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七十六 列傳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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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使京等,家屬分置別所,止聽各以奴婢五人自隨。
旣而使人要之於路,并其子男無少長皆殺之。
而中京留守宗雅喜事佛,世稱「善大王」,海陵知其無能,將存之以奉太宗。
後召至闕,不數日,竟殺之。
太宗子孫死者七十餘人,太宗後遂絕。
卞本名可喜。
稟本名胡離改。
京,宗固子,本名胡石賚。
蕭玉旣如蕭裕教對海陵,海陵遂以宗本、秉德等罪詔天下,以玉上變實之。
海陵使太府監完顏馮六籍宗本諸家,戒之曰:「珠玉金帛入於官,什器吾將分賜諸臣。
」馮六以此不復拘籍什器,往往為人持去,馮六家童亦取其檀木屏風。
少監劉景前為監丞時,太府監失火,案牘盡焚毀,數月方取諸司簿帳補之,監吏坐是稽緩,當得罪。
景為吏,倒署年月。
太倉都監焦子忠與景有舊,坐逋負,久不得調,景為盡力出之。
久之,馮六與景就宮中相忿爭,馮六言景倒署年月及出焦子忠事。
禦史劾奏景,景黨誘馮六家奴發盜屏事。
馮六自陳於尚書省。
海陵使禦史大夫趙資福、大理少卿許竑雜治。
資福等奏馮六非自盜,又嘗自首。
海陵素惡馮六與宗室遊從,謂宰臣曰:「馮六嘗用所盜物,其自首不及此。
法,盜宮中物者死,諸物已籍入官,與宮中物何異。
」謂馮六曰:「太府掌宮中財賄,汝當防制姦欺,而自用盜物。
」於是,馮六棄市,資福、竑坐鞫獄不盡,決杖有差。
景亦伏受焦子忠賂金。
海陵曰:「受金事無左驗,景倒署年月,以免吏罪,是不可恕。
」遂殺之。
大定二年,追封宗固魯王、宗雅曹王、宗順隋王、宗懿鄭王、宗美衛王、宗哲韓王、宗本潞王、神土門豳王、斛孛束瀋王、斡烈鄂王,胡裡改、胡什賚、可喜並贈金吾衛上將軍,惟宗磐、阿魯補、斛沙虎、鶻懶四人不復加封。
蕭玉,奚人。
旣從蕭裕誣宗本罪,海陵喜甚,自尚書省令史為禮部尚書加特進,賜錢二千萬、馬五百匹、牛五百頭、羊千口,數月為參知政事。
丁母憂,以參政起復,俄授猛安,子尚公主。
海陵謂玉曰:「朕始得天下,常患太宗諸子方強,賴社稷之靈,卿發其姦。
朕無以報此功,使朕女為卿男婦,代朕事卿也。
」賜第一區,分宗本家貲賜之。
頃之,代張浩為尚書右丞,拜平章政事,進拜右丞相,封陳國公。
文思署令閻拱與太子詹事張安妻坐姦事,獄具,不應訊而訊之。
海陵怒,玉與左丞蔡松年、右丞耶律安禮、禦史中丞馬諷決杖有差。
玉等入謝罪。
海陵曰:「為人臣以己意愛憎,妄作威福,使人畏之。
如唐魏徵、狄仁傑、姚崇、宋璟,豈肯立威使人畏哉,楊國忠之徒乃立威使人畏耳。
」顧謂左司郎中吾帶、右司郎中梁銶曰:「往者德宗為相,蕭斛律為左司郎中,趙德恭為右司郎中,除吏議法,多用己意。
汝等能不以己意愛憎為予奪輕重,不亦善乎。
朕信任汝等,有過則決責之,亦非得已。
古者大臣有罪,貶謫數千裡外,往來疲於奔走,有死道路者。
朕則不然,有過則杖之,已杖則任之如初。
如有不可恕,或處之死,亦未可知。
汝等自勉。
」 正隆三年,拜司徒,判大宗正事。
五年,玉以司徒兼禦史大夫。
使參知政事李通諭旨曰:「判宗正之職固重,禦史大夫尤難其人。
朕將行幸南京,官吏多不法受賕,卿宜專糾劾,細務非所責也。
禦史大夫與宰執不相遠,朕至南京,徐當思之。
」繼以司徒判大興尹,玉固辭司徒。
海陵曰:「朕將南巡,京師地重,非大臣不能鎮撫,留卿居守,無為多讓。
」海陵至南京,以玉為尚書左丞相,進封吳國公。
海陵將伐宋,因賜群臣宴,顧謂玉曰:「卿嘗讀書否?」對曰:「亦嘗觀之。
」中宴,海陵起,即召玉至內閤,因以漢書一冊示玉。
旣而擲之曰:「此非所問也,朕欲與卿議事。
朕今欲伐江南,卿以為如何?」玉對曰:「不可。
」海陵曰:「朕視宋國猶掌握間耳,何為不可?」玉曰:「天以長江限南北,舟楫非我所長。
苻堅百萬伐晉,不能以一騎渡,以是知其不可。
」海陵怒,叱之使出。
及張浩因周福兒附奏,海陵杖張浩,并杖玉。
因謂群臣曰:「浩大臣,不面奏,因人達語,輕易如此。
玉以苻堅比朕,朕欲斷其舌,釘而磔之,以玉有功,隱忍至今。
大臣決責,痛及爾體,如在朕躬,有不能已者,汝等悉之。
」 及海陵自將發南京,玉與張浩留治省事。
世宗即位,降奉國上將軍,放歸田裡,奪所賜家產。
久之,起為孟州防禦使。
世宗戒之曰:「昔海陵欲殺太宗子孫,借汝為證,遂被進用。
朕思海陵肆虐,先殺宗本諸人,然後用汝質成其事,豈得專罪汝等。
今復用汝,當思改過。
若謂嘗居要地,以今日為不足,必罰無赦。
」轉定海軍節度使,改太原尹,與少尹烏古論掃喝互訟不公事,各削一官,解職,尋卒。
子德用。
大定二十四年,尚書省奏玉子德用當升除,上曰:「海陵假口于玉以快其毒,玉子豈可升除邪。
」 贊曰:宗磐嘗從斜也取中京,不可謂無勞伐者,世祿鮮禮,自古有之,在國家善為保全之道耳。
熈宗殺宗磐而存恤其母後,雖雲矯情,猶畏物論。
海陵造謀,殺宗本兄弟不遺
旣而使人要之於路,并其子男無少長皆殺之。
而中京留守宗雅喜事佛,世稱「善大王」,海陵知其無能,將存之以奉太宗。
後召至闕,不數日,竟殺之。
太宗子孫死者七十餘人,太宗後遂絕。
卞本名可喜。
稟本名胡離改。
京,宗固子,本名胡石賚。
蕭玉旣如蕭裕教對海陵,海陵遂以宗本、秉德等罪詔天下,以玉上變實之。
海陵使太府監完顏馮六籍宗本諸家,戒之曰:「珠玉金帛入於官,什器吾將分賜諸臣。
」馮六以此不復拘籍什器,往往為人持去,馮六家童亦取其檀木屏風。
少監劉景前為監丞時,太府監失火,案牘盡焚毀,數月方取諸司簿帳補之,監吏坐是稽緩,當得罪。
景為吏,倒署年月。
太倉都監焦子忠與景有舊,坐逋負,久不得調,景為盡力出之。
久之,馮六與景就宮中相忿爭,馮六言景倒署年月及出焦子忠事。
禦史劾奏景,景黨誘馮六家奴發盜屏事。
馮六自陳於尚書省。
海陵使禦史大夫趙資福、大理少卿許竑雜治。
資福等奏馮六非自盜,又嘗自首。
海陵素惡馮六與宗室遊從,謂宰臣曰:「馮六嘗用所盜物,其自首不及此。
法,盜宮中物者死,諸物已籍入官,與宮中物何異。
」謂馮六曰:「太府掌宮中財賄,汝當防制姦欺,而自用盜物。
」於是,馮六棄市,資福、竑坐鞫獄不盡,決杖有差。
景亦伏受焦子忠賂金。
海陵曰:「受金事無左驗,景倒署年月,以免吏罪,是不可恕。
」遂殺之。
大定二年,追封宗固魯王、宗雅曹王、宗順隋王、宗懿鄭王、宗美衛王、宗哲韓王、宗本潞王、神土門豳王、斛孛束瀋王、斡烈鄂王,胡裡改、胡什賚、可喜並贈金吾衛上將軍,惟宗磐、阿魯補、斛沙虎、鶻懶四人不復加封。
蕭玉,奚人。
旣從蕭裕誣宗本罪,海陵喜甚,自尚書省令史為禮部尚書加特進,賜錢二千萬、馬五百匹、牛五百頭、羊千口,數月為參知政事。
丁母憂,以參政起復,俄授猛安,子尚公主。
海陵謂玉曰:「朕始得天下,常患太宗諸子方強,賴社稷之靈,卿發其姦。
朕無以報此功,使朕女為卿男婦,代朕事卿也。
」賜第一區,分宗本家貲賜之。
頃之,代張浩為尚書右丞,拜平章政事,進拜右丞相,封陳國公。
文思署令閻拱與太子詹事張安妻坐姦事,獄具,不應訊而訊之。
海陵怒,玉與左丞蔡松年、右丞耶律安禮、禦史中丞馬諷決杖有差。
玉等入謝罪。
海陵曰:「為人臣以己意愛憎,妄作威福,使人畏之。
如唐魏徵、狄仁傑、姚崇、宋璟,豈肯立威使人畏哉,楊國忠之徒乃立威使人畏耳。
」顧謂左司郎中吾帶、右司郎中梁銶曰:「往者德宗為相,蕭斛律為左司郎中,趙德恭為右司郎中,除吏議法,多用己意。
汝等能不以己意愛憎為予奪輕重,不亦善乎。
朕信任汝等,有過則決責之,亦非得已。
古者大臣有罪,貶謫數千裡外,往來疲於奔走,有死道路者。
朕則不然,有過則杖之,已杖則任之如初。
如有不可恕,或處之死,亦未可知。
汝等自勉。
」 正隆三年,拜司徒,判大宗正事。
五年,玉以司徒兼禦史大夫。
使參知政事李通諭旨曰:「判宗正之職固重,禦史大夫尤難其人。
朕將行幸南京,官吏多不法受賕,卿宜專糾劾,細務非所責也。
禦史大夫與宰執不相遠,朕至南京,徐當思之。
」繼以司徒判大興尹,玉固辭司徒。
海陵曰:「朕將南巡,京師地重,非大臣不能鎮撫,留卿居守,無為多讓。
」海陵至南京,以玉為尚書左丞相,進封吳國公。
海陵將伐宋,因賜群臣宴,顧謂玉曰:「卿嘗讀書否?」對曰:「亦嘗觀之。
」中宴,海陵起,即召玉至內閤,因以漢書一冊示玉。
旣而擲之曰:「此非所問也,朕欲與卿議事。
朕今欲伐江南,卿以為如何?」玉對曰:「不可。
」海陵曰:「朕視宋國猶掌握間耳,何為不可?」玉曰:「天以長江限南北,舟楫非我所長。
苻堅百萬伐晉,不能以一騎渡,以是知其不可。
」海陵怒,叱之使出。
及張浩因周福兒附奏,海陵杖張浩,并杖玉。
因謂群臣曰:「浩大臣,不面奏,因人達語,輕易如此。
玉以苻堅比朕,朕欲斷其舌,釘而磔之,以玉有功,隱忍至今。
大臣決責,痛及爾體,如在朕躬,有不能已者,汝等悉之。
」 及海陵自將發南京,玉與張浩留治省事。
世宗即位,降奉國上將軍,放歸田裡,奪所賜家產。
久之,起為孟州防禦使。
世宗戒之曰:「昔海陵欲殺太宗子孫,借汝為證,遂被進用。
朕思海陵肆虐,先殺宗本諸人,然後用汝質成其事,豈得專罪汝等。
今復用汝,當思改過。
若謂嘗居要地,以今日為不足,必罰無赦。
」轉定海軍節度使,改太原尹,與少尹烏古論掃喝互訟不公事,各削一官,解職,尋卒。
子德用。
大定二十四年,尚書省奏玉子德用當升除,上曰:「海陵假口于玉以快其毒,玉子豈可升除邪。
」 贊曰:宗磐嘗從斜也取中京,不可謂無勞伐者,世祿鮮禮,自古有之,在國家善為保全之道耳。
熈宗殺宗磐而存恤其母後,雖雲矯情,猶畏物論。
海陵造謀,殺宗本兄弟不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