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四十四 志第二十五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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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 禁軍 養兵之法 金興,用兵如神,戰勝攻取,無敵當世,曾未十年遂定大業。

    原其成功之速,俗本鷙勁,人多沉雄,兄弟子姓才皆良將,部落保伍技皆銳兵。

    加之地狹產薄,無事苦耕可給衣食,有事苦戰可緻俘獲,勞其筋骨以能寒暑,徵發調遣事同一家。

    是故將勇而志一,兵精而力齊,一旦奮起,變弱為強,以寡制衆,用是道也。

     及其得志中國,自顧其宗族國人尚少,乃割土地、崇位號以假漢人,使為之效力而守之。

    猛安謀克雜廁漢地,聽與契丹、漢人昏因以相固結。

    迨夫國勢寖盛,則歸土地、削位號,罷遼東渤海、漢人之襲猛安謀克者,漸以兵柄歸其內族。

    然樞府簽軍募軍兼采漢制,伐宋之役參用漢軍及諸部族而統以國人,非不知制勝長策在於以志一之將、用力齊之兵也,第以土宇旣廣,豈得盡任其所親哉。

    馴緻極盛,乃自患其宗族國人之多,積其猜疑,卒自戕賊,遂緻強本刊落,醇風鍥薄,將帥攜離,兵士驕惰。

    迄其亡也,「忠孝」等軍構難于內,乣軍雜人召禍于外,向之所謂志一而力齊者,不見可恃之勢焉。

    豈非自壞其家法而緻是歟,抑是道也可用於新造之邦,不可以保長久之天下歟。

     金以兵得國,奉詔作金史,故於金之兵志考其興亡得失之迹,特著於斯。

    兵制、馬政、養兵等法載諸舊史者,昈列于篇。

     金之初年,諸部之民無它徭役,壯者皆兵,平居則聽以佃漁射獵習為勞事,有警則下令部內,及遣使詣諸孛菫徵兵,凡步騎之仗糗皆取備焉。

    其部長曰孛菫,行兵則稱曰猛安、謀克,從其多寡以為號,猛安者千夫長也,謀克者百夫長也。

    謀克之副曰蒲裡衍,士卒之副從曰阿裡喜。

     部卒之數,初無定制,至太祖即位之二年,旣以二千五百破耶律謝十,始命以三百戶為謀克,謀克十為猛安。

    繼而諸部來降,率用猛安、謀克之名以授其首領而部伍其人。

    出河之戰兵始滿萬,而遼莫敵矣。

    及來流、鴨水、鐵驪、鱉古之民皆附,東京旣平,山西繼定,內收遼、漢之降卒,外籍部族之健士。

    嘗用遼人訛裡野以北部百三十戶為一謀克,漢人王六兒以諸州漢人六十五戶為一謀克,王伯龍及高從祐等並領所部為一猛安。

     至天會二年,平州旣平,宗望恐風俗揉雜民情弗便,乃罷是制,諸部降人但置長吏,以下從漢官之號。

    四年,伐宋之役,調燕山、雲中、中京、上京、東京、遼東、平州、遼西、長春八路民兵,隸諸萬戶,其間萬戶亦有專統漢軍者。

    熈宗皇統五年,又罷遼東漢人、渤海猛安謀克承襲之制,浸移兵柄於其國人,乃分猛安謀克為上中下三等,宗室為上,餘次之。

     至海陵庶人天德二年,省併中京、東京、臨潢、鹹平、泰州等路節鎮及猛安謀克,削上中下之名,但稱為「諸猛安謀克」,循舊制間年一徵發,以補老疾死亡之數。

     貞元遷都,遂徙上京路太祖、遼王宗幹、秦王宗翰之猛安,併為合紮猛安,及右諫議烏裡補猛安,太師勗、宗正宗敏之族,處之中都。

    斡論、和尚、胡剌三國公,太保昂,詹事烏裡野,輔國勃魯骨,定遠許烈,故杲國公勃疊八猛安處之山東。

    阿魯之族處之北京。

    按達族屬處之河間。

    正隆二年,命兵部尚書蕭恭等,與舊軍皆分隸諸緫管府、節度使,授田牛使之耕食,以蕃衛京國。

     六年,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將三十二軍,以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勝、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勝、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為名,軍置都緫管、副緫管及巡察使、副各一員。

    而沿邊契丹恐妻孥被鄰寇鈔掠,不可盡行,遂皆背叛。

    而大名續授甲之士還迎立世宗于東京。

     及大定之初,窩斡旣平,及散契丹隸諸猛安謀克。

     至三年,詔河北、山東等路所簽軍,有父兄俱已充甲軍,子弟又為阿裡喜,恐其家更無丁男,有誤農種,興免一丁,以驅丁充阿裡喜,無驅丁者於本猛安謀克內驗富強有驅丁者簽充。

     十三年,徙東北等戍邊漢軍於內地。

     十五年十月,遣吏部郎中蒲察兀虎等十人分行天下,再定猛安謀克戶,每謀克戶不過三百,七謀克至十謀克置一猛安。

     十七年,又以西南、西北招討司契丹餘黨心素狠戾,復恐生事,它時或有邊隙,不為我用,令遷之於烏古裡石壘部及上京之地。

    上謂宰臣曰:「北邊番戍之人,歲冒寒暑往來千裡,甚為勞苦。

    縱有一二馬牛,一往則無還理,且奪其農時不得耕種。

    故嘗命卿等議,以何術得罷其役,使安于田裡,不知卿議何如也?」左丞相良弼對曰:「北邊之地,不堪耕種,不能長戍,故須番戍耳。

    」上曰:「朕一日萬幾,安能遍及,卿等旣為宰相,以此急務反以為末事,竟無一言,甚勞朕慮。

    往者參政宗敘屢為朕言,若以貧戶永屯邊境,使之耕種,官給糧廩,則貧者得濟,富戶免於更代之勞,使之得勤農務。

    若宗敘者可謂盡心為國矣。

    朕嘗思之,宜以兩路招討司及烏古裡石壘部族、臨潢府、泰州等路分定保戍,具數以聞,朕親覽焉。

    」 十八年,合部族、乣分番守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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