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三十 志第十一 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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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廟 禘祫 朝享 時享儀
金初無宗廟。
天輔七年九月,太祖葬上京宮城之西南,建寧神殿于陵上,以時薦享。
自是諸京皆立廟,惟在京師者則曰太廟,天會六年,以宋二帝見太祖廟者,是也。
或因遼之故廟,安置禦容,亦謂之廟,天眷三年,熈宗幸燕及受尊號,皆親享恭謝,是也。
皇統三年,初立太廟,八年,太廟成,則上京之廟也。
貞元初,海陵遷燕,乃增廣舊廟,奉遷祖宗神主于新都,三年十一月丁卯,奉安于太廟。
正隆中,營建南京宮室,復立宗廟,南渡因之。
其廟制,史不載,傳志雜記或可概見,今附之。
汴京之廟,在宮南馳道之東。
殿規,一屋四注,限其北為神室,其前為通廊。
東西二十六楹,為間二十有五,每間為一室。
廟端各虛一間為夾室,中二十三間為十一室。
從西三間為一室,為始祖廟,祔德帝、安帝、獻祖、昭祖、景祖祧主五,餘皆兩間為一室。
或曰「惟第二、第三室兩間,餘止一間為一室,緫十有七間。
」世祖室祔肅宗,穆宗室祔康宗,餘皆無祔。
每室門一、牖一,門在左,牖在右,皆南向。
石室之龕於各室之西壁,東向。
其始祖之龕六,南向者五、東向者一,其二其三俱二龕,餘皆一室一龕,緫十八龕。
祭日出主於北墉下,南向。
禘祫則並出主,始祖東向,群主依昭穆南北相向,東西序列。
室戶外之通廊,殿階二級,列陛三,前井亭二。
外作重垣四繚,南東西皆有門。
內垣之隅有樓,南門五闔,餘皆三。
中垣之外東北,冊寶殿也,太常官一人季視其封緘,謂之點寶。
內垣之南曰大次,東南為神庖。
廟門翼兩廡,各二十有五楹,為齋郎執事之次。
西南垣外,則廟署也。
神門列戟各二十有四,植以木錡。
戟下以闆為掌形,畫二青龍,下垂五色帶長五尺,享前一日則縣戟上,祭畢藏之。
室次。
大定十二年,議建閔宗別廟,禮官援晉惠、懷、唐中宗、後唐莊宗升祔故事,若依此典,武靈皇帝無嗣亦合升祔。
然中宗之祔,始則為虛室,終則增至九室。
惠、懷之祔乃遷豫章、潁川二廟,莊宗之祔乃祧懿祖一室。
今太廟之制,除祧廟外,為七世十一室,如當升祔武靈,即須別祧一廟。
荀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若旁容兄弟,上毀祖考,則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
伏睹宗廟世次,自睿宗上至始祖,凡七世,別無可祧之廟。
晉史雲:「廟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
」東晉與唐皆用此制,遂增至十一室。
康帝承統,以兄弟為一室,故不遷遠廟而祔成帝。
唐以敬、文、武三宗同為一代,於太廟東間增置兩室,定為九代十一室。
今太廟已滿此數,如用不拘常數之說,增至十二室,可也。
然廟制已定,復議增展,其事甚重,又與睿宗皇帝祏室昭穆亦恐更改。
春秋之義不以親親害尊尊,漢志雲:「父子不並坐,而孫可從王父。
」若武靈升祔,太廟增作十二室。
依春秋尊尊之典,武靈當在十一室,禘祫合食。
依孫從王父之典,當在太宗之下,而居昭位,又當稱宗。
然前升祔睿宗已在第十一室,累遇祫享,睿宗在穆位,與太宗昭位相對,若更改祏室及昭穆序,非有司所敢輕議,宜取聖裁。
十九年四月,禘祔閔宗,遂增展太廟為十二室。
二十九年,世宗將祔廟,有司言:「太廟十二室,自始祖至熈宗雖係八世,然世宗與熈宗為兄弟,不相為後,用晉成帝故事,止係七世,若特升世宗、顯宗即係九世。
」於是五月遂祧獻祖、昭祖,陞祔世宗、明德皇後、顯宗于廟。
貞祐二年,宣宗南遷,廟社諸祀並委中都,自抹撚盡忠棄城南奔,時謁之禮盡廢。
四年,禮官言:「廟社國之大事,今主上駐蹕陪京,列聖神主已遷于此,宜重修太廟社稷,以奉歲時之祭。
按中都廟制,自始祖至章宗凡十二室,而今廟室止十一,若增建恐難卒成。
況時方多故,禮宜從變,今擬權祔肅宗主世祖室,始祖以下諸神主于隨室奉安。
」 主用栗,依唐制,皇統九年所定也。
祏室,旁及上下皆石,門東向,以木為闔,髹以朱。
室中有褥,奠主訖,帝主居左,覆以黃羅帕,後主居右,覆以紅羅帕。
黼扆以紙,木為筐,兩足如立屏狀。
覆以紅羅三幅,繡金斧五十四,裏以紅絹,覆於屏上,其半無文者垂於其後。
置北墉下,南向,前設幾筵以坐神主。
五席,各長五尺五寸,闊二尺五寸。
莞筵,粉純。
以藺為席,緣以紅羅,以白繡蕙文及雲氣之狀,復以紅絹裏之。
每位二。
繅席,畫純。
以五色絨織青蒲為之,緣以紅羅,畫藻文及雲氣狀,亦以紅絹裏之。
每位二,在莞上。
次席,黼純。
以輕筠為之,亦曰桃枝席,緣以紅綃,繡鐵色斧,裏以紅絹。
每位二,在繅席上。
虎席二,大者長同,惟闊增一尺。
以虎皮為褥,有縕,以紅羅繡金色斧緣之。
又有小虎皮褥,制同三席。
時暄則用桃枝次席,時寒則去桃枝加虎皮褥。
夏、秋享,則用桃枝次席。
二冬,則去桃枝加小虎皮褥於繅席上。
臘冬,則又添大虎皮褥二於繅席上,遷小虎皮褥二在大褥之上。
曲幾三足,直幾二足,各長尺五寸,以丹漆之。
帝主前設曲幾,後設直幾。
禘祫。
大定十一年,尚書省奏禘祫之儀曰:「禮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唐開元中,太常議,禘祫之禮皆為殷祭,祫為合食祖廟,禘謂禘序尊卑。
申先君逮下之慈,成群嗣奉親之孝。
自異常享,有時行之。
祭不欲數,數則黷。
不欲踈,踈則怠。
是以王者法諸天道,以制祀典,烝嘗象時,禘祫象閏。
五歲再閏,天道大成,宗廟法之,再為殷祭。
自周以後,並用此禮。
自大定九年已行祫禮,若議禘祭,當於祫後十八月孟夏行禮。
」詔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為常禮。
又言:「海陵時,每歲止以二月、十月遣使兩享,三年祫享。
按唐禮四時各以孟月享于太廟,季冬又臘享,歲凡五享。
若依海陵時歲止兩享,非天子之禮,宜從典禮歲五享。
」從之。
享日並出神主前廊,序列
天輔七年九月,太祖葬上京宮城之西南,建寧神殿于陵上,以時薦享。
自是諸京皆立廟,惟在京師者則曰太廟,天會六年,以宋二帝見太祖廟者,是也。
或因遼之故廟,安置禦容,亦謂之廟,天眷三年,熈宗幸燕及受尊號,皆親享恭謝,是也。
皇統三年,初立太廟,八年,太廟成,則上京之廟也。
貞元初,海陵遷燕,乃增廣舊廟,奉遷祖宗神主于新都,三年十一月丁卯,奉安于太廟。
正隆中,營建南京宮室,復立宗廟,南渡因之。
其廟制,史不載,傳志雜記或可概見,今附之。
汴京之廟,在宮南馳道之東。
殿規,一屋四注,限其北為神室,其前為通廊。
東西二十六楹,為間二十有五,每間為一室。
廟端各虛一間為夾室,中二十三間為十一室。
從西三間為一室,為始祖廟,祔德帝、安帝、獻祖、昭祖、景祖祧主五,餘皆兩間為一室。
或曰「惟第二、第三室兩間,餘止一間為一室,緫十有七間。
」世祖室祔肅宗,穆宗室祔康宗,餘皆無祔。
每室門一、牖一,門在左,牖在右,皆南向。
石室之龕於各室之西壁,東向。
其始祖之龕六,南向者五、東向者一,其二其三俱二龕,餘皆一室一龕,緫十八龕。
祭日出主於北墉下,南向。
禘祫則並出主,始祖東向,群主依昭穆南北相向,東西序列。
室戶外之通廊,殿階二級,列陛三,前井亭二。
外作重垣四繚,南東西皆有門。
內垣之隅有樓,南門五闔,餘皆三。
中垣之外東北,冊寶殿也,太常官一人季視其封緘,謂之點寶。
內垣之南曰大次,東南為神庖。
廟門翼兩廡,各二十有五楹,為齋郎執事之次。
西南垣外,則廟署也。
神門列戟各二十有四,植以木錡。
戟下以闆為掌形,畫二青龍,下垂五色帶長五尺,享前一日則縣戟上,祭畢藏之。
室次。
大定十二年,議建閔宗別廟,禮官援晉惠、懷、唐中宗、後唐莊宗升祔故事,若依此典,武靈皇帝無嗣亦合升祔。
然中宗之祔,始則為虛室,終則增至九室。
惠、懷之祔乃遷豫章、潁川二廟,莊宗之祔乃祧懿祖一室。
今太廟之制,除祧廟外,為七世十一室,如當升祔武靈,即須別祧一廟。
荀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若旁容兄弟,上毀祖考,則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
伏睹宗廟世次,自睿宗上至始祖,凡七世,別無可祧之廟。
晉史雲:「廟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
」東晉與唐皆用此制,遂增至十一室。
康帝承統,以兄弟為一室,故不遷遠廟而祔成帝。
唐以敬、文、武三宗同為一代,於太廟東間增置兩室,定為九代十一室。
今太廟已滿此數,如用不拘常數之說,增至十二室,可也。
然廟制已定,復議增展,其事甚重,又與睿宗皇帝祏室昭穆亦恐更改。
春秋之義不以親親害尊尊,漢志雲:「父子不並坐,而孫可從王父。
」若武靈升祔,太廟增作十二室。
依春秋尊尊之典,武靈當在十一室,禘祫合食。
依孫從王父之典,當在太宗之下,而居昭位,又當稱宗。
然前升祔睿宗已在第十一室,累遇祫享,睿宗在穆位,與太宗昭位相對,若更改祏室及昭穆序,非有司所敢輕議,宜取聖裁。
十九年四月,禘祔閔宗,遂增展太廟為十二室。
二十九年,世宗將祔廟,有司言:「太廟十二室,自始祖至熈宗雖係八世,然世宗與熈宗為兄弟,不相為後,用晉成帝故事,止係七世,若特升世宗、顯宗即係九世。
」於是五月遂祧獻祖、昭祖,陞祔世宗、明德皇後、顯宗于廟。
貞祐二年,宣宗南遷,廟社諸祀並委中都,自抹撚盡忠棄城南奔,時謁之禮盡廢。
四年,禮官言:「廟社國之大事,今主上駐蹕陪京,列聖神主已遷于此,宜重修太廟社稷,以奉歲時之祭。
按中都廟制,自始祖至章宗凡十二室,而今廟室止十一,若增建恐難卒成。
況時方多故,禮宜從變,今擬權祔肅宗主世祖室,始祖以下諸神主于隨室奉安。
」 主用栗,依唐制,皇統九年所定也。
祏室,旁及上下皆石,門東向,以木為闔,髹以朱。
室中有褥,奠主訖,帝主居左,覆以黃羅帕,後主居右,覆以紅羅帕。
黼扆以紙,木為筐,兩足如立屏狀。
覆以紅羅三幅,繡金斧五十四,裏以紅絹,覆於屏上,其半無文者垂於其後。
置北墉下,南向,前設幾筵以坐神主。
五席,各長五尺五寸,闊二尺五寸。
莞筵,粉純。
以藺為席,緣以紅羅,以白繡蕙文及雲氣之狀,復以紅絹裏之。
每位二。
繅席,畫純。
以五色絨織青蒲為之,緣以紅羅,畫藻文及雲氣狀,亦以紅絹裏之。
每位二,在莞上。
次席,黼純。
以輕筠為之,亦曰桃枝席,緣以紅綃,繡鐵色斧,裏以紅絹。
每位二,在繅席上。
虎席二,大者長同,惟闊增一尺。
以虎皮為褥,有縕,以紅羅繡金色斧緣之。
又有小虎皮褥,制同三席。
時暄則用桃枝次席,時寒則去桃枝加虎皮褥。
夏、秋享,則用桃枝次席。
二冬,則去桃枝加小虎皮褥於繅席上。
臘冬,則又添大虎皮褥二於繅席上,遷小虎皮褥二在大褥之上。
曲幾三足,直幾二足,各長尺五寸,以丹漆之。
帝主前設曲幾,後設直幾。
禘祫。
大定十一年,尚書省奏禘祫之儀曰:「禮緯『三年一祫,五年一禘』。
唐開元中,太常議,禘祫之禮皆為殷祭,祫為合食祖廟,禘謂禘序尊卑。
申先君逮下之慈,成群嗣奉親之孝。
自異常享,有時行之。
祭不欲數,數則黷。
不欲踈,踈則怠。
是以王者法諸天道,以制祀典,烝嘗象時,禘祫象閏。
五歲再閏,天道大成,宗廟法之,再為殷祭。
自周以後,並用此禮。
自大定九年已行祫禮,若議禘祭,當於祫後十八月孟夏行禮。
」詔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為常禮。
又言:「海陵時,每歲止以二月、十月遣使兩享,三年祫享。
按唐禮四時各以孟月享于太廟,季冬又臘享,歲凡五享。
若依海陵時歲止兩享,非天子之禮,宜從典禮歲五享。
」從之。
享日並出神主前廊,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