦詩。
」帝習射于水心殿。
雍熙二年四月二日,詔輔臣、三司使、翰林、樞密直學士、尚書省四品兩省五品以上、三館學士宴于後苑,賞花、釣魚,張樂賜飲,命羣臣賦詩習射。
賞花曲宴自此始。
三年十二月一日,大雨雪,帝喜,禦玉華殿,召宰臣及近臣謂曰:「春夏以來,未嘗飲酒,今得此嘉雪,思與卿等同醉。
」又出禦製雪詩,令侍臣屬和。
後凡曲宴不盡載。
真宗鹹平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宴羣臣于崇德殿,不作樂。
二年八月七日,再宴,用樂。
三年二月晦。
賞花,宴于後苑,帝作中春賞花釣魚詩,儒臣皆賦,遂射于水殿,盡歡而罷。
自是遂為定制。
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禦龍圖閣曲宴,詔近臣觀太宗草、行、飛白、篆、籀、八分書及畫。
景德二年十二月五日,宴尚書省五品諸軍都指揮使以上、契丹使于崇德殿,不舉樂,以明德太後喪制故也。
時契丹初來賀承天節,擇膳夫五人齎本國異味,就尚食局造食,詔賜膳夫衣服、銀帶、器帛。
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詔輔臣觀粟于後苑禦山子,觀禦製文閣禦書及嘉禾圖,賜飲。
是日,皇子從遊。
天禧四年七月十一日,詔近臣及寇準、馮拯觀內苑穀,遂宴于玉宸殿。
十月二十九日,詔皇太子、宗室、近臣、諸帥赴玉宸殿翠芳亭觀稻,賜宴,仍以稻分賜之。
仁宗天聖二年,既禫除,百官五表請聽樂,而秋燕用樂之半。
詔輔臣曰:「昨日宴宮中,朕數四上勉皇太後聽樂。
」王欽若以聞太後,太後曰:「自先帝棄天下,吾終身不欲聽樂。
皇帝再三為請,其可重違乎!」明年上元節,乃朝謁景靈上清宮、啟聖院、相國寺,還禦正陽門,宴從官,觀燈。
次日,太後召命婦臨觀。
及春秋大宴,歲為常。
夏,觀南禦莊刈麥,秋,瑞聖園刈穀,並宴從官,或射,不為常。
皇祐五年,後苑寶政殿刈麥,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不易也。
」自是幸觀穀、麥,惟就後苑,春夏賞花、釣魚則歲為之。
嘉祐七年十二月,特召兩府、近臣、三司副使、臺諫官、皇子、宗室、駙馬都尉,管軍臣僚至龍圖、天章閣,觀三聖禦書,及寶文閣為飛白分賜,下逮館閣官,製觀書詩,賜韓琦以下和進,遂宴羣玉殿,傳詔學士王珪撰詩序,刊石于閣。
數日,再會天章閣,觀三朝瑞物,復宴羣玉殿,酒行,上曰:「天下久無事,今日之樂,與卿等共之,宜盡醉,勿復辭。
」因召韓琦至禦榻前,別賜一大巵。
出禁中名花,金盤貯香藥,令各持歸,莫不霑醉,至暮而罷。
熙寧元年四月,禦史中丞滕甫言:「臣聞君命召,不俟駕,此臣子所以恭其上也。
今錫宴而有託詞不至者,甚非恭上之節也。
請自今宴設,羣臣非大故與實有疾病,無得託詞,仍令禦史臺察舉。
」二年八月,實錄書成,皆宴垂拱殿。
十月,修定閤門儀制所言:「垂拱殿曲宴,當直翰林學士與觀文、資政、龍圖、寶文、樞密、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並赴坐,而翰林學士兼他職者不預,考之官制,似未齊一。
請自今曲宴,翰林學士與雜學士並赴。
」從之。
元豐五年七月,以兩朝國史書成,宴于垂拱殿。
十一月,宴景靈宮祠官于紫宸殿。
元祐二年九月,經筵講論語徹章,賜宰臣、執政、經筵官宴于東宮,帝親書唐人詩賜之。
紹聖三年十一月,以進神宗皇帝實錄畢,曲宴,宰臣、執政、文臣試侍郎、武臣觀察使以上并修國史官赴坐。
元符元年五月,詔受寶畢,宴于紫宸殿,宰臣以下,文臣職事官、六曹員外郎、監察禦史以上,武臣郎將、諸軍副指揮使以上預坐。
政和二年三月,上巳禦筵,詔令移用他日,以國有故,宰臣請罷宴故也。
大觀三年,議禮
集英殿飲福大宴儀。
初,大禮畢,皇帝逐頓飲福,餘酒封進入內。
宴日降出,酒既三行,泛賜預坐臣僚飲福酒各一醆,羣臣飲訖,宣勸,各興立席後,贊再拜謝訖,復坐飲,並如春秋大宴之儀。
紹興十三年三月三日,詔宴殿陳設止用緋黃二色,不用文繡,令有司遵守,更不制造。
五月,閤門修立集英殿大宴儀注。
乾道八年十二月,詔今後前宰相到闕,如遇赴宴賜茶,其合坐墩杌,非特旨,並依官品。
又行門、禁衞諸色祗應人,依紹興例,並賜絹花。
自是惟正旦、生辰、郊祀及金使見辭各有宴,然大宴視東京時則亦簡矣。
曲宴。
凡幸苑囿、池籞,觀稼、畋獵,所至設宴,惟從官預,謂之曲宴。
或宴大遼使副于紫宸殿,則近臣及刺史、正郎、都虞候以上預。
暮春後苑賞花、釣魚,則三館、祕閣皆預。
太祖建隆元年七月,親征澤、潞,宴從臣于河陽行宮,又宴韓令坤已下於禮賢講武殿,賜襲衣、器幣、鞍馬,以賞澤、潞之功也。
四年四月,宴從臣於玉津園。
乾德三年七月六日,詔皇弟開封尹、宰相、樞密使、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泛舟後苑新池,張樂宴飲,極歡而罷。
是歲重陽,宴近臣於長春殿。
太宗太平興國九年三月十五日,詔宰相、近臣賞花於後苑,帝曰:「春氣暄和,萬物暢茂,四方無事,朕以天下之樂為樂,宜令侍從詞臣各賦詩。
」帝習射于水心殿。
雍熙二年四月二日,詔輔臣、三司使、翰林、樞密直學士、尚書省四品兩省五品以上、三館學士宴于後苑,賞花、釣魚,張樂賜飲,命羣臣賦詩習射。
賞花曲宴自此始。
三年十二月一日,大雨雪,帝喜,禦玉華殿,召宰臣及近臣謂曰:「春夏以來,未嘗飲酒,今得此嘉雪,思與卿等同醉。
」又出禦製雪詩,令侍臣屬和。
後凡曲宴不盡載。
真宗鹹平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宴羣臣于崇德殿,不作樂。
二年八月七日,再宴,用樂。
三年二月晦。
賞花,宴于後苑,帝作中春賞花釣魚詩,儒臣皆賦,遂射于水殿,盡歡而罷。
自是遂為定制。
四年十一月二十日,禦龍圖閣曲宴,詔近臣觀太宗草、行、飛白、篆、籀、八分書及畫。
景德二年十二月五日,宴尚書省五品諸軍都指揮使以上、契丹使于崇德殿,不舉樂,以明德太後喪制故也。
時契丹初來賀承天節,擇膳夫五人齎本國異味,就尚食局造食,詔賜膳夫衣服、銀帶、器帛。
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詔輔臣觀粟于後苑禦山子,觀禦製文閣禦書及嘉禾圖,賜飲。
是日,皇子從遊。
天禧四年七月十一日,詔近臣及寇準、馮拯觀內苑穀,遂宴于玉宸殿。
十月二十九日,詔皇太子、宗室、近臣、諸帥赴玉宸殿翠芳亭觀稻,賜宴,仍以稻分賜之。
仁宗天聖二年,既禫除,百官五表請聽樂,而秋燕用樂之半。
詔輔臣曰:「昨日宴宮中,朕數四上勉皇太後聽樂。
」王欽若以聞太後,太後曰:「自先帝棄天下,吾終身不欲聽樂。
皇帝再三為請,其可重違乎!」明年上元節,乃朝謁景靈上清宮、啟聖院、相國寺,還禦正陽門,宴從官,觀燈。
次日,太後召命婦臨觀。
及春秋大宴,歲為常。
夏,觀南禦莊刈麥,秋,瑞聖園刈穀,並宴從官,或射,不為常。
皇祐五年,後苑寶政殿刈麥,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不易也。
」自是幸觀穀、麥,惟就後苑,春夏賞花、釣魚則歲為之。
嘉祐七年十二月,特召兩府、近臣、三司副使、臺諫官、皇子、宗室、駙馬都尉,管軍臣僚至龍圖、天章閣,觀三聖禦書,及寶文閣為飛白分賜,下逮館閣官,製觀書詩,賜韓琦以下和進,遂宴羣玉殿,傳詔學士王珪撰詩序,刊石于閣。
數日,再會天章閣,觀三朝瑞物,復宴羣玉殿,酒行,上曰:「天下久無事,今日之樂,與卿等共之,宜盡醉,勿復辭。
」因召韓琦至禦榻前,別賜一大巵。
出禁中名花,金盤貯香藥,令各持歸,莫不霑醉,至暮而罷。
熙寧元年四月,禦史中丞滕甫言:「臣聞君命召,不俟駕,此臣子所以恭其上也。
今錫宴而有託詞不至者,甚非恭上之節也。
請自今宴設,羣臣非大故與實有疾病,無得託詞,仍令禦史臺察舉。
」二年八月,實錄書成,皆宴垂拱殿。
十月,修定閤門儀制所言:「垂拱殿曲宴,當直翰林學士與觀文、資政、龍圖、寶文、樞密、直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並赴坐,而翰林學士兼他職者不預,考之官制,似未齊一。
請自今曲宴,翰林學士與雜學士並赴。
」從之。
元豐五年七月,以兩朝國史書成,宴于垂拱殿。
十一月,宴景靈宮祠官于紫宸殿。
元祐二年九月,經筵講論語徹章,賜宰臣、執政、經筵官宴于東宮,帝親書唐人詩賜之。
紹聖三年十一月,以進神宗皇帝實錄畢,曲宴,宰臣、執政、文臣試侍郎、武臣觀察使以上并修國史官赴坐。
元符元年五月,詔受寶畢,宴于紫宸殿,宰臣以下,文臣職事官、六曹員外郎、監察禦史以上,武臣郎將、諸軍副指揮使以上預坐。
政和二年三月,上巳禦筵,詔令移用他日,以國有故,宰臣請罷宴故也。
大觀三年,議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