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卷十 本紀第十 章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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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春正月己巳朔,以皇太後喪,不受朝。
辛未,以平章政事夾谷清臣為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
丁醜,遣戶部侍郎李獻可等分路勸農事。
癸未,尚書省奏大興府推官蘇德秀為禮部主事,上曰:「朕旣嘗語卿,百官當使久於其職。
彼方任理官,復改戶曹,尋又除禮部,人才豈能兼之。
若久於其職,但中材勝於新人,事旣經練,亦必有濟,後不可輕易改除。
」上又言:「凡稱政有異迹者,謂其斷事有軼才也。
若止清廉,此乃本分,以貪汙者多,故顯其異耳。
宰臣又言『近言事者謂,方今孝弟廉恥道缺,乞正風俗』。
此蓋官吏不能奉宣教化使然。
今之察舉官吏者,多責近效,以幹辦為上,其有秉心寬厚,欲行德化者,輒謂之迂闊。
故人人皆以教化為餘事,此孝弟所以廢也。
若諭所司,官吏有能務行德化者,擢而用之,則教化可行,孝弟可興矣。
今之所察舉,皆先才而後德。
巧猾之徒,雖有贓污,一旦見用,猶為能吏,此廉恥所以喪也。
若諭所司,察舉官吏,必審真偽,使有才無行者不能覬覦,非道求進者加之糾劾,則奔競之俗息,而廉恥可興矣。
」辛卯,賑河北諸路被水災者。
癸巳,諭點檢司,行宮外地及圍獵之處悉與民耕,雖禁地,聽民持農器出入。
丙申,東京路副使三勝進鷹,遣諭之曰:「汝職非輕。
民間利害,官吏邪正,略不具聞,而乃以鷹進,此豈汝所職也!後毋復爾。
」 二月戊戌朔,如春水。
始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社稷。
癸醜,獵于姚村澱。
癸亥,至自春水。
丙寅,參知政事張萬公罷。
三月戊辰朔,諸路提刑司入見,各問以職事,仍誡諭曰:「朕特設提刑司,本欲安民,于今五年,效猶未著。
蓋多不識本職之體,而徒事細碎,以緻州縣例皆畏縮而不敢行事。
迺者山東民艱于食,嘗遣使賑濟,蓋卿等不職,故至於此。
旣往之失,其思悛改。
」庚午,上將幸景明宮,禦史中丞董師中等上書切諫,不報。
壬申,章再上,補闕許安仁、拾遺路鐸皆諫,迺止。
制定民習角觝、槍棒罪。
以工部尚書胥持國為參知政事。
丙子,特賜有司孔端甫及第,授小學教授,尋以年老,命食主簿半俸緻仕。
甲申,幸香山永安寺及玉泉山。
甲午,定配享功臣。
勑自今禦史臺奏事,修起居注並令回避。
夏四月丁酉朔,幸興陵崇妃第。
是日,始舉樂。
自己亥至癸卯,百官三表請上尊號,上曰:「祖宗古先有受尊號者,蓋有其德,故有其名。
比年五穀不登,百姓流離,正當戒懼修身之日,豈得虛受榮名耶。
」不許,仍斷來章。
戊申,親禘于太廟。
庚戌,如萬寧宮。
辛亥,右丞相清臣率百官及耆艾等復請上尊號,學官劉璣亦率六學諸生趙楷等七百九十五人詣紫宸門請上尊號,如唐元和故事,不許。
丁巳,賑河州饑。
勑女直進士及第後,仍試以騎射,中選者升擢之。
乙醜,減尚廄食穀馬。
五月丙寅朔,曹王永升及諸王請上尊號,不許。
以尚廄局使石抹貞為橫賜夏國使。
己巳,上以群臣累上尊號不受,詔諭中外,徒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原之。
甲戌,觀稼于近郊。
辛巳,諭左司,遍諭諸路,令月具雨澤田禾分數以聞。
癸未,以久雨,禜。
六月癸醜,賜有司所舉德行才能之士安州崔秉仁、兗州翟駒、錦州齊文乙、大名孫可久、陳信仁、應州董戣並同進士出身。
丙辰,以晴,緻祭嶽鎮海瀆。
壬戌,尚書右丞相夾谷清臣進封戴國公,西京留守完顏守貞為平章政事,封蕭國公。
尚書右丞劉瑋薨。
秋七月辛巳,南京路提刑司自許州遷治南京。
己醜,制三品以上官有故者,若親、賢、勳、舊,尚書省即與聞奏,議加追贈。
命以銀改鑄「禮信之寶」,仍塗以金。
以同判大睦親府事襄為樞密使。
以禦史中丞董師中等為賀宋生日使。
八月己亥,樞密使襄帥百僚再請上尊號,不許。
是日,歲星、太白晝見。
庚子,大赦。
甲辰,至自萬寧宮。
丁未,釋奠孔子廟,北面再拜。
辛亥,國史院進世宗實錄,上服袍帶,禦仁政殿,降座,立受之。
九月甲子朔,天壽節,禦大安殿,受親王百官及宋、高麗、夏使朝賀。
戊辰,以參知政事夾谷衡為尚書右丞,戶部尚書馬琪為參知政事。
勑尚書省,大定二十九年以後士庶言事,或係國家或邊關大利害已嘗施行者,可特補一官;有益於官民,量給以賞。
以西上閤門使大礐為夏國生日使。
庚午,如山陵,次奉先縣。
辛未,拜天于縣西。
壬申,緻奠諸陵。
癸酉,如秋山。
十一月庚午,右丞相清臣、參知政事持國上表丐閑,優詔不許。
戊寅,以翰林直學士完顏匡等為賀宋正旦使,命匡權易名弼,以避宋諱。
壬午,木冰。
丙戌
辛未,以平章政事夾谷清臣為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
丁醜,遣戶部侍郎李獻可等分路勸農事。
癸未,尚書省奏大興府推官蘇德秀為禮部主事,上曰:「朕旣嘗語卿,百官當使久於其職。
彼方任理官,復改戶曹,尋又除禮部,人才豈能兼之。
若久於其職,但中材勝於新人,事旣經練,亦必有濟,後不可輕易改除。
」上又言:「凡稱政有異迹者,謂其斷事有軼才也。
若止清廉,此乃本分,以貪汙者多,故顯其異耳。
宰臣又言『近言事者謂,方今孝弟廉恥道缺,乞正風俗』。
此蓋官吏不能奉宣教化使然。
今之察舉官吏者,多責近效,以幹辦為上,其有秉心寬厚,欲行德化者,輒謂之迂闊。
故人人皆以教化為餘事,此孝弟所以廢也。
若諭所司,官吏有能務行德化者,擢而用之,則教化可行,孝弟可興矣。
今之所察舉,皆先才而後德。
巧猾之徒,雖有贓污,一旦見用,猶為能吏,此廉恥所以喪也。
若諭所司,察舉官吏,必審真偽,使有才無行者不能覬覦,非道求進者加之糾劾,則奔競之俗息,而廉恥可興矣。
」辛卯,賑河北諸路被水災者。
癸巳,諭點檢司,行宮外地及圍獵之處悉與民耕,雖禁地,聽民持農器出入。
丙申,東京路副使三勝進鷹,遣諭之曰:「汝職非輕。
民間利害,官吏邪正,略不具聞,而乃以鷹進,此豈汝所職也!後毋復爾。
」 二月戊戌朔,如春水。
始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社稷。
癸醜,獵于姚村澱。
癸亥,至自春水。
丙寅,參知政事張萬公罷。
三月戊辰朔,諸路提刑司入見,各問以職事,仍誡諭曰:「朕特設提刑司,本欲安民,于今五年,效猶未著。
蓋多不識本職之體,而徒事細碎,以緻州縣例皆畏縮而不敢行事。
迺者山東民艱于食,嘗遣使賑濟,蓋卿等不職,故至於此。
旣往之失,其思悛改。
」庚午,上將幸景明宮,禦史中丞董師中等上書切諫,不報。
壬申,章再上,補闕許安仁、拾遺路鐸皆諫,迺止。
制定民習角觝、槍棒罪。
以工部尚書胥持國為參知政事。
丙子,特賜有司孔端甫及第,授小學教授,尋以年老,命食主簿半俸緻仕。
甲申,幸香山永安寺及玉泉山。
甲午,定配享功臣。
勑自今禦史臺奏事,修起居注並令回避。
夏四月丁酉朔,幸興陵崇妃第。
是日,始舉樂。
自己亥至癸卯,百官三表請上尊號,上曰:「祖宗古先有受尊號者,蓋有其德,故有其名。
比年五穀不登,百姓流離,正當戒懼修身之日,豈得虛受榮名耶。
」不許,仍斷來章。
戊申,親禘于太廟。
庚戌,如萬寧宮。
辛亥,右丞相清臣率百官及耆艾等復請上尊號,學官劉璣亦率六學諸生趙楷等七百九十五人詣紫宸門請上尊號,如唐元和故事,不許。
丁巳,賑河州饑。
勑女直進士及第後,仍試以騎射,中選者升擢之。
乙醜,減尚廄食穀馬。
五月丙寅朔,曹王永升及諸王請上尊號,不許。
以尚廄局使石抹貞為橫賜夏國使。
己巳,上以群臣累上尊號不受,詔諭中外,徒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原之。
甲戌,觀稼于近郊。
辛巳,諭左司,遍諭諸路,令月具雨澤田禾分數以聞。
癸未,以久雨,禜。
六月癸醜,賜有司所舉德行才能之士安州崔秉仁、兗州翟駒、錦州齊文乙、大名孫可久、陳信仁、應州董戣並同進士出身。
丙辰,以晴,緻祭嶽鎮海瀆。
壬戌,尚書右丞相夾谷清臣進封戴國公,西京留守完顏守貞為平章政事,封蕭國公。
尚書右丞劉瑋薨。
秋七月辛巳,南京路提刑司自許州遷治南京。
己醜,制三品以上官有故者,若親、賢、勳、舊,尚書省即與聞奏,議加追贈。
命以銀改鑄「禮信之寶」,仍塗以金。
以同判大睦親府事襄為樞密使。
以禦史中丞董師中等為賀宋生日使。
八月己亥,樞密使襄帥百僚再請上尊號,不許。
是日,歲星、太白晝見。
庚子,大赦。
甲辰,至自萬寧宮。
丁未,釋奠孔子廟,北面再拜。
辛亥,國史院進世宗實錄,上服袍帶,禦仁政殿,降座,立受之。
九月甲子朔,天壽節,禦大安殿,受親王百官及宋、高麗、夏使朝賀。
戊辰,以參知政事夾谷衡為尚書右丞,戶部尚書馬琪為參知政事。
勑尚書省,大定二十九年以後士庶言事,或係國家或邊關大利害已嘗施行者,可特補一官;有益於官民,量給以賞。
以西上閤門使大礐為夏國生日使。
庚午,如山陵,次奉先縣。
辛未,拜天于縣西。
壬申,緻奠諸陵。
癸酉,如秋山。
十一月庚午,右丞相清臣、參知政事持國上表丐閑,優詔不許。
戊寅,以翰林直學士完顏匡等為賀宋正旦使,命匡權易名弼,以避宋諱。
壬午,木冰。
丙戌