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三十二 列傳第七十 逆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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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之。
」海陵曰:「走將安往。
」方取弓,已中箭仆地。
延安少尹納合斡魯補先刃之,手足猶動,遂縊殺之。
驍騎指揮使大磐整兵來救,王祥出語之曰:「無及矣。
」大磐乃止。
軍士攘取行營服用皆盡,乃取大磐衣巾裹海陵屍,焚之。
遂收尚書右丞李通、浙西道副統制郭安國、監軍徒單永年、近侍局使梁珫、副使大慶山,皆殺之。
元宜行左領軍副大都督事,使使者殺皇太子光英于南京。
大軍北還。
大定二年春,入見,拜禦史大夫,詔曰:「高楨為禦史大夫,號為正直,頗涉煩碎,臣下衣冠不正亦被糾舉。
職事有大於此者,爾宜勉之。
」未幾,拜平章政事,封冀國公,賜玉帶、甲第一區,復賜姓完顏氏。
往泰州路規措討契丹事,元宜使忠勇校尉李榮招窩斡,窩斡殺榮,詔追贈榮進官四階。
五月,上聞元宜將還,遣使止之。
契丹已平,元宜還朝,奏請益諸群牧鎧甲。
詔從之,每群牧益二十副。
元宜復請益臨潢戍軍士馬,詔給馬六百匹。
久之,罷為東京留守。
乞還所賜甲第,上從之,賜以襲衣、吐鶻、廄馬、海東青鶻。
未幾,緻仕,薨于家。
上聞之,遣使緻祭,賻贈甚厚。
大定十一年,尚書省奏擬納合斡魯補除授,上曰:「昔廢海陵,此人首入弒之,人臣之罪莫大於是,豈可復加官使?其世襲謀克姑聽仍舊。
」大定十八年,紮裡海上言:「凡為人臣能捍災禦侮有功者,宜錄用之。
今弒海陵者以為有功,賞以高爵,非所以勸事君也。
宜削奪,以為人臣之戒。
臣在當時亦與其黨,如正名定罪,請自臣始。
」上曰:「紮裡海自請其罪以勸事君,此亦人之所難。
」遂以紮裡海充趙王府祗候郎君。
元宜子習涅阿補,大定二十五年為符寶祗候,乞依女直人例遷官,上曰:「賜姓一時之權宜。
」令習涅阿補還本姓。
論曰:春秋書「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又曰:「齊人弒其君商人。
」嗟乎,弒舍者商人也,弒商人者邴歜、閻職也。
海陵弒熈宗,完顏元宜弒海陵。
商人之弒也,邴歜、閻職去之。
海陵之弒也,元宜歸于世宗。
邴、閻賤役,元宜都將也,握君之親兵,窺利以弒之,其罪豈容誅乎,世宗僅能不大用之而已。
紮裡海猶殺人而自首者也,在律,殺人未聞準首免罪而又予賞者也,況弒逆乎。
海陵弒五十三年,復有胡沙虎之事。
紇石烈執中,本名胡沙虎,阿踈裔孫也。
徙東平路猛安。
大定八年,充皇太子護衛,出職太子僕丞,改鷹坊直長,再遷鷹坊使、拱衛直指揮使。
明昌四年,使過阻居,監酒官移剌保迎謁後時,飲以酒,酒味薄,執中怒,毆傷移剌保,詔的決五十。
未幾,遷右副點檢,肆傲不奉職,降肇州防禦使。
踰年,遷興平軍節度使。
丁母憂,起復歸德軍節度使,改開遠軍兼西南路招討副使。
俄知大名府事。
承安二年,召為簽樞密院事。
詔佐丞相襄征伐,執中不欲行,奏曰:「臣與襄有隙,且殺臣矣。
」上怒其言不遜,事下有司,旣而赦之,出為永定軍節度使。
改西北路招討使,復為永定軍,坐奪部軍馬解職。
泰和元年,起知大興府事。
詔契丹人立功官賞恩同女直人,許存養馬匹,得充司吏譯人,著為令。
執中格詔不下,上責之曰:「汝雖意在防閑,而不知朝廷自有定格,自今勿復如此煩碎生事也。
」乃下詔行之。
淶水人魏廷實祖任兒,舊為靳文昭家放良,天德三年,編籍正戶,已三世矣。
文昭孫勍詆廷實為奴,及妄訴毆詈,警巡院鞫對無狀,法當訴本貫。
勍訴于府,執中使廷實納錢五百貫與勍。
廷實不從,還淶水,執中徑遣鎖緻廷實。
禦史臺請移問,執中轉奏禦史臺不依制,府未結斷,令移推。
詔吏部侍郎李炳、戶部侍郎粘割合荅推問。
炳、合荅奏禦史臺理直,詔乃切責執中。
禦史中丞孟鑄奏彈執中「貪殘專恣,不奉法令。
釋罪之後,累過不悛。
旣蒙恩貸,轉生跋扈。
如雄州詐認馬,平州冒支俸,破魏廷實家,發其冢墓,拜表不赴,祈雨聚妓,毆詈同僚擅令停職,失師帥之體,不稱京尹之任」。
上曰:「執中粗人,似有跋扈爾。
」鑄對曰:「明天子在上,豈容有跋扈之臣。
」上意寤,取閱奏章,詔尚書省問之。
由是改武衛軍都指揮使。
平章政事僕散揆宣撫河南,執中除山東東西路統軍使。
揆行省汴京伐宋,升諸道統軍司為兵馬都統府,執中為山東兩路兵馬都統,定海軍節度使完顏撒剌副之。
執中分兵駐金城、朐山,請益發東平路兵屯密、沂、寧海、登、萊以遏兵衝,詔從之,時泰和六年四月也。
五月,宋兵犯金城,執中遣巡檢使周奴以騎兵三百禦之。
會宋益兵轉趨沭陽,謀克三合伏卒五十人篁竹中,伺宋兵過突出擊之,殺十數人,追至縣城,宋兵不敢出。
會周奴以兵入城,宋兵踰城走,三合已焚其舟,合擊大破之,斬首五百餘級,殺宋統領李藻,擒忠義軍將呂璋。
十月,執中率兵二萬出清口,宋以步騎萬餘列南岸,戰艦百艘拒上流,相持累日。
執中以舟兵二千搏戰,遏宋舟兵,遣副統移剌古與涅率精騎四千自下流徑渡。
宋兵望騎兵登南岸,水陸俱潰。
追斬及溺死者甚衆,盡獲其戰艦及戰馬三百,遂克淮陰,進兵圍楚州。
遷元帥左監軍。
執中縱兵虜掠,上聞之,杖其經歷官阿裡不孫,放還所掠。
未幾,宋人請和,詔罷兵。
除西南路招討使,改西京留守。
大安元年,授世襲謀克,復知大興府事,出知太原府,復為西京留守,行樞密院,兼安撫使。
以勁兵七千遇大兵,戰于定安之北,薄暮,先以麾下遁去,衆遂潰。
行次蔚州,擅取官庫銀五千兩及衣幣諸物,奪官民馬,與從行私人入紫荊關,杖殺淶水令。
至中都,朝廷皆不問。
乃遷右副元帥,權尚書左丞。
執中益無所忌憚,自請步騎二萬屯宣德州,與之三千,令駐媯川。
崇慶元年正月,執中乞移屯南口或屯新莊,移文尚書省曰:「大兵來必不能支,一身不足惜,三千兵為可憂,十二關、建春、萬寧宮且不保。
」朝廷惡其言,下有司按問,詔數其十五罪,罷歸田裡。
明年,復召至中都,預議軍事。
左諫議大夫張行信上書曰:「胡沙虎專逞私意,不遁公道,蔑省部以示強梁,媚近臣以求稱譽,骫法行事,枉害平民。
行院山西,出師無律,不戰先退,擅取官物,杖
」海陵曰:「走將安往。
」方取弓,已中箭仆地。
延安少尹納合斡魯補先刃之,手足猶動,遂縊殺之。
驍騎指揮使大磐整兵來救,王祥出語之曰:「無及矣。
」大磐乃止。
軍士攘取行營服用皆盡,乃取大磐衣巾裹海陵屍,焚之。
遂收尚書右丞李通、浙西道副統制郭安國、監軍徒單永年、近侍局使梁珫、副使大慶山,皆殺之。
元宜行左領軍副大都督事,使使者殺皇太子光英于南京。
大軍北還。
大定二年春,入見,拜禦史大夫,詔曰:「高楨為禦史大夫,號為正直,頗涉煩碎,臣下衣冠不正亦被糾舉。
職事有大於此者,爾宜勉之。
」未幾,拜平章政事,封冀國公,賜玉帶、甲第一區,復賜姓完顏氏。
往泰州路規措討契丹事,元宜使忠勇校尉李榮招窩斡,窩斡殺榮,詔追贈榮進官四階。
五月,上聞元宜將還,遣使止之。
契丹已平,元宜還朝,奏請益諸群牧鎧甲。
詔從之,每群牧益二十副。
元宜復請益臨潢戍軍士馬,詔給馬六百匹。
久之,罷為東京留守。
乞還所賜甲第,上從之,賜以襲衣、吐鶻、廄馬、海東青鶻。
未幾,緻仕,薨于家。
上聞之,遣使緻祭,賻贈甚厚。
大定十一年,尚書省奏擬納合斡魯補除授,上曰:「昔廢海陵,此人首入弒之,人臣之罪莫大於是,豈可復加官使?其世襲謀克姑聽仍舊。
」大定十八年,紮裡海上言:「凡為人臣能捍災禦侮有功者,宜錄用之。
今弒海陵者以為有功,賞以高爵,非所以勸事君也。
宜削奪,以為人臣之戒。
臣在當時亦與其黨,如正名定罪,請自臣始。
」上曰:「紮裡海自請其罪以勸事君,此亦人之所難。
」遂以紮裡海充趙王府祗候郎君。
元宜子習涅阿補,大定二十五年為符寶祗候,乞依女直人例遷官,上曰:「賜姓一時之權宜。
」令習涅阿補還本姓。
論曰:春秋書「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又曰:「齊人弒其君商人。
」嗟乎,弒舍者商人也,弒商人者邴歜、閻職也。
海陵弒熈宗,完顏元宜弒海陵。
商人之弒也,邴歜、閻職去之。
海陵之弒也,元宜歸于世宗。
邴、閻賤役,元宜都將也,握君之親兵,窺利以弒之,其罪豈容誅乎,世宗僅能不大用之而已。
紮裡海猶殺人而自首者也,在律,殺人未聞準首免罪而又予賞者也,況弒逆乎。
海陵弒五十三年,復有胡沙虎之事。
紇石烈執中,本名胡沙虎,阿踈裔孫也。
徙東平路猛安。
大定八年,充皇太子護衛,出職太子僕丞,改鷹坊直長,再遷鷹坊使、拱衛直指揮使。
明昌四年,使過阻居,監酒官移剌保迎謁後時,飲以酒,酒味薄,執中怒,毆傷移剌保,詔的決五十。
未幾,遷右副點檢,肆傲不奉職,降肇州防禦使。
踰年,遷興平軍節度使。
丁母憂,起復歸德軍節度使,改開遠軍兼西南路招討副使。
俄知大名府事。
承安二年,召為簽樞密院事。
詔佐丞相襄征伐,執中不欲行,奏曰:「臣與襄有隙,且殺臣矣。
」上怒其言不遜,事下有司,旣而赦之,出為永定軍節度使。
改西北路招討使,復為永定軍,坐奪部軍馬解職。
泰和元年,起知大興府事。
詔契丹人立功官賞恩同女直人,許存養馬匹,得充司吏譯人,著為令。
執中格詔不下,上責之曰:「汝雖意在防閑,而不知朝廷自有定格,自今勿復如此煩碎生事也。
」乃下詔行之。
淶水人魏廷實祖任兒,舊為靳文昭家放良,天德三年,編籍正戶,已三世矣。
文昭孫勍詆廷實為奴,及妄訴毆詈,警巡院鞫對無狀,法當訴本貫。
勍訴于府,執中使廷實納錢五百貫與勍。
廷實不從,還淶水,執中徑遣鎖緻廷實。
禦史臺請移問,執中轉奏禦史臺不依制,府未結斷,令移推。
詔吏部侍郎李炳、戶部侍郎粘割合荅推問。
炳、合荅奏禦史臺理直,詔乃切責執中。
禦史中丞孟鑄奏彈執中「貪殘專恣,不奉法令。
釋罪之後,累過不悛。
旣蒙恩貸,轉生跋扈。
如雄州詐認馬,平州冒支俸,破魏廷實家,發其冢墓,拜表不赴,祈雨聚妓,毆詈同僚擅令停職,失師帥之體,不稱京尹之任」。
上曰:「執中粗人,似有跋扈爾。
」鑄對曰:「明天子在上,豈容有跋扈之臣。
」上意寤,取閱奏章,詔尚書省問之。
由是改武衛軍都指揮使。
平章政事僕散揆宣撫河南,執中除山東東西路統軍使。
揆行省汴京伐宋,升諸道統軍司為兵馬都統府,執中為山東兩路兵馬都統,定海軍節度使完顏撒剌副之。
執中分兵駐金城、朐山,請益發東平路兵屯密、沂、寧海、登、萊以遏兵衝,詔從之,時泰和六年四月也。
五月,宋兵犯金城,執中遣巡檢使周奴以騎兵三百禦之。
會宋益兵轉趨沭陽,謀克三合伏卒五十人篁竹中,伺宋兵過突出擊之,殺十數人,追至縣城,宋兵不敢出。
會周奴以兵入城,宋兵踰城走,三合已焚其舟,合擊大破之,斬首五百餘級,殺宋統領李藻,擒忠義軍將呂璋。
十月,執中率兵二萬出清口,宋以步騎萬餘列南岸,戰艦百艘拒上流,相持累日。
執中以舟兵二千搏戰,遏宋舟兵,遣副統移剌古與涅率精騎四千自下流徑渡。
宋兵望騎兵登南岸,水陸俱潰。
追斬及溺死者甚衆,盡獲其戰艦及戰馬三百,遂克淮陰,進兵圍楚州。
遷元帥左監軍。
執中縱兵虜掠,上聞之,杖其經歷官阿裡不孫,放還所掠。
未幾,宋人請和,詔罷兵。
除西南路招討使,改西京留守。
大安元年,授世襲謀克,復知大興府事,出知太原府,復為西京留守,行樞密院,兼安撫使。
以勁兵七千遇大兵,戰于定安之北,薄暮,先以麾下遁去,衆遂潰。
行次蔚州,擅取官庫銀五千兩及衣幣諸物,奪官民馬,與從行私人入紫荊關,杖殺淶水令。
至中都,朝廷皆不問。
乃遷右副元帥,權尚書左丞。
執中益無所忌憚,自請步騎二萬屯宣德州,與之三千,令駐媯川。
崇慶元年正月,執中乞移屯南口或屯新莊,移文尚書省曰:「大兵來必不能支,一身不足惜,三千兵為可憂,十二關、建春、萬寧宮且不保。
」朝廷惡其言,下有司按問,詔數其十五罪,罷歸田裡。
明年,復召至中都,預議軍事。
左諫議大夫張行信上書曰:「胡沙虎專逞私意,不遁公道,蔑省部以示強梁,媚近臣以求稱譽,骫法行事,枉害平民。
行院山西,出師無律,不戰先退,擅取官物,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