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外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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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不可信。

    晛止一子,往年生孫,嘗有表自陳生孫之喜,一也。

    皓嘗作亂,晛囚之,二也。

    今晛不遣使,皓乃遣使,三也。

    朝廷賜晛生日使,皓不轉達於晛,乃稱未敢奉受,四也。

    是皓篡兄誣請於天子,安可忍也。

    」右丞孟浩曰:「當詢彼國士民,果皆推服,即當遣使封冊。

    」上曰:「封一國之君詢於民衆,此與除拜猛安謀克何異。

    」乃卻其使者,而以詔書詳問王晛,吏部侍郎靖為宣問王晛使。

     皓實篡國,囚晛於海島。

    靖至高麗,皓稱王晛已避位出居他所,病加無損,不能就位拜命,往復險遠,非使者所宜往。

    靖竟不得見晛,乃以詔授皓,轉取晛表附奏,其言與前表大概相同。

    靖還,上問大臣,皆曰:「晛表如此,可遂封之。

    」丞相良弼、平章政事守道曰:「待皓祈請未晚也。

    」十二月,皓遣其禮部侍郎張翼明等請封。

    十二年三月,遂賜封冊。

    皓生日在正月十九日,是歲十二月將盡,未及遣使,有司請至來歲舉行焉。

     十五年,高麗西京留守趙位寵叛皓,遣徐彥等九十六人上表曰:「前王本非避讓,大將軍鄭沖夫、郎將李義方實弒之。

    臣位寵請以慈悲嶺以西至鴨綠江四十餘城內屬,請兵助援。

    」上曰:「王皓已加封冊,位寵輒敢稱兵為亂,且欲納土,朕懷撫萬邦,豈助叛臣為虐。

    」詔執徐彥等送高麗。

    頃之,王皓定趙位寵之亂,遣使奏謝。

    自位寵之亂,皓所遣生日回謝、橫賜回謝、賀正旦、進奉、萬春節等使,皆阻不通,至是,皓并奏之。

    詔荅其意,其合遣人使令節次入朝。

     十七年,賀正旦禮物,玉帶乃石似玉者,有司請移問,上曰「彼小國無能識者,誤以為玉耳,不必移問。

    」乃止。

    十二月,有司奏高麗下節押馬官順成例外將帶甲三過界,上以使人所坐罪重,但令發還本國而已。

    二十三年,皓母任氏薨,皓乞免賜生日及賀謝等事,詔從之。

     章宗即位,詔使至界上頗稽滯,詔移問,高麗遜謝。

    明昌三年,下節金挺回至平州撫寧縣,毆死當驛人何添兒,有司請「凡人使往還,乞量設兵衛」。

    參知政事張萬公曰:「可於宿頓之地巡護之。

    」上可其奏。

    詔自今接送伴使副,失關防者當坐。

    故事,賀正旦使十二月二十九日入見,明昌六年十二月己卯立春,詔於前二日丁醜入見雲。

     承安二年,皓表自陳衰病,以國讓其弟晫。

    晫權國事。

    是歲,皓廢,晫嗣立。

     泰和四年正月乙醜朔,高麗傔人以小佩刀割梨廡下巡廊,奉職見而糾之,詔館伴官自今前期移文禁止。

    是歲,王晫薨,子韺嗣立。

     泰和七年正月,是時用兵伐宋,夏亦有故,獨高麗遣正旦使,詔不賜曲宴。

    及天壽節,夏、高麗使者皆在,有司奏:「大定初,宋未請和,夏、高麗使者賜曲宴,今請依大定故事。

    」詔從之。

     至寧元年八月,王祦薨,嗣子未行起復。

    九月,宣宗即位,邊吏奏:「高麗牒稱,嗣子未起復,不可以兇服迎吉詔,又不可以草土名銜署表。

    」禮官議:「人臣不以私恩廢公義,宜權用吉服迎詔,署表用權國事名銜。

    俟高麗告哀使至闕,然後遣使緻祭、慰問及行封冊。

    」制可。

     明年,宣宗遷汴,遼東道路不通,興定三年,遼東行省奏高麗復有奉表朝貢之意,宰臣奏:「可令行省受其表章,其朝貢之禮俟他日徐議。

    」宣宗以為然,乃遣使撫諭高麗,終以道路不通,未遑迎迓,詔行省且羈縻勿絕其好,然自是不復通問矣。

     贊曰:金人本出靺鞨之附于高麗者,始通好為鄰國,旣而為君臣,貞祐以後道路不通,僅一再見而已。

    入聖朝猶子孫相傳自為治,故不復備論,論其與金事相涉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