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九十九 志第五十二 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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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帝降,還位如前儀。

    禮部、戶部尚書徹俎豆,禮直官曰:「賜胙行事。

    」陪祀官再拜,宮架宴安樂作,一成止。

    宮架樂作,帝詣望燎位,南向立,樂止。

    禮直官曰:「可燎。

    」俟火燎半柴,禮儀使跪奏:「禮畢。

    」宮架樂作,帝出中壝門,殿中監受大圭,歸大次,樂止。

    有司奏解嚴。

     帝乘輿還青城,百官稱賀於端誠殿。

    有司轉仗衞,奏中嚴外辦。

    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以出。

    至玉輅所,侍中跪請降輿升輅。

    帝升輅,門下侍郎奏請進行,又奏請少駐,宣侍臣乘馬。

    將至宣德門,奏采薺一曲,入門,樂止。

    侍中請降輅赴幄次,有司奏解嚴。

    帝常服,乘輿禦宣德門,肆赦,羣臣稱賀如常儀。

     初,淳化三年,將以冬至郊,前十日,皇子許王薨,有司言:「王薨在未受誓戒之前,準禮,天地、社稷之祀不廢。

    」詔下尚書省議。

    吏部尚書宋琪等奏:「以許王薨謝,去郊禮裁十日,又詔輟十一日以後五日朝參,且至尊成服,百僚皆當入慰。

    有司又以十二、十三日受誓戒,按令式,受誓戒後不得弔喪問疾。

    今若皇帝既輟朝而未成服,則全爽禮文;百僚既受誓而入奉慰,又違令式。

    況許王地居藩戚,望著親賢,於昆仲為大宗,於朝廷為冢嗣,遽茲薨逝,朝野同哀,伏想聖情,豈勝追念。

    當愁慘之際,行對越之儀,臣等實慮上帝之弗歆,下民之斯惑。

    況祭天之禮,歲有四焉,載於禮經,非有差降。

    請以來年正月上辛合祭天地。

    」從之。

     神宗之嗣位也,英宗之喪未除。

    是歲當郊,帝以為疑,以問講讀官王珪、司馬光、王安石,皆對以不當廢。

    珪又謂:「『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

    』傳謂:『不敢以卑廢尊也。

    』景德二年,真宗居明德太後之喪,即易月而服除。

    明年遂享太廟,而合祀天地於圜丘。

    請冬至行郊廟之禮,其服冕、車輅、儀物、音樂緣神事者皆不可廢。

    」詔用景德故事,惟郊廟及景靈宮禮神用樂,鹵簿鼓吹及樓前宮架、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警場止鳴金鉦、鼓角,仍罷諸軍呈閱騎隊。

    故事,齋宿必禦樓警嚴,幸後苑觀花,作水戲,至是悉罷之。

    有司言:「故事,當謁謝於祖宗神禦殿,獻享月吉禮,以禮官攝。

    」詔遣輔臣,仍罷詣佛寺。

    是後國有故,皆遣輔臣。

     高宗紹興十二年,臣僚言:「自南巡以來,三歲之祀,獨於明堂,而郊天之禮未舉,來歲乞行大禮。

    」詔建圜壇於臨安府行宮東城之外,自是凡六郊焉。

     孝宗隆興二年,詔曰:「朕恭覽國史,太祖乾德詔書有雲:『務從省約,無至勞煩。

    』仰見事天之誠,愛民之仁,所以垂萬世之統者在是。

    今歲郊見,可令有司,除禮物、軍賞,其餘並從省約。

    」初降詔以十一月行事,以冬至適在晦日,以至道典故,改用獻歲上辛,遂改來年元為乾道。

    乃以正月一日有事南郊,禮成,進胙于德壽宮,以牛腥體肩三、臂上臑二。

    導駕官自端誠殿簪花從駕至德壽宮上壽,飲福稱賀,陳設儀注,並同上壽禮。

    皇帝緻詞曰:「皇帝臣某言:享帝合宮,受天純嘏,臣某與百僚不勝大慶,謹上千萬歲壽。

    」自後郊祀、明堂進胙飲福,並如上儀。

     光宗紹熙二年十一月郊,以值雨,行禮于望祭殿。

    帝遂感疾。

    理宗四十一年,一郊而已。

    度宗鹹淳二年,權工部尚書趙汝暨等奏:「今歲大禮,正在先帝大祥之後,臣等竊惟帝王受命,郊見天地,不可緩也。

    古者有改元即郊,不用前郊三年為計。

    況今適在當郊之歲,既踰大祥之期,圜丘之祀,豈容不舉。

    」於是降禮,以十一月十七日款謁南郊,適太史院言:「十六日太陰交蝕。

    」遂改來年正月一日南郊行禮。

    太常寺言:「皇帝既已從吉,請依儀用樂。

    其十二月二十九日朝獻景靈宮,三十日朝享太廟,尚在禫制之內,所有迎神、奠幣、酌獻、送神作樂外,其盥洗升降行步等樂,備而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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