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九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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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生所恃者誠與直爾。
百官病告,監察當視。
臣為中丞,官吏姦私則當言之。
病而在告,此小事臣容有不知,其畏宰相何圖焉。
」旣出,世宗目送之,曰:「晏年老,氣猶未衰。
」一日,禦史臺奏請增監察員,上曰「採察內外官吏,固係監察。
然爾等有所聞知,亦當彈劾。
況糾正非違,臺官職也,苟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顧謂晏曰:「豳王年少未練,朕以臺事委卿,當一一用意。
」 初,錦州龍宮寺,遼主撥賜戶民俾輸稅于寺,歲久皆以為奴,有欲訴者害之島中。
晏乃具奏:「在律,僧不殺生,況人命乎。
遼以良民為二稅戶,此不道之甚也,今幸遇聖朝,乞盡釋為良。
」世宗納其言,於是獲免者六百餘人。
故同判大睦親府事謀衍家有民質券,積其息不能償,因沒為奴,屢訴有司不能直,至是,投匭自言。
事下禦史臺,晏檢擿案狀得其情,遂奏免之。
尋為賀宋正旦國信副使。
及世宗不豫,命宿禁中,一時詔冊皆晏為之。
章宗立,晏畫十事以上。
一曰,風俗奢僭,宜定制度。
二曰,禁遊手。
三曰,宜停鑄錢。
四曰,免上戶管庫。
五曰,太平宜興禮樂。
六曰,量輕租稅。
七曰,減鹽價。
八曰,免監官陪納虧欠。
九曰,有司尚苟且,乞申明經久遠圖。
十曰,禁網差密,宜尚寬大。
又奏「乞委待制黨懷英、修撰張行簡更直進讀陳言文字,以廣視聽」。
皆採納之。
以年老乞緻仕,改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承旨。
越二年,復申前請,授沁南軍節度使,久之,緻仕。
上念其先朝舊人,復起為昭義軍節度使。
明昌六年,歸老,得疾,詔除其子左司員外郎仲略為澤州刺史,以便侍養。
承安二年卒,年七十五,謚曰文簡。
仲略字簡之。
聰敏力學,登大定十九年詞賦進士第,調代州五臺主簿。
以母憂去,服闋,轉韓州軍事判官,遷澤州晉城令,補尚書省令史。
除翰林修撰,兼太常博士。
改授左司都事,為立夏國王讀冊官。
還,權領左司。
一日,奏事退,上顧謂侍臣曰:「仲略精神明健,如俊鶻脫帽。
」又曰:「李仲略健吏也。
」未幾,轉員外郎,以親病求侍,特授澤州刺史以便祿養。
先是,晏領沁南軍節度使,澤於懷為支郡,父子相繼,鄉人榮之。
以父喪免,起為戶部郎中。
時上命六品以上官,十日以次轉對,乃進言曰:「凡救其末,不若正其本。
所謂本者厚風俗,去冗食,養財用而已。
厚風俗在乎立制度,禁奢僭。
去冗食在乎寵力農,抑遊墮。
養財用在乎廣儲蓄,時斂散。
商賈不通難得之貨,工匠不作無用之器,則下知重本。
下知重本,則末息矣。
」又條陳制度之宜,上嘉納之。
俄授翰林直學士,兼前職,因命充經義讀卷官。
上問曰:「有司以謂經義不若詞賦,罷之何如?」仲略奏曰:「經乃聖人之書,明經所以適用,非詞賦比。
乞自今以經義進士為考試官,庶得碩學之士。
」上可其奏。
改吏部郎中,遷侍郎,兼翼王傅,俄兼宛王傅。
時知大興府事紇石烈執中坐贓,上命仲略鞫之,罪當削解。
權要競言太重,上頗然之,仲略奏曰:「教化之行,自近者始。
京師,四方之則也。
郡縣守令無慮數百,此而不懲,何以勵後?況執中兇殘很愎,慢上虐下,豈可宥之。
」上曰:「卿言是也。
」未幾,授山東東西路按察使。
尋以病訪醫京師,泰和五年卒。
上聞之,歎曰:「此人於國家宣力多矣,何遽止是耶。
」贈朝列大夫,謚曰襄獻。
仲略性豪邁有父風,剛介特立,不阿權貴,臨事明敏無留滯,故所任以幹濟稱雲。
李愈字景韓,絳之正平人。
業儒術,中正隆五年詞賦進士第,調河南澠池主簿。
察廉優等為平陽酒副使,遷冀氏令,累遷解州刺史。
章宗即位,召授同知中都路都轉運使事,改同知濟南府。
明昌二年,授曹王傅,兼同知定武軍節度使事。
王奉命宴賜北部,愈從行,還過京師,表言:「諸部所貢之馬,止可委招討司受於界上,量給迴賜,務省費以廣邊儲。
擬自臨潢至西夏沿邊創設重鎮十數,仍選猛安謀克勳臣子孫有材力者使居其職,田給於軍者許募漢人佃種,不必遠輓牛頭粟而兵自富強矣。
」上覽其奏,謂宰臣曰:「愈一書生耳,其用心之忠如是。
」以表下尚書省議。
會愈遷同知西京留守,過闕復上言,以為「前表儻可採,乞斷自宸衷」,上納用焉。
自是,命五年一宴賜,人以為便。
改棣州防禦使。
未幾,授大興府治中,上諭之曰:「卿資歷應得三品,以是員方闕而卿能幹,故用之,當知朕意。
」北京提刑副使範楫、
百官病告,監察當視。
臣為中丞,官吏姦私則當言之。
病而在告,此小事臣容有不知,其畏宰相何圖焉。
」旣出,世宗目送之,曰:「晏年老,氣猶未衰。
」一日,禦史臺奏請增監察員,上曰「採察內外官吏,固係監察。
然爾等有所聞知,亦當彈劾。
況糾正非違,臺官職也,苟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顧謂晏曰:「豳王年少未練,朕以臺事委卿,當一一用意。
」 初,錦州龍宮寺,遼主撥賜戶民俾輸稅于寺,歲久皆以為奴,有欲訴者害之島中。
晏乃具奏:「在律,僧不殺生,況人命乎。
遼以良民為二稅戶,此不道之甚也,今幸遇聖朝,乞盡釋為良。
」世宗納其言,於是獲免者六百餘人。
故同判大睦親府事謀衍家有民質券,積其息不能償,因沒為奴,屢訴有司不能直,至是,投匭自言。
事下禦史臺,晏檢擿案狀得其情,遂奏免之。
尋為賀宋正旦國信副使。
及世宗不豫,命宿禁中,一時詔冊皆晏為之。
章宗立,晏畫十事以上。
一曰,風俗奢僭,宜定制度。
二曰,禁遊手。
三曰,宜停鑄錢。
四曰,免上戶管庫。
五曰,太平宜興禮樂。
六曰,量輕租稅。
七曰,減鹽價。
八曰,免監官陪納虧欠。
九曰,有司尚苟且,乞申明經久遠圖。
十曰,禁網差密,宜尚寬大。
又奏「乞委待制黨懷英、修撰張行簡更直進讀陳言文字,以廣視聽」。
皆採納之。
以年老乞緻仕,改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承旨。
越二年,復申前請,授沁南軍節度使,久之,緻仕。
上念其先朝舊人,復起為昭義軍節度使。
明昌六年,歸老,得疾,詔除其子左司員外郎仲略為澤州刺史,以便侍養。
承安二年卒,年七十五,謚曰文簡。
仲略字簡之。
聰敏力學,登大定十九年詞賦進士第,調代州五臺主簿。
以母憂去,服闋,轉韓州軍事判官,遷澤州晉城令,補尚書省令史。
除翰林修撰,兼太常博士。
改授左司都事,為立夏國王讀冊官。
還,權領左司。
一日,奏事退,上顧謂侍臣曰:「仲略精神明健,如俊鶻脫帽。
」又曰:「李仲略健吏也。
」未幾,轉員外郎,以親病求侍,特授澤州刺史以便祿養。
先是,晏領沁南軍節度使,澤於懷為支郡,父子相繼,鄉人榮之。
以父喪免,起為戶部郎中。
時上命六品以上官,十日以次轉對,乃進言曰:「凡救其末,不若正其本。
所謂本者厚風俗,去冗食,養財用而已。
厚風俗在乎立制度,禁奢僭。
去冗食在乎寵力農,抑遊墮。
養財用在乎廣儲蓄,時斂散。
商賈不通難得之貨,工匠不作無用之器,則下知重本。
下知重本,則末息矣。
」又條陳制度之宜,上嘉納之。
俄授翰林直學士,兼前職,因命充經義讀卷官。
上問曰:「有司以謂經義不若詞賦,罷之何如?」仲略奏曰:「經乃聖人之書,明經所以適用,非詞賦比。
乞自今以經義進士為考試官,庶得碩學之士。
」上可其奏。
改吏部郎中,遷侍郎,兼翼王傅,俄兼宛王傅。
時知大興府事紇石烈執中坐贓,上命仲略鞫之,罪當削解。
權要競言太重,上頗然之,仲略奏曰:「教化之行,自近者始。
京師,四方之則也。
郡縣守令無慮數百,此而不懲,何以勵後?況執中兇殘很愎,慢上虐下,豈可宥之。
」上曰:「卿言是也。
」未幾,授山東東西路按察使。
尋以病訪醫京師,泰和五年卒。
上聞之,歎曰:「此人於國家宣力多矣,何遽止是耶。
」贈朝列大夫,謚曰襄獻。
仲略性豪邁有父風,剛介特立,不阿權貴,臨事明敏無留滯,故所任以幹濟稱雲。
李愈字景韓,絳之正平人。
業儒術,中正隆五年詞賦進士第,調河南澠池主簿。
察廉優等為平陽酒副使,遷冀氏令,累遷解州刺史。
章宗即位,召授同知中都路都轉運使事,改同知濟南府。
明昌二年,授曹王傅,兼同知定武軍節度使事。
王奉命宴賜北部,愈從行,還過京師,表言:「諸部所貢之馬,止可委招討司受於界上,量給迴賜,務省費以廣邊儲。
擬自臨潢至西夏沿邊創設重鎮十數,仍選猛安謀克勳臣子孫有材力者使居其職,田給於軍者許募漢人佃種,不必遠輓牛頭粟而兵自富強矣。
」上覽其奏,謂宰臣曰:「愈一書生耳,其用心之忠如是。
」以表下尚書省議。
會愈遷同知西京留守,過闕復上言,以為「前表儻可採,乞斷自宸衷」,上納用焉。
自是,命五年一宴賜,人以為便。
改棣州防禦使。
未幾,授大興府治中,上諭之曰:「卿資歷應得三品,以是員方闕而卿能幹,故用之,當知朕意。
」北京提刑副使範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