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十 本紀第十 仁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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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福院,臨莊懿太後梓宮。
丙子、壬午,臨如之。
冬十月癸巳朔,太白犯南鬥。
甲午,禁登州民采金。
丁酉,祔葬莊獻明肅皇太後、莊懿皇太後于永定陵。
甲辰,詔以兩川歲貢綾錦羅綺紗,以三之二易為紬絹,供軍須。
己酉,祔莊獻明肅太後、莊懿太後神主于奉慈廟。
癸醜,下德音,降東、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緣二太後陵應奉民戶,免租賦科役有差。
丙辰,贈周王祐為皇太子。
戊午,張士遜、楊崇勛罷,以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王曙為樞密使,王德用為樞密副使,宋綬參知政事,蔡齊為樞密副使。
十一月癸亥朔,薛奎罷。
詔增宗室奉。
太白犯南鬥。
乙醜,追冊美人張氏為皇後。
甲戌,贈寇準為中書令。
十二月丙申,復置提點刑獄。
丁酉,詔諸路轉運使、副,歲徧歷所部,仍令州軍具所至月日以聞。
甲辰,以京東飢,出內藏絹二十萬代其民歲輸。
乙巳,詔修周廟。
丁未,詔臺官非中丞、知雜保薦者勿任。
戊申,出宮人二百。
乙卯,廢皇後郭氏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帥,居長寧宮。
禦史中丞孔道輔率諫官、禦史,大呼殿門請對,詔宰相告以皇後當廢狀。
丙辰,出道輔及諫官範仲淹,仍詔臺諫自今毋相率請對。
丁巳,詔明年改元。
禁邊臣增置堡砦。
是歲,畿內、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蝗,淮南、江東、兩川飢,遣使安撫,除民租。
注輦國來貢。
景祐元年春正月甲子,發江、淮漕米振京東飢民。
丙寅,詔開封府界諸縣作糜粥以濟飢民,諸災傷州軍亦如之。
戊辰,詔三司鑄景祐元寶錢。
甲戌,詔執政大臣議兵農可更制者以聞。
詔募民掘蝗種,給菽米。
癸未,詔:禮部所試舉人十取其二;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嘗經殿試,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及曾經先朝禦試者,皆以名聞。
甲申,淮南飢,出內藏絹二十萬代其民歲輸。
丁亥,置崇政殿說書。
庚寅,詔停淮南上供一年。
二月乙未,罷書判拔萃科。
辛醜,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七舉者,不限年,並許特奏名。
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
戊申,詔麟、府州振蕃漢飢民。
三月壬午,免諸路災傷州軍今年夏稅。
癸未,詔解州畦戶逋鹽蠲其半。
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七百八十三人。
夏四月丁酉,開封府判官龐籍言,尚美人遣內侍稱教旨免工人市租。
帝為杖內侍,仍詔有司,自今宮中傳命,毋得輒受。
癸醜,詔置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裏行。
五月辛酉,出布十萬端易錢糴河北軍儲。
丁卯,禁民間織錦刺繡為服飾。
西川歲織錦上供亦罷之。
癸酉,詔:臺諫未曾歷郡守者,與郡。
壬午,錄繫囚。
是月,契丹主宗真之母還政於子,出居慶陵。
六月壬辰,交州民六百餘人內附。
庚子,免畿內被災民稅之半。
己酉,策制舉、武舉人。
乙卯,詔州縣官非理科決罪人至死者,並奏聽裁。
閏月甲子,泗州淮、汴溢。
己巳,常州無錫縣大風發屋。
乙亥,毀天下無額寺院。
壬午,罷造玳瑁、龜筒器。
秋七月丙申,賜壽州下蔡縣被溺之家錢有差。
己亥,樞密使王曙加同平章事。
辛醜,詔文武提刑毋得互相薦論。
壬子,詔轉運使與長吏,舉所部官專領常平倉粟。
甲寅,河決澶州橫隴埽。
八月庚申,薛奎卒。
壬戌,有星孛于張、翼。
癸亥,王曙卒。
甲子,月犯南鬥。
戊辰,帝不豫。
庚午,以王曾為樞密使。
辛未,以星變大赦、避正殿、減常膳,輔臣奏事延和殿閤。
壬申,詔淨妃郭氏出居于外,美人尚氏入道,楊氏安置別宅。
九月壬辰,百官請隻日禦前殿,如先帝故事,詔可。
丁酉,帝康復,禦正殿,復常膳。
甲辰,詔立皇後曹氏。
丙午,熒惑犯南鬥。
冬十月庚申,罷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詔淮南轉運兼發運事。
乙亥,作郊廟景安、興安、祐安之曲。
十一月己醜,冊曹氏為皇後。
癸醜,作大安之曲以饗聖祖。
十二月癸酉,賜西平王
丙子、壬午,臨如之。
冬十月癸巳朔,太白犯南鬥。
甲午,禁登州民采金。
丁酉,祔葬莊獻明肅皇太後、莊懿皇太後于永定陵。
甲辰,詔以兩川歲貢綾錦羅綺紗,以三之二易為紬絹,供軍須。
己酉,祔莊獻明肅太後、莊懿太後神主于奉慈廟。
癸醜,下德音,降東、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緣二太後陵應奉民戶,免租賦科役有差。
丙辰,贈周王祐為皇太子。
戊午,張士遜、楊崇勛罷,以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王曙為樞密使,王德用為樞密副使,宋綬參知政事,蔡齊為樞密副使。
十一月癸亥朔,薛奎罷。
詔增宗室奉。
太白犯南鬥。
乙醜,追冊美人張氏為皇後。
甲戌,贈寇準為中書令。
十二月丙申,復置提點刑獄。
丁酉,詔諸路轉運使、副,歲徧歷所部,仍令州軍具所至月日以聞。
甲辰,以京東飢,出內藏絹二十萬代其民歲輸。
乙巳,詔修周廟。
丁未,詔臺官非中丞、知雜保薦者勿任。
戊申,出宮人二百。
乙卯,廢皇後郭氏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帥,居長寧宮。
禦史中丞孔道輔率諫官、禦史,大呼殿門請對,詔宰相告以皇後當廢狀。
丙辰,出道輔及諫官範仲淹,仍詔臺諫自今毋相率請對。
丁巳,詔明年改元。
禁邊臣增置堡砦。
是歲,畿內、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蝗,淮南、江東、兩川飢,遣使安撫,除民租。
注輦國來貢。
景祐元年春正月甲子,發江、淮漕米振京東飢民。
丙寅,詔開封府界諸縣作糜粥以濟飢民,諸災傷州軍亦如之。
戊辰,詔三司鑄景祐元寶錢。
甲戌,詔執政大臣議兵農可更制者以聞。
詔募民掘蝗種,給菽米。
癸未,詔:禮部所試舉人十取其二;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嘗經殿試,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及曾經先朝禦試者,皆以名聞。
甲申,淮南飢,出內藏絹二十萬代其民歲輸。
丁亥,置崇政殿說書。
庚寅,詔停淮南上供一年。
二月乙未,罷書判拔萃科。
辛醜,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七舉者,不限年,並許特奏名。
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
戊申,詔麟、府州振蕃漢飢民。
三月壬午,免諸路災傷州軍今年夏稅。
癸未,詔解州畦戶逋鹽蠲其半。
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七百八十三人。
夏四月丁酉,開封府判官龐籍言,尚美人遣內侍稱教旨免工人市租。
帝為杖內侍,仍詔有司,自今宮中傳命,毋得輒受。
癸醜,詔置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裏行。
五月辛酉,出布十萬端易錢糴河北軍儲。
丁卯,禁民間織錦刺繡為服飾。
西川歲織錦上供亦罷之。
癸酉,詔:臺諫未曾歷郡守者,與郡。
壬午,錄繫囚。
是月,契丹主宗真之母還政於子,出居慶陵。
六月壬辰,交州民六百餘人內附。
庚子,免畿內被災民稅之半。
己酉,策制舉、武舉人。
乙卯,詔州縣官非理科決罪人至死者,並奏聽裁。
閏月甲子,泗州淮、汴溢。
己巳,常州無錫縣大風發屋。
乙亥,毀天下無額寺院。
壬午,罷造玳瑁、龜筒器。
秋七月丙申,賜壽州下蔡縣被溺之家錢有差。
己亥,樞密使王曙加同平章事。
辛醜,詔文武提刑毋得互相薦論。
壬子,詔轉運使與長吏,舉所部官專領常平倉粟。
甲寅,河決澶州橫隴埽。
八月庚申,薛奎卒。
壬戌,有星孛于張、翼。
癸亥,王曙卒。
甲子,月犯南鬥。
戊辰,帝不豫。
庚午,以王曾為樞密使。
辛未,以星變大赦、避正殿、減常膳,輔臣奏事延和殿閤。
壬申,詔淨妃郭氏出居于外,美人尚氏入道,楊氏安置別宅。
九月壬辰,百官請隻日禦前殿,如先帝故事,詔可。
丁酉,帝康復,禦正殿,復常膳。
甲辰,詔立皇後曹氏。
丙午,熒惑犯南鬥。
冬十月庚申,罷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詔淮南轉運兼發運事。
乙亥,作郊廟景安、興安、祐安之曲。
十一月己醜,冊曹氏為皇後。
癸醜,作大安之曲以饗聖祖。
十二月癸酉,賜西平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