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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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侍衛親軍百戶,十二貫石,絹四匹,綿三十兩。

    妃護衛、奉職、符寶典書、東宮入殿小底,十貫石,絹三匹,綿三十兩,勒留則添二貫石。

    尚衣、捧案、奉捧、擎執、奉輦、知把書畫、隨庫本把、左右藏庫本把、儀鸞局本把、尚輦局本把、妃奉事,八貫石,絹三匹,綿三十兩。

    侍衛親軍五十戶,九貫石,絹三匹,綿三十兩。

    未係班,絹三匹,綿二十兩。

    長行,七貫石,絹二匹,綿二十兩。

    弩傘什將,八貫石。

    傘子,五貫石。

    太醫長行,八貫石。

    正奉上太醫,十貫石。

    副奉上,同。

    隨位承應都監,未及十五歲者六貫石,從八品七貫石,從七品八貫石,從六品九貫石,從五品十貫石,從四品十二貫石,止掌文書者添支三貫石,牌子頭等添支二貫石。

    司天四科人,九品六貫石,八品七貫石,六品九貫石,五品十貫石,四品十二貫石,止教授管勾十貫石,學生錢三貫、米五鬥。

    典客、書表,八貫石,絹二匹,綿二十兩。

    東宮筆硯,六貫石。

    尚廄獸醫、祕書監楷書,六貫石。

    祕書琴棋等待詔,七貫石。

    駝馬牛羊群子、擠酪人,皆三貫石。

     諸使司都監食直,二十萬貫以上六十貫,十萬貫已上五十貫,五萬貫已上四十貫,三萬貫已上三十貫,二萬貫已上二十五貫。

    諸院務監官食直,五千貫已上監官二十貫、同監十五貫,二千貫已上監官十五貫、同監十貫,一千貫已上監官十五貫,一千貫已下監官十貫。

     舊制,凡監臨使司、院務之商稅,增者有賞,虧者剋俸。

    大定九年,上以吏非祿無以養廉,於是止增虧分數為殿最,乃罷剋俸、給賞之制,而監官酬賞仍舊。

    二十年,詔十萬貫以上鹽酒等使,若虧額五厘,剋俸一分。

    奏隨處提點院務官賞格,其省除以上提點官、並運司親管院務,若能增者十分為率以六分入官,二分與提點所官、二分與監官充賞,若虧亦依此例剋俸,若能足數則全給。

    大定二十二年,定每月先支其半外,如不虧則全支,虧一分則剋其一分,補足貼支。

    隨路使司、院務並坊場,例多虧課,上曰:「若其實可減處,約量裁減,亦公私兩便也。

    」二十三年,以省除提控官、與運司置司處,虧課一分剋俸一分,其罰涉重。

    亦命先給月俸之半,餘半驗所虧分數剋罰補,公田則不在剋限。

    二十六年四月,奉定院務監官虧永陪償格。

     諸京府運司提刑司節鎮防刺等,漢人、女直、契丹司吏、譯史、通事、孔目官,八貫。

    押司官,七貫。

    前後行,六貫。

    諸防刺已上女直、契丹司吏、譯史、通事,不問千裡內外,錢七貫,公田三頃。

    諸鹽使司都目,十四貫。

    司吏,六貫。

    諸巡院司縣司獄等司吏,有譯史、通事者同,錢五貫。

    凡諸吏人,月支大紙五十張,小紙五百張,筆二管,墨二錠。

    
諸職官上任,不過初二日,罷任過初五日者,給當月俸。

    或受差及因公幹未能之官者,計程外聽給到任祿。

    若文牒未至,前官在任,及後官已到,前官差出,其祿兩支,職田皆給後官。

    凡職田,畝取粟三鬥、草一稱。

    倉場隨月俸支俸,麴則隨直折價。

    諸親王授任者,祿從多,職田從職。

    朝官兼外者同。

    六十以上及未六十而病緻仕者,給其祿半。

    承應及軍功初出職未歷緻仕,雖未六十者亦給半祿。

    內外吏員及諸局分承應人,病告至百日則停給。

    除程給假者俸祿職田皆以半給,衣絹則全給。

    皇家袒免以上親戶別給,夫亡,妻亦同。

    
若同居兄弟收充猛安謀克及歷任承應人者,不在給限。

    大功以上,錢粟一十三貫石,春秋衣絹各四匹。

    小功,粟一十貫石,春秋衣絹各三匹。

    緦麻、袒免,錢粟八貫石,春秋衣絹二匹。

     諸驛及長行馬,職官日給,謂奉宣省院臺部委差、或許差者,下文置所等官同。

    
一品三貫文,二品二貫文,三品一貫五百文,四品一貫二百文,五品一貫文,六品八百文,七品六百文,八品九品四百文。

     有職事官日給,外路官往回口券,依上款給,一品二貫五百文,二品一貫六百文,三品一貫二百文,四品一貫文,五品九百文,六品七百文,七品六百文,八品九品四百文。

     無職事官並驗前職日給,無前職者以應仕及待闕職事給之。

    四品一貫三百文,五品一貫二百文,六品九百文,七品七百文,八品九品五百文。

     隨朝吏員宣差及省部差委官踏逐者,引者亦同。

    
及統軍司按察司書吏譯人、本局差委及隨逐者,日給錢各一百五十文。

     燕賜各部官僚以下,日給米糧分例,無草地處內,親王給馬二十五匹草料,親王米一石,宰執七○,王府三○,府尉二○,員外郎、司馬各一○六升,監察禦史、尚書省都事、大理司直、六部主事各八升,檢、知法七升,省令、譯史六升,院臺令譯史、省通事各五升,院臺通事、六部令譯史通事、省祗候郎君、使庫都監各四升,誥院令史、樞密院移剌各三升,王府直府、王府及省知印直省、禦史臺通引、王府教讀、王傅府尉等下司吏、外路通事、省醫工調角匠、招討司移剌各二升,寫誥諸祗候人、本破人同。

    
大程官院子酒匠柴火各一升,萬戶一○六升,猛安八升,謀克四升,蒲輦二升,正軍阿裡喜、旗鼓吹笛司吏各一升。

     諸外方進貢及回賜、並人使長行馬,每匹日給草一稱、粟一鬥。

     宮中東宮同。

    
承應人因公差出,皆驗見請錢粟貫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