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零六 志第五十九 禮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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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父子而言,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之。

    廟有始祖、有太祖、有太宗、有中宗,若以一君為一世,則小乙之祭不及其父。

    故晉之廟十一室而六世,唐之廟十一室而九世。

    國朝太祖之室,太宗稱孝弟,真宗稱孝子,大行稱孝孫。

    而禘祫圖:太祖、太宗同居昭位,南向;真宗居穆位,北向。

    蓋先朝稽用古禮,著之祀典。

    大行神主祔廟,請增為八室,以備天子事七世之禮。

    」盧士宗、司馬光以為:「太祖已上之主,雖屬尊於太祖,親盡則遷。

    故漢元之世,太上廟主瘞於寢園;魏明之世,處士廟主遷於園邑;晉武祔廟,遷征西府君;惠帝祔廟,遷豫章府君。

    自是以下,大抵過六世則遷。

    蓋太祖未正東向,故上祀三昭三穆;巳正東向,則并昭穆為七世。

    唐初祀四世,太宗增祀六世。

    及太宗祔廟,則遷弘農府君,高宗祔廟,又遷宣帝,皆祀六世,前世成法也。

    玄宗立九室祀八世,事不經見。

    若以太祖、太宗為一世,則大行祔廟,僖祖親盡,當遷夾室,祀三昭三穆,於先王典禮及近世之制,無不符合。

    」抃等復議曰:「自唐至周,廟制不同,而皆七世。

    自周以上,所謂太祖,非始受命之主,特始封之君而已。

    今僖祖雖非始封之君,要為立廟之祖,方廟數未過七世,遂毀其廟,遷其主,攷之三代,禮未有此。

    漢、魏及唐一時之議,恐未合先王制禮之意。

    」乃存僖祖室以備七室。

     治平四年,英宗將祔廟,太常禮院請以神主祔第八室,祧藏僖祖及文懿皇後神主於西夾室。

    自仁宗而上,以次遞遷。

    翰林承旨張方平等議:「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於典禮。

    」乃於九月奉安八室神主,祧僖祖及後,祔英宗,罷僖祖諱及文懿皇後忌日。

     熙寧五年,中書門下言:「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與商周契、稷疑無以異。

    今毀其廟而藏主夾室,替祖考之尊而下祔于子孫,殆非所以順祖宗孝心、事亡如存之義。

    請以所奏付兩制議,取其當者。

    」時王安石為相,不主祧遷之說,故復有是請。

     翰林學士元絳等上議曰:「自古受命之王,既以功德享有天下,皆推其本統以尊事其祖。

    故商、周以契、稷有功於唐、虞之際,故謂之祖有功,若必以有功而為祖,則夏後氏不郊鯀矣。

    今太祖受命之初,立親廟,自僖祖以上世次,既不可知,則僖祖之為始祖無疑矣。

    儻謂僖祖不當比契、稷為始祖,是使天下之人不復知尊祖,而子孫得以有功加其祖考也。

    傳曰:『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今遷僖祖之主,藏于太祖之室,則是四祖祫祭之日,皆降而合食也。

    請以僖祖之廟為太祖,則合於先王禮意。

    」翰林學士韓維議曰:「昔先王有天下,迹其基業之所起,奉以為太祖。

    故子夏序詩,稱文、武之功起於後稷。

    後世有天下者,特起無所因,故遂為一代太祖。

    太祖皇帝功德卓然,為宋太祖,無少議者。

    僖祖雖為高祖,然仰跡功業,未見所因,上尋世系,又不知所以始,若以所事契、稷奉之,竊恐於古無攷,而於今亦所未安。

    今之廟室與古殊制,古者每廟異宮,今祖宗同處一室,而西夾室在順祖之右,攷之尊卑之次,似亦無嫌。

    」 天章閣待制孫固請:「特為僖祖立室,由太祖而上,親盡疊毀之主皆藏之。

    當禘祫時以僖祖權居東向之位,太祖順昭穆之列而從之,取毀廟之主而合食,則僖祖之尊自有所申。

    以僖祖立廟為非,則周人別廟姜嫄,不可謂非禮。

    」祕閣校理王介請:「依周官守祧之制,剏祧廟以奉僖祖,庶不下祔子孫夾室,以替遠祖之尊。

    」 帝以維之說近是;而安石以維言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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