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九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關燈
小
中
大
將東巡,命瑋同工部郎中宋中往營行宮,就陞郎中。
改同知宣徽院事,為使宋國信副使。
瑋父兄皆以是官使江左,當時榮之。
還授戶部侍郎。
初,世宗器瑋材幹,以為無施不可,及將幸上京,以行在所須皆隸太府,欲瑋領其事,嫌其稍下,故移戶部侍郎張大節於工部,而以戶部授瑋。
上還,謂宰臣曰:「劉瑋極有心力,臨事閑暇,第用心不正耳。
若心正當,其人才不可得也。
」 明年,擢戶部尚書。
時河決于衛,自衛抵清、滄皆被其害,詔兼工部尚書往塞之。
或以謂天災流行,非人力所能禦,惟當徙民以避其衝,瑋曰:「不然。
天生五材,遞相休王,今河決者土不勝水也。
俟秋冬之交,水勢稍殺,以漸興築,庶幾可塞。
」明年春,瑋齋戒禱于河,功役齊舉,河乃復故。
召還增秩,以為宋弔祭副使。
世宗不豫,拜參知政事,仍領戶部,旣而為山陵使。
尋上表請外,出知濟南府事,移鎮河中。
明昌二年,徙知大名府,仍領河防事。
三年,入拜尚書右丞。
上嘗問考課法今可行否,右丞相夾谷清臣曰:「行之亦可,但格法繁則有司難於承用耳。
」瑋曰:「考課之法本於緫核名實,今提刑司體察廉能贓濫以行賞罰,亦其意也。
若別議設法,恐涉太繁。
」上問唐代何如,瑋對以「四善、二十七最」。
明年六月,卒。
是日,上將擊毬於臨武殿,聞瑋卒而止,謚曰安敏。
後上謂宰臣曰:「人為小官或稱才幹,及其大用則不然。
如劉瑋固甚幹,然自世宗朝逮輔朕,於事多有知而不言者。
若實愚人則不足論,知及之而不肯盡心,可乎?」平章政事完顏守貞曰:「春秋之法,責備賢者。
」上曰:「夫為宰相而欲收恩避怨,使人人皆稱己是,賢者固若是乎?」 董師中字紹祖,洺州人也。
少敏贍,好學強記。
擢皇統九年進士第,調澤州軍事判官。
改平遙丞。
縣有劇賊王乙,素兇悍不可制,師中捕得杖殺之,一境遂安。
時大軍後,野多枯胔,縣有遺櫬寓于驛舍者,悉為葬之。
遷綿上令,補尚書省令史,右相唐括訛魯古尤器重之,撫其座曰:「子議論英發,襟度開朗,他日必居此座。
」再考,擢監察禦史,遷尚書省都事。
初,師中為監察時,漏察大名緫管忽剌不公事,及忽剌以罪誅,世宗怒曰:「監察出使郡縣,職在彈糾,忽剌親貴尤當用意,乃徇不以聞。
」削官一階,降授沁南軍節度副使。
累遷坊州刺史。
明昌元年,初置九路提刑司,師中選為陝西路副使,坐修公廨濫支官錢罪,以贖論。
及禦史臺言其寬和有體,召為大理卿。
禦史中丞吳鼎樞舉以自代,尚書省亦奏其才行,遂擢中丞。
時西北路招討使宗肅以平章夾谷清臣薦,知大興府事。
師中上言:「宗肅近以贓罪鞫于有司,獄未竟,不宜改除。
」上納其言,曰:「朕知之矣。
有功不賞,有罪不罰,雖唐、虞不能化天下。
」命復送有司。
四年,上將幸景明宮,師中及侍禦史賈鉉、治書侍禦史粘割遵古諫,以謂「勞人費財,蓋其小者,變生不虞,所繫非輕。
聖人法天地以順動,故萬舉萬全。
今邊鄙不馴,反側無定,必裡哥孛瓦貪暴強悍,深可為慮。
陛下若問諸左右,必有容悅而言者,謂堂堂大國,何彼之恤。
夫蜂蠆有毒,患起所忽。
今都邑壯麗,內外苑囿足以優佚皇情,近畿山川飛走充牣,足以閱習武事,何必千車萬騎,草居露宿,逼介邊陲,遠煩偵候,以冒不惻之悔哉。
」上不納。
師中等又上踈曰:「近年水旱為沴,明詔罪己求言,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費,天下欣幸。
今方春東作,而亟遣有司修建行宮,揆之於事,似為不急。
況西、北二京,臨潢諸路,比歲不登。
加以民有養馬簽軍挑壕之役,財力大困,流移未復,米價甚貴,若扈從至彼,又必增價。
日糴升合者口以萬數,舊藉北京等路商販給之,倘以物貴或不時至,則飢餓之徒將復有如曩歲,殺太尉馬、毀太府瓜果、出忿怨言、起而為亂者矣。
書曰:『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
』況南北兩屬部數十年捍邊者,今為必裡哥孛瓦誘脅,傾族隨去,邊境蕩搖如此可虞,若忽之而往,豈聖人萬舉萬全之道哉。
迺者太白晝見,京師地震,又北方有赤色,遲明始散。
天之示象,冀有以警悟聖意,修德銷變。
矧夫逸遊,古人所戒,遠自周、秦,近逮隋、唐與遼,皆以是生釁,可不慎哉,可不畏哉。
」左補闕許安仁、右拾遺路鐸亦皆上書論諫。
是日,上禦後閤,召師中等賜對,即從其奏,仍遣諭輔臣曰:「朕欲巡幸山後,無他,不禁暑熱故也。
今臺諫官鹹言民間缺食處甚多,朕初不盡知,旣已知之,暑雖可畏,其忍私奉而重民之困哉。
」迺罷北幸。
尋為宋生日國信使,還以所得金帛分遺親舊。
五年,上復如景明宮,師中及臺諫官各上踈極諫,上怒,遣近侍局直長李仁願詣尚書省,召師中等諭之曰:「卿等所言,非無可取,然亦有失君臣之體者。
今命平章諭旨,其往聽焉。
」 戶部尚書馬琪表舉自代,擢吏部尚書。
初,完顏守貞改為西京留守,朝京師,上欲復用,監察禦史蒲剌都等糾彈數事,師中辨其誣,而舉守貞正人可用,守貞由是復拜平章政事。
及守貞以罪斥,上曰:「向薦守貞者應降黜。
如董師中言臺省無此人不治,路鐸、李敬義亦嘗推舉,可左遷於外。
然三人者後俱可用,今姑出之,以正失舉罪。
」除陝西西路轉運使。
歲餘,徵為禦史大夫,命與禮部尚書張暐看讀陳言文字。
踰三月,拜參知政事,進尚書左丞。
他日奏事,上語輔臣曰:「禦史姬端脩言小人在側,果誰歟?」師中曰:「應謂李喜兒輩。
」上默然。
師中通古今,善敷奏,練達典憲,處事精敏,嘗言曰:「宰相不當事細務,要在知人才,振綱紀,但一心正、兩目明,足矣。
」承安四年,表乞緻仕,詔賜宅一區,留居京師。
以寒食,乞過家上冢,許之,且命賦寒食還家上冢詩。
每節辰朝會,召入侍宴,其眷禮如此。
泰和二年,薨,年七十四。
上聞之,甚悼惜,顧謂大臣曰:「凡正人多執方而不
改同知宣徽院事,為使宋國信副使。
瑋父兄皆以是官使江左,當時榮之。
還授戶部侍郎。
初,世宗器瑋材幹,以為無施不可,及將幸上京,以行在所須皆隸太府,欲瑋領其事,嫌其稍下,故移戶部侍郎張大節於工部,而以戶部授瑋。
上還,謂宰臣曰:「劉瑋極有心力,臨事閑暇,第用心不正耳。
若心正當,其人才不可得也。
」 明年,擢戶部尚書。
時河決于衛,自衛抵清、滄皆被其害,詔兼工部尚書往塞之。
或以謂天災流行,非人力所能禦,惟當徙民以避其衝,瑋曰:「不然。
天生五材,遞相休王,今河決者土不勝水也。
俟秋冬之交,水勢稍殺,以漸興築,庶幾可塞。
」明年春,瑋齋戒禱于河,功役齊舉,河乃復故。
召還增秩,以為宋弔祭副使。
世宗不豫,拜參知政事,仍領戶部,旣而為山陵使。
尋上表請外,出知濟南府事,移鎮河中。
明昌二年,徙知大名府,仍領河防事。
三年,入拜尚書右丞。
上嘗問考課法今可行否,右丞相夾谷清臣曰:「行之亦可,但格法繁則有司難於承用耳。
」瑋曰:「考課之法本於緫核名實,今提刑司體察廉能贓濫以行賞罰,亦其意也。
若別議設法,恐涉太繁。
」上問唐代何如,瑋對以「四善、二十七最」。
明年六月,卒。
是日,上將擊毬於臨武殿,聞瑋卒而止,謚曰安敏。
後上謂宰臣曰:「人為小官或稱才幹,及其大用則不然。
如劉瑋固甚幹,然自世宗朝逮輔朕,於事多有知而不言者。
若實愚人則不足論,知及之而不肯盡心,可乎?」平章政事完顏守貞曰:「春秋之法,責備賢者。
」上曰:「夫為宰相而欲收恩避怨,使人人皆稱己是,賢者固若是乎?」 董師中字紹祖,洺州人也。
少敏贍,好學強記。
擢皇統九年進士第,調澤州軍事判官。
改平遙丞。
縣有劇賊王乙,素兇悍不可制,師中捕得杖殺之,一境遂安。
時大軍後,野多枯胔,縣有遺櫬寓于驛舍者,悉為葬之。
遷綿上令,補尚書省令史,右相唐括訛魯古尤器重之,撫其座曰:「子議論英發,襟度開朗,他日必居此座。
」再考,擢監察禦史,遷尚書省都事。
初,師中為監察時,漏察大名緫管忽剌不公事,及忽剌以罪誅,世宗怒曰:「監察出使郡縣,職在彈糾,忽剌親貴尤當用意,乃徇不以聞。
」削官一階,降授沁南軍節度副使。
累遷坊州刺史。
明昌元年,初置九路提刑司,師中選為陝西路副使,坐修公廨濫支官錢罪,以贖論。
及禦史臺言其寬和有體,召為大理卿。
禦史中丞吳鼎樞舉以自代,尚書省亦奏其才行,遂擢中丞。
時西北路招討使宗肅以平章夾谷清臣薦,知大興府事。
師中上言:「宗肅近以贓罪鞫于有司,獄未竟,不宜改除。
」上納其言,曰:「朕知之矣。
有功不賞,有罪不罰,雖唐、虞不能化天下。
」命復送有司。
四年,上將幸景明宮,師中及侍禦史賈鉉、治書侍禦史粘割遵古諫,以謂「勞人費財,蓋其小者,變生不虞,所繫非輕。
聖人法天地以順動,故萬舉萬全。
今邊鄙不馴,反側無定,必裡哥孛瓦貪暴強悍,深可為慮。
陛下若問諸左右,必有容悅而言者,謂堂堂大國,何彼之恤。
夫蜂蠆有毒,患起所忽。
今都邑壯麗,內外苑囿足以優佚皇情,近畿山川飛走充牣,足以閱習武事,何必千車萬騎,草居露宿,逼介邊陲,遠煩偵候,以冒不惻之悔哉。
」上不納。
師中等又上踈曰:「近年水旱為沴,明詔罪己求言,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費,天下欣幸。
今方春東作,而亟遣有司修建行宮,揆之於事,似為不急。
況西、北二京,臨潢諸路,比歲不登。
加以民有養馬簽軍挑壕之役,財力大困,流移未復,米價甚貴,若扈從至彼,又必增價。
日糴升合者口以萬數,舊藉北京等路商販給之,倘以物貴或不時至,則飢餓之徒將復有如曩歲,殺太尉馬、毀太府瓜果、出忿怨言、起而為亂者矣。
書曰:『民情大可見,小人難保。
』況南北兩屬部數十年捍邊者,今為必裡哥孛瓦誘脅,傾族隨去,邊境蕩搖如此可虞,若忽之而往,豈聖人萬舉萬全之道哉。
迺者太白晝見,京師地震,又北方有赤色,遲明始散。
天之示象,冀有以警悟聖意,修德銷變。
矧夫逸遊,古人所戒,遠自周、秦,近逮隋、唐與遼,皆以是生釁,可不慎哉,可不畏哉。
」左補闕許安仁、右拾遺路鐸亦皆上書論諫。
是日,上禦後閤,召師中等賜對,即從其奏,仍遣諭輔臣曰:「朕欲巡幸山後,無他,不禁暑熱故也。
今臺諫官鹹言民間缺食處甚多,朕初不盡知,旣已知之,暑雖可畏,其忍私奉而重民之困哉。
」迺罷北幸。
尋為宋生日國信使,還以所得金帛分遺親舊。
五年,上復如景明宮,師中及臺諫官各上踈極諫,上怒,遣近侍局直長李仁願詣尚書省,召師中等諭之曰:「卿等所言,非無可取,然亦有失君臣之體者。
今命平章諭旨,其往聽焉。
」 戶部尚書馬琪表舉自代,擢吏部尚書。
初,完顏守貞改為西京留守,朝京師,上欲復用,監察禦史蒲剌都等糾彈數事,師中辨其誣,而舉守貞正人可用,守貞由是復拜平章政事。
及守貞以罪斥,上曰:「向薦守貞者應降黜。
如董師中言臺省無此人不治,路鐸、李敬義亦嘗推舉,可左遷於外。
然三人者後俱可用,今姑出之,以正失舉罪。
」除陝西西路轉運使。
歲餘,徵為禦史大夫,命與禮部尚書張暐看讀陳言文字。
踰三月,拜參知政事,進尚書左丞。
他日奏事,上語輔臣曰:「禦史姬端脩言小人在側,果誰歟?」師中曰:「應謂李喜兒輩。
」上默然。
師中通古今,善敷奏,練達典憲,處事精敏,嘗言曰:「宰相不當事細務,要在知人才,振綱紀,但一心正、兩目明,足矣。
」承安四年,表乞緻仕,詔賜宅一區,留居京師。
以寒食,乞過家上冢,許之,且命賦寒食還家上冢詩。
每節辰朝會,召入侍宴,其眷禮如此。
泰和二年,薨,年七十四。
上聞之,甚悼惜,顧謂大臣曰:「凡正人多執方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