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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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謂之與宋為地,則疑與之有謀。

    至於宰執,他事無不言者,獨南伐則一語不敢及。

    雲翼乃建言曰:「國家之慮,不在於未得淮南之前,而在於旣得淮南之後。

    蓋淮南平則江之北盡為戰地,進而爭利於舟楫之間,恐勁弓良馬有不得騁者矣。

    彼若扼江為屯,潛師於淮以斷饟道,或決水以瀦淮南之地,則我軍何以善其後乎。

    」及時全倡議南伐,宣宗以問朝臣,雲翼曰:「朝臣率皆諛辭,天下有治有亂,國勢有弱有強,今但言治而不言亂,言強而不言弱,言勝而不言負,此議論所以偏也。

    臣請兩言之。

    夫將有事於宋者,非貪其土地也,第恐西北有警而南又綴之,則我三面受敵矣,故欲我師乘勢先動,以阻其進。

    借使宋人失淮,且不敢來,此戰勝之利也。

    就如所料,其利猶未可必然。

    彼江之南其地尚廣,雖無淮南豈不能集數萬之衆,伺我有警而出師耶。

    戰而勝且如此,如不勝害將若何。

    且我以騎當彼之步,理宜萬全,臣猶恐其有不敢恃者。

    蓋今之事勢與泰和不同,泰和以冬征,今我以夏往,此天時之不同也。

    冬則水涸而陸多,夏則水潦而塗淖,此地利之不同也。

    泰和舉天下全力,驅乣軍以為前鋒,今能之乎,此人事之不同也。

    議者徒見泰和之易,而不知今日之難。

    請以夏人觀之,向日弓箭手之在西邊者一遇敵則搏而戰、袒而射,彼已奔北之不暇。

    今乃陷吾城而虜守臣,敗吾軍而禽主將。

    曩則畏我如彼,今則侮我如此。

    夫以夏人旣非前日,奈何以宋人獨如前日哉。

    願陛下思其勝之之利,又思敗之之害,無悅甘言,無貽後悔。

    」章奏不報。

    時全果大敗於淮上,一軍全沒。

    宣宗責諸將曰:「當使我何面目見楊雲翼耶。

    」 河朔民十有一人為遊騎所迫,泅河而南,有司論罪當死,雲翼曰:「法所重私渡者,防姦偽也。

    今平民為兵所迫,奔入於河,為逭死之計耳。

    今使不死於敵而死於法,後惟從敵而已。

    」宣宗悟。

    盡釋之。

    哀宗以河南旱,詔遣官理冤獄,而不及陝西,雲翼言:「天地人通為一體,今人一支受病則四體為之不寧,豈可專治受病之處而置其餘哉。

    」朝廷是之。

     司天有以太乙新歷上進者,尚書省檄雲翼參訂,摘其不合者二十餘條,曆家稱焉。

    所著文集若幹卷,校大金禮儀若幹卷,續通鑑若幹卷,周禮辨一篇,左氏、莊、列賦各一篇,五星聚井辨一篇,縣象賦一篇,勾股機要、象數雜說等著藏于家。

     趙秉文字周臣,磁州滏陽人也。

    幼穎悟,讀書若夙習。

    登大定二十五年進士第,調安塞簿,以課最遷邯鄲令,再遷唐山。

    丁父憂,用薦者起復南京路轉運司都勾判官。

     明昌六年,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

    上書論宰相胥持國當罷,宗室守貞可大用。

    章宗召問,言頗差異,於是命知大興府事內族{高二自,去口}等鞫之。

    秉文初不肯言,詰其僕,歷數交遊者,秉文乃曰:「初欲上言,嘗與修撰王庭筠、禦史周昂、省令史潘豹、鄭贊道、高坦等私議。

    」庭筠等皆下獄,決罰有差。

    有司論秉文上書狂妄,法當追解,上不欲以言罪人,遂特免焉。

    當時為之語曰:「古有朱雲,今有秉文,朱雲攀檻,秉文攀人。

    」士大夫莫不恥之。

    坐是久廢,後起為同知岢嵐軍州事,轉北京路轉運司支度判官。

    承安五年冬十月,陰晦連日,宰相張萬公入對,上顧謂萬公曰:「卿言天日晦冥,亦猶人君用人邪正不分,極有理。

    若趙秉文曩以言事降授,聞其人有才藻、工書翰,又且敢言,朕非棄不用,以北邊軍事方興,姑試之耳。

    」泰和二年,召為戶部主事,遷翰林修撰。

    十月,出為寧邊州刺史。

    三年,改平定州。

    前政苛於用刑,每聞赦將至,先掊賊死乃拜赦,而盜愈繁。

    秉文為政一從寬簡,旬月盜悉屏迹。

    歲飢,出祿粟倡豪民以賑,全活者甚衆。

     大安初,北兵南嚮,召秉文與待制趙資道論備邊策,秉文言「今我軍聚於宣德,城小,列營其外,涉暑雨器械弛敗,人且病,俟秋敵至將不利矣。

    可遣臨潢一軍擣其虛,則山西之圍可解,兵法所謂『出其不意、攻其必救』者也。

    」衛王不能用,其秋宣德果以敗聞。

    尋為兵部郎中,兼翰林修撰,俄轉翰林直學士。

     貞祐初,建言時事可行者三:一遷都,二導河,三封建。

    朝廷略施行之。

    明年,上書願為國家守殘破一州,以宣布朝廷恤民之意,且曰:「陛下勿謂書生不知兵,顏真卿、張巡、許遠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