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二十九 列傳第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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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頗防閑之,裕乃謂海陵使兗備之也。
而海陵猜忍嗜殺,裕恐及禍,遂與前真定尹蕭馮家奴、前禦史中丞蕭招折、博州同知遙設、裕女夫遏剌補謀立亡遼豫王延禧之孫。
裕使親信蕭屯納往結西北路招討使蕭好胡,好胡即懷忠。
懷忠依違未決,謂屯納曰:「此大事,汝歸遣一重人來。
」裕乃使招折往。
招折前為中丞,以罪免,以此得詣懷忠。
懷忠問招折與謀者復有何人,招折曰:「五院節度使耶律朗亦是也。
」懷忠舊與朗有隙,而招折嘗上撻懶變事,懷忠疑招折反覆,因執招折,收朗繫獄,遣使上變。
遙設亦與筆硯令史白荅書,使白荅助裕以取富貴,白荅奏其書。
海陵信裕不疑,謂白荅構誣之,命殺白荅於市。
執白荅出宣華門,點檢徒單貞得蕭懷忠上變事入奏,遇見白荅,問其故,因止之。
徒單貞已奏變事,以白荅為請,海陵遽使釋之。
海陵使宰相問裕,裕即款伏。
海陵甚驚愕,猶未能盡信,引見裕,親問之。
裕曰:「大丈夫所為,事至此又豈可諱。
」海陵復問曰:「汝何怨於朕而作此事?」裕曰:「陛下凡事皆與臣議,及除祚等乃不令臣知之。
領省國王每事謂臣專權,頗有隄防,恐是得陛下旨意。
陛下與唐括辯及臣約同生死,辯以強忍果敢緻之死地,臣皆知之,恐不得死所,以此謀反,幸苟免耳。
太宗子孫無罪皆死臣手,臣之死亦晚矣。
」海陵復謂裕曰:「朕為天子,若於汝有疑,雖汝弟輩在朝,豈不能施行,以此疑我,汝實錯誤。
太宗諸子豈獨在汝,朕為國家計也。
」又謂之曰:「自來與汝相好,雖有此罪,貸汝性命,惟不得作宰相,令汝終身守汝祖先墳壟。
」裕曰:「臣子旣犯如此罪逆,何面目見天下人,但願絞死,以戒其餘不忠者。
」海陵遂以刀刺左臂,取血塗裕面,謂之曰:「汝死之後,當知朕本無疑汝心。
」裕曰:「久蒙陛下非常眷遇,仰戀徒切,自知錯繆,雖悔何及。
」海陵哭送裕出門,殺之,并誅遙設及馮家奴。
馮家奴妻,豫王女也,與其子榖皆與反謀,并殺之。
遣護衛厖葛往西北路招討司誅朗及招折,而屯納、遏剌補皆出走,捕得屯納棄市,遏剌補自縊死。
屯納出走,過河間少尹蕭之詳,之詳初不知裕事,留之三日。
屯納往之詳茶紮家,茶紮遣人詣之詳告公引,得之,付屯納遣之他所。
茶紮家奴發其事,吏部侍郎窊產鞫之,之詳曰:「屯納宿二日而去。
」法家以之詳隱其間,欺尚書省,罪當贖。
海陵怒,命殺之,杖窊產及議法者,茶紮杖四百死。
厖葛殺招折等,并殺無罪四人,海陵不問,杖之五十而已。
以裕等罪詔天下。
賞上變功,懷忠遷樞密副使,以白荅為牌印雲。
高藥師遷起居注,進階顯武將軍。
藥師嘗奏裕有怨望,至是賞之雲。
胥持國字秉鈞,代州繁畤人。
經童出身,累調博野縣丞。
上書者言民間冒占官地,如「太子務」、「大王莊」,非私家所宜有。
部委持國按覈之。
持國還言「此地自異代已為民有,不可取也」。
事遂寢。
尋授太子司倉,轉掌飲令,兼司倉。
皇太子識之,擢祗應司令。
章宗即位,除宮籍副監,賜宮籍庫錢五十萬、宅一區。
俄改同簽宣徽院事、工部侍郎,並領宮籍監。
閱三月,遷工部尚書,使宋。
明昌四年,拜參知政事,賜孫用康牓下進士第。
會河決陽武,持國請督役,遂行尚書省事。
明年,進尚書右丞。
持國為人柔佞有智術。
初,李妃起微賤,得幸於上。
持國久在太子宮,素知上好色,陰以祕術幹之,又多賂遺妃左右用事人。
妃亦自嫌門地薄,欲藉外廷為重,乃數稱譽持國能,由是大為上所信任,與妃表裏,筦擅朝政。
誅鄭王永蹈、鎬王永中,罷黜完顏守貞等事,皆起於李妃、持國。
士之好利躁進者皆趨走其門下。
四方為之語曰「經童作相,監婢為妃。
」惡其卑賤庸鄙也。
承安三年,禦史臺劾奏:「右司諫張復亨、右拾遺張嘉貞、同知安豐軍節度使事趙樞、同知定海軍節度使事張光庭、戶部主事高元甫、刑部員外郎張巖叟、尚書省令史傅汝梅、張翰、裴元、郭郛,皆趨走權門,人戲謂『胥門十哲』。
復亨、嘉貞尤卑佞苟進,不稱諫職。
俱宜黜罷。
」奏可。
於是持國以通奉大夫緻仕,嘉貞等皆補外。
頃之,起知大名府事,未行,改樞密副使,佐樞密使襄治軍於北京。
一日,上召翰林修撰路鐸問以他事,因語及董師中、張萬公優劣,鐸曰:「師中附胥持國進。
持國姦邪小人,不宜典軍馬,以臣度之,不惟不允人望,亦必不能服軍心,若回日再相,必亂天下。
」上曰:「人臣進退人難,人君進退人易,朕豈以此人復為相耶。
第遷官二階,使之緻仕耳。
」尋卒于軍,謚曰「通敏」。
後上問平章政事張萬公曰:「持國今已死,其為人竟如何?」萬公對曰:「持國素行不純謹,如貨酒平樂樓一事,可知矣。
」上曰:「此亦非好利。
如馬琪位參政,私鬻省醞,乃為好利也。
」子鼎,別有傳。
而海陵猜忍嗜殺,裕恐及禍,遂與前真定尹蕭馮家奴、前禦史中丞蕭招折、博州同知遙設、裕女夫遏剌補謀立亡遼豫王延禧之孫。
裕使親信蕭屯納往結西北路招討使蕭好胡,好胡即懷忠。
懷忠依違未決,謂屯納曰:「此大事,汝歸遣一重人來。
」裕乃使招折往。
招折前為中丞,以罪免,以此得詣懷忠。
懷忠問招折與謀者復有何人,招折曰:「五院節度使耶律朗亦是也。
」懷忠舊與朗有隙,而招折嘗上撻懶變事,懷忠疑招折反覆,因執招折,收朗繫獄,遣使上變。
遙設亦與筆硯令史白荅書,使白荅助裕以取富貴,白荅奏其書。
海陵信裕不疑,謂白荅構誣之,命殺白荅於市。
執白荅出宣華門,點檢徒單貞得蕭懷忠上變事入奏,遇見白荅,問其故,因止之。
徒單貞已奏變事,以白荅為請,海陵遽使釋之。
海陵使宰相問裕,裕即款伏。
海陵甚驚愕,猶未能盡信,引見裕,親問之。
裕曰:「大丈夫所為,事至此又豈可諱。
」海陵復問曰:「汝何怨於朕而作此事?」裕曰:「陛下凡事皆與臣議,及除祚等乃不令臣知之。
領省國王每事謂臣專權,頗有隄防,恐是得陛下旨意。
陛下與唐括辯及臣約同生死,辯以強忍果敢緻之死地,臣皆知之,恐不得死所,以此謀反,幸苟免耳。
太宗子孫無罪皆死臣手,臣之死亦晚矣。
」海陵復謂裕曰:「朕為天子,若於汝有疑,雖汝弟輩在朝,豈不能施行,以此疑我,汝實錯誤。
太宗諸子豈獨在汝,朕為國家計也。
」又謂之曰:「自來與汝相好,雖有此罪,貸汝性命,惟不得作宰相,令汝終身守汝祖先墳壟。
」裕曰:「臣子旣犯如此罪逆,何面目見天下人,但願絞死,以戒其餘不忠者。
」海陵遂以刀刺左臂,取血塗裕面,謂之曰:「汝死之後,當知朕本無疑汝心。
」裕曰:「久蒙陛下非常眷遇,仰戀徒切,自知錯繆,雖悔何及。
」海陵哭送裕出門,殺之,并誅遙設及馮家奴。
馮家奴妻,豫王女也,與其子榖皆與反謀,并殺之。
遣護衛厖葛往西北路招討司誅朗及招折,而屯納、遏剌補皆出走,捕得屯納棄市,遏剌補自縊死。
屯納出走,過河間少尹蕭之詳,之詳初不知裕事,留之三日。
屯納往之詳茶紮家,茶紮遣人詣之詳告公引,得之,付屯納遣之他所。
茶紮家奴發其事,吏部侍郎窊產鞫之,之詳曰:「屯納宿二日而去。
」法家以之詳隱其間,欺尚書省,罪當贖。
海陵怒,命殺之,杖窊產及議法者,茶紮杖四百死。
厖葛殺招折等,并殺無罪四人,海陵不問,杖之五十而已。
以裕等罪詔天下。
賞上變功,懷忠遷樞密副使,以白荅為牌印雲。
高藥師遷起居注,進階顯武將軍。
藥師嘗奏裕有怨望,至是賞之雲。
胥持國字秉鈞,代州繁畤人。
經童出身,累調博野縣丞。
上書者言民間冒占官地,如「太子務」、「大王莊」,非私家所宜有。
部委持國按覈之。
持國還言「此地自異代已為民有,不可取也」。
事遂寢。
尋授太子司倉,轉掌飲令,兼司倉。
皇太子識之,擢祗應司令。
章宗即位,除宮籍副監,賜宮籍庫錢五十萬、宅一區。
俄改同簽宣徽院事、工部侍郎,並領宮籍監。
閱三月,遷工部尚書,使宋。
明昌四年,拜參知政事,賜孫用康牓下進士第。
會河決陽武,持國請督役,遂行尚書省事。
明年,進尚書右丞。
持國為人柔佞有智術。
初,李妃起微賤,得幸於上。
持國久在太子宮,素知上好色,陰以祕術幹之,又多賂遺妃左右用事人。
妃亦自嫌門地薄,欲藉外廷為重,乃數稱譽持國能,由是大為上所信任,與妃表裏,筦擅朝政。
誅鄭王永蹈、鎬王永中,罷黜完顏守貞等事,皆起於李妃、持國。
士之好利躁進者皆趨走其門下。
四方為之語曰「經童作相,監婢為妃。
」惡其卑賤庸鄙也。
承安三年,禦史臺劾奏:「右司諫張復亨、右拾遺張嘉貞、同知安豐軍節度使事趙樞、同知定海軍節度使事張光庭、戶部主事高元甫、刑部員外郎張巖叟、尚書省令史傅汝梅、張翰、裴元、郭郛,皆趨走權門,人戲謂『胥門十哲』。
復亨、嘉貞尤卑佞苟進,不稱諫職。
俱宜黜罷。
」奏可。
於是持國以通奉大夫緻仕,嘉貞等皆補外。
頃之,起知大名府事,未行,改樞密副使,佐樞密使襄治軍於北京。
一日,上召翰林修撰路鐸問以他事,因語及董師中、張萬公優劣,鐸曰:「師中附胥持國進。
持國姦邪小人,不宜典軍馬,以臣度之,不惟不允人望,亦必不能服軍心,若回日再相,必亂天下。
」上曰:「人臣進退人難,人君進退人易,朕豈以此人復為相耶。
第遷官二階,使之緻仕耳。
」尋卒于軍,謚曰「通敏」。
後上問平章政事張萬公曰:「持國今已死,其為人竟如何?」萬公對曰:「持國素行不純謹,如貨酒平樂樓一事,可知矣。
」上曰:「此亦非好利。
如馬琪位參政,私鬻省醞,乃為好利也。
」子鼎,別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