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一百0二 列傳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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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鎮僅能自守,恐長河之險有不足恃者。

    河南嘗招戰士,率皆遊惰市人,不閑訓練。

    若選簽驅丁監戶數千,別為一軍,立功者全戶為良,必將爭先效命以取勝矣。

    武衛軍家屬嘗苦于兵,人人懷憤,若擇驍悍千餘,加以爵賞,亦可得其死力。

    」又曰:「老病之官,例許緻仕,居河北者嫌于避難,居河南者苟于屍祿,職事曠廢。

    乞遍諭覈實,其精力可用者仍舊,年高昏聵不事事者罷之。

    」又曰:「賦役頻煩,河南百姓新強舊乏,諸路豪民行販市易,侵土人之利,未有定籍,一無庸調,乞權宜均定。

    如知而輒避、事過復來者,許諸人捕告,以軍興法治之。

    」詔下尚書省議,惟老病官從所言,餘皆不允。

     大元兵圍東平,弼百計應戰,久之乃解圍去。

    宣宗賜詔,獎諭將士,賞賚有差。

    是歲五月,疽發于腦。

    詔太醫診視,賜禦藥。

    俄卒。

     弼平生無所好,惟喜讀書,閑暇延引儒士,歌詠投壺以為常。

    所辟如承裔、陀滿胡土門、紇石烈牙吾塔,皆立方面功。

    治東平,愛民省費,井邑之間軍民無相訟,有古良將之風焉。

     蒙古綱本名胡裡綱,鹹平府猛安人。

    承安五年進士,累調補尚書省令史,除國子助教。

    貞祐初,自請招集西山兵民,進官一階,賜錢二百萬,遷都水監丞,尋加遙授永定軍節度副使。

    招捕有功,遷太子左諭德,除順州刺史,遷同知大興府事。

    三年,知河間府事,權河北東路宣撫使,屯冀州。

    軍食不足,徙濟南。

    綱欲徙河南,行至徐州,未渡河,尚書省奏:「東平宣撫使完顏弼行事多不盡。

    」乃以綱權山東宣撫副使。

    改山東路統軍使,兼知益都府事,權元帥右都監,宣撫如故。

     四年十月,行元帥府事。

    綱奏:「山東兵後,楊安兒黨內有故淄王習顯、故留守朮羅等家奴,不在赦原,據險作亂,至今未息,民多歸之,乞普賜恩宥。

    」宣宗即命赦之,仍贖為良。

     興定元年,徙知東平府事,遷元帥右監軍。

    久之,拜右副元帥權參知政事,行尚書省。

    先是,東平治中沒烈坐事削降殿年,詔仍從軍,有功復用。

    綱遣沒烈討花帽賊于曹、濟間,捷報,沒烈乃復前職。

    興定二年,詔曰:「卿以忠貞,為國捍難,保完城邑,朕甚嘉之。

    可進官二階,賜金帶一重、幣十端。

    」 興定三年,奏曰:「濟南介山東兩路之間,最為衝要,被兵日久,雖與東平鄰接,不用相。

    屬,緩急不相應,乞權隸本路,且差近於益都。

    」詔從之。

    綱奏:「恩州武城縣艾家凹水濼、清河縣澗口河濼,其深一丈,廣數十裡,險固可恃。

    因其地形,少加浚治,足以保禦。

    請遷州民其中,多募義軍以實之。

    」綱以山東恃東平為重鎮,兵卒少,守城且不足,況欲分部出戰,是安坐以待困也。

    乃上奏曰:「伏見貞祐三年古裡甲石倫招義軍,設置長校,各立等差,都統授正七品職,副統正八品,萬戶正九品,千戶正班任使,謀克雜班,仍三十人為一謀克,五謀克為一千戶,四千戶為一萬戶,四萬戶為一副統,兩副統為一都統,設一緫領提控。

    今乞依此格募選,以益兵威。

    」制可。

     是歲,益都桃林寨緫領張林號「張大刀」,據險為亂,自稱安化軍節度使。

    綱奏:「林勢甚張,乞遣河南馬軍千人,單州經略司以衆接應。

    」左司郎中李蹊請令綱約燕寧同力殄滅,單州經略使完顏仲元分兵三千人同往。

    宰相以糧運不給,益都以東,嘯聚不止一張林,宜令綱設備禦,俟來春議之。

     四年,張林侵掠東平,綱遣元帥右監軍行樞密院事王庭玉討之。

    至舊縣,遇張林衆萬餘人據嶺為陣,庭玉督兵踰嶺搏戰。

    林衆少卻,且欲東走。

    庭玉踵擊,大破之,殺數千人,生擒張林,獲雜畜兵仗萬計。

    招降虎窟諸寨,悉令歸業。

    詔賜空名宣勑,聽綱第功遷賞。

    遣樞密院令史劉顒蒞殺張林于東平。

    張林乞貰死自效,請曰:「臣兄演在宋為統制,有衆三千,駐即墨、萊陽之境,請以書招之,使轉緻諸賊之款密者,相為表裏,然後以檄招益都張林,不從則合擊之,山東不足平也。

    」所謂益都張林,即據府事逐田琢者也,事見琢傳。

    綱以林策請于朝,樞密院請羈縻使之。

    制可,以為萊州兵馬鈐轄。

    久之,山東不能守,林乃降于宋雲。

     初,東平提控鄭倜生擒宋將李資,綱奏賞倜。

    宰臣謂:「李資自稱宋將,無所憑據,請詳究其實。

    」綱奏:「臣自按問俱獲宋將統制十餘人,皆以資為將無異辭。

    此輩力屈就擒,豈肯虛稱偽將以重獲者之功?今多故之際,賞功後時,將士且解體。

    凡行賞必求形迹,過為逗遛,甚未可也。

    」詔即賞之。

    綱奏:「遼東渡海,必由恩、博二州之間,乞置經略司鎮撫。

    」從之。

    興定五年二月,東平解圍,宣宗曲赦境內。

    凡東平府試諸科中選人,嘗被任使,已逾省試期日,特免省試。

    惟經童律科即為及第,似涉太優,別日試之。

    皆從綱所請也。

    詔以綱、王庭玉、東莒公燕寧保全東平,各遷一階。

     是歲,燕寧戰死。

    綱奏:「寧所居天勝寨,乃益都險要之地。

    寧嘗招降群盜胡七、胡八,用為牙校,委以腹心,群盜皆有歸志。

    及寧死,復懷顧望,胡七、胡八亦反側不安。

    臣以提控孫邦佐世居泰安,衆心所屬,遂署招撫使。

    以提控黃摑兀也充緫領,副之。

    此當先奏可,顧事勢危迫,故輒授之。

    」燕寧死而綱勢孤矣。

     綱奏請移軍於河南,詔百官議,禦史大夫紇石烈胡失門以下皆曰:「金城湯池,非粟不守。

    東平孤城,四無應援,萬一失之,則官吏兵民俱盡。

    宜徙之河南,以助防秋。

    」翰林待制抹撚阿虎德奏曰:「車駕南遷,恃大河以為險。

    大河以東平為藩籬,今乃棄之,則大河不足恃矣。

    兵以將為主,將以心為主,蒙古綱旣欲棄之,決不可使之守矣。

    宜就選將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