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七十七 列傳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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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改葬亨及妻子。

     贊曰:宗弼蹙宋主于海島,卒定畫淮之約。

    熈宗舉河南、陝西以與宋人,矯而正之者,宗弼也。

    宗翰死,宗磐、宗雋、撻懶湛溺富貴,人人有自為之心,宗幹獨立,不能如之何,時無宗弼,金之國勢亦曰殆哉。

    世宗嘗有言曰:「宗翰之後,惟宗弼一人。

    」非虛言也。

     張邦昌,宋史有傳。

    天會四年,宗望軍圍汴,宋少帝請割三鎮地及輸歲幣、納質修好。

    於是,邦昌為宋太宰,與肅王樞俱為質以來。

    而少帝以書誘耶律餘睹,宗翰、宗望復伐宋,執二帝以歸。

    劉彥宗乞復立趙氏,太宗不許。

    宋吏部尚書王時雍等請邦昌治國事,天會五年三月,立邦昌為大楚皇帝。

     初,少帝以康王構與邦昌為質,旣而肅王樞易之,康王乃歸。

    及宗望再舉兵,少帝復使康王奉玉冊玉寶袞冕,增上太宗尊號請和。

    康王至磁州,而宗望己自魏縣渡河圍汴矣。

    及二帝出汴州,從大軍北來,而邦昌至汴,康王入于歸德。

    邦昌勸進于歸德,康王已即位,罪以隱事殺之。

     邦昌死,太宗聞之,大怒,詔元帥府伐宋,宋主走揚州,事具宗翰等傳。

    其後,太宗復立劉豫繼邦昌,號大齊。

     劉豫字彥遊,景州阜城人。

    宋宣和末,仕為河北西路提刑。

    徙浙西,抵儀真,喪妻翟氏,繼值父憂。

    康王至揚州,樞密使張愨薦知濟南府。

    是時,山東盜賊滿野,豫欲得江南一郡,宰相不與,忿忿而去。

    撻懶攻濟南,有關勝者,濟南驍將也,屢出城拒戰,豫遂殺關勝出降。

    遂為京東東、西、淮南安撫使,知東平府兼諸路馬步軍都緫管,節制河外諸軍。

    以豫子麟知濟南府,撻懶屯兵衝要,以鎮撫之。

     初,康王旣殺張邦昌,自歸德奔揚州,詔左右副元帥合兵討之,詔曰:「俟宋平,當援立藩輔,以鎮南服,如張邦昌者。

    」及宋主自明州入海亡去,宗弼北還,乃議更立其人。

    衆議折可求、劉豫皆可立,而豫亦有心。

    撻懶為豫求封,太宗用封張邦昌故事,以九月朔旦授策,受策之後,以藩王禮見使者。

    臣宗翰、臣宗輔議:「旣策為藩輔,稱臣奉表,朝廷報諭詔命,避正位與使人抗禮,餘禮並從帝者。

    」詔曰:「今立豫為子皇帝,旣為鄰國之君,又為大朝之子,其見大朝使介,惟使者始見躬問起居與面辭有奏則立,其餘並行皇帝禮。

    」 天會八年九月戊申,備禮冊命,立豫為大齊皇帝,都大名,仍號北京,置丞相以下官,赦境內。

    復自大名還居東平,以東平為東京,汴州為汴京,降宋南京為歸德府,降淮寧、永昌、順昌、興仁府俱為州。

    張孝純等為宰相,弟益為北京留守,母翟氏為皇太後,妾錢氏為皇後。

    錢氏,宣和內人也。

    以辛亥年為阜昌元年。

    以其子麟為尚書左丞相、諸路兵馬大緫管。

    宋人畏之,待以敵國禮,國書稱大齊皇帝。

    豫宰相張孝純、鄭億年、李鄴家人皆在宋,宋人加意撫之。

    阜昌二年,豫遷都于汴。

    睿宗定陝西,太宗以其地賜豫,從張邦昌所受封略故也。

     元帥府使蕭慶如汴,與豫議以伐宋事,豫報曰:「宋主軍帥韓世忠屯潤州,劉光世屯江寧。

    今舉大兵,欲往采石渡江,而劉光世拒守江寧;若出宿州抵揚州,則世忠必聚海船截瓜洲渡。

    若輕兵直趨采石,彼未有備,我必徑渡江矣。

    光世海船亦在潤州,韓世忠必先取之,二將由此必不和。

    以此逼宋主,其可以也。

    」 未幾,宋主閤門宣贊舍人徐文將大小船六十隻、軍兵七百餘人來奔,至密州界中,率將佐至汴。

    豫與元帥府書曰:「徐文一行,久在海中,盡知江南利害。

    文言:宋主在杭州,其候潮門外錢塘江內有船二百隻。

    宋主初走入海時,於此上船,過錢塘江別有河入越州,向明州定海口迤邐前去昌國縣,其縣在海中,宋人聚船積糧之處。

    今大軍可先往昌國縣,攻取船糧,還趨明州城下,奪取宋主禦船,直抵錢塘江口。

    今自密州上船,如風勢順,可五日夜到昌國縣,或風勢稍慢,十日或半月可至。

    」 初,宗弼自江南北還,宗翰將入朝,再議以伐宋事。

    宗翰堅執以為可伐。

    宗弼曰:「江南卑濕,今士馬困憊,糧儲未豐足,恐無成功。

    」宗翰曰:「都監務偷安爾。

    」及豫以書報,而睿宗亦不肯用豫策,使撻懶帥師至瓜洲而還。

     天會十四年,制詔「齊國與本朝軍民相訴,關涉文移,署年止用天會」。

    天會十五年,詔廢齊國,降封豫為蜀王。

    豫稱大號凡八年。

    於是,置行臺尚書省於汴,除去豫弊政,人情大悅。

    以故齊宰相張孝純權行臺左丞相,遂遷豫家屬於臨潢府。

     皇統元年,賜豫錢一萬貫、田五十頃、牛五十頭。

    二年,進封曹王。

    六年,薨。

    子麟。

     麟字元瑞,豫之子也。

    宋宣和間,父廕補將仕郎,累加承務郎。

     天會七年,豫以濟南降,麟因從軍,討水賊王江,破降之。

    豫節制東平,以麟知濟南府事。

    齊國建,以濟南為興平軍,麟為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梁國公,充諸路兵馬大緫管,判濟南府事。

    明年,為齊尚書左丞相。

    明年,從豫遷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