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五十二 志第三十三 選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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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選 金制,文武選皆吏部統之。

    自從九品至從七品職事官,部擬。

    正七品以上,呈省以聽制授。

    凡進士則授文散官,謂之文資官。

    自餘皆武散官,謂之右職,又謂之右選。

    文資則進士為優,右職則軍功為優,皆循資,有陞降定式而不可越。

     凡銓注,必取求仕官解由,撮所陳行績資歷之要為銓頭,以定其能否。

    其有犯公私罪贓污者,謂之犯選格,則雖遇恩而不得與。

    舊制,犯追一官以至追四官,皆解任周年,而復仕之。

    承安二年,定制,每追一官則殿一年,凡罷職會赦當敘者,及降殿當除者,皆具罪以聞,而後仕之。

    凡增課陞至六品者,任回復降。

    旣廉陞而再任覆察不同者,任回亦降。

     自進士、舉人、勞效、廕襲、恩例之外,入仕之途尚多,而所定之時不一。

    若牌印、護衛、令史之出職,則皇統時所定者也。

    檢法、知法、國史院書寫,則海陵庶人所置者也。

    若宗室將軍、宮中諸局承應人、宰相書表、太子護衛、妃護衛、王府祗候郎君、內侍、及宰相之子、並譯史、通事、省祗候郎君、親軍驍騎諸格,則定於世宗之時,及章宗所置之太常檢討、內侍寄祿官,皆仕進之門戶也。

     凡官資以三十月為考,職事官每任以三十月為滿,群牧使及管課官以三周歲為滿,防禦使以四十月、三品以上官則以五十月、轉運則以六十月為滿。

     司天、太醫、內侍官皆至四品止。

     凡外任循資官謂之常調,選為朝官謂之隨朝,隨朝則每考陞職事一等,若以廉察而陞者為廉陞,授東北沿邊州郡而陞者為邊陞。

     凡院務監當差使則皆同從九品。

     凡品官任都事、典事、主事、知事、及尚書省令史、覆實、架閣司管勾、直省直院局長副、檢法、知法、院務監當差使、及諸令史、譯史、掌書、書史、書吏、譯書、譯人、通事、並諸局分承應有出身者皆為流外職。

    凡此之屬,或以尚書省差遣,或自本司判補,其出職或正班、雜班,則莫不有當歷之名職。

    旣仕則必循陞降之定式,雖或前後略有損益之殊,而定制則莫能渝焉。

     凡門廕之制,天眷中,一品至八品皆不限所廕之人。

    貞元二年,定廕敘法,一品至七品皆限以數,而削八品用廕之制。

    世宗大定四年五月,詔:「皇家袒免以上親,就廕者依格引試,中選者勿令當儤使。

    」五年十月,制:「亡宋官當廕子孫者,並同亡遼官用廕。

    」又曰:「教坊出身人,若任流內職者,與文武同用廕。

    自餘有勤勞者,賞賜而已。

    昔正隆時常使教坊輩典城牧民,朕甚不取。

    」又更定冒廕及取廕官罪賞格。

     七年五月,命司天臺官四品以上官改授文武資者,並聽如太醫例廕。

    其制,凡正班廕亦正班,雜班廕雜班。

     明昌元年,以上封事者乞六品官添廕,吏部言:「天眷中,八品用廕,不限所廕之人。

    貞元中,七品用廕,方限以數。

    當是時,文始於將仕,武始於進義,以上至七品儒林、忠顯,各七階,許廕一名。

    至六品承直、昭信,計九階,許廕二人。

    自大定十四年,文武官從下各增二階,其七品視舊為九階,亦廕一名,至五品凡十七階,方廕二人,其五品至三品並無間越,唯六品不用廕。

    乞依舊格,五品以上增廕一名,六品廕子孫弟兄二人,七品仍舊為格。

    」時又以舊格雖有己子許廕兄弟姪,蓋所以崇孝悌也,而新格禁之,遂聽讓廕。

     舊制,司天、太醫、內侍、長行雖至四品,如非特恩換授文武官資者,不許用廕,以本人見充承應,難使係班故也。

    泰和二年,定制,以年老六十以上退、與患疾及身故者,雖至止官,擬令係班,除存習本業者聽廕一名,止一子者則不須習即廕。

     凡諸色出身文武官一品,廕子孫至曾孫及弟兄姪孫六人,因門廕則五人。

    二品則子孫至曾孫及弟兄姪五人,因門廕則四人。

    三品子孫兄弟姪四人,因門廕則三人。

    四品、五品三人,因門廕則二人。

    六品二人,七品子孫兄弟一人,因門廕則六品、七品子孫兄弟一人。

    舊格,門廕惟七品一人,餘皆加一人。

    明昌格,自五品而上皆增一人。

     凡進納官,舊格正班三品廕四人,雜班三人。

    正班武略子孫兄弟一人,雜班明威一人,懷遠以上二人,鎮國以上三人。

     司天、太醫遷至四品詔換文武官者,廕一人。

     凡進士所歷之階,及所循注之職。

    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