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哀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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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宗諱守緒,初諱守禮,又諱寧甲速,宣宗第三子。
母曰明惠皇後王氏,賜姓溫敦氏,仁聖皇後之女兄也。
承安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生於翼邸,仁聖無子,養為己子。
泰和中,授金紫光祿大夫。
宣宗登極,進封遂王,授祕書監,改樞密使。
貞祐初,莊獻太子守忠薨,立皇孫鏗為皇太孫,尋又薨。
四年正月己卯,立守禮為皇太子,仍控制樞密院事,詔略曰:「子以母貴,遂王守禮地鄰冢嫡,慶集元妃,立為皇太子。
其典禮,有司條具以聞。
」四月甲午,用太子少保張行信言,更賜名守緒。
元光二年十二月庚寅,宣宗崩。
辛卯,奉遺詔即皇帝位于柩前。
壬辰,詔大赦,略曰:「朕述先帝之遺意,有便於時欲行而未及者,悉奉而行之。
國家已有定制,有司往往以情破法,使人罔遭刑憲,今後有本條而不遵者,以故入人罪罪之。
草澤士庶,許令直言軍國利害,雖涉譏諷無可采取者,並不坐罪。
」 正大元年春正月戊戌朔,詔改元正大。
庚子,上居廬,百官始奏事。
祕書監、權吏部侍郎蒲察合住改恒州刺史,左司員外郎泥厖古華山同知楨州軍州事,逐二姦臣,大夫士相賀。
邠州節度使移剌朮納阿蔔貢白兔,詔曰:「得賢臣輔佐,年穀豐登,此上瑞也,焉事此為。
令有司給道裡費,縱之本土。
禮部其遍諭四方,使知朕意。
」丁巳,詔朝臣議修復河中府。
禮部尚書趙秉文、太常卿楊雲翼等言,陝西民方疲敝,未堪力役。
遂止。
戊午,上始視朝。
大司農、守汝州防禦使李蹊為太常卿,權參知政事。
平章政事荊王守純罷,判睦親府。
參知政事僕散五斤罷,充大行山陵使。
尊皇後溫敦氏、元妃溫敦氏皆為皇太後,號其宮一曰仁聖,一曰慈聖。
百官入賀于隆德殿。
是日,大風飄端門瓦。
赤盞合喜權樞密副使。
有男子服麻衣,望承天門且笑且哭。
詰之,則曰:「吾笑,笑將相無人。
吾哭,哭金國將亡。
」群臣請置重典,上持不可,曰:「近詔草澤諸人直言,雖涉譏訕不坐。
」法司唯以君門非笑哭之所,重杖而遣之。
南陽民布陳謀反,伏誅。
三月,熒惑犯左執法。
戊申,奉安宣宗禦容于孝嚴寺。
辛亥,丞相高汝礪薨。
癸醜,葬宣宗于德陵。
甲寅,起復邠州節度使緻仕張行信為尚書左丞。
以延安帥臣完顏合達戰禦有功,授金虎符,權參知政事,行尚書省事于京兆,兼統河東兩路。
夏四月癸酉,宣宗祔廟,大赦中外。
熒惑犯右執法。
五月戊戌,平章政事把胡魯薨。
癸卯,樞密副使完顏賽不為平章政事,權參知政事石盞尉忻為尚書右丞,太常卿李蹊為翰林承旨,仍權參政。
甲辰,賜策論進士孛朮論長河以下十餘人及第,經義進士張介以下五人及第。
戊申,賜詞賦進士王鶚以下五十人及第。
詔刑部,登聞檢、鼓院,毋鎖閉防護,聽有冤者陳訴。
六月甲戌,宰執請擊鞠,上以心喪不許。
辛卯,立妃徒單氏為皇後。
遣樞密判官移剌蒲阿率兵至光州,榜諭宋界軍民更不南伐。
秋七月己亥,詔諭百官各勤乃職。
癸卯,補修大樂。
九月,樞密判官移剌蒲阿復澤、潞,獲馬千疋。
冬十月戊午,夏國遣使來修好。
十二月乙巳,恒州刺史蒲察合住有罪,伏誅。
甲寅,宣宗小祥,燒飯于德陵。
改定辟舉縣令法,以六事課縣令。
京東、西、南,陝西設大司農司,兼採訪公事,京師大司農緫之。
左丞張行信言:「先帝詔國內,刑不上大夫,治以廉恥。
丞相高琪所定職官犯罪的決百餘條,乞改依舊制。
」上不欲彰先帝之過,略施行之。
二年春正月甲申,有黃黑之祲。
夏四月辛卯朔,恒山公武仙自真定府來奔。
起復平章政事緻仕莘國公胥鼎為平章政事,行省事于衛州,進封英國公。
甲午,以京畿旱,遣使慮囚。
鈞、許州大雨雹。
丁酉,宿、鄭州雨傷麥。
五月丁醜,以旱甚責己,避正殿,減常膳,赦罪。
蘇椿自大名來奔,詔置椿許州。
秋七月,都水蒲察毛花輦殺人,免死除名。
八月,鞏州元帥田瑞反,行省軍圍之,其母弟十哥殺瑞出降,赦其罪,以為涇州節度使,世襲猛安。
九月,夏國和議定,以兄事金,各用本國年號,遣使來聘,奉國書稱弟。
冬十月,以夏國修好,詔中外。
新軍政改緫領為都尉。
己酉,以誅田瑞詔中外。
癸亥,遣禮部尚書奧敦良弼、大理卿裴滿欽甫、侍禦史烏古孫弘毅為夏國報成使,國書稱兄。
乙亥,面諭臺諫完顏素蘭、陳規曰:「宋人輕犯邊界,我以輕騎襲之,冀其懲創通好,以息吾民耳。
夏人從來臣屬我朝,今稱弟以和,我尚不以為辱。
果得和好,以安吾民,尚欲用兵乎。
卿等宜悉朕意。
」移剌蒲阿及宋人戰于光州,獲馬數千,殺人千餘而還。
內族王家奴故殺鮮于主簿,權貴多救之者,上曰:「英王朕兄,敢妄撻一人乎?朕為人主,敢以無罪害一人乎?國家衰弱之際,生靈有幾何,而族子恃勢殺一主簿,吾民無主矣。
」特命斬之。
詔有司為死節士十有三人立褒忠廟。
禁宿、泗、青口巡邊官兵,毋復擅殺過淮紅衲軍。
詔趙秉文、楊雲翼作龜鏡萬年錄。
三年春正月丁巳朔,夏國遣使來賀。
三月,陝西旱。
平章政事胥鼎復請緻仕,不許。
詔尚書省議省減用度。
夏四月辛
母曰明惠皇後王氏,賜姓溫敦氏,仁聖皇後之女兄也。
承安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生於翼邸,仁聖無子,養為己子。
泰和中,授金紫光祿大夫。
宣宗登極,進封遂王,授祕書監,改樞密使。
貞祐初,莊獻太子守忠薨,立皇孫鏗為皇太孫,尋又薨。
四年正月己卯,立守禮為皇太子,仍控制樞密院事,詔略曰:「子以母貴,遂王守禮地鄰冢嫡,慶集元妃,立為皇太子。
其典禮,有司條具以聞。
」四月甲午,用太子少保張行信言,更賜名守緒。
元光二年十二月庚寅,宣宗崩。
辛卯,奉遺詔即皇帝位于柩前。
壬辰,詔大赦,略曰:「朕述先帝之遺意,有便於時欲行而未及者,悉奉而行之。
國家已有定制,有司往往以情破法,使人罔遭刑憲,今後有本條而不遵者,以故入人罪罪之。
草澤士庶,許令直言軍國利害,雖涉譏諷無可采取者,並不坐罪。
」 正大元年春正月戊戌朔,詔改元正大。
庚子,上居廬,百官始奏事。
祕書監、權吏部侍郎蒲察合住改恒州刺史,左司員外郎泥厖古華山同知楨州軍州事,逐二姦臣,大夫士相賀。
邠州節度使移剌朮納阿蔔貢白兔,詔曰:「得賢臣輔佐,年穀豐登,此上瑞也,焉事此為。
令有司給道裡費,縱之本土。
禮部其遍諭四方,使知朕意。
」丁巳,詔朝臣議修復河中府。
禮部尚書趙秉文、太常卿楊雲翼等言,陝西民方疲敝,未堪力役。
遂止。
戊午,上始視朝。
大司農、守汝州防禦使李蹊為太常卿,權參知政事。
平章政事荊王守純罷,判睦親府。
參知政事僕散五斤罷,充大行山陵使。
尊皇後溫敦氏、元妃溫敦氏皆為皇太後,號其宮一曰仁聖,一曰慈聖。
百官入賀于隆德殿。
是日,大風飄端門瓦。
赤盞合喜權樞密副使。
有男子服麻衣,望承天門且笑且哭。
詰之,則曰:「吾笑,笑將相無人。
吾哭,哭金國將亡。
」群臣請置重典,上持不可,曰:「近詔草澤諸人直言,雖涉譏訕不坐。
」法司唯以君門非笑哭之所,重杖而遣之。
南陽民布陳謀反,伏誅。
三月,熒惑犯左執法。
戊申,奉安宣宗禦容于孝嚴寺。
辛亥,丞相高汝礪薨。
癸醜,葬宣宗于德陵。
甲寅,起復邠州節度使緻仕張行信為尚書左丞。
以延安帥臣完顏合達戰禦有功,授金虎符,權參知政事,行尚書省事于京兆,兼統河東兩路。
夏四月癸酉,宣宗祔廟,大赦中外。
熒惑犯右執法。
五月戊戌,平章政事把胡魯薨。
癸卯,樞密副使完顏賽不為平章政事,權參知政事石盞尉忻為尚書右丞,太常卿李蹊為翰林承旨,仍權參政。
甲辰,賜策論進士孛朮論長河以下十餘人及第,經義進士張介以下五人及第。
戊申,賜詞賦進士王鶚以下五十人及第。
詔刑部,登聞檢、鼓院,毋鎖閉防護,聽有冤者陳訴。
六月甲戌,宰執請擊鞠,上以心喪不許。
辛卯,立妃徒單氏為皇後。
遣樞密判官移剌蒲阿率兵至光州,榜諭宋界軍民更不南伐。
秋七月己亥,詔諭百官各勤乃職。
癸卯,補修大樂。
九月,樞密判官移剌蒲阿復澤、潞,獲馬千疋。
冬十月戊午,夏國遣使來修好。
十二月乙巳,恒州刺史蒲察合住有罪,伏誅。
甲寅,宣宗小祥,燒飯于德陵。
改定辟舉縣令法,以六事課縣令。
京東、西、南,陝西設大司農司,兼採訪公事,京師大司農緫之。
左丞張行信言:「先帝詔國內,刑不上大夫,治以廉恥。
丞相高琪所定職官犯罪的決百餘條,乞改依舊制。
」上不欲彰先帝之過,略施行之。
二年春正月甲申,有黃黑之祲。
夏四月辛卯朔,恒山公武仙自真定府來奔。
起復平章政事緻仕莘國公胥鼎為平章政事,行省事于衛州,進封英國公。
甲午,以京畿旱,遣使慮囚。
鈞、許州大雨雹。
丁酉,宿、鄭州雨傷麥。
五月丁醜,以旱甚責己,避正殿,減常膳,赦罪。
蘇椿自大名來奔,詔置椿許州。
秋七月,都水蒲察毛花輦殺人,免死除名。
八月,鞏州元帥田瑞反,行省軍圍之,其母弟十哥殺瑞出降,赦其罪,以為涇州節度使,世襲猛安。
九月,夏國和議定,以兄事金,各用本國年號,遣使來聘,奉國書稱弟。
冬十月,以夏國修好,詔中外。
新軍政改緫領為都尉。
己酉,以誅田瑞詔中外。
癸亥,遣禮部尚書奧敦良弼、大理卿裴滿欽甫、侍禦史烏古孫弘毅為夏國報成使,國書稱兄。
乙亥,面諭臺諫完顏素蘭、陳規曰:「宋人輕犯邊界,我以輕騎襲之,冀其懲創通好,以息吾民耳。
夏人從來臣屬我朝,今稱弟以和,我尚不以為辱。
果得和好,以安吾民,尚欲用兵乎。
卿等宜悉朕意。
」移剌蒲阿及宋人戰于光州,獲馬數千,殺人千餘而還。
內族王家奴故殺鮮于主簿,權貴多救之者,上曰:「英王朕兄,敢妄撻一人乎?朕為人主,敢以無罪害一人乎?國家衰弱之際,生靈有幾何,而族子恃勢殺一主簿,吾民無主矣。
」特命斬之。
詔有司為死節士十有三人立褒忠廟。
禁宿、泗、青口巡邊官兵,毋復擅殺過淮紅衲軍。
詔趙秉文、楊雲翼作龜鏡萬年錄。
三年春正月丁巳朔,夏國遣使來賀。
三月,陝西旱。
平章政事胥鼎復請緻仕,不許。
詔尚書省議省減用度。
夏四月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