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五十八 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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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印 鐵券 官誥 百官俸給 符制。

    初,穆宗之前,諸部長各刻信牌,交互馳驛,訊事擾人。

    太祖獻議,自非穆宗之命,擅製牌號者置重法。

    自是,號令始一。

    收國二年九月,始製金牌,後又有銀牌、木牌之制,蓋金牌以授萬戶,銀牌以授猛安,木牌則謀克、蒲輦所佩者也。

    故國初與空名宣頭付軍帥,以為功賞。

     遞牌,即國初之信牌也,至皇統五年三月,復更造金銀牌,其制皆不傳。

    大定二十九年,製綠油紅字者,尚書省文字省遞用之。

    朱漆金字者,勑遞用之。

    並左右司掌之,有合遞文字,則牌送各部,付馬鋪轉遞,日行二百五十裡。

    如臺部別奉聖旨文字,亦給如上制。

     虎符之制,承安元年製,以禮官言,漢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唐以銅魚符,起軍旅、易守長等用之。

    至是,斟酌漢、唐典故,其符用虎,並五左一右,左者留禦前,以侍臣親密者掌之,其右付隨路統軍司、招討司長官主之,闕則次官主之。

    若發兵三百人以上及徵兵、召易本司長貳官,從尚書省奏請左第一符,近侍局以囊封付主奏者,尚書備錄聖旨,與符以函同封,用尚書省印記之,皆專使帶牌馳送至彼。

    主符者視其封,以右符勘合,然後奉行,若一有參差者,不敢承用。

    主者復用囊封貯左符,上用職印,具發兵狀與符以本司印封,即日還付使者,送尚書省以進,乃更其封,以付內掌之人。

    若復有事,左符以次出,周而復始,仍各置曆注付受日月。

    若盜賊急速不容先陳者,雖三百人以上,其掌兵官司亦許給付,隨即言上,詔即施行之。

     貞祐三年,更定樞密院用鹿符,宣撫司用魚符,統軍司用虎符。

     若發銀牌,若省付部及點檢司者,左右司用匣封印,驗封交受。

    若發於他處,並封題押,以匣貯之。

     印制。

    太子之寶。

    大定二十二年,世宗幸上京,鑄「守國之寶」以授皇太子。

    二十八年,世宗不豫,以皇太孫攝政,鑄「攝政之寶」貞祐三十年十二月,以皇太子守緒控制樞密院,詔以金鑄「撫軍之寶」,如世宗時制,於啟稟之際用之。

     百官之印。

    天會六年,始詔給諸司,其前所帶印記無問有無新給,悉上送官,敢匿者國有常憲。

    至正隆元年,以內外官印新舊名及階品大小不一,有用遼、宋舊印及契丹字者,遂定制,命禮部更鑄焉。

     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並金印,方二寸,重八十兩,駝紐。

    一字王印,方一寸七分半,金鍍銀,重四十兩,鍍金三字。

    諸郡王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鍍銀,重三十五兩,鍍金三字。

    國公無印。

    一品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鍍銀,重三十五兩,鍍金三字。

    二品印,方一寸六分,金鍍銅,重二十六兩。

    東宮三師、宰執與郡王同。

    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銅,重二十四兩。

    四品印,方一寸五分,銅,重二十兩。

    五品印,方一寸四分,銅,重二十兩。

    六品印,一寸三分,銅,重十六兩。

    七品印,一寸二分,銅,重十六兩。

    八品印,一寸一分半,銅,重十四兩。

    九品印,一寸一分,銅,重十四兩。

    凡朱記,方一寸,銅,重十四兩。

     天德二年行尚書省以其印小,遂命擬尚書省印小一等改鑄。

    大定二十四年二月,鑄行尚書省、禦史臺、並左右三部印,以從幸上京。

     泰和元年八月,安國軍節度使高有鄰言:「本州所掌印三,曰;『安國軍節度使之印』曰『邢州觀察使印』,吏、戶、禮案用之;曰『邢州之印』,兵、刑、工案用之。

    以名實不正,乞改鑄。

    」宰臣奏謂:「節度使專行之事自當用節度使印,觀察使亦如之,其六曹提點所軍兵民訟,則當用本州印,著為定制。

    」上從之。

     泰和八年閏四月,勑殿前都點檢司,依緫管府例鑄印,以「金」、「木」、「水」、「火」、「土」五字為號,如本司差人則給之。

     鐵券。

    以鐵為之,狀如卷瓦。

    刻字畫襴,以金填之。

    外以禦寶為合,半留內府,以賞殊功也。

     官誥。

    親王,紅遍地雲氣翔鸞錦褾,金鸞五色羅十五幅,寶裝犀軸。

    一品,紅遍地雲鶴錦褾,金雲鶴五色羅十四幅,犀軸。

    二品、三品,紅遍地龜蓮錦褾,素五色綾十二幅,玳瑁軸。

    四品、五品,紅遍地水藻戲鱗錦褾,大白綾十幅,銀裡間鍍軸,元牙軸承安四年改之,大安二年復改為金縷角軸。

    六品、七品,紅遍地草錦褾,小白綾八幅,角軸,大安加銀縷。

     公主、王妃與親王同。

    郡主、縣主、夫人,紅遍地瑞蓮鸂鶒錦褾,金蓮鸂鶒五色羅十五幅。

     郡王夫人、國夫人,紅遍地芙蓉花錦褾,金花五色綾十二幅,玳瑁軸。

     縣君、孺人、鄉君,紅遍地雜花錦褾,素五色小綾十幅,銀裡間鍍軸。

    軸之制,如徑二寸餘大錢貫樞之,兩端復以犀象為鈿以轄之,可圓轉如輪。

    金格,一品,紅羅畫雲氣盤龍錦褾,金龍五色羅十七幅,寶裝玉軸。

    二品,翔鳳褾,金鳳羅十六幅,犀軸。

    三品、四品,盤鳳褾,金鳳羅十五幅。

    五品,翔鸞錦褾,金鸞羅十四幅。

    以上幅皆用五色羅,軸皆用犀。

    六品,禦仙花錦褾,金花五色綾十二幅。

    七品、八品、九品,太平花錦褾,金花五色小綾十幅。

    軸皆用玳瑁。

    凡褾皆紅,幅皆五色。

    夫人以上制授,餘勑授,皆給本色錦囊。

    
百官俸給。

    正一品:三師,錢粟三百貫石,麴米麥各五十稱石,春衣羅五十匹,秋衣綾五十匹,春秋絹各二百匹,綿千兩。

    三公,錢粟二百五十貫石,麴米麥各四十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