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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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公直據華州反,遣都統楊珪襲取之,遂置極刑。
公直曾為書約玉,玉不預知,其書乃為安撫所得,及使者覘玉軍,且疑預公直之謀,即實其罪。
玉道出華州,被囚死於郡學,臨終書二詩壁間,士論冤之。
子不疑,字居之。
以父死非罪,誓不祿仕。
藏其父臨終時手書雲:「此去冥路,吾心皓然,剛直之氣,必不下沈。
兒可無慮。
世亂時艱,努力自護,幽明雖異,寧不見爾。
」讀者惻然。
馮璧字叔獻,真定縣人。
幼穎悟不凡,弱冠補太學生。
承安二年經義進士,制策復優等,調莒州軍事判官,宰相奏留校祕書。
未幾,調遼濵主簿。
縣有和糴粟未給價者餘十萬斛,散貯民居,以富人掌之,有腐敗則責償於民,民殊苦之。
璧白漕司,即日罷之,民大悅。
泰和四年,調鄜州錄事。
明年,伐蜀,行部檄充軍前檢察,帥府以書檄委之。
章宗欲招降吳曦,詔先以文告曉之,然後用兵。
蜀人守散關不下,金兵殺獲甚衆,璧言:「彼軍拒守而并禍其民,無乃與詔旨相戾乎?」主帥憾之,以璧招兩當潰卒,璧即日率鳳州已降官屬淡剛、李果偕行。
道逢軍士所得子女金帛牛馬皆奪付剛,使歸其家,軍士則以違制決遣之。
比到兩當,軍民三萬餘衆鼓舞迎勞,璧以朝旨慰遣之。
及還,主帥嘉其能,奏遷一官。
五年,自東阿丞召補尚書省令史,用宗室承暉薦授應奉翰林文字,兼韓王府記室參軍。
俄轉太學博士。
至寧初,忽沙虎弒逆,遂去官。
宣宗南遷,璧時避兵東方,由單父渡河詣汴梁,時相奏復前職。
貞祐三年,遷翰林修撰。
時山東、河朔軍六十餘萬口,仰給縣官,率不逞輩竄名其間。
詔璧攝監察禦史,汰逐之。
緫領撒合問冒券四百餘口,劾案以聞,詔杖殺之,故所至爭自首,減幾及於半。
復進一官。
初,監察禦史本溫被命汰宗室從坦軍於孟州,軍士欲謀變,本溫懼不知所為,尋有旨北軍沈思忠以下四將屯衛州,餘衆果叛入太行。
於是,密院奏以璧代本溫竟其事。
璧馳至衛,召四將喻以上意,思忠等挾叛者請還奏之,璧責以大義,將士慚服,不日就汰者三千人。
六月,改大理丞,與臺官行關中,劾奏姦贓之尤者商州防禦使宗室重福等十數人,自是權貴側目。
興定四年,以宋人拒使者於淮上,遣兵南伐,詔京東緫帥紇石烈牙吾塔攻盱眙,牙吾塔不從命,乃率精騎由滁州略宣化,縱兵大掠。
故兵所至原野蕭條,絕無所資,宋人堅壁不戰,乃無功而歸。
行省奏牙吾塔故違節制,詔璧佩金符鞫之。
璧馳入牙吾塔軍,奪其金符,易以他帥攝。
牙吾塔入獄,兵士譁譟,以吾帥無罪為言,璧怒責牙吾塔曰:「元帥欲以兵抗制使耶,待罪之禮恐不如此,使者還奏,獄能竟乎。
」牙吾塔伏地請死,璧曰:「兵法,進退自專,有失機會以緻覆敗者斬。
」即擬以聞,時議壯之。
十月,改禮部員外郎,權右司諫、治書侍禦史。
詔問時務所當先者,璧上六事,大略言減冗食,備選鋒,緩疑似以慎刑,擇公廉以檢吏,屯戍革朘削之弊,權貴嚴請託之科。
又條自治之策四,謂別賢佞,信賞罰,聽覽以通下情,貶損以謹天戒。
詔以東方飢饉,盜賊並起,以禦史中丞完顏伯嘉為宣慰使,監察禦史道遠從行。
道遠發永城令簿姦贓,伯嘉與令有違,付令有司,釋簿不問,燕語之際又許參佐克忠等臺職,璧皆劾之,伯嘉竟得罪去。
初,諜者告歸德行樞密院言,河朔叛軍有竊謀南渡者,行院事胡土門、都水監使毛花輦易其人,不為備。
一日,紅衲數百聯筏南渡,殘下邑而去。
命璧鞫之。
璧以二將託疾營私,聞寇弛備,且來不戰、去不追,在法皆當斬。
或以為言:「二將皆寵臣,而都水者貲累巨萬,若求援禁近,必從輕典,君徒結怨權貴,果何益耶?」璧嘆曰「睢陽行闕,東藩重兵所宿,門廷之寇且不能禦,有大於此者復何望乎。
」即具所擬聞。
四年,遷刑部郎中。
關中旱,詔璧與吏部侍郎畏忻審理冤獄。
時河中帥阿虎帶及僚屬十數人皆以棄城罪當死,繫同州獄待報。
同州官僚承望風旨,問璧何以處之,璧曰:「河中今日重地,朝議擬為駐蹕之所,若失此則河南、陝西有唇亡之憂。
以彼宗室勳貴故使鎮之,平居無事竭民膏血為浚築計,一旦有警乃遽焚蕩而去,此而不誅,三尺法無用矣。
」竟以無冤上之。
冬十月,出為
公直曾為書約玉,玉不預知,其書乃為安撫所得,及使者覘玉軍,且疑預公直之謀,即實其罪。
玉道出華州,被囚死於郡學,臨終書二詩壁間,士論冤之。
子不疑,字居之。
以父死非罪,誓不祿仕。
藏其父臨終時手書雲:「此去冥路,吾心皓然,剛直之氣,必不下沈。
兒可無慮。
世亂時艱,努力自護,幽明雖異,寧不見爾。
」讀者惻然。
馮璧字叔獻,真定縣人。
幼穎悟不凡,弱冠補太學生。
承安二年經義進士,制策復優等,調莒州軍事判官,宰相奏留校祕書。
未幾,調遼濵主簿。
縣有和糴粟未給價者餘十萬斛,散貯民居,以富人掌之,有腐敗則責償於民,民殊苦之。
璧白漕司,即日罷之,民大悅。
泰和四年,調鄜州錄事。
明年,伐蜀,行部檄充軍前檢察,帥府以書檄委之。
章宗欲招降吳曦,詔先以文告曉之,然後用兵。
蜀人守散關不下,金兵殺獲甚衆,璧言:「彼軍拒守而并禍其民,無乃與詔旨相戾乎?」主帥憾之,以璧招兩當潰卒,璧即日率鳳州已降官屬淡剛、李果偕行。
道逢軍士所得子女金帛牛馬皆奪付剛,使歸其家,軍士則以違制決遣之。
比到兩當,軍民三萬餘衆鼓舞迎勞,璧以朝旨慰遣之。
及還,主帥嘉其能,奏遷一官。
五年,自東阿丞召補尚書省令史,用宗室承暉薦授應奉翰林文字,兼韓王府記室參軍。
俄轉太學博士。
至寧初,忽沙虎弒逆,遂去官。
宣宗南遷,璧時避兵東方,由單父渡河詣汴梁,時相奏復前職。
貞祐三年,遷翰林修撰。
時山東、河朔軍六十餘萬口,仰給縣官,率不逞輩竄名其間。
詔璧攝監察禦史,汰逐之。
緫領撒合問冒券四百餘口,劾案以聞,詔杖殺之,故所至爭自首,減幾及於半。
復進一官。
初,監察禦史本溫被命汰宗室從坦軍於孟州,軍士欲謀變,本溫懼不知所為,尋有旨北軍沈思忠以下四將屯衛州,餘衆果叛入太行。
於是,密院奏以璧代本溫竟其事。
璧馳至衛,召四將喻以上意,思忠等挾叛者請還奏之,璧責以大義,將士慚服,不日就汰者三千人。
六月,改大理丞,與臺官行關中,劾奏姦贓之尤者商州防禦使宗室重福等十數人,自是權貴側目。
興定四年,以宋人拒使者於淮上,遣兵南伐,詔京東緫帥紇石烈牙吾塔攻盱眙,牙吾塔不從命,乃率精騎由滁州略宣化,縱兵大掠。
故兵所至原野蕭條,絕無所資,宋人堅壁不戰,乃無功而歸。
行省奏牙吾塔故違節制,詔璧佩金符鞫之。
璧馳入牙吾塔軍,奪其金符,易以他帥攝。
牙吾塔入獄,兵士譁譟,以吾帥無罪為言,璧怒責牙吾塔曰:「元帥欲以兵抗制使耶,待罪之禮恐不如此,使者還奏,獄能竟乎。
」牙吾塔伏地請死,璧曰:「兵法,進退自專,有失機會以緻覆敗者斬。
」即擬以聞,時議壯之。
十月,改禮部員外郎,權右司諫、治書侍禦史。
詔問時務所當先者,璧上六事,大略言減冗食,備選鋒,緩疑似以慎刑,擇公廉以檢吏,屯戍革朘削之弊,權貴嚴請託之科。
又條自治之策四,謂別賢佞,信賞罰,聽覽以通下情,貶損以謹天戒。
詔以東方飢饉,盜賊並起,以禦史中丞完顏伯嘉為宣慰使,監察禦史道遠從行。
道遠發永城令簿姦贓,伯嘉與令有違,付令有司,釋簿不問,燕語之際又許參佐克忠等臺職,璧皆劾之,伯嘉竟得罪去。
初,諜者告歸德行樞密院言,河朔叛軍有竊謀南渡者,行院事胡土門、都水監使毛花輦易其人,不為備。
一日,紅衲數百聯筏南渡,殘下邑而去。
命璧鞫之。
璧以二將託疾營私,聞寇弛備,且來不戰、去不追,在法皆當斬。
或以為言:「二將皆寵臣,而都水者貲累巨萬,若求援禁近,必從輕典,君徒結怨權貴,果何益耶?」璧嘆曰「睢陽行闕,東藩重兵所宿,門廷之寇且不能禦,有大於此者復何望乎。
」即具所擬聞。
四年,遷刑部郎中。
關中旱,詔璧與吏部侍郎畏忻審理冤獄。
時河中帥阿虎帶及僚屬十數人皆以棄城罪當死,繫同州獄待報。
同州官僚承望風旨,問璧何以處之,璧曰:「河中今日重地,朝議擬為駐蹕之所,若失此則河南、陝西有唇亡之憂。
以彼宗室勳貴故使鎮之,平居無事竭民膏血為浚築計,一旦有警乃遽焚蕩而去,此而不誅,三尺法無用矣。
」竟以無冤上之。
冬十月,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