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三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外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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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重敵,多所俘獲,及聞胡沙數戰有功,朕甚嘉之。

    若保州未下,但守邊戍。

    吾已克黃龍府,聞遼主且至,俟破大敵復益汝兵。

    所言高麗遣使事,未知果否,至則護送以來。

    邊境之事,慎之毋忽。

    」十一月,係遼女直麻懣太彎等十五人皆降,攻開州取之,盡降保州諸部女直。

    太祖以撒喝為保州路都統。

     太祖已破走遼主軍,撒喝破合主、順化二城,復請濟師攻保州,使斡魯以甲士千人往。

    二年閏月,高麗遣使來賀捷,且曰:「保州本吾舊地,願以見還。

    」太祖謂使者曰:「爾其自取之。

    」詔撒喝、烏蠢等曰:「若高麗來取保州,益以胡剌古、習顯等軍備之,或欲合兵,無得輒往,但謹守邊戍。

    」及撒喝、阿實賚等攻保州,遼守將遁去,而高麗兵已在城中。

    旣而,高麗國王使蒲馬請保州,詔諭高麗王曰:「保州近爾邊境,聽爾自取,今乃勤我師徒,破敵城下。

    且蒲馬止是口陳,俟有表請,即當別議。

    」 天輔二年十二月,詔諭高麗國王曰:「朕始興師伐遼,已嘗布告,賴皇天助順,屢敗敵兵,北自上京,南至于海,其間京府州縣部族人民悉皆撫定。

    今遣孛菫朮孛報諭,仍賜馬一疋,至可領也。

    」 三年,高麗增築長城三尺,邊吏發兵止之,弗從,報曰:「修補舊城。

    」曷懶甸孛菫胡剌古、習顯以聞,詔曰:「毋得侵軼生事,但慎固營壘,廣布耳目而已。

    」 四年,鹹州路都統司以兵分屯于保州、畢裡圍二城,請益兵,詔曰:「汝等分列屯戍,以固封守,甚善。

    高麗累世臣事于遼,或有交通,可常遣人偵伺。

    」 使習顯以獲遼國州郡諭高麗,其國方誅亂者,使謂習顯曰:「此與先父國王之書。

    」習顯就館。

    凡誅戮官僚七十餘人,即依舊禮接見,而以表來賀,并貢方物。

    復以遼帝亡入夏國報之。

     高隨、斜野奉使高麗,至境上,接待之禮不遜,隨等不敢往,太宗曰:「高麗世臣於遼,當以事遼之禮事我,而我國有新喪,遼主未獲,勿遽強之。

    」命高隨等還。

    天會二年,同知南路都統鶻實荅奏,高麗納叛亡、增邊備,必有異圖。

    詔曰:「凡有通問,毋違常式。

    或來侵略,則整爾行列與之從事。

    敢先犯彼者,雖捷必罰。

    」詔闍母以甲士千人戍海島,以備之。

     四年,國王王楷遣使奉表稱藩,優詔荅之。

    上使高伯淑、烏至忠使高麗,凡遣使往來當盡循遼舊,仍取保州路及邊地人口在彼界者,須盡數發還。

    勑伯淑曰:「若一一聽從,即以保州地賜之。

    」高伯淑至高麗,王楷附表謝,一依事遼舊制。

    八年,楷上表,乞免索保州亡入邊戶。

    是歲,高麗十人捕魚,大風飄其船抵海岸,曷蘇館人獲之,詔還其國。

    旣而勗上表請不索保州亡入高麗戶口,太宗從之,自是保州封域始定。

     皇統二年,詔加楷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

    六年,楷薨,子晛嗣立。

     大定四年,鴨綠江堡戍頗被侵越焚毀。

    五年正月,世宗因正旦使朝辭,諭之曰:「邊境小小不虞,爾主使然邪,疆吏為之邪?若果疆吏為之,爾主亦當懲戒之也。

    」初,高麗使者別有私進禮物以為常,是歲萬春節,上以使者私進不應典禮,詔罷之。

     十年,王晛弟翼陽公皓廢晛自立。

    十月,賜生日使、大宗正丞乣至界上,高麗邊吏稱前王已讓位,不肯受使者。

    十一年三月,王皓以讓國來奏告,詔婆速路勿受,有司移文詳問。

    高麗告曰:「前王久病,昏耄不治,以母弟皓權攝國事。

    」上曰:「讓國大事也,何以不先陳請。

    」詔有司再詳問。

    高麗乃以王晛讓國表來,大略稱先臣楷遺訓傳位於弟,又言其子有罪不可立之意。

    上疑之,以問宰執,丞相良弼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