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二十七 志第八 河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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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 漕渠 盧溝河 滹沱河 漳河
黃河。
金始克宋,兩河悉畀劉豫。
豫亡,河遂盡入金境。
數十年間,或決或塞,遷徙無定。
金人設官置屬,以主其事。
沿河上下凡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河北,埽設散巡河官一員。
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五埽則兼汴河事,設黃汴都巡河官一員於河陰以蒞之。
懷州、孟津、孟州及城北之四埽則兼沁水事,設黃沁都巡河官一員於懷州以臨之。
崇福上下、衛南、淇上四埽屬衛南都巡河官,則居新鄉。
武城、白馬、書城、教城四埽屬濬滑都巡河官,則處教城。
曹甸都巡河官則緫東明、西佳、孟華、淩城四埽。
曹濟都巡河官則司定陶、濟北、寒山、金山四埽者也。
故都巡河官凡六員。
後又特設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官兼石橋使。
凡巡河官,皆從都水監廉舉,緫統埽兵萬二千人,歲用薪百一十一萬三千餘束,草百八十三萬七百餘束,樁杙之木不與,此備河之恒制也。
大定八年六月,河決李固渡,水潰曹州城,分流于單州之境。
九年正月,朝廷遣都水監梁肅往視之。
河南統軍使宗室宗敘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淤,不能受水故也。
今曹、單雖被其患,而兩州本以水利為生,所害農田無幾。
今欲河復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又卒難成功。
縱能塞之,他日霖潦,亦將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比也。
又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乘間構為邊患。
」而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今若塞新河,則二水復合為一。
如遇漲溢,南決則害於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皆被其害。
不若李固南築隄以防決溢為便。
」尚書省以聞,上從之。
十年三月,拜宗敘為參知政事,上諭之曰:「卿昨為河南統軍時,嘗言黃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
朕每念百姓凡有差調,吏互為姦,若不早計而迫期徵斂,則民增十倍之費。
然其所徵之物,或委積經年,至腐朽不可復用,使吾民數十萬之財,皆為棄物,此害非細。
卿旣參朝政,凡類此者皆當革其弊,擇所利而行之。
」 十一年,河決王村,南京孟、衛州界多被其害。
十二年正月,尚書省奏:「檢視官言,水東南行,其勢甚大。
可自河陰廣武山循河而東,至原武、陽武、東明等縣孟、衛等州增築堤岸,日役夫萬一千,期以六十日畢。
」詔遣太府少監張九思、同知南京留守事紇石烈邈小字阿補孫監護工作。
十三年三月,以尚書省請修孟津、滎澤、崇福埽堤以備水患,上乃命雄武以下八埽並以類從事。
十七年秋七月,大雨,河決白溝。
十二月,尚書省奏:「修築河堤,日役夫一萬一千五百,以六十日畢工。
」詔以十八年二月一日發六百裡內軍夫,并取職官人力之半,餘聽發民夫,以尚書工部郎中張大節、同知南京留守事高蘇董役。
先是,祥符縣陳橋鎮之東至陳留潘崗,黃河堤道四十餘裡以縣官攝其事,南京有司言,乞專設埽官,十九年九月,乃設京埽巡河官一員。
二十年,河決衛州及延津京東埽,瀰漫至于歸德府。
檢視官南京副留守石抹輝者言:「河水因今秋霖潦暴漲,遂失故道,勢益南行。
」宰臣以聞。
乃自衛州埽下接歸德府南北兩岸增築堤以捍湍怒,計工一百七十九萬六千餘,日役夫二萬四千餘,期以七十日畢工。
遂于歸德府創設巡河官一員,埽兵二百人,且詔頻役夫之地與免今年稅賦。
二十一年十月,以河移故道,命築堤以備。
二十六年八月,河決衛州堤,壞其城。
上命戶部侍郎王寂、都水少監王汝嘉馳傳措畫備禦。
而寂視被災之民不為拯救,乃專集衆以網魚取官物為事,民甚怨嫉。
上聞而惡之。
旣而,河勢泛濫及大名。
上於是遣戶部尚書劉瑋往行工部事,從宜規畫,黜寂為蔡州防禦使。
冬十月,上謂宰臣曰:「朕聞亡宋河防一步置一人,可添設河防軍數。
」它日,又曰:「比聞河水泛溢,民罹其害者,貲產皆空。
今復遣官於被災路分推排,何耶?」右丞張汝霖曰:「今推排者皆非被災之處。
」上曰:「雖然,必其鄰道也。
旣鄰水而居,豈無驚擾遷避者乎,計其貲產,豈有餘哉,尚何推排為。
」十一月,又謂宰臣曰:「河未決衛州時嘗有言者,旣決之後,有司何故不令朕知。
」命詢其故。
二十七年春正月,尚書省言:「鄭州河陰縣聖後廟,前代河水為患,屢禱有應,嘗加封號廟額。
今因禱祈,河遂安流,乞加褒贈。
」上從其請,特加號曰昭應順濟聖後,廟曰靈德善利之廟。
二月,以衛州新鄉縣令張虡、丞唐括唐古出、主簿溫敦偎喝,以河水入城閉塞救護有功,皆遷賞有差。
禦史臺言:「自來沿河京、府、州、縣官坐視管內河防缺壞,特不介意。
若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皆於名銜管勾河防事,如任內規措有方能禦大患,或守護不謹以緻踈虞,臨時聞奏,以議賞罰。
」上從之,仍命每歲將泛之時,令工部官一員沿河檢視。
於是以南京府及所屬延津、封丘、祥符、開封、陳留、胙城、杞縣、長垣,歸德府及所屬宋城、寧陵、虞城,河南府及孟津,河中府及河東,懷州河內、武陟,同州朝邑,衛州汲、新鄉、獲嘉,徐州彭城、蕭、豐,孟州河陽、溫,鄭州河陰、滎澤、原武、氾水,濬州衛,陝州閿鄉、湖城、靈寶,曹州濟陰,滑州白馬,睢州襄邑,滕州沛,單州單父,解州平陸,開州濮陽,濟州嘉祥
金始克宋,兩河悉畀劉豫。
豫亡,河遂盡入金境。
數十年間,或決或塞,遷徙無定。
金人設官置屬,以主其事。
沿河上下凡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河北,埽設散巡河官一員。
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津五埽則兼汴河事,設黃汴都巡河官一員於河陰以蒞之。
懷州、孟津、孟州及城北之四埽則兼沁水事,設黃沁都巡河官一員於懷州以臨之。
崇福上下、衛南、淇上四埽屬衛南都巡河官,則居新鄉。
武城、白馬、書城、教城四埽屬濬滑都巡河官,則處教城。
曹甸都巡河官則緫東明、西佳、孟華、淩城四埽。
曹濟都巡河官則司定陶、濟北、寒山、金山四埽者也。
故都巡河官凡六員。
後又特設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官兼石橋使。
凡巡河官,皆從都水監廉舉,緫統埽兵萬二千人,歲用薪百一十一萬三千餘束,草百八十三萬七百餘束,樁杙之木不與,此備河之恒制也。
大定八年六月,河決李固渡,水潰曹州城,分流于單州之境。
九年正月,朝廷遣都水監梁肅往視之。
河南統軍使宗室宗敘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淤,不能受水故也。
今曹、單雖被其患,而兩州本以水利為生,所害農田無幾。
今欲河復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又卒難成功。
縱能塞之,他日霖潦,亦將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比也。
又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乘間構為邊患。
」而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今若塞新河,則二水復合為一。
如遇漲溢,南決則害於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皆被其害。
不若李固南築隄以防決溢為便。
」尚書省以聞,上從之。
十年三月,拜宗敘為參知政事,上諭之曰:「卿昨為河南統軍時,嘗言黃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
朕每念百姓凡有差調,吏互為姦,若不早計而迫期徵斂,則民增十倍之費。
然其所徵之物,或委積經年,至腐朽不可復用,使吾民數十萬之財,皆為棄物,此害非細。
卿旣參朝政,凡類此者皆當革其弊,擇所利而行之。
」 十一年,河決王村,南京孟、衛州界多被其害。
十二年正月,尚書省奏:「檢視官言,水東南行,其勢甚大。
可自河陰廣武山循河而東,至原武、陽武、東明等縣孟、衛等州增築堤岸,日役夫萬一千,期以六十日畢。
」詔遣太府少監張九思、同知南京留守事紇石烈邈小字阿補孫監護工作。
十三年三月,以尚書省請修孟津、滎澤、崇福埽堤以備水患,上乃命雄武以下八埽並以類從事。
十七年秋七月,大雨,河決白溝。
十二月,尚書省奏:「修築河堤,日役夫一萬一千五百,以六十日畢工。
」詔以十八年二月一日發六百裡內軍夫,并取職官人力之半,餘聽發民夫,以尚書工部郎中張大節、同知南京留守事高蘇董役。
先是,祥符縣陳橋鎮之東至陳留潘崗,黃河堤道四十餘裡以縣官攝其事,南京有司言,乞專設埽官,十九年九月,乃設京埽巡河官一員。
二十年,河決衛州及延津京東埽,瀰漫至于歸德府。
檢視官南京副留守石抹輝者言:「河水因今秋霖潦暴漲,遂失故道,勢益南行。
」宰臣以聞。
乃自衛州埽下接歸德府南北兩岸增築堤以捍湍怒,計工一百七十九萬六千餘,日役夫二萬四千餘,期以七十日畢工。
遂于歸德府創設巡河官一員,埽兵二百人,且詔頻役夫之地與免今年稅賦。
二十一年十月,以河移故道,命築堤以備。
二十六年八月,河決衛州堤,壞其城。
上命戶部侍郎王寂、都水少監王汝嘉馳傳措畫備禦。
而寂視被災之民不為拯救,乃專集衆以網魚取官物為事,民甚怨嫉。
上聞而惡之。
旣而,河勢泛濫及大名。
上於是遣戶部尚書劉瑋往行工部事,從宜規畫,黜寂為蔡州防禦使。
冬十月,上謂宰臣曰:「朕聞亡宋河防一步置一人,可添設河防軍數。
」它日,又曰:「比聞河水泛溢,民罹其害者,貲產皆空。
今復遣官於被災路分推排,何耶?」右丞張汝霖曰:「今推排者皆非被災之處。
」上曰:「雖然,必其鄰道也。
旣鄰水而居,豈無驚擾遷避者乎,計其貲產,豈有餘哉,尚何推排為。
」十一月,又謂宰臣曰:「河未決衛州時嘗有言者,旣決之後,有司何故不令朕知。
」命詢其故。
二十七年春正月,尚書省言:「鄭州河陰縣聖後廟,前代河水為患,屢禱有應,嘗加封號廟額。
今因禱祈,河遂安流,乞加褒贈。
」上從其請,特加號曰昭應順濟聖後,廟曰靈德善利之廟。
二月,以衛州新鄉縣令張虡、丞唐括唐古出、主簿溫敦偎喝,以河水入城閉塞救護有功,皆遷賞有差。
禦史臺言:「自來沿河京、府、州、縣官坐視管內河防缺壞,特不介意。
若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皆於名銜管勾河防事,如任內規措有方能禦大患,或守護不謹以緻踈虞,臨時聞奏,以議賞罰。
」上從之,仍命每歲將泛之時,令工部官一員沿河檢視。
於是以南京府及所屬延津、封丘、祥符、開封、陳留、胙城、杞縣、長垣,歸德府及所屬宋城、寧陵、虞城,河南府及孟津,河中府及河東,懷州河內、武陟,同州朝邑,衛州汲、新鄉、獲嘉,徐州彭城、蕭、豐,孟州河陽、溫,鄭州河陰、滎澤、原武、氾水,濬州衛,陝州閿鄉、湖城、靈寶,曹州濟陰,滑州白馬,睢州襄邑,滕州沛,單州單父,解州平陸,開州濮陽,濟州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