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二十七 志第八 河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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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謂:「以黃河之水勢,若於牆村決注,則山東州縣膏腴之地及諸鹽場必被淪溺。

    設使修築壞堤,而又吞納不盡,功役至重,虛困山東之民,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也。

    況長堤已加固護,復於南岸踈決水勢,已寢決河入梁山濼之議,水所經城邑已勸率作護城堤矣,先所修清河舊堤已遣罷之。

    監丞田櫟言定陶以東三埽棄堤不當修,止言『決舊壓河口以導漸水入堤北張彪、白塔兩河之間,凡當水衝屯田戶須令遷徙』。

    臣等所見,止當堤前作木岸以備之,其間居人未當遷徙,至夏秋水勢泛溢,權令避之,水落則當各復業,此亦戶工部之所言也。

    」上曰:「地之相去如此其遠,彼中利害,安得悉知?惟委行省盡心措畫可也。

    」 四月,以田櫟言河防事,上諭旨參知政事持國曰:「此事不惟責卿,要卿等同心規畫,不勞朕心爾。

    如櫟所言,築堤用二十萬工,歲役五十日,五年可畢,此役之大,古所未有。

    況其成否未可知,就使可成,恐難行也。

    遷徙軍戶四千則不為難,然其水特決,尚不知所歸,儻有潰走,若何枝梧。

    如令南岸兩處踈決,使其水趨南,或可分殺其勢。

    然水之形勢,朕不親見,難為條畫,雖卿亦然。

    丞相、左丞皆不熟此,可集百官詳議以行。

    」百官鹹謂:「櫟所言棄長堤,無起新堤,放河入梁山故道,使南北兩清河分流,為省費息民長久之計。

    臣等以為黃河水勢非常,變易無定,非人力可以斟酌,可以指使也。

    況梁山濼淤填已高,而北清河窄狹不能吞伏,兼所經州縣農民廬井非一,使大河北入清河,山東必被其害。

    櫟又言乞許都水監符下州府運司,專其用度,委其任責,一切同於軍期,仍委執政提控。

    緣今監官已經添設,又於外監署司多以沿河州府長官兼領之,及令佐管勾河防,其或怠慢已有同軍期斷罪的決之法,凡櫟所言無可用。

    」遂寢其議。

     八月,以河決陽武故堤,灌封丘而東,尚書省奏,都水監、行部官有失固護。

    詔命同知都轉運使高旭、武衛軍副都指揮使女奚列奕小字韓家奴同往規措。

    尚書省奏:「都水監官前來有犯,已經戒諭,使之常切固護。

    今王汝嘉等殊不加意,旣見水勢趨南,不預經畫,承留守司累報,輒為遷延,以至害民。

    即是故違制旨,私罪當的決。

    」詔汝嘉等各削官兩階,杖七十罷職。

     上謂宰臣曰:「李愈論河決事,謂宜遣大臣往,以慰人心,其言良是。

    嚮慮河北決,措畫堤防,猶嘗置行省,況今方橫潰為害,而止差小官,恐失衆望。

    自國家觀之,雖山東之地重於河南,然民皆赤子,何彼此之間。

    」乃命參知政事馬琪往,仍許便宜從事。

    上曰:「李愈不得為無罪,雖都水監官非提刑司統攝,若與留守司以便宜率民固護,或申聞省部,亦何不可使朕聞之。

    徒能張皇水勢而無經畫,及其已決,乃與王汝嘉一往視之而還,亦未嘗有所施行。

    問王村河口開導之月,則對以四月終,其實六月也,月日尚不知,提刑司官當如是乎。

    」尋命戶部員外郎何格賑濟被浸之民。

     時行省參知政事胥持國、馬琪言:「已至光祿村周視堤口。

    以其河水浸漫,堤岸陷潰,至十餘裡外乃能取土。

    而堤面窄狹,僅可數步,人力不可施,雖窮力可以暫成,終當復毀。

    而中道淤澱,地有高低,流不得洩,且水退,新灘亦難開鑿。

    其孟華等四埽與孟陽堤道,沿汴河東岸,但可施功者,即悉力修護,將於農隙興役,及凍畢工,則京城不至為害。

    」 參知政事馬琪言:「都水外監員數冗多,每事相倚,或復邀功,議論紛紜不一,隳廢官事。

    擬罷都水監掾,設勾當官二員。

    又自昔選用都、散巡河官,止由監官辟舉,皆諸司人,或有老疾,避倉庫之繁,行賄請託,以緻多不稱職。

    擬升都巡河作從七品,於應入縣令廉舉人內選注外,散巡河依舊,亦於諸司及丞簿廉舉人內選注,並取年六十以下有精力能幹者。

    到任一年,委提刑司體察,若不稱職,即日罷之。

    如守禦有方,緻河水安流,任滿,從本監及提刑司保申,量與升除。

    凡河橋司使副亦擬同此選注。

    」繼而胥持國亦以為言,乃從其請。

     閏十月,平章政事守貞曰:「馬琪措畫河防事,未見功役之數,加之積歲興功,民力將困,今持國復病,請別遣有材幹者往議之。

    」上曰:「堤防救護若能成功,則財力固不敢惜。

    第恐財殫力屈,成而復毀,如重困何。

    」宰臣對曰:「如盡力固護,縱為害亦輕,若恬然不顧,則為害滋甚。

    」上曰:「無乃因是緻盜賊乎?」守貞曰:「宋以河決興役,亦嘗緻盜賊,然多生於兇歉。

    今時平歲豐,少有差役,未必至此。

    且河防之役,理所當然,今之當役者猶為可耳。

    至於科徵薪芻,不問有無,督輸迫切則破產業以易之,恐民益困耳。

    」上曰:「役夫須近地差取,若遠調之,民益艱苦,但使津濟可也。

    然當俟馬琪至而後議之。

    」庚辰,琪自行省還,入見,言:「孟陽河堤及汴堤已填築補修,水不能犯汴城。

    自今河勢趨北,來歲春首擬於中道踈決,以解南北兩岸之危。

    凡計工八百七十餘萬,可於正月終興工。

    臣乞前期再往河上監視。

    」上以所言付尚書省,而治檢覆河堤并守漲官等罪有差。

     他日,尚書省奏事,上語及河防事,馬琪奏言:「臣非敢不盡心,然恐智力有所不及。

    若別差官相度,儻有奇畫,亦未可知。

    如適與臣策同,方來興功,亦庶幾稍寬朝廷憂顧。

    」上然之,命翰林待制奧屯忠孝權尚書戶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