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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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進士。

    復立山寨,安撫軍民。

    十月朔,制旨召忽斜虎赴南陽留山寺,以阿不罕奴十剌權參知政事,行省。

     時趙偉為河解元帥,屯金雞堡,軍務隸陝省,行省月給糧以贍其軍,明年五月,麥熟,省劄令偉計置兵食,權罷月給。

    十月,偉軍食又盡,屢白陝省,雲無糧可給,偉私謂其軍言:「我與李員外郎有隙,坐視我軍飢餓,不為存恤。

    」於是,自往永寧勸喻,偉頗為小民所信,往往獻糧,或導其發藏。

    南縣把隘軍提控以偉橫恣言於行省,行省遣趙提控者權元帥,守永寧元村寨,偉還金雞。

     十一月冬至,大兵已攻破元村寨,偉攻解州不能下,於是密遣緫領王茂軍士三十人入陝州,匿菜圃中凡三四日,乘夜,王茂殺北城邏卒,舉號召偉軍八百渡河,入城劫殺阿不罕奴十剌、李獻能、提控蒲鮮某、緫領來道安,因誣奏:「奴十剌等欲反,臣誅之矣。

    」朝廷知其冤而莫敢詰,就授偉元帥左監軍,兼西安軍節度使,行緫帥府事。

    食盡。

    括粟,粟又盡,以明年三月降大兵。

     或謂偉軍餉不繼,以劫掠自資,一日詣李獻能,獻能靳之,曰:「從宜破敵不易。

    」由是憾之。

    乃乘奴十剌宴飲不設備,選死士二十八人,夜由後河灘踰城而上,取餅爐碎石擲屋瓦門扇為箭鏃聲。

    州人疑叛軍多,不敢動,遂開門納軍。

    殺行省以下官屬二十一人,獻能最為所恨,故被害尤酷。

     偉之變,絳州錄事張升字進之,大同人,戶工部令史出身,曾為漁陽簿,遷絳州錄事,謂知識者曰:「我本小人,受國家官祿,今日國家遭不幸,我不能從反賊。

    」言訖赴水死,岸上數百人皆嗟惜之。

     及徒單百家鄭西之敗,單騎間道數百裡入京,為上言兀典等鐵嶺敗狀。

    於是籍重喜、合閏、兀典家貲,暴兀典為罪首,牓通衢雲。

     石盞女魯歡,本名十六。

    興定三年,以河南路統軍使為元帥右都監,行平涼元帥府事。

    先是,陝西行省胥鼎言:「平涼控制西垂,實為要地。

    都監女奚烈古裡間材識凡庸,不閑軍務,且以入粟補官,遂得升用,握重兵,當方面,豈能服衆。

    防秋在邇,宜選才謀、有宿望、善將兵者代之。

    」故以命女魯歡。

     十一月,女魯歡上言:「鎮戎赤溝川,東西四十裡,地無險阻,當夏人往來之衝,比屢侵突,金兵常不得利。

    明年春,當城鎮戎,彼必出兵來撓。

    乞於二三月間,徵傍郡兵聲言防護,且令鄜、鞏各屯兵境上示進伐之勢,以掣其肘。

    臣領平涼之衆由鎮戎而入,攻其心腹。

    彼自救之不暇,安能及我,如此則鎮戎可城,而彼亦不敢來犯。

    又所在官軍多河北、山西失業之人,其家屬仰給縣官,每患不足。

    鎮戎土壤肥沃,又且平衍,臣裨將所統幾八千人,每以遷徙不常為病。

    若授以荒田,使耕且戰,則可以禦備一方,縣官省費而食亦足矣。

    其餘邊郡亦宜一體措置。

    」上嘉納焉。

    遷昌武軍節度使。

     元光二年九月,又言:「商洛重地,西控秦陝,東接河南,軍務繁密,宜選才幹之士為防禦使、攝帥職以鎮之。

    又舊來諸隘守禦之官,並從帥府辟置,其所辟者多其親暱,殖產營私,專事漁獵,及當代去,又復保留,此最害之甚者。

    宜令樞府選舉,以革其弊。

    又州之戍兵艱於餽運,亦合依上屯田,以免轉輸之費。

    」又言:「每年防秋,諸隘守者不過數十人,餘衆盡屯保安、石門、大荊、洛南以為應援,中間相距遠至百裡,倉猝豈能徵集。

    宜近隘築營,徙見兵居之,以待緩急。

    又南邊所設巡檢十員,兵率千人,此乃平時以詰姦細者,已有大軍,宜悉罷去。

    」朝廷略施行之。

     正大九年二月,以行樞密院事守歸德。

    乙醜,大元將忒木〈得,彳改角〉率真定、信安、大名、東平、益都諸軍來攻。

    是日,無雲而雷,有以神武祕略占之者,曰「其城無害」,人心稍安。

    適慶山奴潰軍亦至,城中得之,頗有鬬志。

    己巳,提控張定夜出斫營,發數砲而還。

    定平日好談兵,女魯歡令自募一軍,使為提控,小試而勝,上下遂恃以為可用。

    初患砲少,欲以泥或塼為之,議者恐為敵所輕,不復用。

    父老有言北門之西一菜圃中時得古砲,雲是唐張巡所埋,掘之得五千有奇,上有刻字或「大吉」字者。

    大兵晝夜攻城,駐營于南城外,其地勢稍高。

    相傳是安祿山將尹子奇於此攻巡、遠,得睢陽。

    時經歷冀禹錫及官屬王璧、李琦、傅瑜極力守禦,城得不拔。

     方大兵圍城,議決鳳池大橋水以護城,都水官言,去歲河決敖遊堌時,曾以水平量之,其地與城中龍興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