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0七 列傳第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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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之機更有大於此者。

    」書再上,不報。

    及胡沙虎弒逆,人甚危之,行信坦然不顧也。

     是歲九月,宣宗即位,改元貞祐。

    行信以皇嗣未立,無以係天下之望,上踈曰:「自古人君即位,必立太子以為儲副,必下詔以告中外。

    竊見皇長子每遇趨朝,用東宮儀衛,及至丹墀,還列諸王班。

    況已除侍臣,而今未定其禮,可謂名不正言不順矣。

    昔漢文帝元年,首立子啟為太子者,所以尊祖廟、重社稷也。

    願與大臣詳議,酌前代故事,早下明詔,以定其位,慎選宮僚,輔成德器,則天下幸甚。

    」上嘉納之。

     胡沙虎誅,上封事言正刑賞,辭載胡沙虎傳。

    又言:「自兵興以來,將帥甚難其人,願陛下令重臣各舉所知,才果可用,即賜召見,褒顯獎諭,令其自效,必有奮命報國者。

    昔李牧為趙將,軍功爵賞皆得自專,出攻入守不從中覆,遂能北破大敵,西抑強秦。

    今命將若不以文法拘繩、中旨牽制,委任責成,使得盡其智能,則克復之功可望矣。

    」上善其言。

    時方擢任王守信、賈耐兒者為將,皆鄙俗不材、不曉兵律,行信懼其誤國,上踈曰:「易稱『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聖人所以垂戒後世者,其嚴如此。

    今大兵縱橫,人情恟懼,應敵興理非賢智莫能,狂子庸流,猥蒙拔擢,參預機務,甚無謂也」。

    於是,上皆罷之。

     權元帥右都監內族訛可率兵五千護糧通州,遇兵輒潰,行信上章曰:「禦兵之道,無過賞罰,使其臨敵有所慕而樂於進,有所畏而不敢退,然後將士用命而功可成。

    若訛可敗衄,宜明正其罪,朝廷寬容,一切不問,臣恐禦兵之道未盡也。

    」詔報曰:「卿意具悉,訛可等已下獄矣。

    」 時中都受兵,方遣使請和,握兵者畏縮不敢戰,曰「恐壞和事」。

    行信上言:「和與戰二事本不相幹,奉使者自專議和,將兵者惟當主戰,豈得以和事為辭。

    自崇慶來,皆以和誤,若我軍時肯進戰,稍挫其鋒,則和事成也久矣。

    頃北使旣來,然猶破東京,略河東。

    今我使方行,將帥輒按兵不動,於和議卒無益也。

    事勢益急,芻糧益艱,和之成否蓋未可知,豈當閉門坐守以待弊哉。

    宜及士馬尚壯,擇猛將銳兵,防衛轉輸,往來拒戰,使之少沮,則附近蓄積皆可入京師,和議亦不日可成矣。

    」上心知其善而不能行。

     二年三月,以朝廷括糧恐失民心,上書言:「近日朝廷令知大興府胥鼎便宜計畫軍食,鼎因奏許人納粟買官。

    旣又遣參知政事奧屯忠孝括官民糧,戶存兩月,餘悉令輸官,酬以爵級銀鈔。

    時有粟者或先具數于鼎,未及入官。

    忠孝復欲多得以明己功,凡鼎所籍者不除其數,民甚苦之。

    今米價踴貴,無所從糴,民糧止兩月又奪之,將不獨歸咎有司,亦怨朝廷不察也。

    大兵在邇,人方危懼,若復無聊,或生他變,則所得不償所損矣。

    」上深善其言,即命與近臣往審處焉。

    仍諭忠孝曰:「極知卿盡心于公,然國家本欲得糧,今旣得矣,姑從人便可也。

    」四月,遷山東東路按察使,兼轉運使,仍權本路宣撫副使。

    將行,求入見,上禦便殿見之。

    奏曰:「臣伏見奧屯忠孝飾詐不忠,臨事慘刻,與胡沙虎為黨。

    」歷數其罪,且曰:「無事時猶不容一相非才,況今多故,可使斯人與政乎?願即罷之。

    」上曰:「朕始即位,進退大臣自當以禮,卿語其親知,諷令求去可也。

    」行信以告右司郎中把胡魯白忠孝,忠孝不恤也。

     三年二月,改安武軍節度使,兼冀州管內觀察使。

    始至,即上書言四事,其一曰:「楊安兒賊黨旦暮成擒,蓋不足慮。

    今日之急,惟在收人心而已。

    向者官軍討賊,不分善惡,一概誅夷,劫其資產,掠其婦女,重使居民疑畏,逃聚山林。

    今宜明勑有司,嚴為約束,毋令劫掠平民。

    如此則百姓無不安之心,姦人誑脅之計不行,其勢漸消矣。

    」其二曰:「自兵亂之後,郡縣官豪,多能糾集義徒,摧擊土寇,朝廷雖授以本處職任,未幾遣人代之。

    夫舊者人所素服,新者未必皆才,緩急之間,啟釁敗事。

    自今郡縣闕員,乞令尚書省選人擬注。

    其舊官,民便安者宜就加任使,如資級未及,令攝其職,待有功則正授。

    庶幾人盡其才,事易以立。

    」其三曰:「掌軍官敢進戰者十無一二,其或有之,即當責以立功,不宜更授他職。

    」其四曰:「山東軍儲皆鬻爵所獲,及或持勑牒求仕,選曹以等級有不當鬻者往往駁退。

    夫鬻所不當,有司罪也,彼何責焉。

    況海岱重地,群寇未平,田野無所收,倉廩無所積,一旦軍餉不給,復欲鬻爵,其誰信之。

    」朝廷多用其議。

    八月,召為吏部尚書。

    九月,改戶部尚書。

    十二月,轉禮部尚書,兼同修國史。

     四年二月,為太子少保,兼前職。

    時尚書省奏:「遼東宣撫副使完顏海奴言,參議官王澮嘗言,本朝紹高辛,黃帝之後也。

    昔漢祖陶唐,唐祖老子,皆為立廟。

    我朝迄今百年,不為黃帝立廟,無乃愧於漢、唐乎。

    」又雲:「本朝初興,旗幟尚赤,其為火德明矣。

    主德之祀,闕而不講,亦非禮經重祭祀之意。

    臣聞於澮者如此。

    乞朝廷議其事。

    」詔問有司,行信奏曰:「按始祖實錄止稱自高麗而來,未聞出於高辛。

    今所據欲立黃帝廟,黃帝高辛之祖,借曰紹之,當為木德,今乃言火德,亦何謂也。

    況國初太祖有訓,因完顏部多尚白,又取金之不變,乃以大金為國號,未嘗議及德運。

    近章宗朝始集百僚議之,而以繼亡宋火行之絕,定為土德,以告宗廟而詔天下焉。

    顧澮所言特狂妄者耳。

    」上是之。

     八月,上將祔享太廟,詔依世宗十六拜之禮。

    行信與禮官參定儀注,上言宜從四十四拜之禮,上嘉納焉,語在禮志。

    祭畢,賜行信寶券二萬貫、重幣十端,諭之曰:「太廟拜禮,朕初欲依世宗所行,卿進奏章,備述隨室讀祝,殊為中理。

    向非卿言,朕幾失之,故特以是旌賞,自今每事更宜盡心。

    」是年十二月,行信以父暐卒,去官。

     興定元年三月,起復舊職,權參知政事。

    六月,真拜參知政事。

    時高琪為相,專權用事,惡不附己者,衣冠之士動遭窘辱,惟行信屢引舊制力抵其非。

    會宋兵侵境,朝廷議遣使詳問,高琪等以為失體,行信獨上踈曰:「今以遣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